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元旦开始,我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将按照新颁布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执行。《细则》规定,今后我省50周岁以上者评职称时将可免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两科考试,新闻、统计等部分专业的外语免考年限更被放宽至40周岁以上。时报记者昨日约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张建林,就这一事关成千上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的调整进行了深入采访。
11类人免考外语 16种情况放宽要求
《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1.满50周岁。2.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3.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专科外语专业毕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正式出版过古文字研究专著,或获得过国家级语言奖的,可免予古汉语考试。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细则》还规定,凡申报中小学校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成绩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