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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开英文小票不算侵权

[日期:2007-09-17]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王晓清 祝茜 [字体: ]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通讯员 祝茜) 因在“麦当劳”用餐后被给付英文文字的票据,华某认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也不符合规范使用汉字的规定,遂将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出具中文票据,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误工损失费300元、交通费23元。

  昨天,东城法院一审驳回华某的全部诉求。

  华某称自己在今年5月、6月分别到被告公司的朝外店和安贞店消费,两店均出具了用餐票据,上面除食品名称为汉字外,其余均为英文。

  原告认为,该票据不符合中国法律关于规范使用汉字的规定。其为顾客提供的用餐票据上未以中国的规范文字作为基本用字,侵犯了中国的文字主权。

  同时,销售票据是用餐的重要凭证,但上面大部分内容使用其他文字记载,原告对这些文字并不认识或不完全认识,知情权受到侵犯。

  而被告辩称:销售票据相当于流水单,仅是对双方交易行为的一个简单记录,不是正式发票。

  销售票据中对于产品数量、产品名称、产品金额、产品总额、付款额、找零等主要内容均使用了中文或阿拉伯数字。餐厅的海报、价格表、点餐单等对产品和服务的说明使用的均是中文。在得知原告反映的情况后,也已经重新出具了全中文的票据,因此,并未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餐厅的消费质量并没有因被告开具的消费票据而遭受相应损失,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无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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