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约定俗成”,是指事物的命名和社会习惯往往是群众经过长期社会实践而确定、形成的。按照人类行为的道理,原始的“约定”起源于双边行为,接触的双方“依约而定”,渐及多
边;“俗成”则是彻底的群体行为,是多次双边约定向多边约定浸及,并引起从量变到质变的结果。约定俗成是个成语,它的来源大概就是《荀子·正名》:“名固无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但是究竟怎样实现“约定俗成”?荀子没有讲。好在近现代语言文字学者有清醒的论述。周有光先生在《汉语拼音正词法的内在矛盾》文中说:
汉语拼音正词法充满着内在矛盾。解决矛盾的办法是“约定俗成”。“约定”就是在群众的拼写实践基础上研究规律和拟定规则。“俗成”就是通过拼音教学和出版拼音读物使它成为群众的拼写和阅读习惯。
要想透彻地理解“约定俗成”,关键在于弄清楚“约”与“俗”的真正含义。据王力《古汉语字典》,“约”之字义有六。
①缠束。《说文》:“缠束也。”《战国策·齐策四》:“鲁连乃为书约之以射城中。”也指缠束车马,以便驾驶,即套车。《战国策·赵策四》:“于是为长安君约车百乘,质于齐。”用作名词时,指缠束用的绳子。《左传·哀公十一年》:“人寻约。”章太炎《左传读》:“寻约者,每人各持八尺绳也。”
②约束,阻止。《论语·子罕》:“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宋王安石《上皇帝万言书》:“亦尝约之以制度。”《战国策·燕策二》:“秦召燕王,燕王欲往,苏代约燕王……燕昭王不行。”
③少的。(1)与“详”相对指简要。《荀子·强国》:“约而详。”(2)与“富庶”相对指贫穷,即财物少。《论语·里仁》:“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南史《吉士瞻传》:“在郡清约,家无私积。”(3)与“奢侈”相对指节俭。《论语·里仁》:“以约失之者鲜矣。”《荀子·荣辱》:“约者有筐箧之藏,然而行不敢有舆马。”(4)少而起决定作用的,即要领、关键。《孟子·公孙丑上》:“然而孟施舍守约也。”
④预先商订的相互有约束作用的许诺,包括结盟方面的,婚姻方面的,等等。《史记·项羽本纪》:“怀王与诸将约曰:‘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礼记·学记》:“大信不约。”用于名词,指约定的事,议定的条文等。《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相如度秦王虽斋,必负约不偿城。”《盐铁论·和亲》:“匈奴数和亲,而常犯约。”
⑤用为动词,指减少。《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诸葛亮之为相也,抚百姓,示仪轨,约官职。”
⑥大约(后起义)。《三国志·魏书·华佗传》:“疾者前入坐,见佗北壁悬此蛇辈约以十数。”
《现代汉语词典》中的“约”字有两个读音:读作“yāo”时只作口语动词,表示“用秤称”。读作“yuē”时有8个解释。
①提出或商量(须要共同遵守的事);②邀请;③约定的事;共同订立、须要共同遵守的条文;④限制使不越出范围;拘束;⑤俭省;⑥简单;简要:由博返约;⑦大概;⑧约分。
《王力古汉语字典》释“俗”字义有二。
①习俗、风俗。《书·君陈》:“败常乱俗。”《史记·李斯列传》:“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
②世俗,当代人。《孟子·梁惠王下》:“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商君书·更法》:“论至德者不和於俗。”《庄子·骈拇》:“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又《庄子·刻意》:“刻意尚行,离世异俗。”引申为庸俗,与“雅”相对(后起义)。《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裴松之注引《襄阳记》:“儒生俗士,岂识时务?”南朝齐孔稚珪《北山移文》:“请回俗士驾,为君谢逋客。”
上引《庄子·骈拇》句,已经包含了关于“君子”和“小人”两个术语的定义。这两个定义的来源,就是“俗成”。再看《现代汉语词典》释“俗”,有4个义项。①风俗;②大众的;普遍流行的;③庸俗;④指没出家的人(区别于出家的佛教徒等)。
细看“俗”字,很有趣味:关于这个字的解释,十中八九还需要用到“俗”字,也就是说,对俗字的解释,还要用到“俗”字本身才能完成。上列释义中,除了“当代人”、“大众的;普遍流行的”、“指没出家的人”几处之外,其余的各项释义都直接用到“俗”字。另外,形容词的“俗”还与“官”相对。例如“俗体字”:指通俗(民间)流行而字体不合(官方)规范的汉字。又如“俗文学”:指我国古代的通俗文学,包括歌谣、曲子、讲史、话本、变文、弹词、包卷、鼓词、民间传说、笑话、谜语及宋元以来南北戏曲、地方戏等。再如“俗语”:也叫俗话。通俗并广泛流行的定型的语句,简练而形象,反映人民的生活经验和愿望,如“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由此看来,在术语工作中,“约定”已经渗透了官方色彩,“俗成”是民间潮流的力量。“约定”要考虑“俗成”的背景,“俗成”却不在乎“约定”的认证。社科术语,离不开“约定俗成”。
[稿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
[作者: 龚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