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位”一词的使用谈到“考源”精神
王庆
摘要:现在,有很多人将语法研究中的“本位”一词简单地俗解成“基本单位”,这是不对的。文中对“本位”和“基本单位”两个术语作了力所能及的考辨,找到了造成这种俗解的一些原因,并由此联想到任何科学研究中所必须的“考源”精神。
关键词:本位,基本单位,考源精神
1. 引言
近日读到袁明军的文章《关于汉语语法基本单位问题的思考》(以下简称“袁文”),载《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7期。袁文中谈到汉语语法研究中出现的各种“本位”说,如词本位、句本位、词组本位、字本位、小句本位等,文中也多次提到“基本单位”一语。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何谓“本位”?何谓“基本单位”?
正如该学报“语言理论研究”栏目主持人关彦庆、彭泽润二位所说,“遗憾的是,作者没有提出‘本位(基本单位)’的定义”[1],不仅如此,袁文也没有对“基本单位”进行界定。不过,袁文中有以下一些叙述,从中可以看出袁文对“基本单位”的理解,例如:“基本单位是作为语法研究的出发点和重心的语法单位。基本单位的研究并非构成某种语法本位的语法体系的全部。”“以词组为基本单位的理论认为,句子不能是汉语语法的基本单位。”[2] 此外,文章的关键词“语法本位说”、“语法基本单位”和“词组本位”被分别译成“theory of grammatical basic unit”、“grammatical basic unit”和“phrase basic unit”。从以上可以看出,作者是将“本位”和“基本单位”等同了,认为语法研究中的“X本位”就是把“X”作为语法研究的“基本单位”(basic unit)。其实,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
2. “本位”≠“基本单位”
2002年,胡明扬在《语言科学》创刊号上发表一篇文章《现代汉语语法的开创性著作——<新著国语文法>的再认识和再评价》,针对一些人将“本位”误解为“基本单位”的意思,提出了他的看法:“这里当然牵涉到什么是‘本位’的问题。《语言学简史》的作者罗宾斯对‘句本位’用的是‘sentence-based’,意思是‘以句子为基础的’,也就是研究了句子的内部结构,整个语言的语法系统就清楚了。美国结构主义描写语法主张‘词组本位’,布洛赫和特雷杰(1955:113-114)解释得很清楚:‘一切句法分析都应该建立在对于词组考察的基础之上,……在大多数语言中,由一个以上的词组构成的句子和分句跟那些只由一个词组构成的句子和分句,有着同样的结构。’哈里斯(1951:349)则说,‘在英语中绝大多数句子就等于词组加语调(NVX1 [原注:X1 为句子调型的类别])。’因此,‘词组本位’是说把词组分析清楚了,整个语法系统也就清楚了。这样看来,所谓‘本位’是说把某个语言单位作为语言分析的基础,把这个单位内部的成分和结构分析清楚了,整个语法系统也就清楚了,而从来不是指语言的‘基本单位’,例如现在很多语法学派都把‘语素’或‘词’作为语言的‘基本单位’,但是把‘语素’或‘词’分析清楚了,远远不等于把整个语法系统描写清楚了。”[3] 在此,胡先生明确指出,将“本位”理解为‘基本单位’是错误的;“X本位”是“X-based”(以X的研究为基础)的意思,并非“basic unit”(基本单位)的意思。
其实,不用寻求英语的对应,在汉语的语境中,“本位”本来就是“以……为主、以……为中心”的意思。拙文《评徐通锵的“字本位理论”和学风》批评了徐通锵将“本位”简单地等同于“基本单位”的错误作法。“如‘官本位’即以‘官’为中心,不可能是以‘官’为基本结构单位;同理,‘银本位’是以银元为主币,并非以‘银’为基本单位。请看其他一些例子:梁巨川(济)先生在1918年投湖自尽,以殉清闻,其遗书中也有‘本位’一语:‘其实非以清为本位,而以初年所学为本位。’‘张(岱年)先生在30年代就不仅写出了《中国哲学大纲》,而且还在哲学理论上建构了一个“新的综合哲学”体系,并参加了当时“中国文化本位建设”的大讨论,提出了析取中西文化之优长的“创造的综合”说(即80年代后表述的“综合创新”说)。’”[4] 另外,2010年9月20日《光明日报》载彭林的文章《人格与国性》,其中有这样的句子:“要识别‘亡国’与‘亡天下’的不同,‘亡国’只是政权易姓,本位文化依旧,无碍大局;‘亡天下’则是政权与本位文化都被颠覆,是亡国灭种。这是顾炎武的文化自觉。”从这些汉语用例可以看出,“本位”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基本单位”。
笔者所能查到的、最早在语法研究中使用“本位”一词的文献是黎锦熙著《新著国语文法》。在著作的开篇,黎先生这样说:“诸君知道近来研习文法的新潮么?简单说,就可以叫做‘句本位’的文法。……因为句子就是语言底单位。……于是摹仿从前西文Grammar的‘词类本位’的文法组织,非打破不可了。”[5] 黎先生从来没有将“本位”理解作“基本单位”。
后来,语法学界结构主义盛行,朱德熙等批评“句本位”,提出“词组本位”说。胡明扬上文已经指出,“词组本位”说源自美国结构主义,其意义也并非“以词组为基本单位”。在《语法答问》一书中,朱德熙将“本位”解作“以……为基点”,例如:“客:跟句本位语法体系相对待,这种以词组为基点的语法体系似乎可以叫作词组本位的语法体系。……主:第一,因为以词组为基点描写句法,词组的结构和功能讲清楚了,句子的结构基本上也就清楚了。”[6] 在这里,朱先生对“本位”的解释是正确的。
那么,到底是何人何时将“本位”误解成“基本单位”呢?笔者查到的比较早地将“本位”误解成“基本单位”的是徐通锵,而且徐的误解和赵元任的一段话有关。赵元任的文章中曾有这样一句话:“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字’是中心主题。”[7] 接着赵先生的这句话,徐通锵说:“什么是‘中心主题’?用现在流行的术语来说,就是语言的结构本位。说‘字’是中国人观念中的‘中心主题’,就是说汉语的结构以‘字’为本位,应该以‘字’为基础进行句法结构的研究。”[8] 可以看出,徐通锵用“(结构)本位”来理解赵元任所说的“中心主题”是合适的,但他并没有将这一理解贯彻下来,而是误解了赵先生的意思,例如,徐通锵称:“汉语中没有词(吕叔湘,1963,45;赵元任,1975,246),它的基本结构单位或中心主题是字。”[9]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徐通锵把“基本结构单位”理解成“中心主题”的或称,进而把“本位”简单地俗解成“基本结构单位”或“基本单位”,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完全曲解了赵元任“中心主题”的意思。(注意:笔者在此只是追溯“本位”是如何被误解或俗解成“基本单位”的,至于徐通锵所谓“字本位”理论的“字”同赵元任所说的“字”(音节词,word-syllable)的不同,请参看注释[4]提到的拙文。)
3. 何谓“基本单位”?
由上可知,“本位”不能俗解成“基本单位”的缩略,那么“基本单位”又是什么意思呢?在汉语研究中,“基本单位”的说法通常是指“最小单位”,即以我们目前的技术手段或研究能力,对语言进行切分所得到的最小的单位。语言系统有各级单位,如音素、音节、词素、词、词组、小句、句子、篇章等,通常认为,语音学上切分出来的最小单位是音素,语言的最小的有意义的结构单位是词素。
袁文中说:“吕叔湘(1979)认为汉语语法的基本单位是语素和小句”。但吕叔湘先生是在“最小单位”的意义上使用“基本单位”的。例如:“要做语法结构的分析,首先得确定一些大、中、小的单位,例如‘句子’、‘短语’、‘词’。……讲西方语言的语法,词和句子是主要的单位,语素、短语、小句是次要的。讲汉语语法,由于历史的原因,语素和短语的重要性不亚于词,小句的重要性不亚于句子。……最小的语法单位是语素。”“语言的静态单位是:语素,词,短语(包括主谓短语),以及介乎词和短语之间的短语词,其中语素是基本单位。语言的动态单位是:小句,句子(一个或几个小句),小句是基本单位。”[10]
朱德熙也是将语言的“基本单位”用作“最小单位”的代称。朱先生《语法讲义》第一章就是“语法单位”,他说:“在分析一种语言的语音结构时,我们找到的最小的单位是音位。在分析语法结构的时候,象音位这样的单位就不适用了。……语法系统里的基本符号是语素。语素可以定义为:最小的有意义的语言成分。”“语素是最基本的语法单位。”“语法分为句法和词法两部分。句法研究的是句子的内部构造,以词作为基本单位;词法研究的是词的内部构造,以语素作为基本单位。”[11]
或许有人会说,我们可以创新术语的意义,用“本位” 表示“基本单位”的意思。可是如果创新使用“本位”和“基本单位”这两个术语,那么就应该明确定义“基本”,但现在还没有一致的意见。袁文似乎有创新使用“基本单位”并将其界定的意思,例如:“如果把基本单位理解为研究的出发点,出发点一般只能有一个,那么这个出发点应该选择句子或小句,这是简明、完备的要求。……如果把基本单位理解为语法研究的重心,复本位值得考虑。”[12]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将“基本单位”理解成“研究的出发点”还是“研究的重心”,袁文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判断。
此外,我们也可以从认知和儿童语言习得的角度,将“基本单位”界定为“认知上最容易感知的单位”,如同认知语言学定义“基本层次范畴”(basic categories)一样。从这一角度看,词是儿童语言习得过程中最容易感知的东西,虽然有时候儿童习得语言时,可能将词组整体习得,但这种情况极少,而且随着学习的进步,儿童一般能自动将词组和话语切分成词。从这一角度来说,词是语言的“基本单位”。
4. 由此引发的思考
做学术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求真,我们的研究态度也要认真。研究中肯定会经常征引他人的文章,在征引别人的论述时,首先要做到正确理解他人的论述,不能故意曲解;有时候我们很难准确无误地传达被引用者的意思,因此就要尽可能最大限度地直接引用原话,语境或上下文要尽可能地大,这样可以使读者最大限度地根据所引原话理解被引者的真实意思。但现在有很多人严谨性略微差了些,在引用他人的话时误解和曲解他人的意思;有些人是转述别人的意思,在转述中的毫厘之差可能会导致千里之谬;而有些人则是断章取义。最近读到曹明伦的文章《翻译中失去的到底是什么?¬——Poetry is 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出处之考辨及其语境分析》,觉得很值得跟读者分享。
2002年,曹明伦在《中国翻译》第4期发表文章《关于弗罗斯特若干书名、篇名和一句名言的翻译》:“出版物上常有人引用弗罗斯特一句令人费解的名言,曰‘诗乃翻译中失去的东西’。笔者最近又连续在《中华读书报》2001年11月7日第2版和《中国翻译》2002年第2期第95页上见到这句名言的两个版本,其措辞分别是:‘诗是在翻译中失去的东西’和‘诗便是在翻译/解释中失去的东西’。这两则引言都附录了各自所依据的原文,前者为‘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后者是 ‘Poetry is what is lost in translation. It is also what is lost in interpretation’。遗憾的是两者都未能注明原文的出处,所以这句话仍然和以往一样令中国读者感到费解。……所谓‘诗乃翻译中失去的东西’,会不会是‘诗意乃解释时从散文和诗中消失的那种东西’这句话的讹传呢?”[13]
2008年,《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第4期刊登杨全红的文章《‘诗乃翻译中失去的东西’探源及相关二三事》,文中声称,经过探源,“他人公之于众的疑惑,也就是‘诗乃翻译中失去的东西’是否是‘诗意乃解释时从散文和诗中消失的那种东西’的讹传,应该可以‘水落石出’矣。”[14] 可是,待曹先生读了杨先生的文章后,发现杨先生并没有理解曹的疑惑的真实意思,而且所谓“探源”也没有真正探到源头。曹先生还指出:“在论证方法上,《探源》作者则犯了‘滥用权威’的逻辑错误,他基本上是从中文著述中找出若干转引过这句话的中国学者(如钱钟书、许渊冲、张隆溪、张柏然、许钧和朱纯深等),然后就断定既然‘这句英文不仅引者纷然,而且引者中不乏治学严谨的重量级学者’,那么‘弗氏讲过Poetry is what gets (is) lost in translation这句话当是十拿九稳了。’(杨全红,2008: 66)”[15]
既然探源,就要探到源头。既然认为是弗罗斯特说的,就是要找到弗氏的原著,找到这句话的原始出处,证明给读者看,然而我们却看到杨先生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以一些权威学者的引用作为弗氏讲过这句话的证据,其所找到的具体出处竟是一本由中国学者编译的供英语自学者查阅和记诵、并激励他们去研读原著的英汉对照读物《西方引语宝典》。因此,曹先生不得不说:“这里值得我们警觉的是,这种把‘汤的汤’当作‘原汁儿’给读者喝的情况,在我们中国翻译学界已屡见不鲜。”[16] 曹先生虽然说的是翻译学界的事,但对所有学界中人都有意义。曹先生还说:“尽管‘Poetry is 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常被作为诗不可译的论据,但本文并非要讨论诗的可译性问题,而仅仅是要强调学生征引之严肃性和准确性问题。‘论文必征于圣,窥圣必宗于经。’(《文心雕龙•征圣》)虽几经西学东渐大潮之淘濯,中国传统治学理路之精华却并未荡然,不少中国学人仍保持着旁征博引、精研一理(甚至精研一字)的传统。不过面对认知范围扩大、认知内容增多而上天却不‘假我以年’的现实,吾辈终少了些博考文献、言必有据的精神。表现在引证方面,或人云亦云,断章取义,完全忘了‘引征应保持被引征话语之原貌;不得曲解原作之观点……引征应当有明显的标志;引征应以注释准确地显示被引征作品之相关信息’(贺卫方,2001);或伪造出处,故弄玄虚,完全忘了引文本身之准确是对原著作者的尊重,而引文出处之准确则是对读者的尊重。” [17]
从曹先生的话,我又想到陈垣先生为讲授《史源学实习》这门课程所写的导言中的几句话:“考寻史源,有二句金言:毋信人之言。人实诳汝。” [18] 陈垣先生写文章,“有第一手材料,决不用第二手材料。不像有些人那样拾来就用”[19],他最看重材料的考证,因为他知道,如果立论的材料有误,一切议论都是空言。他为了培养学生的考证材料的功夫,开了《史源学实习》这门课,以赵翼《廿二史札记》、顾炎武《日知录》、全祖望《鲚埼亭集》等为材料,让同学们发现其中的引用错误,考证错误的来龙去脉。赵翼、顾炎武、全祖望均为中国历史上的名家、大家,他们的著作中也常有错误,所以我们不能迷信名家、大家。著名法学家江平喜欢一句名言“只向真理低头”[20],我们做研究也应该这样,做到“只向真理低头”。做到这一点,要有一种“考源”精神。在当下浮躁的学风下,重提这种考源精神更显重要。
注释:
[1]关彦庆、彭泽润,《主持人的话》,《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7期第10页。
[2][12]袁明军,《关于汉语语法基本单位问题的思考》,《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7期第15、17页。
[3]胡明扬,《现代汉语语法的开创性著作——<新著国语文法>的再认识和再评价》,《语言科学》2002年创刊号第98页。
[4]王庆,《评徐通锵的“字本位理论”和学风》,《外国语言文学》2009年第4期第276页。
[5]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商务印书馆,2001:1-3。
[6]朱德熙,《语法答问》,商务印书馆,1999:76-77。
[7]赵元任,《赵元任语言学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2: 908。
[8][9]徐通锵,《汉语研究方法论初探》,商务印书馆,2004: 280; 316。
[10]吕叔湘,《吕叔湘文集》第2卷,商务印书馆,2004b:489、501。
[11]朱德熙,《语法讲义》,商务印书馆,2000:9、11、25。
[13]曹明伦,《关于弗罗斯特若干书名、篇名和一句名言的翻译》,《中国翻译》2002年第4期第54-55页。
[14]杨全红,《‘诗乃翻译中失去的东西’探源及相关二三事》,《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第66页。
[15][16][17]曹明伦,《翻译中失去的到底是什么?¬——Poetry is 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出处之考辨及其语境分析》,《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第66、67、70页。
[18]陈垣,《陈垣史源学杂文》,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前言第2页。
[19]柴德庚,《陈垣先生的学识》,《励耘书屋问学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