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我校语言文字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省语委、校语委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决定和条例。
三、拟订全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四、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做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五、组织每年的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
六、协助组织全校汉字书写、教师口语、普通话、演讲与口才等语言文字类课程的教改、教研及科研活动。
七、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八、参加全省普通话竞赛,负责选手的遴选及培训工作。
九、负责语言文字的档案建设。
十、负责学校语言文字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