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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0-01

汉语真是“他妈的”难学吗?

   ——评《Why Chinese is So Damn Hard

 

长期以来,汉语一直被视为难学。常言道:有比较才有鉴别。语言之难易,自然也是经过无数对比之后才最终得以确定。但遗憾的是,这些比较绝大多数都是以拼音文字语言为基准而进行的,其结论往往也就对方块汉字语言极为不利。美国密歇根大学语言学博士莫大伟先生《Why Chinese is So Damn Hard》一文,便堪称典型。整篇文章以“撒克逊中心论”为标准,处处宣扬拼音文字的优越。不仅如此,字里行间还对汉语汉字甚至汉人冷嘲热讽,肆意调侃,尽失学人之厚道。

莫先生这篇文章是用英文写的,在评论过程中,虽然尽量译成汉语,但为了避免曲解,还是不得不常常引用原文,甚至对个别词语进行具体分析,故行文不免拖沓,望读者见谅。

 

1关于damn

首先很有必要探讨一下文章的标题:Why Chinese is So Damn Hard,更确切地说,如何理解其中的那个“damn”。

很显然,最好的办法就是引经据典,让权威说话。下面我们就一字不漏地摘抄牛津大学出版社《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辞典》对该词的解释:

damn v.t.(VP1) 1 (of God) condemn to everlasting punishment.(指上帝)判定使受永恒的惩罚;使下地狱。2condemn; say that sth. or sb. Is worthless, bad etc.:谴责;指摘;说某物或某人无价值,坏等:The book was ~ed by the critics.此书遭批评家指摘。3。(esp.as int.used to express anger, annoyance, impatience, etc.:(尤用作感叹词)用以表示愤怒、烦厌、急躁等;I’ll be ~ed if I’ll go, I refuse to go.我绝不去。D~ it all!该死的!D~ you (your impudence, etc.)!混账!(cries of anger, etc.表示愤怒等的话。)n. negligible amount;一点点:(esp.)(尤用于)don’t care a ~at all;一点也不在乎;not worth a ~, worthless.一文不值。

再看《新英汉词典》:

damn I vt ①(上帝)罚…入地狱;诅咒;Damn you(或God ~ you!)该死的!/I’ll be(或I am~ed if I….要是我…,我就不是人!②指责(作品等),把…骂得一钱不值③毁掉(前途等)vi.[诅咒用语]Damn!(或God ~!)该死!II n.①诅咒②丝毫:not worth a ~ 毫无价值;根本不值得/ He does not give(或carea little a (tinker’s) ~ about it.他对此根本不在乎。

有人曾问:“偶见‘D---n!cried the scoundrel。的说法,不知D---n是什么意思?”钱歌川先生回答道:“D---ndamn的省略,因damn是咒骂语,即Damn you!(该死),故不愿明说出来,而用破折号来表示。有时写D——you!=God damn you!

从前羞于启齿、“不愿明说”、以破折号掩饰的词,如今却被堂堂语言学博士精光光、赤条条地塞进了学术论文,真所谓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更让我们充分领教了一番美国文化的风采!

正是经过多方查证,笔者才斗胆认为,damn绝不是个什么好字眼;根据不同的使用者,不妨分别译为“该死的”、“他妈的”甚至“他奶奶的”。

当然,也有人持不同看法。例如,李逊永教授就辩解道:“其实不用‘引经据典’,只要查一下Collins Cobuild English Language Dictionary,就可以找到:‘2Damn is also used, in very informal English, for emphasis, EG, I knew damn well what he was going to say.’并注明该词可用作副词,当用以修饰形容词或另一副词时,表示‘强调语气’,是英语中极为非正式的用法,但并非是骂人或诅咒话,也不是什么贬义词,相反它可以用来修饰一些明显的褒义词,如good, well 等(例句见前和后),大体是‘非常’、‘极端’、‘……得要命’的意思。上面例句可以译成:‘他要说什么,我可是知道得再清楚不过了’。莫大伟的那篇文章发表在美国宾州大学东亚研究系办的刊物《Sino-Platonic Papers》的27期(1991831日),梅维恒教授主编的‘纪念John DeFrancis 80寿辰文集:《文字和语言论文集》’上。这种文集(Festschrift)通常是指为纪念某学者而由其学生或同事写成的论文汇编。莫显然是用美国学汉语的学生的口气,用非正式的口语说出他们的心声:‘中文太难学了!’。莫文的标题可译成:‘为什么中文难学得要命?’,这里的damn并没有什么骂人或贬低中文的意思。”

李先生特意提到“这里的damn并没有骂人的意思”,显然也就等于承认,“damn”肯定是可以用来骂人的,只是看你用在“哪里”。尤其让我们吃惊的是,通过李先生,我们才第一次知道,美国学汉语的学生,居然都是用这种“非正式的口语说出他们的心声”,而莫先生只不过是模仿其口气而已!

简言之,“damn”是否骂人,要看具体场合。这一点倒是十分类似于有“国骂”之称的“他妈的”。

鲁迅写道:“但偶尔也有例外的用法,或表惊异,或表感服。我曾在家乡看见乡农父子一同午饭,儿子指一碗菜向他父亲说:‘这不坏,妈的你尝尝看!’那父亲回答道:‘我不要吃,妈的你吃去罢!’则简直已经醇化为现在时行的‘我的亲爱的’的意思了。”

小说《围城》中描写了一位八面玲珑,见什么人说什么话的高校长:“此外他还会跟军事教官闲谈,说一两个‘他妈的’!那教官惊喜得刮目相看,引为同道。”

事实上,日常生活中,亦不乏这样的“亲热话”——“你他妈的这一阵子躲哪去了,怎么老不来看我?”、“多日不见,你狗日的倒是越长越精神啦!”

然而,大街上对陌生人信口来句“他妈的,火车站怎么走”;或者,学生晋见李教授,时时将这“三字经”挂在前面,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呢?这就再清楚不过地表明,只有在熟人,尤其是极为亲近的人之间,“他妈的”才有可能醇化为“亲爱的”?其次,即使如此,也仅限于口语,极难见诸笔墨。且假设,这对乡农父子中的儿子,长大成人之后,或是外出谋生,或是负笈求学,于是常有家书传音,情告双亲。然而,我们能否想象,他竟然白纸黑字写下“寄上大洋一百,他妈的你尽管用”、“开学在即,他妈的速寄五百元”?

李先生给我们上英语课:damn是“very informal English”。这是否意味着,它已取dear而代之?父母子女,街坊邻里,难道真的是日夜互道damn,以示亲切?笔者孤陋寡闻,见识浅薄,姑妄信之。不过,就算口头上已经“极其随便”到这种程度,恐怕还是很少有人敢往纸上捅吧?

那么,莫先生又是在怎样的场合使用“damn”的呢?李先生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这里的“这里”,先是指“美国宾州大学东亚研究系办的刊物”,然后是“梅维恒教授主编的‘纪念John DeFrancis 80寿辰文集:《文字和语言论文集》’”。

很显然,无论是学术刊物,还是为纪念某学者而由其学生或同事汇编论文集,都是一件极其严肃认真事情,尤其是后者,甚至堪称流芳千古。于是我们便有些不明白:难道英语国家在这种场合,用的都是“very informal English”吗?李先生如果能够提供更多证据,以证明英语民族尤其是美国人天生就是这么喜欢开玩笑,连撰写论文、纪念恩师都念念不忘调侃嬉戏,粗话雅用,那我们自然心服口服,无言以对,而且痛下决心,见贤思齐,如法炮制,争取尽早学会英语尤其是“地道的”美国英语。否则的话,就只能认为莫先生之选用“damn”,是郑重其事,别有用心。

最后再来看几个句子:

为什么中国人民如此勤劳?

为什么中国士兵如此勇敢?

为什么李教授如此博学?

为什么李教授如此仁爱?

按李先生的说法,如果damn仅仅只是“强调语气”,“并非是骂人或诅咒话,也不是什么贬义词,相反它可以用来修饰一些明显的褒义词”,那么请问:这几句话若要译成英语,您会将damn一一添加进去吗,即:

Why Chinese people are so damn diligent?

Why Chinese soldiers are so damn brave?

Why Professor Li is so damn erudite?

Why Professor Li is so damn kind?

 

2 语言难易的相对性

语言当然有难易之分,不过,即使是一种举世公认最难学的语言,对该语言民族来说,也依旧最为容易。换言之,世界上绝对没有一个民族会认为外语反而比母语简单。这种基本常识,莫先生显然还是具备的,故而他首先便提到了一个“对谁而言”(hard for whom)的问题,而且坦然承认:汉语之难,是对外国人(比如他自己)而言。至于说,难到什么程度,他本人有一个绝佳的例子:假如有人拿枪顶着我的脑袋,我便能读完《红楼梦》。

如果话仅仅到此为止,也就用不着多费口舌了——外国人学汉语,岂有不难之理?我们学外语不也同样困难重重,叫苦不迭吗?莫先生接着又说道,虽然任何一种外语都难,但难的程度却并不一样。比如,法国人就比美国人更容易学会意大利语,而美国人又要比日本人更快学会德语。这话自然也没错——同源语言肯定要好学得多。遗憾的是,他再说到汉语时,口气就完全变了:“So part of what I’m contending is that Chinese is hard compared to … well, compared to almost any other language you might care to tackle. What I mean is that Chinese is not only hard for us (English speakers), but it’s also hard in absolute terms. Which means that Chinese is also hard for them, for Chinese people.”。大意:我的部分意思是,汉语与几乎所有你“打算学”的语言相比而言难。汉语不但对我们讲英语的人难,而且从绝对意义上说也难,也就是说,中国人自己也认为汉语难。

然而,将“might care to tackle”译为“打算学”,总觉得不能“传神达意”。查《新英汉词典》,“care”作动词用,意为“关心、担心、介意、计较、关怀、喜欢、愿意”等。其中有些如“关心”等显然是风马牛不相及,“喜欢、愿意”当然讲得通,但为何不干脆就用“like”、“want”呢?窃以为,最合适的恐怕要属“介意”。那么,可否译为“值得一学”?

按莫先生的说法,世界上的语言,既然有的是“might care to tackle”,那必定还有一些是“might not care to tackle”。承蒙莫先生看得起,汉语还总算勉强跻身前者——至少他自己还tackle过。我们要的问是:像越南语、朝鲜语等等“弱势语言”,莫先生您会“might care to tackle”吗?

民族不分优劣,语言岂论贵贱。在国际交往中,为了方便起见,人们固然可以选出一种或几种语言作为公共语,但这绝不意味着其他语言就可以视而不见,甚至嗤之以鼻。地球上所有的语言都是人类文化宝库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统统都might care to tackle。莫先生用这样的口气与措辞来谈论这些语言,充分暴露出潜意识中赤裸裸的语言帝国主义本性。

至于说,汉语“绝对地难”(in absolute terms),我们不知道莫先生究竟调查了多少中国人,居然就敢声称“most Chinese”——而且个个都是“cheerfully acknowledge”(欣然承认)。至少,在笔者交往的圈子里,便找不到一个这样的人;相反,抱怨英语难学的倒是不计其数,一呼百应。

事实上,真要评比“世界第一难”,恐怕要数希腊语,例如,英语在提到某些超出自己理解能力的事情时(尤其是言语或书写),便有“It’s Greek to me”的说法。莫先生显然不甘心让希腊语独占鳌头,于是不辞辛劳,全球寻找,想要知道其他语言中还有没有类似的说法。皇天不负有心人,果然发现法国人讲的就是“It is Chinese”(他说还有其他语言,也是拿汉语作比,可惜没有一一列举)。但即使如此,恐怕也只能承认希汉并列,同居榜首。

于是,莫先生又来调查,中国人是如何看待自己的语言的。同样,他也找到一个证据,即:“跟天书一样”。何谓“天书”?词典上的一条解释是“难认的文字或难懂的文章”,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文字或文章仅限于汉语。比如,对于一个没有学过外语的人来说,英语就是地地道道的“天书”!甚至不妨说“It is English to me”。莫先生如此“举证”,真可谓“黔驴技穷”,无计可施。我们再补充一个例子:著名作家王尔德(Oscar Wilde)便亲口说过:Greek and Latin were English to me——岂不是承认,希腊语、拉丁语跟自己的母语英语一样难吗?

不过,好在莫先生马上就显示出幽默天分,让我们暂时忘却其求证功底的欠缺。比如,他在说到绝大多数中国人欣然承认汉语很难,甚至是世界上最难时,特意加了个括号:(Many are even proud of this, in the same way some New Yorkers are actually proud of living in the most unlivable city in American)——“许多人甚至为此而感到骄傲,这就正如一些纽约人为居住在纽约而感到骄傲一样,而事实上纽约是全美国最不适宜居住的城市。”

全美国最不适宜居住的城市偏偏有人要去住,全世界最不适宜学习的语言偏偏有人要去学,岂不有病?然而,莫先生嫌这样的讽刺还不过瘾,马上又追加一句:“Maybe all Chinese people deserve a medal just for being born Chinese(也许,所有中国人仅仅只是因为生为中国人,就值得每人颁发一枚奖章)。只可惜,他没有点破,这是什么性质的奖章。我们不妨借用他的原话:“也许,纽约人仅仅只是因为住在纽约,就值得每人颁发一枚奖章。”即——“不择住所傻帽奖”。那么请问读者:您估计莫先生颁发的奖章会是怎样的名称?您愿不愿意欣然认领,炫耀胸前?反过来,生为“英国人”,是否也值得颁发一枚奖章——最易语言选择奖?

接下来,莫先生开始大倒特倒因学汉语这种“傻帽行为”而饮下的苦水及其懊悔:

Chinese does deserve its reputation for heartbreaking difficulty. Those who undertake to study the language for any other reason than the sheer joy of it will always be frustrated by the abysmal ratio of effort to effect. Those who are actually attracted to the language precisely because of its daunting complexity and difficulty will never be disappointed. Whatever the reason they started, every single person who has undertaken to study Chinese sooner or later asks themselves "Why in the world am I doing this?" Those who can still remember their original goals will wisely abandon the attempt then and there, since nothing could be worth all that tedious struggle. Those who merely say "I've come this far -- I can't stop now" will have some chance of succeeding, since they have the kind of mindless doggedness and lack of sensible overall perspective that it takes

若论及令人心力憔悴之难,汉语的确无愧于这样的荣誉。一个人如果是出于纯粹娱悦以外的理由而学习汉语的话,则必将为付出与收获之间的巨大差异而沮丧不已。凡是被汉语惊人之复杂及难学所深深吸引之人,在这一点上都将如愿以偿。不管学汉语的起因是什么,每一个人迟早都会问自己:“我干嘛要这么做?”任何人只要还能回想起自己的最初目的,都会及时明智地放弃这一企图,因为最终无论获得什么,都无法补偿为之付出的所有沉闷乏味的努力。有些人或许要说:“我已经走出这么远了,不能就此而止。”他们当然也有一线成功的希望,因为他们头脑愚笨,冥顽不化,丝毫不能察觉最终会是个什么结局。

经过如此一番大肆铺垫,莫先生这才正式开始回答:Why Chinese is so damn hard?他一共总结出九大原因。下面我们就来一一领教。

 

3 Because the writing system is ridiculous

关于汉语的书写系统,莫先生首先给予了这样的评价:“Beautiful, complex, mysterious---but ridiculous”(美丽、复杂、神秘,但是——荒唐可笑)。而且,即使是“美丽”,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即中国人一旦意识到国际性书面能力(university literacy)的重要性时,这种表意文字就显然近乎于“bound feet”(小脚)了——美则美矣,惜乎中看不中用(some fetishists may have liked the way they looked, but they weren’t too practical for daily use)。

众所周知,中国封建社会的裹小脚,是对女性身心的严重摧残。所谓美,完全可以说是出于一种病态心理。这种“三寸金莲”,在现代人眼里,简直丑陋无比,令人恶心。我们不禁要问莫先生:难道您真的认为小脚beautiful吗!您是否自认也是一个fetishist(拜物教徒;盲目崇拜者;[]恋物欲者)?

当然,莫先生之所以要把汉字比作小脚,其真正用意是想暗示:汉字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实用观”——且不说“审美观”,因此应该施行“天足”,也即废除汉字,采用先进的拼音文字。

那么,努力学习这种“美丽却荒唐”的书写系统,结果会如何呢?莫先生的回答是:The more you learn about Chinese characters the more intriguing and addicting they become。表面上看,大致可译为“汉字学得越多,它们就越是令人沉迷心醉”。然而,若要认真考究莫先生的用词遣字,便不难发现,他其实是大有深意。

先看intrigue。《朗曼当代英语词典》的解释是:1.to interest greatly; 2. to make a secret plan.《新英汉词典》的头条解释竟是“阴谋、诡计”;而作动词用则是“策划阴谋”,或“(新闻用语)引起…的兴趣”。

再看addict。《朗曼当代英语词典》第一个例句是:He became addicted to the drugs(他吸毒上瘾)。而He was addicted to reading(读书上瘾)反而成了“figurative”(借喻)。至于做名词用,则干脆只有一条解释:瘾君子——a person who is unable to free himself from a harmful habit, esp. of taking drugs

当然,莫先生前面的确也用了“attract”,“fascinate”,可能不想重复,这也情有可原,但难道就再也找不到其它好一点的,或至少是中性的同义词吗?比如,“interest”、“be fond of”、“keen on”等等,连我这“老外”随随便便都能想出好几个,何况本族语者,更不用说语言学博士!

吸毒这种事情委实是十分地“他妈妈的”;而既然把“学汉语”与“毒瘾”相提并论,那么,“damn”的确切含义也就可想而知了。

接下来,莫先生又重提了“比较而言”的老问题,他的回答是:“Hard in comparison to Spanish, Greek, Russian, Hindi, or any other sane, ‘normal language that requires at most a few dozen symbols to write anything in the language

这就是说,在莫先生眼里,世界上的语言,至少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sane and normal”,另一类自然也就是“insane and not normal”了;而分类的标准,仅仅只是依据是否采用几十个符号来进行书写表达。西班牙语、希腊语、俄语等当然属于前者(他不提英语,大概是为了“避嫌”吧),而既然汉语的书写符号多达几千甚至上万,则毫无疑问只能归于后者,也即“不健全,非正常”。照此分类,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论,使用部分汉字的日语,也只能算做“半健全,半正常”。

语言既然有“sane”与“insane”,“normal”与“not normal”之分,则势必又要导致一个值不值得学的问题。我们再回想一下you might care to tackle,也就更能领会莫先生的真实用意。

当然,对于汉语难学,莫先生还是有一定“数据”的,例如,讲汉语的人需要七到八年才能学会三千个汉字,而讲法国及西班牙语的人,则只需一半的时间,便可达到相应水平,等等,这些“逗你玩”的笑话我们也就一笑了之。

莫先生又说,仿佛这一切似乎还不够糟糕,更荒谬的是,汉语同一个书写系统居然使用两套文字,即简体与繁体。于是,“Any foreign student of Chinese is more or less forced to become familiar with both set, since they are routinely exposed to textbooks and materials from both Chinas。”所有学习汉语的外国人都不得不多少被迫学习两套文字,因为他们经常要接触来自海峡两岸的课本与材料。

敏锐的读者立刻就能发现译文犯了一个绝大的错误,即擅自将“both Chinas”改成了“海峡两岸”。但试问,真能径直写出“两个中国”来吗?

想莫先生,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堂堂中央电视台上,循循善诱教英语,各种演讲比赛中,严肃认真当评委,早已成为千百万英语学习者的良师甚至偶像。论其业绩,虽然难比白求恩、飞虎队,但至少也堪称“国际友人”吧。那么,为何会有如此“反动”的言论呢?

真希望是我们的英语太差,并不了解“both Chinas”的确切含义。那就有请莫先生赶快做出合理解释,以堵“恶人”之嘴。

 

4 Because the language doesn’t have the common sense to use an alphabet

莫先生认为汉语难学的第一个理由是其书写系统“ridiculous”,遗憾的是却并没有拿出什么“有力证据”,倒是在这一节中具体示例,这说明他对于布局谋篇,材料安排,功夫欠佳,有待提高。

比如,他谈到了汉语的笔画、部首等“构件”(components),认为大致可以勉强相当于英语的字母。不过,英语是从左至右,平直一线地写过来,词与词之间还留有空格。相反,汉字的构件却是“忽左忽右,忽上忽下,忽里忽外——各种摆布,应有尽有。而且,在进行这种空间布位时,为了能将种种构件放进同样大小的四方格里,有时须拉平,有时又须延长,有时要挤扁,有时又要截短,甚至不惜歪曲变形。简言之,汉字的构成是二维的,不像字母书写那样,是‘整齐划一的’(neat)一维排列。”

接着,莫先生宽宏大量,退后一步:“好吧,暂且不谈elegance的问题”(Okay, so ignoring for the moment the question of elegance)。所谓“elegance”,指的是“(举止、服饰、风格等的)雅致,漂亮,优美”。这就足以证明,在他心目中,惟有英语这种“neat”的一维排列书写形式,才配称“elegance”。

不过,莫先生在另一篇文章中却又写道:“事实上,首先吸引我学习中文的正是汉字的优美与复杂。随后,我花了近二十年的时间积极地学习汉语和汉字。我对汉字的书法艺术也很着迷,为了改进我拙劣的书法,我甚至还参加了书法班。”

这就令人十分地想不通了。一种即不neat又不eleganceridiculous书写方式,怎么可能让他“很着迷”呢?据说历史上曾发现过“嗜痂之好”,难道莫先生不幸也患上了“恋丑怪癖”吗?

下面再回到汉语难学的第二条理由:缺乏“普通常识”,也即不使用字母。

首先我们可以推论,至今仍然使用汉字的日本人,看来其普通常识也不咋地,最多仅为欧美人的一半。

其次,为什么说不使用字母就是缺乏普通常识呢?莫先生当然有他的“科学根据”,即:字母比汉字容易得多。

例如,一个成年中国人,打算学英语,那么,任务很简单——二十六个字母而已(顶多再加上大、小写)。反过来,一个美国大学生若想学汉语,面临的又是什么呢?

用不着他进一步解释,我们已经把账完全算清:前者只需一两天,后者至少七八年。

既然时间相差如此悬殊,那么,孰易孰难,岂不是连傻瓜都一清二楚吗?然而,为什么偏偏还有那么多人就是不肯承认汉语比英语难呢?根本原因就在于,这样的对比极其ridiculous,完全站不住脚。

英语二十六个字母当然容易,但问题在于,掌握了这样的“书写系统”究竟意味着什么?众所周知,学会十个数目字,并不等于就会算术;同样,学会二十六个字母,依旧是个文盲。我们再进一步想象,假如有一种语言,只有两个字母,那么,按莫先生的说法,岂不是比英语更容易,甚至可以具体算出容易十三倍吗?

不同的语言,其书写系统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汉语的书写系统虽然比较难,但一旦掌握,也就等于语言学习的大功告成;换句话说,中国人为之花去的七八年,实际上是囊括了整个语言学习过程。反过来,如果说英语学习不过就是认写26个字母而已,那又如何解释大量的文盲现象呢?真要这么简单的话,岂不是连学校都用不着办了吗?

莫先生(以及所有“汉语难学论者”)犯的正是这样一种低级错误,即把“汉字”与“字母”这两种分属不同层次上的东西强行放在同一层次上进行对比,从而得出ridiculous结论:汉字比字母难。

莫先生放过elegance的问题之后,便开始抱怨起外国人学写汉字的辛苦来。对此,我们不难理解,亦深表同情。不过,他说,中国人学英语,有如飞机升天,“嗖”的一下(zoomed ahead)就能掌握其书写,从而留下大量时间去读Moby Dick。就不得不怀疑他是否喝高了(had too many Tsingtao beers)——光是会写曲里拐弯的“蝌蚪文”(cursive script)便能欣赏原著?问问千百万在校学生,究竟有多少能够读懂《21th Century?

莫先生最后写道:If there were nothing else hard about Chinese, the task of learning to write characters alone would put it in the rogues’ gallery of hard-to-learn language.大意:“就算其它一切免谈,光是学习汉字的书写这一项就足以将其置于难学之类”。

懂英语的读者自然要问:“the rogues’ gallery”是什么?请看——(警察部门等的)案犯照片栏!

我们真不知道莫先生弄出这么个“玩意儿”来究竟是什么意思?难道说,汉语仅仅因为难学,便成了十恶不赦的江洋大盗、杀手淫魔,急待公安机关全力缉拿,绳之以法,为民除害吗?

 

5 Because the writing system just ain’t very phonetic

说完汉字的形体,莫先生又开始讨论其读音问题。这一回,他使用的还是比较法。

例如,一个中国人,前两天刚刚学过“president”,却忘了怎么写,怎么办呢?莫先生说,只要学过一两年英语,就会有大量的拼写规则来提供线索,比如,开头只可能是“pr”等等,言下之意,小菜一碟。

反过来,一个学汉语的外国人,要是忘了“总统”,那可就麻烦了,不管你嘴里念念有词多少遍,也不可能获得任何语音提示,来帮助你下笔书写。

简言之,与英语相比,汉语很不具备“语音性”(is not very phonetic),而这就意味着:你经常会彻底忘记一个字如何写。换句话说,如果一个汉字其部首既没有明显的语义提示,也得不到语音帮助的话,那你就彻底完蛋了(you’re just sunk)——不论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而且,与一个广泛流传的神话相反,中国人绝非天生就擅长记忆这些“鬼画符”(arbitrary squiggles)。事实上,最令外国人欣喜若狂的,就是亲眼目睹一个人中国人因写不出常用字而翻白眼。一想到你每日遇到的那些麻烦,中国人同样逃脱不了,你便不禁油然而生一种巨大的复仇感及快意(In fact, one of the most gratifying experiences a foreign student of Chinese can have is to see a native speaker come up a complete blank when called upon to write the characters for some relatively common word. You feel an enormous sense of vindication and relief to see a native speaker experience the exact same difficulty you experience every day)。

为了充分享受这种快感,莫先生甚至养成了一种“病态行为”(A sick, obsessive activity, I know),即时时处处,随手记下中国人的“遗忘”。例如,他曾亲眼目睹一些文化程度极高的中国人忘了如何写“锡罐”(tin can)、“膝盖”(knee)、“螺丝刀”(screwdriver)、“捻指”(snap)、“肘”(elbow)、“生姜”(ginger)、“垫子”(cushion)、“鞭炮”(firecracker)。而最令他得意,而且也是最爱引用的一个案例便是——北大中文系三位Ph.D(全是中国人)不会写“打喷嚏”!他由此感慨道:北大被称为“中国之哈佛”,但你能否想象,哈佛大学学英语的Ph.D竟会忘记如何写“sneeze”吗?言下之意,你就吹吧!

他最后的结论是:英语简单有序,极其容易写,也极其容易记(English is simply orders of magnitude easier to write and remember)。

中国人当然有“忘字”的时候。至于说,在没有语音提示帮助的情况下,如何回忆,恐怕很多人都不曾考虑过这样的问题,反正可以问别人或查字典。我们也就不再深究。这里要问的是,既然英语“very phonetic”,那么,是否根本就不可能发生“忘词”的现象呢?

我们且来看一段“趣闻”。

生物教师Robert Klose至今仍然对一件事情记忆犹新。某日,一位英语教师满头大汗,气喘吁吁地冲进他的办公室,劈头便喊:“快快快,快给我一本词典!”她接过词典,哗哗地匆匆翻过,找到地方,终于如释重负,长叹一声:“我说了嘛,就是这么拼的:r-e-c-e-i-v-e。”——原来她竟然是在核对一个单词的拼写!

一个地地道道的英语本族语者,而且还是语文老师,竟然连“receive”这么简单的常用词都不记得如何拼写,还要查词典!岂不令我们这些“老外”油然而生一种巨大的复仇感及快意及狂翻白眼——当心翻不下来了哦。相比之下,中国学生不会写“嚏”,又何足道哉!

那么,堂堂英语教师为何竟然会忘了receive的拼写呢?难道首先是因为忘了怎么读,从而失去了语音提示吗?显然不是的。原因就在于,英语中,“i”与“e”的组合有“ie”与“ei”两种形式,极易混淆,就连本族语者也深感头疼,故而有人编出抑扬顿挫、合辙押韵的“诗”来帮助记忆:

      Write “i” before “e”

Except after “c”,

Or when sounds like “a”,

As in neighbour and weigh.

敢问莫先生,您打小背过吗?为什么要背呢?

一个小小的例子,便彻底打破了英语“会读便会写”的神话。事实上,莫先生自己也承认,英语的表音程度不如德语与西班牙语。但奇怪的是,诸多拼音语言文字中,偏偏是表音程度最差的英语反而被认为最简单,反而偏偏成了最为流行的世界通用语!这岂不是对“表音优越论”的莫大讽刺!

 

6 Because you can’t be cheat by using cognates

莫先生回忆说,在他刻苦学习汉语三年后,有一天曾遇上件趣事,即在邻座上发现一张西班牙语的报纸。他心想:我一生从未学过西班牙语,能否看懂呢?于是捡了起来,选了一篇短文,居然连猜带蒙,明白大意。于是他就纳了闷了: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这种“外语”如此“透明”(transparent)呢?哦,原因就在于:同源(cognates)。也就是说,很多关键性的词基本上都是出自于英语,只不过是“化了一点外国妆”(with a little foreign make-up)而已,如aeropuerto, problema mechanico, un minuto等等。

他接下来写道:That these quasi-English words are easier to learn than Chinese characters (which might as well be quasi-Martian) goes without saying。大意:不用说,这些“半英语词”要比汉字易学。

令笔者困惑的是括号里的注解——汉字不妨说是“半火星”。难道莫先生认为,汉字竟是火星人恩赐之物?或者,他是为了刻意突出汉字书写形式的“莫名其妙”,以便与上节中所说的“鬼画符”遥相呼应?

莫先生最后举了一个十分有趣但也可以说是极其可怕的例子:假设你是个diabetic(糖尿病患者),而且马上就要insulin shock(胰岛素休克)了。如果是在西班牙,那你根本用不着担心,因为西班牙语中这两个词分别为diabetesinsulina——与英语何其相似也。你只要略知一二西语,再辅之以医生的猜测,你便安然得救了。然而,若是在中国,那你可就惨喽,你那小命可就难保喽(you’d be a goner for sure),除非你碰巧随身带了本字典,但即便如此,也很有可能刚刚手忙脚乱地查出个“胰”字,便已经呜呼哀哉,魂归离恨天喽(pass out)。

感谢莫先生这番惊心动魄的精彩描述,我们这才第一次知道,外国人在中国活得多么艰难——谁没有个头痛脑热,谁敢说一辈子不上医院?然而,若是不懂中文,即使进了医院还不是死路一条!尤其可怕的是,中国医生水平竟然如此低劣,竟然个个都不会问闻望切,非得坐等病人亲口说出自己得了什么病,才能对症下药,操刀施术!由此而论,担惊受怕的远远不止是外国人,中国人同样没辙——上医院的人难道个个讲得清自己得的是什么病吗?

具有同源关系的语言,学起来当然要容易得多。莫先生一天西班牙语也没学过居然能够读报,也就不足为奇。然而,汉语真的就没有同源语,中国人真的就不能cheat by using cognates吗?换句话说,世界上有没有这样一种语言,即使中国人一天都没学过,也能连猜带蒙,略知大意?

且看:

十一时に京都に着く迎ぇを赖みます。

岂不就是“十一时抵达京都,望迎候”吗?

那么,一个从未学过英语及日语的中国人,或者,一个从未学过英语及汉语的日本人,同时把英日或英汉两种文字的报纸放在眼前,试问:哪一种更加“透明”,哪一种更加damn hard呢?

莫先生身为语言学博士,不会不知道汉日两种语言之间的密切关系。然而,他仍旧一口断言,汉语没有同源语。这只能说明,在他的心目中,任何一种语言,只有与英语同出一辙,其基本词汇均来自英语,才能配称“同源”,才算名门正宗,否则便是杂交野种,旁门左道,不堪一提。这也再次暴露出隐藏于潜意识中的英语语言帝国主义本性。

 

7 Because even looking up a word in the dictionary is complicated

莫先生由上述那个“人命关天”的例子,马上又联想到汉语难学的另一条理由,即查字典难。

诚然,汉字的查找的确要比英语难,莫先生说其技能可与辩论打球相比,言下之意,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这一点也不妨承认。然而,莫先生由此得出结论:“Chinese is not exactly what you would call a user-friendly language, but a Chinese dictionary is positively user-hostile.”(汉语并非人们所说,是一种“使用者友好”语言,但汉语字典却可以肯定地说,是“使用者仇恨”),未免就太过分了——难道真有必要用这么过激的言辞吗?

这还不算,他紧接着又写道:Figuring out all the radicals and their variants, plus dealing with the ambiguous characters with no obvious radical at all is a stupid, time-consuming chore that slows the learning process down by a factor of ten as compared to other languages with a sensible alphabet or the equivalent.(既要推测所有的部首及变体,又要对付许多根本就没有明显部首、模棱两可的汉字,这可真是一件愚不可及、浪费时间的麻烦事,与合乎情理的字母语言相比,汉语的学习)

我们只要看看他所使用的两个形容词“stupid”与“sensible”,就不难体会其内心中鲜明的爱憎好恶。

莫先生还提到一个“词界”(word boundary)的问题。众所周知,汉语的字与字之间是不空格的,而据莫先生说,这种书写形式,在外国人眼里,就好比英语写成下面这种格式:

FEAR LESS LY OUT SPOKE N BUT SOME AHAT HOUMOR LESS NEW ENG LAND……

也就是说,一个完整的词如“fearlessly”给分成了三段:fear less ly

外国人如何看待汉字,我们的确一无所知,更难以想象他们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怎样的困难。不过,既然莫先生声称中国人自己也认为汉字难,那么,他所介绍的这种情况是否也适合于中国人呢?难道中国人连“字界”都弄不清,以至于连字典也不会查吗?

 

8 Then there’s classical Chinese (wenyanwen)

应该承认,文言文对很多中国人来说,的确已是越来越陌生,更不用说还有许多学者主张废除。不过,莫先生把文言文搬出来,作为汉语难学的理由,显然是大大的失策。我们同样可以问,英美人又有多少能读懂莎士比亚呢?外国人学汉语,并不一定要学文言文,正如中国人学英语,并不要求读莎士比亚。否则的话,中国人岂不也完全可以说“Why  English is so damn hard?

这个问题本来无需过多纠缠,但莫先生下面这句话却迫使我们不得不多说几句:Whereas modern Mandarin is merely perversely hard, classical Chinese is deliberately impossible.我们仅仅译个大意:现代汉语已经够难的了,而古汉语则更是难上加难(或曰:难到有意使其不可能学会的程度)。

再来看他的用词。《新英汉词典》对perverse的解释是:a.①不正当的,堕落的;邪恶的②违反常情的,反常的③坚持错误的,刚愎的;任性的④(情况等)违背意愿的⑤[](判决等)不合法的。

显而易见,这又是个“贬义词”。试问读者,您认为哪个含义最“合适”。即使是贬义最轻的“违反常情”,恐怕也很难令人接受。试问,假如将这样的词用于莎翁,英国人会是怎样的感觉?这就再次证明,莫先生在谈论汉语时,其遣词用字是极具用心的。

 

9 Because there are too many romanization methods and they all suck

何谓“romanization”,笔者有些吃不准。查《新英汉词典》,Romanize意为“拉丁化”。难道莫先生是指“汉字拉丁化”——而且所有的方案都失败了(they all suck)?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文改家们倒是应该好好反省一下。

不过,从上下文来看,他似乎应该是指“注音法”,比如在上一节中,他曾列举了自己所拥有的字典,其中有的使用拼音,有的使用“Wade-Giles romanization”,想必就是“韦氏注音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很显然,《汉语拼音方案》已经取得成功,得到国际承认,不但国人广泛使用,外国人学汉语更是不可或缺——甚至常常依赖过头,反而成为学汉字的阻碍。

那么,莫先生对此又是什么态度呢?他的小标题已经十分清楚——因为有太多的注音法,而且都失败了。人们自然要问:《汉语拼音方案》是否也在此列?

莫先生十分风趣地写道:“But it is true that there are too many, most of them were designed either by committee or by linguists, or ---even worse---by a committee of linguists”(不错,注音法已经是够多的了,其制定者要么是委员会,要么是语言学家,或者——更糟糕的是——语言学家委员会)。

《汉语拼音方案》是大批学者辛勤劳动的成果,其中不乏德高望重的语言学家。莫先生却统统不放在眼里,甚至冷嘲热讽,说什么语言学家一旦组成委员会,只会把事情弄得一团糟!真不知道他从哪里借来这么大的胆子。

 

10 Because tonal languages are weird

莫先生首先承认,“声调语言稀奇古怪”这种说法“very Anglo-centric”(极其安格鲁中心主义),但他却仍然不得不这么说,其原因就在于,外国人学汉语时对此抱怨最多,或者,用他的原话就是——臭名昭著地糟糕(notoriously bad)。例如,“数学”与“过奖”,声调稍微一晃,居然就变成了“输血”与“果酱”。

诚然,汉语的四声对外国人而言的确是一大难关,但我们却要问:中国人也这么认为吗?莫先生这篇文章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汉语“绝对”地难。他在其他方面是否能够如愿以偿,暂且不论,至少就发音而言,可以说是结结实实地撞上了一堵南墙——即使大字不识的文盲,其语音语调也挑不出丝毫毛病,言谈之中更不会引发半点误会。

莫先生认为,语调与重音混然一体,堪称第二天性。运用非声调语言,一个人便可以习惯成自然地进行各种表达,如强调、否定、质疑等等,而这一切对声调语言如汉语而言,则是不可能的(Not so with Chinese),因为在这种语言中,“语调曲线”(intonational contours)必须服从每一个特定汉字的“声调约束”(tonal constraints),也即“四声”。

他形容运用汉语表达意思,就好比一个人突然穿上了紧身衣一样。比如这句话:“Hey, that’s my water glass you’re drinking out of!”,如果用“语调”(intonation)来说的话,便“感觉自然”(feel natural);而换成汉语的“声调”(tones),便“出口全错”(come out all wrong)。原因就在于,讲英语时,你可以遵从“音调本能”(intonational insticncts),即在“my”这个词的头一个音节上采用降调,因而得以顺利地表达强调。可惜莫先生没有明说,为什么一换成汉语便“感觉不自然”。我们姑妄猜测,大概是指汉语的“我”为第三声,虽然先是下降,但随后却又升了上去,而升调在英语中,往往是用来表示疑问。那么,汉语到底能不能强调“这是我的杯子而非你的杯子”呢?一本正经地来回答这样幼稚的问题,实在是荒唐可笑。

很多人都有一种体会,听外国人唱中国歌,哪怕就是专业演员,也极少字正腔圆,纯熟地道。反之,中国人唱外国歌,则几乎个个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那么,原因何在呢?

加利福利亚大学的心理学家们发现,这恰恰与汉语的“音高”(pitch)有关。讲汉语的儿童更容易掌握“完美音高”(perfect pitch),因此也就能够随意说出以及唱出一个音符来。这种能力在音乐家中虽然十分普遍,但在欧洲以及美国却极其罕见,机率仅为万分之一。因而,专家建议,父母若想培养孩子的音乐天赋,不妨从小教他们学汉语(《二十一世纪》2004128

汉字是一门书法艺术,这早已为人所知;但人们今天又发现,它的发音居然还可以用来培养音乐才能。试问,世界上还有什么语言可以与其媲美?

 

11 Because east is east and west is west, and the twain have only recently met

很显然,这一节谈的是语言与文化的关系。所谓“东方是东方,西方是西方”,充分表达了二者之间的隔阂。于是莫先生便顺势拿出了汉语为何难学的最后一条重要理由:中美两种文化隔绝的时间太久了。例如,他的一个中国朋友,虽然读过卡夫卡的中译文,却不知“圣诞老人”为何物。由此可以想象交谈沟通之艰难。

莫先生承认:近几十年来,中国与西方已经有了广泛的接触,但其间还有一片广阔的知识与观念的海域,并不为两种文化共享。

人们自然要问,这片海域应该如何跨越,怎样才能达到文化共享?

莫先生先是提出一连串的质问:除了中国问题专家以外,究竟有多少美国人知道哪怕一点点中国历代王朝史?主修历史的人是否听说过秦始皇,是否知道他对中国文化的贡献?有多少学音乐的美国人听过一段京剧,或者,让琵琶绊了一跤,能认出是什么东西?又有多少知书达礼的美国人读过鲁迅、巴金甚至墨子?

然后得出结论:这就意味着,美国人与中国人交往,其间不但有语言障碍,而且还存在巨大的文化障碍。

看到这里,人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莫先生是在责怪其同胞对中国的忽略,甚至批评他们咎由自取,自作自受——既然你们不愿积极主动了解中华文化,又岂能抱怨汉语难学?

这一点不难理解。比如说,中国人学英语,如果毫不理睬英美文化,而只是一味抱怨英语难学,那么很明显,其后果只能自负。

假如莫先生顺着这条思路往下走,把责任也归结到美国人自己头上,其所言所述必定合情合理,深得赞许。但我们万万没有想到,他如此大段渲染铺垫,竟然是为了最终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当然,这就是学汉语为什么如此有趣的理由,同时也是为什么汉语so damn hard的理由。”

这就简直近乎于耍无赖了——明明是你自己不熟悉汉语文化,怎么反过来却变成了汉语难学的证据呢?试问,一个学生,不好好念书,整天逛舞厅,泡网吧,成绩一塌糊涂,不自思反省,却一味抱怨考试为何so damn hard,家长老师会是什么反应?我们再来请教莫先生,既然已经指出汉语难学的原因,而美国人又不愿受累主动跨越巨大的文化障碍,那么,中国人是不是应该低眉顺眼,积极配合,接受欧风美雨,放弃本土文化?倘若不肯就范,甘为顺民,是不是广布告示,寻迹捉拿?

 

12 结论

莫先生在其结论中再次以“雄辩事实”与“科学数据”证明汉语之难,例如,达到同样的水平,汉语所需的时间为法语的三倍;或者,同样的时间内,可以学会两门拉丁系语言,等等。所有这些,我们实在懒得辩解了。

莫先生最后承认了一个令人敬畏不已(awe-inspiring)的事实,即:Chinese people manage learn their own language very well

既然汉语是“绝对”之难,既然大多数中国人对此也都“欣然承认”,那么,为什么他们还会学得这么好呢?

通过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莫先生淋漓尽致地展示出他的“讽刺艺术”,而对中国人的嘲弄更可谓登峰造极、无可比拟:

巴罗克艺术团招募了一群小学生,教他们演唱巴赫的歌曲。如此复杂难懂的声乐作品,这些小天使们竟然演绎得天衣无缝,令听众大为迷惑,于是请教指挥:“他们怎么能够演唱这么难的曲目?”

“嘶!小声点!”指挥答道:“如果你不说出来的话,他们永远不会知道有多难。”

也就是说,堂堂十几亿中国人,在莫先生眼里,只不过是一群少不更事的校童而已(they are like the gradeschool kids);他们之所以不知道汉语难,仅仅只是因为从未有人指点迷津,当头棒喝。或者说,他们仅知“古典”,不识“通俗”,当然也就不明白,世界上居然还有像英语这么极其简单、不教自会、想唱就唱、张口便来的“流行歌曲”。那么,英语国家的“大叔大伯们”,为什么就不可怜可怜我们这些“井底之蛙”呢?

然而,中国人真的就这么愚昧无知,真的就不知道山外有山,天外有天吗?且不要说多年来种种新思维、新技术的引进,仅就外语而言,其“英语热”便堪称世界第一,几近“疯狂”。若论对汉英两种语言的深刻了解以及语言学习过程中所品尝到的种种酸甜苦辣乃至最终做出的客观比较,中国人的体会绝对要比英语本族语者深刻得多。那么试问:究竟有多少人认为英语比汉语容易——更不用说主张以前者取代后者!

套用莫先生的原话:I could go on and on(本来还可以无限制地写下去),但唯恐读者失去耐心,就此打住。

(作者:江苏大学 何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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