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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应为“噪声”

[日期:2013-02-1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字体: ]
  媒体在关于环境保护的报道中,常使用“噪音”一词,比如“设置多处噪音监测点”,“增加隔音层以减轻噪音”,“投诉废气、噪音、污水、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等等。
  须知,这里“噪音”应改为“噪声”。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对“噪声”的解释,噪声是“在一定环境下不应有的声音。泛指嘈杂、刺耳的声音”。这正是媒体使用“噪音”要表达的本意。
  为什么“噪音”要改用“噪声”表示呢?因为根据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对科技名词的审定,“噪音”一词不规范,要改用规范的称谓“噪声”。 《现代汉语词典》也对全国科技名词委做出的审定予以呼应,指出:“噪音”是“噪声”的旧称。
      当然在音乐范畴内,为区别“乐音”的“噪音”一词还是存在的,但词义却与前述的“噪声”大相径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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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湘里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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