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县境内,凡希望将“肖”姓更为“萧”姓的,只需各辖区派出所所长批准即可。”日前,最早提出要将“肖”更为“萧(蕭)”姓的高县沙河萧卓泉先生,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有关情况,并提供了高县公安局正式文件。
4月19日,高县公安局通过“党政网”向全县各派出所发出了关于部分“肖”姓要求更正为“萧”姓的通知,按照“名从主人”的原则、尊重个人意愿,凡高县境内要将“肖”更为“萧”的,只需各派出所所长批准即可更正。
据介绍,“萧”和“肖”都是现行规范汉字,二者之间不存在繁简关系;作为姓氏用字的“肖”从渊源关系当为“萧”的民间俗写,造成“肖”、“萧”的大混同,主要是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20世纪70年代公布的第二批简化字中曾将“萧”简化为“肖”字,加之人们认为“萧”写成“肖”来得方便所致,但“肖”不能代替“萧”,“肖”也不是“萧”的简化字。
萧卓泉现珍藏了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15个省市《萧氏族谱》26种108册(不含在高县图书馆复印的《古今图书集成·萧氏人物》),参考了福建省南平市地方志办公室主编并由香港人民出版社2003年10月发行的《华夏萧氏志》等书;至于为什么要将“肖”更为“萧”,萧卓泉先生说这(姓氏)是我们的传统文化,高县之所以以他为主发起更字,是得到有关专家启示,没想到引起了高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并下发了文件,这在全市乃至全川、西南地区还是首次。
据筠连县姓氏文化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胡崇东先生讲,“付”、“傅”等姓也属于这种情况,筠连县公安局也曾根据傅姓族谱将个别“付”姓更为“傅”姓,但没有高县那样下文;虽然《民法通则》有“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等规定,但具体针对个人改名、更名,需要按照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