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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载日期:2003-06-08
附录四
标 点 符 号 用 法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修订发布
标点符号的位置
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通常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破折号和省略号都占两个字的位置,中间不能断开。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在书写和印刷时,这四种符号上下居中。
着重号、专名号和浪线式书名号标在字的下边。
索引: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点、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标点符号的位置、直行文稿的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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