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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语言文字的使用,国际上有什么规定?

[日期:2013-02-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汉语是联合国规定的六种工作语言之一。联合国文件的中文文本用的是包括简化字在内的规范汉字。

  汉字是由笔画构成的方块文字。国际交往时需要把汉字转写成国际通用的罗马字母(即拉丁字母),转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拼写法。解放以前和解放初期,中国没有国家的拉丁字母式拼音方案。用罗马字母拼写汉语时,所用的拼写方案纷乱杂呈,各不相同。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公布了拉丁字母式的《汉语拼音方案》,从此,在中国,拼写汉语有了法定的拼写法。然而,在外文中,用罗马字母拼写汉语地名、人名和其他词语一直是各行其是,互不相同的。同一个“北京”,被拼写为“Peking(英文)、Pekin(西班牙文)、Pequim(葡萄牙文)、Pechino(意大利文)等多种形式,使人弄不清它们是不是同一个地名。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决定采用汉语拼音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国际标准,“北京”就按汉语拼音的拼法写成Běijīng了。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出ISO—7098号文件,明确表示汉语拼音已经作为世界文献工作中拼写有关中国词语的国际标准。文献工作包容面很广,涉及一切用文字表述的信息资料。这是汉语拼音成为更广泛的国际标准的另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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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湘里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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