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跟普通话一样,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方言为局部地区的人民服务,与百姓的油盐酱醋、家长里短密不可分,在沟通亲情乡情方面具有普通话无法取代的独特作用。使用方言的民间艺术承载着丰厚多姿的民风民俗,是中华艺术宝库中的奇花异草,应该得到保护和传承。与推广普通话的历程同步的是,国家一直采取多种方式保护方言,包括开展大规模的方言调查,收集和整理方言资料,进行方言的学术研究,对地方戏曲、曲艺等方言艺术大力扶持,促其复兴和繁荣,在广播电视里也保留了一定比例的方言园地。
但是,方言毕竟是为局部地区人民服务的,在为本地以外的人民服务时受到很大的限制。在教育教学、国家公务、公共媒体、集会庆典等正式场合,应当运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需要使用的;(四)出版、教学、研究确需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