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对于《通知》中的一些举例以及做法,王晓玉持有不同的态度。
“广告算是艺术,在广告用语中使用一些同音异义的词应该是允许的。”《通知》中以某广告将“刻不容缓”改为“咳不容缓”作为在广告中随意篡改、乱用成语的例子,这并不妥当,“‘咳不容缓’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它想表示咳嗽了不要小看,需要马上去治好。大家都知道这不是成语,只是借用,并不是改变。”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前院长、作家王晓玉强调,并不会因为有人卖咳嗽药水用了“咳不容缓”,今后人们都把刻不容缓改成“咳不容缓”了,“举出这样的例子,欠考虑,欠研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的《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网友的争议,有网友认为语言规范的确应该捍卫,也有网友觉得不应该用一纸通知扼杀网络语言。对此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前院长、作家王晓玉教授指出,近几年网络语言井喷式爆发,发展有些过头,维护语言的纯洁性的确有必要,但不能用僵硬、保守的态度去否定语言的流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