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载日期:2003-06-08
附录四
标 点 符 号 用 法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修订发布
(一九九o年三月)
说 明
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政务院下达指示,要求全国遵照使用。三十多年来,文字的书写排印已由直行改为横行,标点符号用法也有某些发展变化,因此需要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列14种符号,现为16种,增加了连接号和间隔号;简化了说明;更换了例句;针对书写排印改为横行,某些说法也作了相应的改动。
标点符号是书面语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必须重视标点符号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