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5-10-01
文明语言的原始本性
美国语言学创始人博厄斯曾论及语言与思维的关系:“一个民族的思维是否简洁明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使用的语言。我们现代欧洲语言只需简单一个词就能轻易地表达各种抽象观念,只需简单一句话就能灵便地进行各种普遍概括。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我们的概念才如此清晰,我们的思维才如此富于逻辑,我们在思维过程中才能如此精确无误地去除各种无关的细节。这么说当然是有充分根据的。我们只要拿现代英语和某些表达方式非常具体的印第安语做个比较,就能发现惊人的差异。例如,我们可以说‘The
eye is the organ of sight(眼是视之官)’,但印第安人却没有‘the
eye’这样的说法,而必须具体指明究竟是‘人之眼’还是‘兽之眼’。同样,印第安人也很难概括出一个有关眼睛的抽象概念,以代表整个这一类物体,而只能就事论事,明确指涉,如‘this
eye here’等。此外,印第安人也无法用一个简单的词来表达‘organ(器官)’,只能用类似于‘instrument
of seeing(看的工具)’的具体说法。因此,上面那个句子大约只能说成‘An
indefinite person’s eye is his means
of seeing’(某个具体的人的眼睛是他用来看的手段)。”
很显然,在进行语言对比研究时,“我们”并不仅仅局限于现代欧洲语言与印第安语。
例如,Herder在将德语与东方语言进行比较时说:“东方人的感觉是混沌一片的,他们的概念是含糊不清的。”Widney在比较英语和他统称为“蒙古语言”(the
Mongol tongues)的所有东亚语言(尤指汉语)时说,英语“覆盖面更广、更深刻、更全面、更适合表达一个成熟的民族各种细微的思想。在民族进化中,语言和思维应步伐一致。如果不一致,如果语言落后于思维,它就会成心理发展的障碍。蒙古语言便是这样。这些语言对于蒙古人头脑的作用就像裹足带对于他们脚的作用一样。”(高一虹,134)
美国传教士史密斯更是直指汉语:“中文里的名词,没有格位变化,这一点到目前为止,已为一些人所了解。它们既没有‘性’,也无所谓‘格’。形容词不存在比较级,动词也不受什么‘语态’、‘语气’、‘态’、‘单复数形式’或者‘人称’的限制。名词、形容词和动词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任何一个汉字都能够(或者不能够)不加选择地作名词,作形容词,或作动词用,而且,不会出现疑义。我们并不是抱怨,中文不能传达人类的思想,也不是说,人类的一大部分思想,很难或不可能用中文阐述清楚(虽然这里有一定程度的真实性),而只是认为,这样一种文字,这样的语言结构,就像夏季的炽热引起午后的昏睡一样,会导致‘智力混沌’。”
遗憾的是,这种观点至今在西方(甚至在东方)仍然大肆流行,极有市场。例如,夏威夷大学出版社便于1984年与1997年出版了两本书:The
Chinese Language: Fact and Fantasy(《关于汉语的事实与各种奇谈怪论》)与Asia’
Orthographic Dilemma(《亚洲的书写困境》)。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更是于2003年出版了一本The
Writing on the Wall: How Asian
Orthography Curbs Creativity(《不祥之兆:亚洲语言的书写如何抑制创造性》)。
由于无缘拜读这些煌煌大作,也或许由于“只缘生在此山中”,因此很难体会亚洲的书写究竟遇上了怎样的困境,更无法想象“亚洲语言(更不用说印第安语)到底是如何抑制创造性”的。尤其不幸的是,在多年与英语打交道的过程中,竟不时横生“裹足带”、“午后昏睡”之感,虽然还不至于“智力混沌”,但至少已经开始暗暗怀疑其文明程度,甚至忍不住常常拿来与原始语言进行对比,而且居然发现大量相似之处,不敢专美,特与读者分享。
布留尔指出:“不能否认,操这些语言的土人们有手、足、耳等等的概念。但他们的这些概念与我们的不一样。他们拥有我将叫做‘心象-概念’的那种必然是特殊化了的东西。他们所想象的手或足永远是某个特定的人的手或足,这个人是与这个手或足同时被叙述出来的。波威尔少校告诉我们,在北美印第安人的许多种语言中,对眼睛、手、臂以及身体的其他部位和器官,没有专门的词来表示;表示这些东西的词永远是并入或附加在表示所有者的代词中来使用的。如我的手,你的眼睛,他的足,等等。假如有个印第安人在野战医院里发现一只从手术台上掉下来的胳臂,他一定会说:‘我发现了他的胳臂’(亦即某个人的),而这种语言学特点虽不是普遍的,但也是很常见的。这种特点也在其他许多种语言中出现。例如,巴西的巴卡伊利人不是简单地说‘舌头’,而永远是加上物主代词说:我的舌头,你的舌头,等等;这条规则也适用于身体的其他部位。这对于那些常常极少单独使用的表示亲属关系的词如父亲、母亲等也同样是适用的。在马绍尔群岛,没有表现‘父亲’的一般概念的词,这个词永远是作为复合词的一部分来使用,并用于一定的人称。母亲、兄弟、姊妹等词也是这样。”
简言之,原始语言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缺乏抽象概念,不能孤零零地单独说“手足耳舌、父母兄妹”,前面必须加上“我的”、“你的”之类修饰语。那么,英语又怎样呢?且看《傲慢与偏见》中的一段对话:
“And my
mother---How is she? How are you
all?”
“My mother is
tolerably well, I trust.”
“我妈好吗?你们大家都好吗?”
“我觉得我妈还算好。”
乍一听,仿佛答非所问——双方说着各自的妈。不看上下文,恐怕很难想到,说话者竟是一对亲姐妹。显然,这样的对话在汉语中是完全不可想象的,翻译时,两个my必须悉数删去。
再看《飘》中另一对姐妹的对话:
“Oh, if Mother
knew about this------”(“哦,要是妈知道的话……。”)
“You just mention
Mother’s name once more, Suellen
O’hare, and I’ll slap you flat.”(“苏伦,你要再提妈,我一巴掌搧扁你。”)
这一回“mother”倒是摆脱了“my”的纠缠,但马上又出现另一个问题:书面语可以求助于大写,口语怎么办?
由此可知,英语绝不允许单独使用不加任何限定的小写mother,换句话说,英语民族“所想象的mother或father永远是某个特定的人的mother或father”。那么试问,他们和“操这些语言的土人们”有什么区别?
印第安语没有“the
eye”的说法,抽象能力自然不如英语;但我们却要进一步追问,与汉语相比,英语的抽象程度又如何呢?例如,“眼是视之官”,其“眼”不带任何修饰语,而英语却是The
eye is the organ of sight。那么,能否更加抽象,将冠词“the”也删去呢?
学过英语的都知道,它有一条基本规则:单数可数名词不可单独使用。于是,“马是有用的动物”一句,英语便有三种说法:
A horse is a
useful animal.
The horse is a
useful animal.
Horses are useful
animal.
而绝不能说:
Horse is useful
animal
事实上,通常以第二种加冠词的形式最为普遍。“冠”者,帽子也。可不要小看了这个其貌不扬、若有似无的“the”。它就像孙悟空头上不可摘取的紧箍咒,平日里无声无息,不显山不显水,表面上任你一个筋斗十万八千里,天马行空,来去自由,但一只无形巨手,始终如影相随,严防独立。
著名作家王蒙写有小说《夜的眼》。而恰恰就是这个光秃秃的“眼”,在翻译时遇上了一个汉语民族做梦都想不到的麻烦:“不只一个人,包括苏联人和美国人,要我回答《夜的眼》的‘眼’究竟是单数还是复数?因为这里可以有几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眼’指的就是电灯泡,那就是单数,还有一种解释就是主人公陈杲观察各种事物的眼睛,那必须是复数,因为人的眼,要加‘-s’,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抽象的,没有数的概念,就是夜晚本身的眼睛,把夜晚拟人化,夜晚是没有单数复数之分的,也是单数。当他们逼我来考虑这个问题时,我感觉到实在是在受刑罚,在汉语根本没有这个问题。我当时起的名字恰恰有这样一种神秘感,你可以说夜本身的眼,可以说夜里行人的眼睛,也可以说是电灯泡好像夜晚阴森孤独的眼睛,都可以。但翻译到其他民族语言的时候却要解决是一只眼还是两只眼的问题。”
类似的难题日本人也遭遇过。例如谷崎润一郎的戏剧“愛すればこそ”(正是因为爱)为苏联作家库拉德看中,打算译成俄文。没想到,一开头便被标题难住了——谁之爱?而这一问反过来又把作者给问住了——谁都可以吧,反正是人呗。库拉德听后忙说,俄语中可没有这种说法,日语竟能有这种表达方式,真是一种神秘的语言哪!
吕叔湘赞曰:“我们说汉语的人还真不羡慕那种牵丝攀藤的语法。我们觉得到处扎上些小辫子怪麻烦的,我们觉得光头最舒服。”
不过,语法结构上的“光头”是要有一定先决条件的,即高度发达的概括能力。遗憾的是,西方语言恰恰就缺了这关键的一步,因此也就难以想象更无法享受“光头”之舒服——要么前面扣帽子——冠词“the”,要么后面加尾巴——复数“-s”。
英语当然属于文明语言,其思维当然已经高度抽象,只不过碰上更加抽象的汉语以及日语,便相形见绌,自愧不能了。
原始语言的另一个显著特点为惊人的词汇量。
布留尔说:“在休伦人的语言中,描写旅行的用语必须按照陆上旅行或海上旅行而有所不同。自动词随着可能完成的事情而相应地增加,例如,表现吃的动词就是随着所提到的食物的数量而改变的。动作及于生物或非生物时有不同的表现:看见一个人和看见一块石头,必须用两个动词。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东西与使用属于其他人所有的东西,必须用不同的动词来表现。在尼兹波尔西人那里,动词形式得按照行为的主体或对象的进或退而有所不同。在耶更人的语言中,动词有一万个,由于采用前缀和后缀来指出某人哪儿来或到哪儿去,到北方、南方、东方、西方、上面、下面、外面、里面等等而使动词数量大大增加;我们知道,这些差别几乎是无穷无尽的,还不算位置副词。我们知道阿比朋人的语言中同义语的数量大得惊人,例如他们表示受伤,得看是人或动物的牙齿咬伤,还是小刀割伤,剑刺伤或者箭射伤而用不同的词;表现战斗的有矛战、箭战、拳战、舌战;还可以表现两个老婆为一个男人而争风吃醋之战,等等……加上不同的接词以确切表示所谈的主体的地点与不同的位置;在上、在下、在周围、在水中、在空中、在表面上,等等。例如动词‘跟随着’就有许多不同形式,人来人去,随手带着什么东西,提着或举在头顶上,注目地或留神地跟随着,或者跟随着其他人,全都可以表现。李文斯通在南非发现动词同样有表现细微意义差别的力量。“使旅行者迷惑不解的不是名称不够,而是太多,用词千差万别,以致老练的学者有时也不容易弄清题外的东西……我们听到过极多的表示不同步态的词——一个人向前或向后屈着身子走;左右摇摆着走;闲荡地或者机敏地走;大摇大摆地走;摇着臂膀走或者只是摇着一只臂膀走;低着头或者抬起头走或其他走法;这些步态的每一种都由专门的动词来表现……”
词汇量大,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生活环境所需。例如,拉伯人有20个词表示冰、11个词表示冷、41个词表示各种形式的雪、26个动词表现上冻和解冻。这样的词汇显然是热带地区不可想象的。二是抽象能力欠缺。例如,有的语言对各种树都有具体的名称,却没有一个表达“树”的词。有的语言可以非常具体的表示“洗脸”、“洗衣”、“洗碗”甚至“洗自己”、“洗别人”,却无法表示抽象的“洗”。
那么很明显,一个民族如果具有高度的抽象能力,则随着生活环境的改变,大量涉及具体事物的下义词必将逐渐消失,转而让位于起概括作用的上义词。反之,如果环境已经不再需要,下义词仍然保存,上义词依旧阙如,那就只能证明该民族抽象能力欠佳。
我们先来看看汉语。翻开《新华字典》,查到“马”部,可以发现大量有关马的字,如骊(纯黑色马),骐(有青色纹理的马),骢(青白色相杂的马),甚至形容马奔跑时头高高仰起的样子都有一个专门的字:骧。这就足以证明马在先人生活中的重要性。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马逐渐远离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大都市的孩子,除了电视书本动物园,甚至难得一见真马,于是大批有关马的字也就告废。即使有必要,也宁可多费口舌,如“黑鬃黑尾的红马”,而不愿用“骝”。相形之下,英语就保守多了。英语国家工业化程度远远高于我们,但却依然保留了“(bull)公牛”、“(cow)母牛”、“(steer)阉牛”等专有名词——难道牛的性别对汽车时代的人真的就那么重要吗?
裴毅然告诉我们:“查阅《英汉词典》与《汉英词典》会十分有趣地发现,英语对汉语的注译(特别是动词和形容词)因均具备直接对应词,大多十分精短,一二个词足矣。而汉语对英语的注译只能靠词组或加括号。如suspect怀疑(对怀疑对象的真实性在主观上持肯定),doubt怀疑(对怀疑对象的真实性在主观上持否定);sway摇摆(上部),swing摇摆(下部);healthful有利于健康的(主语为物),healthy本身健康的(主语为生命体)。不难看出英语在区分的精细性和认识的特定性上超过汉语已无庸置疑。”
然而,如果我们再多翻几页,还会“十分有趣地发现”,英语竟然“谷”、“米”、“饭”不分,一个“rice”就“混”过去了——何其模糊之至也!区分之精细与否,显然与需求大小有关。西方人“不吃饭”,自然也就没必要如此细分。但我们仍旧有些不明白,讲英语的人何以会对“上部摇摆”还是“下部摇摆”这么感兴趣——难道真是一个载歌载舞的民族,连平常走路都要效仿模特,左顾右盼,扭腰送胯?再补充一个例子:笑。请看英语中有多少相应的词:laughter,
smile, giggle, grin, snigger, leer,
smirk, guffaw, chuckle, titter,
cackle。难道其他民族表情呆滞,哭笑单一,缺少花样,寥寥数词便足以打发?既然“这些步态的每一种都由专门的动词来表现”,是原始语言的象征,那么,“这些笑的每一种都由专门的动词来表现”,又该得出怎样的结论呢?英语这种毫无必要的“精细性”,与原始语言何其相似!
下义词过于丰富,往往意味着上义词相对欠缺。例如,德语有专门的词表示“走路去”(gehen)、“坐车去”(fahren)、“骑马去”(reiten),却没有表示一般意义的“去(go)”,故而对于“I
went to town yesterday”这样的句子就无法翻译。
不过,在这方面,英语亦堪称“异曲同工”,半斤八两。例如,“请给我一枝笔”,试问读者,假如不许具体指明钢笔铅笔原珠笔、粉笔毛笔水彩笔,您能翻译吗?逼急了,或许就冒出个“Would
you give me something to write?”——可否给我一个能写的东西?再如,“借你的车用用”。中国人一听就能明白这“车”的具体所指——小车、自行车、摩托车甚至板车童车学步车,而不大可能是警车灵车消防车,更不用说火车囚车装甲车。英语又该如何表达呢?这回恐怕连“Would
you lend me something to ride?”都不灵了——板车显然就不能“ride”。汉语还常用“琴棋书画”来表示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其中的“琴”当然古今不同,各有所指——钢琴提琴,二胡琵琶,均无不可。但英语找得到一个足以襄括所有乐器的“琴”字吗?最后再来一句:“树下栓着头牛”——bull耶?cow耶?buffalo耶?抑或calf耶?
英语词汇号称上百万——光是“笑”就有十来个,但居然就找不到一个词来表示抽象的“笔”、“车”、“琴”,岂非咄咄怪事!难道真的是用不着吗?
原始民族抽象能力差,还体现于一种思维局限,即很难区分物体的数量与物体本身。布留尔认为:“原逻辑思维不能清楚地把数与所数的物区别开来。这种思维由语言表现出的那个东西不是真正的数,而是‘数-总和’,它没有从这些总和中预先分出单独的1。要使这种思维能够想象从1开始的、按正确序列排列的整数的算术序列,必须使它把数从其所表示的那些东西中分离出来,而这恰恰是它所办不到的。相反的,它想象的是实体或客体的总和,这些总和是它按其性质及其数而得知的,数则是被感觉到和感知到的,而不是被抽象地想象的。”
例如,加拿大西部的地尼方言之一的卡利埃族语言中,tha一词表示3件东西;thane表示3个人;that表示3次,thatoen表示在3个地方;thauh表示用3种方法;thailtoh表示3件东西在一起;thahultoh表示总起来看的3次。为了叙述便利起见,我们且将这种将事物与数量融为一体的词简称为“物量词”。
很显然,物量词极大地膨胀了语言的词汇量。试想,假如一种语言,连三匹马、三头牛、三只羊、三条狗、三把刀、三根棍、三棵树、三朵花、三辆车、三艘船(且不说还有一、二、四、五等等不同数量)都有一个专门的词来表示,其词汇量将是一个怎样可怕的天文数字!
物量词并不希罕,只是一个多少的问题。例如,汉语中表示“两人”就有一个专用字“俩”。再如“伍”,古时的确是指由五个人组成的最小军事单位。还有一句至今仍然挂在嘴边的话:“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现在恐怕已经很少有人知道“驷”的确切含义——“同拉一辆车的四匹马”,一般大约也就按字面上理解为“四匹马也追不上”。这说明,汉语的确保留了某些原始思维的“胎记”。然而,英语以及西方语言真的就进化得干净利索,不留痕迹吗?
我们先来看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美国国防部所在地——五角大楼。它的原文Pentagon由表示“五”的前缀-pent(a)与表示“角或形”的后缀-gon两部分组成。很明显,这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物量词,即:“five
angles”(五个角)或“five
sides”(五条边)。
既然有“五边形”,那就应该还有其它各种“形”。一查词典,果然就发现了hexagon(六边形)、heptagon(七边形)、octagon(八边形),以及quadrilateral(四边形)、trilateral(三边形或三角形)、bilateral(双边)和unilateral(单边)等。笔者才疏学浅,不知有没有“九边形”、“十边形”……?但汉语却可以“十一边形、十二边形……乃至一万二千三百四十五边形”等等,毫不费力、永无止境地列举下去。由此不难看出二者的本质差别。“Pentagon”无疑是一个地地道道,需要认真掌握的单词,稍大一点的词典都必须收入,反之,“五边形”不过是三个常用汉字的临时组合而已,谁也不会一本正经地当作“生词”加以识认、记忆,更不会有哪部汉语词典郑重其事地列为词条。
这也就是说,英语实际上使用了两套数字系统,一套是我们熟悉的one,
two, three……,而另一套uni-,
bi-, tri-, quadri-, penta(a)-,
hex(a)-, hepta-, oct-(octa-, octo-)则专门用来构成物量词。既然“五条边”或“五个角”是用专门的词来表示的,那么,五个别的什么东西想必也应该都有自己的“专词”。下面略举几例:
pentad五;(构成一组的)五个;五年;五天
pentadactyl有五指(或趾)的
pentagraph连续的五个字母
pentagrid五栅管
pentagynous五雌蕊的
pentahedron五面体
pentahydrate五水合物
pentameter五音步诗行
pentarchy五头政治
pentathlon五项运动
pentatonic五声音阶的
pentavalent五价的
既然“五什么”都有“专词”,其他“一什么”、“二什么”、“三什么”……自然不甘落后,渴望“自立”。读者如有兴趣,不妨拿出词典,从“uni-”开始,逐一查找。这一查,很可能顿时就有词汇量激增爆长的兴奋;但兴奋之余,是否更应沉思:英语词汇为何如此“丰富”,汉语词汇又为何如此“贫乏”?这样的“贫富”,究竟是福是祸?比方说,对上面列举的这些英语单词,您是否主张创造出大批“驷”这类“专款专用”的汉字来与之一一对应?
原始民族正是因为不能将数从所数之物中抽象出来,才不得不使用物量词。那么,英语这种“高等语言”为何也有这么多物量词呢?难道反而竟是高度概括能力的标志吗?
以“沃尔夫假说”闻名于世的沃尔夫认为:“欧洲语言及思维习惯处于显赫地位,也是经济和历史原因所致。其文化已经达到现代文明水平的少数几种语言,意欲扩张至整个地球,使成百上千奇异多彩的语言种类遭受灭顶之灾。虽然这一企图是事实,但依此声称这些欧洲语言代表了某种优越性是毫无根据的。只需对无文字体系的语言,尤其是美洲的语言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就会发现情况恰恰相反,这些语言中有许多比我们语言精确、细致得多的关系系统。同许多美洲语言相比,英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中对概念的形式系统化显得低级、拙劣。举个例子,当我们说‘我看见它是红色的’(I
see that it is red),和‘我发现它是新的’(I
see that it is new)时,为什么不采用另一种方式,像霍皮人那样来表达两个句子中感觉渠道(视觉,seeing)的关系,使其出现在意识层面?我们把两种很不相同的关系混在一起,变成由‘that’表达的某种模糊联系,而霍皮语则表明,在第一种情况下,‘seeing’在意识中呈现了关于‘红色的’感知;在第二种情况下,‘seeing’呈现的是没有说明的一些迹象,从中推衍出了‘新’的性质。如果把句子改成‘我听说它是红色的’(I
hear that it is red)或者‘我听说它是新的’(I
hear that it is new),我们欧洲人还会死抱着蹩脚的‘that’不放,而霍皮人则用另一种关联方式,不去区分‘红的’和‘新的’,因为两句在意识中呈现的是一种语言报道,既非感知,亦非推理证据。在此,比起自鸣得意的英语,霍皮语是不是显示出更高的思维层次,对情境更富有理性的分析?结论当然是肯定的。在这方面以及许多其他方面,英语较之于霍皮语就像是笨拙的短棒之于轻捷的短剑。我们甚至不得和左思右想、犹豫良久,或者受人点拨,才能看出上例中‘that’表达的关系有所不同,而霍皮人区分这些关系却不费吹灰之力,因为霍皮语的形式使他们对此驾轻就熟。”
赵元任更是以例为证:“当今的物理学理论中,恰恰出现了没有物质就可以产生的(力)场,没有物质的振动就可以产生的波。作为一个以汉语为母语的人,我很想说:瞧,这就是汉语在科学上优于西方语言的明证。”
如果说,这样的语言会“抑制创造性”的话,那么试问,西方语言又会对创造性产生怎样的影响?
(作者:江苏大学 何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