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实施后杭城街头见闻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这个关于文字的“规矩”落实得怎样?这两天,记者走访了杭州市区的一些主要街道,发现总体情况还算规范,但繁体字滥用、成语窜改、拼音使用不规范等现象较为突出。
记者沿着体育场路、武林路等路段走了一段,发现了不少别出心裁的店面招牌,如“衣衣不舍”(服装店)、“一网情深”(网吧)、“食全食美”(小吃店)、“珠帘璧合”(窗帘店)等。据商家介绍,这样取名,是为了达到吸引更多顾客的目的。记者对行人的随机采访也发现,像这样脱胎于成语的店名让人觉得“很有意思”,容易记住。
不过,从事教育工作的孙老师对此现象则深感痛恨。她说:现在,借谐音乱改成语几乎成了一些商家做广告的主要手法,这对孩子学习中文会造成误导。而根据办法,像这样窜改成语是不允许的。办法第16条规定:“公共场所所用字,地名标志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应当规范完整……在广告中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和窜改成语的谐音字。”
繁体字也是街头巷尾出现得比较多的不规范情形,如丽、学、龙、楼、庄、华、兴等常见字。江干区笕桥镇一家餐饮店名为“农家斋”,招牌中两个字用了繁体字。该店老板告诉记者,繁体字显得美观、大气。
一位服装店老板也说:“品牌靠的是文化底蕴,用繁体字、隶书,显得更加古朴和典雅,更有文化品位。”但办法中明文规定,除了文物、古迹、历史名人和革命先烈的手迹、姓氏中的异体字、老字号牌匾的原有字迹、已有的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已注册的商标用字、书法和篆刻等艺术作品用字等情形,都应用规范字。
不光文字,拼音的用法也是有规范的: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招牌、标语、广告等牌匾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对规范汉字加注在汉字的下方。但记者发现,武林路上卖儿童服装的“乖宝宝”,拼音是与文字并排摆放在一起的。相距不到200米的一处路口,卖化妆品的“思美”也是如此。
当记者告诉商家用字不规范属于违法行为时,大部分商家都表示吃惊:“不可能吧?我们一直都不知道啊,现在很多人都这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