汉字规范的第二个特点,是它在某些社会应用领域具有强制性。汉字规范一旦公布,就要对一些领域产生强制性,特别是基础教育、出版印刷、信息处理这三个领域,虽然属于专业领域,但同时也涉及国内和海外学习汉语汉字的所有人群,如何使这些受众使用方便,这不能不是一个出发点。汉字规范需要顾及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这里。
中国历史上的汉字规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权威的学术规范,它是由一些影响较大的学者通过他们的著作来实现的。另一种是权力的强制规范,它是通过政治力量来对汉字的应用规则作出硬性规定的。前者靠合理性来说服用字者采纳,仍然属于对汉字的自然调节。许慎所作的《说文解字》,因为全面地反映了汉字的形义系统,客观地解释了经典用字,在汉代以后为学界所推崇,所起的作用大致属于这一类。后者则一旦发布,就进入人为的管理,在某些领域具有强制性。例如唐代的《干禄字书》等字样书,就规定了正字必须使用的范围——公文、科举、颂状等用字,是被控制而带有强制性的。这种规范一旦实行,就会成为社会用字的现实,使用者从不习惯到慢慢习惯,即使其中人为的规定从理论上看有不尽然合理之处,习惯成自然,也就具有了社会性。
我国50年代以来发布的规范,是属于专家和权力相结合的规范,在方法上是最理想的。半个世纪以来,它不但为广大群众所使用,也被高知识阶层的专门家所使用,已经带有了社会的约定性。如何看待此前的规范?用什么精神来指导这次的修订,存在着三种绝然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以汉字简化为核心的汉字规范,已经施行了将近50年,全社会都已经习惯成自然,计算机的字库也已经基本固定,就不要再改了。他们还举出“象”和“像”中途区分引起的一系列问题,证明一个改动造成社会多少震动,由此认为修改方案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第二种看法认为,汉字简化的政策是为劳动人民着想的,1979年以来提出的问题,例如认为符号替代、简化部件等简化方式没有照顾到汉字的系统,认为同音替代造成的“一对多”现象对汉字的区别率有所违背等,都是那些专门使用汉字的领域与汉字专门家的意见,13亿人中多数人是不会对这些问题有同感的。因此,他们认为不但已有的简化汉字不能更改,还要再进行新的简化。他们说:已经被废止的“第二批简化汉字”还有100多字是好的,应当继续简化。
第三种意见认为,过去的简化汉字是在半个世纪之前酝酿制订的,在这漫长的岁月里,中国社会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制订这些规范的理念本来是适应当时情况的,现在,有些已经不适应了,继续简化显然没有必要。经过如此长时间、大规模的实践,其中不够完善的地方也都显现出来。近20年来,语言文字学术界对这些规范的科学性提出过许多中肯的意见,广大使用者则对这些规定的实用性提出过许多疑问和改进的要求,这些年来,每制订一个新的规范或标准,都会面临上述那些文件不完善的地方。如果我们不尽快调整这些已有的字表,本来为数不多的小疵随着新规范的不断出台累积增厚,就会越来越干扰使用。所以,在新形势面前,重新来审视既往的工作,该改的都改一改,这是对国家和人民都有利的、刻不容缓的事。
仔细分析这三种意见,可以看到,它们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实际上,彼此的分歧仍然是如何处理科学性与社会性的问题,而分歧反映的是社会不同领域对汉字规范的要求。
仅仅从汉字的内在规律看,科学性与社会性应当没有矛盾。规范越具科学性,就越合理,越好用。但是,在应用过程中,问题并非如此简单。社会性指的是汉字在使用时受社会制约的人文性,语言文字是符号,但不是单纯的数理符号,它是在人文社会中被全民使用着也改变着的符号。汉字的通行度是这种人文性的最主要表现。一种符号系统是否好用,在广大普及领域是以习惯为前提的,对于一般的使用者来说,汉字的需要量并不很多,掌握2500-3500字就可以得到几乎全部的社会信息,也完全可以传达现代人复杂的思想感情。对于这个领域,“习惯成自然”是最现实的原则。但是,汉字还有一个专业领域,这个领域属于大量运用汉字、以运用汉字为主要职业手段的阶层,他们面对各种文本的起草,操作印刷过程,进行汉字教育,从事古籍整理和古文字解读、考据,编写汉字辞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计算机字库词库,设计汉字的国际编码……这些人为数仅仅是一般汉字使用者的千万分之一,但他们面对大规模文本储存,往往要面对海量的汉字。这些运用汉字的专门领域,对汉字规范的科学性,有着极大的敏锐和要求,因为违背汉字规律带来的不便,只有在大规模汉字的整理和运用时,才会暴露无遗。其实,在普及领域,违背汉字内在规律,也会产生问题,只是因为用字量的有限,处于潜在状态罢了。
就社会性而言,普及层面与专业层面在使用汉字的根本利益上是没有矛盾的,但他们从自己使用汉字的需要出发,的确有着不同的要求。汉字规范的两种受众——专业的、主导的操纵汉字成品的阶层与普及领域在生活中使用汉字的阶层,都是不容忽视的。科学性应当如何把握,才能同时符合这两个阶层不同的要求,这就是汉字规范的难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