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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教学及苗文在苗族教育中的作用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苗文的创制及推行

[日期:2012-03-07]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字体: ]

    一、创制苗族新文字的指导思想

    苗族有自己的民族语言。但是,在旧中国漫长的历史上,没有本民族的文字。 文字既是表达和记录语言及思想感情的工具,又是文化、教育、科学事业所依赖的必不可少的工具,民族文字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巨大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在1953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提出了"对于那些还没有文字的民族,应当努力帮助他们创造文字。"党的八大会议,刘少奇同志在《政治报告》和周思来同志在《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对于那些还没有文字或文字尚不完善的少数民族,应该积极帮助他们创造和改革自己的民族文字。"

    1952年,中央民族学院语文系开设了苗语班,为以后的苗语调查及苗文创制提供了骨干力量。党和国家经过一系列宣传准备工作之后,1952年,派出由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和中央民族学院联合组成的,由著名语言学家马学良、王辅世等带队的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队,对苗族和其他民族的民族语言进行调查。

    1955年5月,调查组再次深入贵州、云南、广西3省区33个点,对苗语进行了七个月的调查后,初步将苗语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及滇东北四个方言;并向同年12月在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提出了《苗语调查报告》。1956年5月,中国科学院、中央民族学院及有关省区共同组织了700多人的7个少数民族调查工作队,开展空前规模的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以马学良、王辅世两位教授为正、副队长的第二工作队负责苗族、瑶语及其他亲属关系较为接近的语言调查任务。工作队分成东路、中路、西路、黔中南四个中队及海南岛小组,分散到湖北、湖南、贵州、四川、广西、广东等省(区),记录了70个县市203个点的苗语材料,完成了全国苗语的普查工作。

    工作队的全体队员,付出了宝贵的心血和艰辛的劳动,深入苗山,访问和记录民族语言,他们特别抓紧在一些即将离开人世的高龄老人中,抢救性地记录了许多濒临失传的宝贵的民族语言材料,查明了苗族各地区的人们在语法现象上的异同、词汇异同的百分比例等,并归纳出了成套的语言对应规律,为召开苗族的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准备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语言材料,为创制苗族的文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苗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及创制民族文字方案

    1956年8月,苗语科学讨论会预备会在贵阳召开,之后,第二工作队为选择苗语各方言的标准音地点进行了补充调查,写出了《苗语方言的划分和创立苗文的问题》的报告。

    1956年10月底和 11月初,苗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议,在贵阳举行。出席苗语文科学讨论会的有中央和贵州、湖南、广西、云南、四川和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第一、二、四工作队285位代表。苗语文科学讨论会听取了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文教司副司长、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所筹备处主任尹育然作《关于少数民族语文工作和苗族语言文字问题》的报告,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第二工作队队长马学良教授作《关于苗语方言的划分和创立苗文的问题》的报告,贵州省副省长欧百川(苗族)作《关于苗族的文字问题》的报告,中国科学院和中央民族学院语言学顾问谢尔久琴柯教授(苏联籍语言学专家)作《论苗族的语言文字》的报告,到会代表本着发扬民主、百家争鸣的精神,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这次会议的成果:把苗语分为中部(标准音点是贵州凯里挂丁乡养薅寨)、东部(标准音点是湖南花垣县吉卫乡)、西部(标准音点是贵州毕节县先进乡)、北部(标准音点是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石门坎)四个方言。

    鉴于苗语方言复杂,虽然在语法上基本一致,但各个方言之间在语音、词汇等方面有很大差异。若是只创立一种苗文,显然不能适用于各个苗语方言的。因此,会议决定:苗语中部、东部、西部三个方言各创立一种文字,1905年由英国传教士柏格里编创的北部方言(即"老苗文")文字存在很多缺点,为了使这个方言文字与新创立的三种苗文的字母形式一致,以便于苗族内部的文化交流,按照北部方言区人民的要求,决定对"老苗文"进行改革。会议通过了苗语四个方言的文字方案(草案)。以上苗语方言名称,经1957年7月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关于民族语文工作座谈会"修定为:中部方言改为黔东南方言,东部方言改为湘西方言,西部方言改为川黔滇方言。北部方言改为滇东北方言。按照1957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的规定,上述苗语四个方言文字方案,都是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

    三、新苗文创制后的社会影响

    苗语四个方言文字方案(草案),报经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开始在苗族各地区试验推行,结束了苗族只有本民族语言,没有本民族文字的历史,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1956年人民政府帮助苗族创制了湘西苗文、黔东苗文、川黔滇苗文,改革了滇东北苗文后,试验推行黔东苗文的县(市)主要有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凯里、雷山、台江、剑河、黄平、丹寨、麻江、施秉、榕江、从江、锦屏、黎平、天柱、三穗和镇远,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福泉、瓮安、荔波、三都和都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兴仁、贞丰、安龙等县,安顺地区的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以及广西的融水苗族自治县。

    为了巩固和发展民族文字的试验推行工作,苗族所在的各有关省、区在民族语言委员会和语言调查工作队编译出版了各种课本、读物和语法字典辞典等工具书。并在中央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开办了民族语文系,在黔南、黔东南、毕节、安顺等地州分别建立了民族语文学校,培养了一大批民族语文的教学、研究和编译人员。

    后来,在"左"的指导思想干扰下,苗族文字未能顺利推行,并从60年代初起就中断了推行工作,苗族语言文字的研究也成了禁区,大量资料被销毁,使民族语文事业受到极大的破坏。粉碎"四人帮"以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1980年在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重申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语文政策,指出"经国务院、民委批准的文字方案继续有效。应该继续试行或推行。"沉寂了20年的少数民族语文领域响起了春雷,苗族文字才又逐渐恢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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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苗文的创制及推行
第3页:第三节 苗文的社会功能
第4页:第四节 苗文在当今苗族教育中的疑难
第5页:第五节 发展和发挥苗文文化教育功能的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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