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组义法对于记忆的影响 记忆是人类智慧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没有记忆,其他一切都谈不上。研究语言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人类创造一组符号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发音,使得人们可以以最短的时间掌握最大的信息量。而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拼音文字出现了漏洞。八十年代末出版的牛津大词典收录了二十九万五千词条。我们说过,假设一个新生的婴儿从落地那天起,每天记住十个单词,又假设:此后再也不会忘记所记的单词,或者说,这个婴儿从不忘事,那么,到了八十岁时此人记住了80×12×365×10=292000,刚好能记住牛津词典上的词汇。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牛津词典上没有收录科技词汇。根据Donna Lee Berg所著的<A Guide to 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中对牛津词典的解释:“它更注重文学性,这种倾向使得它不认为科技术语属于它的范畴”,因为“直到今天,编辑们无法确定,这些大量出现的科技词汇中,哪些会生存下去,哪些将很快被淘汰。”如果我们计算了英语的科技词汇大约会是多少呢?八十年代,王同忆先生主编了一部<英汉科技词天>内中收录了科技词汇一百五十万条。但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几乎所有的科技新书上都能找到<词天>中不曾收录的新词。英语的术语;或者说英语中需要记忆的短语与词条,如果达不到一千万的话,也是朝着这个方向进军。我们知道,人类智慧实际上是储存在语言中的,如果你只能掌握十分之一的语言内容,那么你的智慧不会超过这十分之一的。即使你勉强将它们弄懂,也不可能用它们来进行各种联想和创造。用数学方法可以简单地把J当作一个人所能够记忆的某种语言的词汇量,把C当作该语言现有的词汇量,那么一个人所能掌握的储存在该语言中的智慧Z将是:Z=J/C。随着时间的发展C是一个无限增大的变量而J基本上是一个定值,当C趋近于无穷大时,Z趋近于零也就是:当一种语言中的词汇无限增加时,该语言的使用者的智慧无限减小。我们再看看所谓掌握英语的人们应该掌握多少单词?在‘万国语言定理’一章的‘词汇的记忆’一节中,我们曾经讨论过Irving Azzola在‘人际沟通’一书中谈到:“一位受过教育的英语使用者至少要掌握七万单词。”但是另一位学者发现,英国首相丘吉尔的词汇量只有三万,沙士必亚时代的英语词汇总量连三万都不到。那么是不是说现代的英语使用者至少要用丘吉尔与沙士比亚两倍以上的时间来记忆及掌握英语?而他们的生命并没有增加一倍。在ELL的P1927Language Acquisition:Vocabulary中谈到:“据估计一个20岁的受过教育的人的词汇两在50,000到250,000之间。取其平均值应该是150,000个。” 在J、H、Britton等人合著的Language A Text for Senior Students P9中这样写到:“新英语词典The New English Dictionary(或牛津词典)有十一卷,差不多列举了五十万个词条。当然,其中很多是学术用语?科技用语或古代用语。它表明英语的词汇量大大地超过了其他语言。 如此大量的词汇使得那些使用英语的人有能力表达任何人类知识中每一个非常准确的概念。对于第一语言是英语的人,这个优势是明显的,但是对于其他语种背景的人来说,这是无可奈何的事实。幸运的是,他们很快会发现,即使是受过教育的英国人也只知道牛津词典中很少一部分词汇。真正使英语交流产生效果的仅依赖对于几千基本单词的认识以及个人对于他自己特殊兴趣所需要的那些词汇。二战期间,许多外国飞行员经过60小时的训练后就可以掌握一小部分实质性的词汇,就能够有效地交流。 1930年C、K、Ogden以同样的目的选出了850个单词作为基本英语词汇。许多研究都支持这种有限核心词汇的观点(大多数人认为核心词汇不超过2,500个单词)它们包括我们日常用语中90%的词汇。这并不是说一般人的词汇量少于3,000个。事实上受过教育的人,即使他们不经常使用,也会认出12,000至15,000个单词;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Churchill被认为掌握30,000个单词,而像赫尔丹Haldane这样的教授可能掌握50,000至60,000个单词。我们应该区别词汇表的尺度与我们使用的频率是两回事。” 这里,作者十分强调使用频率。但是,有两个方面他没有考虑。第一、如果有更简单的方法去认识2,500个核心词汇以外的词汇,是不是这种语言就更有价值?第二、英语词汇是不断增加的,按照当时的速度,50年后至少要增加至100万个单词。那么核心词的数量依然不变吗? 我们知道,词汇的短缺就意味者表达的粗略。英语的亲属名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所有叔、伯、姑夫、舅、表舅等都用uncle代表)。此外,其他词汇也不像该书所述‘表达任何人类知识中每一个非常准确的概念。’比如:found这个词即是‘找寻’ 的过去式,也是‘建立’的意思。那么,He found the city。的意思 是‘他找到了那个城市。’还是‘他建立了那个城市。’呢?再有ELL中有这样一个例子:She went to bank。由于bank有‘河堤’与‘银行’两个意思。那么,她所去的地方是河堤呢还是银行?如果一个句子中有两个这样的词比如She found the bank.抓瞎的程度将是原来的四倍。由于一词多义也会导致数词上的无 规律性。比如英语的‘几分之一’一般用1后面加一个序数词如,one third但是二分之一的时候就不能这么用,因为second这个词即有序数词‘第二’的意思,也有‘秒钟’的意思。放在一起,one second听者就不明白到底是二分之一还是一秒钟了,所以要说one and half,一秒半钟要用 one and half second。而half是‘一半’的意思,这种用法就使得英语对于几分之几的表达方式出现了不规则的现象。记住这种不规则的条例也是所谓‘语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本的原因,还是书写及发音信号不够用。
Peter Little在他的Oral and Written Communication一书中这样写道:“单词是一种我们可以控制的最可靠,最灵活的交流工具,但是它们有一个最大的缺点。单词是线性Linear排列的--这就是说当甲在使用它们时必须一个一个地进行,就好象是在一条线上一样。所以,当乙接收它们的时候,就需要时间来理解对方的意图。这在口语中尤其突出,当乙耐心地等待甲一字一字地增加着信息时,他所能作的只能猜测。而在读书时却可以一目十行地抓住中心内容。 想要同时用词汇将信息传递给乙并让他自己决定如何排列这些词汇的先后顺序是不可能的(用图画和表格有时则可能)。甲必须掌握哪个先告诉乙,哪个后告诉。”这里我要更正的是:Petter Little说的并不完全准确,虽然我们不能同时将信息传递给乙,但是我们可以用增加发音种类或者符号个数的方法改变信息传递的速度。或者说,在每次发音时传递了更清晰的信息。所以,上面的话应该改成:想要同时用词汇将信息传递给乙并让他自己决定如何排列这些词汇的先后顺序是不可能的(用图画和表格有时则可能)。但是我们可以增加发音种类个数以增加其传递速度和形式。此外,甲必须掌握哪个先告诉乙,哪个后告诉。 书名:《语言的本质》 作者:苏诚忠 语言文字网(www.yywzw.com)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