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卖臭豆腐的商家先后更改牌匾。有的商贩剪去“臭”字,有的商贩用报纸贴住“臭”字,还有些商贩索性将招牌改成“香豆腐”。商家称,市场管理办认为臭豆腐影响市容环境,让改名为“香豆腐”,或者就直接叫卖豆腐。(据6月5日《辽沈晚报》)
“喜香厌臭”无疑是人之天性和本能,对于市容来说,既然是维护城市环境,那么假如出现散发出臭味的污染源,那么定位源头,加以查处,也完全是市容管理者的分内之事。应该说,从保证城市与市民享有良好的市容环境这一角度来看,市容禁臭本该无可厚非。
不过,当“市容禁臭”居然最终演化成了禁用“臭”字,甚至连早已广受认同的惯用语也不得不因此而改变,如此“市容禁臭”无疑是剑走偏锋,而当中华饮食中相当著名的“臭豆腐”,也不得不因为市容禁“臭”而更名为不伦不类的“香豆腐”时,则更是一场荒唐的闹剧。
事实上,究竟是原本完完整整牌匾影响市容,还是被报纸糊得缺胳膊少腿的牌匾有碍观瞻,咱暂且不提。那种“为了市容故,牌匾禁‘臭’字”的规定本身,倒是更需商榷。所谓市容,通常是指城市的卫生状况、整洁程度。按说,商家的牌匾只要保证了卫生和整洁,只要不越过低俗恶搞这条底线,那么,商号取什么名字,牌匾刻什么汉字,当然应该是商家的自由才是。假如按照上述市容禁“臭”字的逻辑,那么,现实中比“臭”字更不堪的还大有字在,莫非都需一禁了之不可?
具体到市容禁臭这一问题上,倒是不妨回归常识,既然臭是一种气味,那么市容禁臭,还请多相信鼻子,少依赖眼睛。(南京 吴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