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有“语林啄木鸟”之称的《咬文嚼字》杂志社组织的2006年度“请给荧屏亮分”活动落幕。经过对全国12家电视台整整一年的“咬嚼”之后,最后认定了3551条差错,各电视台大约平均每月出现差错300余条。与图书、杂志、报纸相比,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电视的差错率是最高的。
荧屏成为语文差错的重灾区,实在令人忧心。电视的影响面广、受众群体大,荧屏上的一颦一笑、一词一字都颇受观众关注,这些差错的大量存在无疑会对社会语文生活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
分析原因,电视从业人员、特别是节目主持人的文化素质不高,是造成电视媒体中语文差错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且看,各大名嘴的出错率均“十分了得”,许多深受观众喜爱的节目主持人,也经常会犯一些很低级的错误。比如,中央电视台《幸运52》中,主持人将白居易诗“曲终收拨当心画”的“拨”字,念成“拔”字,将“豆蔻年华”解释为“十三、十四岁的少男少女”;更夸张的是,该主持人有一次在节目中与场外嘉宾通电话,竟然把对方的父亲称作了“家父”。除口误、别字之外,不少主持人还经常惹出张冠李戴的笑话。如湖南卫视某综艺节目主持人曾把曹禺《雷雨》中的经典人物繁漪,归在老舍的《四世同堂》中;而另一主持人在列举苏轼的诗词名句时,则把李白的名句“床前明月光”也一并念了出来。
现在,娱乐节目越来越多、竞争日趋白热化,各大电视台为争夺收视率不惜血本地不断加大投入,却唯独忽略了知识性和语言表述的准确性这些最基本的东西,语言文字运用的规范与否几乎始终处于一种无人监管的状态。甚至,对于错误,他们也是以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来面对;某电视台一工作人员居然公开回应道:“我们的想法是,这是一档娱乐节目,主持人不必很严肃,有一些语病可以拉近和观众的距离,请观众就当是一个乐子。”只是,这样的“乐子”,恐怕只能是“愚乐”、而绝非“娱乐”吧。可以说,这样的态度,是对语言文字的嘲弄,也是对电视观众的愚弄。
以标准、无差错的汉语展开电视宣传,是我们电视媒体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和应遵守的基本准则。电视媒体只有以认真的态度增强语文规范意识,有效纠正常见的语文错误,努力从语文差错的“重灾区”中走出,才能真正步入良性发展的新时代,也才能使自己的节目在激烈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