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自己的企业、商店或商品起个有个性且吸引眼球的名字,不少商家可谓费尽了心思,绞干了脑汁。不过这些“绞”出来的名字却大都不甚靠谱,眼球是吸引住了,品位却谈不上,有的甚至到了恶俗的地步。近日,上海甜爱支路上新开张了一家奶茶饮品店,店名叫“青蛙包二奶”,引起了市民的争议,当地执法部门对其展开调查,认为该店的行为有违社会良好风尚,涉嫌违反《广告法》,责令该店限期整改。
近年来,玩一“名”惊人噱头的商家越来越多,发廊叫“最高发院”、“发新社”,洗浴城叫“棕楠海”,饭馆叫“大锅饭”……我见过的最生猛的一个店名居然叫“喔拷”,而店老板竟是一名24岁的甘肃女孩。前几年报载广州一位姓钟的老兄喜得一对双胞胎儿子,他高兴过了头,竟然分别取名“钟共”、“钟央”,到派出所登记时,引起了轩然大波。其实,商家起名与这位钟老兄的心理如出一辙,均反映了国人盲目追求出名、过于猎奇的不正常心态。
比起大陆的恶搞,我国台湾地区在这方面更是“恶”得紧。事实上,“青蛙包二奶”这个名字是台湾人的原创,而上海的那家店倒有点“二奶”的味道。在台湾,你可以看到“狗东西”狗用品店、“打狗包子”包子店、“台北研究锁”修锁店、“桃色交易”水蜜桃店……对此,大陆的一位台湾文化学者表示,商业名称的轻松幽默,是台湾文化自由、民心开放的一种表现。
好一个“文化自由”、“民心开放”!其实,与该学者的观点一致,支持一“名”惊人做法者不乏其人。一位网友曾在网上发文,站在“自由”、“开放”的角度,对名称恶搞现象给予了很高的“文化学”评价。他说,就起名而言,汉字比起西洋文字,其优势有三:一是一字一义,字字有义,且在少数几字符的情况下,排列组合变化万千,确保了汉语词汇增容;二是基本可以实现名字与文化的结合,与现实同步,与历史交融;三是更能体现群众个性意愿,给人更多的选择空间,其趣味性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这种借助“文化”、“现实”、“历史”之类形而上巨大概念的论证,的确已让“群众个性意愿”及其“趣味性”自由和开放的表达上升至“夫子奔逸绝尘”的境地,而吾辈形而下之小民却只得“瞠若乎后”了。不过,这种解释在道德、法律以及真正文化学等多个层面均经不起认真推敲。要知道,任何自由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而对个性的过分追求往往会成为对个性的自我亵渎。当“个性”者在“创造”独有名称时表现出极大的创造力以及在实施创造的过程中获得无以言表的快意时,道德、法律、文化的严肃性和基本底线便被彻底抹杀了。
尽管任何企业均有自主选择名称字号的权力,而一个新奇好记、响亮上口的企业名称,可以令消费者产生耳目一新、生动深刻的第一印象,但起名必须得靠谱,首先应该考虑是否违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比如《广告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在此基础止,还要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能与社会文化风尚相背离。要知道,企业生存发展,关键要靠诚信、品质、特色、服务取胜,猎奇是绝对靠不住的,也是不能长久的,而一味地玩噱头,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毁了自家招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