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其上户口遭拒无奈改名,如今欲为女儿争回姓名权
因姓名问题换第二代身份证遭拒,正在读大学的江西省鹰潭市人赵C向法院提起诉讼,欲争回姓名权。近日,这起备受关注的姓名权案以法院判决“赵C”名字合法结束,武昌的陈女士感觉大受鼓舞。一年前,她为自己刚出生的女儿取名“陈u优”,可今年2月,她准备为女儿上户口时,却多次遭到派出所的拒绝。无奈之下,她只能将女儿的名字改为陈子优后上了户口。近日,陈女士准备再次为女儿争回姓名“陈u优”。
取名“u优”寄托希望
陈女士说,她和丈夫都是80年代以后出生,丈夫做软件开发,两人一向比较追求个性化。原来他们就听说过有人取名“A”,觉得非常有个性,所以他也给女儿取一个中西结合的名字。陈女士称,“u”的本地方言读音与“优”相同,两字加起来,听起来比较顺耳。“双优”既好听,又不失个性,还能寄托他们对女儿的深切希望,希望女儿长大后能成为优秀人才。
去年6月26日,女儿顺利出生。夫妇决定将孩子取名“陈u优”,并以此名为孩子办理了医学证明书。
派出所拒绝为“u优”上户口
陈女士称,孩子出生后,因担心孩子的“个性名”上不了户口,韩先生还特地打电话到武昌积玉桥派出所进行了相关咨询。当他们得到了“可以上户口”的肯定答复后,夫妻两人还为此欣喜了一阵。
但今年2月,韩先生拿着户口本来到辖区武昌积玉桥派出所,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派出所告诉他,“陈u优”的名字过于怪异,最好改成其他别的名字再上户口。
为了不让女儿成为黑户,陈女士不得不做出妥协,将女儿“陈u优”改名陈子优,并于今年5月16日在积玉桥派出所上了户口。陈女士说,尽管女儿的名字改了,但家人对“u优”的称呼并没改变,因为他们觉得还是“陈u优”好听。
警方:公安部对“怪名”有规定
“陈u优”到底能否上户口,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对此,警方表示,公安部有明文规定,对于这样独特的怪名字,上户口是要进行限制的。
记者网上查询得知,2007年,公安部曾起草完成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但《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专家:公民应该享有姓名权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伍怡认为,《姓名登记条例》尚未正式实施,还不具备法律效力。伍怡认为,只要公民取名不影响他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公民应该享有姓名权。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尚重生认为,公民个性化的取名,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公民应该拥有绝对的姓名权,这种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尚重生说,过去,例如“建国、建军”这样的名字,都打下了时代烙印。如今,当人们的物质生活丰富后,各种富有个性的名字也越来越多,这是时代发展的一种标志,不应该受到限制。
本报记者季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