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联署建议:“中华汉字和谐体”出版业呼之欲出

[日期:2012-01-30] 来源:语言文字网  作者:周胜鸿 李克国 [字体: ]

联署建议:中华汉字和谐体出版业呼之欲出

2007年12月,香港中国语文学会主席姚德怀在第三届两岸现代汉语问题学術研讨会上發表论文《寻求和谐的语文生活》,提出了“使用繁简能一一对应的和谐体”的建议(刊《语文建设通讯》第88期第1页2007年12月)。他说:我们认为,繁简字的主要矛盾在于“一简----多繁”。 “一简----多繁”导致了岐义,引起了笑话。他举例说:“请看下麺的例子”(语句);“範仲淹”(古人名);“馀光中”(今人名)等。他又说:我们称“繁简一一对应”为“和谐体”,便是希望两岸和谐、古今和谐。接着,由香港中国语文学会主办的《语文建设通讯》就试用“使繁简能一一对应的和谐体”排印。

2009年8月,《语文建设通讯》编辑部胡百华先生在他提交给在秦皇岛举行的第十二次书同文研讨会的论文《汉字“和谐体”与“同文”大业》(《汉字书同文研究》第八辑)裏,针对目前汉字繁简僵局的“书不同文”状况说:“该繁用繁”可以解决规範字地区缺乏一些音义比较明確的汉字;相对地,传承字地区如果能普遍地接受“可简用简”的原则,将会替传承字带来新血,让使用人增加无限方便。他又说:但“繁简字”能够一一对应的那些简体字,因为有其坚实的基础,是一定可以为传承字地区接受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关心“中华同文”的人士会觉得有需要通盘了解哪些繁简汉字是“一一对应”的;要把规範字成功地转为传承字,或由传承字转为规範字,都必须在原则上限定于繁简字能“一一对应”的那部份繁字或简字。这原则一旦认定後,电脑软件设计人当会乐于採用,以後由繁转简、或由简转繁,就都能轻而易举地做到。他指出:但在我们看来,中华同文的具体实现,其关键在于使用“同文”打印和出版,而且这问题根本就掌握在你我手中。台湾有一位笔者敬佩的出版人(他拥有的许多出版物已在内地另出简体版),经过笔者“肆言”,已同意笔者的建议用“和谐体”试做。他又写道:由此可见“这是从事出版伟业的新工具,可预见一批新兴大企业就将在我们当前展开”。他充满信心地说:“在笔者看来,这就为“中华同文”带来无限的推动力。他又指出:新时代带来新事业。在当前中华文化圈内,两岸三地和其他各方正好彼此配合、利用“中华同文”这大好目标,实际使用“书同文/和谐体”搞编译和出版。胡百华最後指出:可以肯定的是,使用简繁汉字的僵局一旦打破,中华汉字经由“优化”就会再度趋于“同文”。以“书同文/中华同文”宗旨搞出版,将是可预见的“文化大企业”。

同仁胡百华的建议正好与我们汉字书同文研究相合。半个多世纪以来,人们老是在繁与简的问题上纠缠不清;特别是做文字工作的,每天为繁转简而困扰。十多年来,我们书同文研究者一贯主张应该早日消除汉字在海内外“书不同文”的现象,特别是在研究如何调整大陆的“非对称简繁字”方面作出了努力,我们认为这是走向汉字书同文的第一步。许多书同文研究者在海内外报刊和学術研讨会上發表了相关文章,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与此同时,我们也多次向国家语委等部门提出过积极的建议。我们的歴次书同文研讨会和各辑论文集,都把如何调整“非对称简繁字”作为书同文研究的重要课题。由此可见,在推动实现书同文这件大事上,我们不但是“坐而论道”,而且是在“起而行道”,并付诸行动了。所以,我们决定採取胡百华先生的建议,在《汉字书同文研究》第九辑编辑时,对一部分论文裏的“非对称简繁字”尝试进行“可简用简,该繁用繁”的“中华汉字和谐体”输入。在编辑中,我们遵循两个“必须”的原则:即必须是赞同用“和谐体”输入的作者的论文,必须是限定在2009年8月由教育部公布的《通用规範汉字表》(徵求意见稿)中的《简繁汉字对照表》裏打“*”的95组“对应多个繁体字”的简化字。2011年4月19日—20日在陕西白水仓颉故里成功举行的第十四次汉字书同文学術研讨会暨“中华汉字节”筹备工作会议上,我们發行了以“可简用简,该繁用繁”的“中华汉字和谐体”实验而编辑的第九辑《汉字书同文研究》,得到了与会49位专家学者的赞同;加上第十三次汉字书同文学術研讨会的15位与会者签名,至今已有五六十位海内外专家学者赞同进行 “中华汉字和谐体”的实验。

我们在《汉字书同文研究》第九辑的《前言》中指出:我们这样做也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7条规定的:凡“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可以使用繁体字。这是我们的大胆尝试,期待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其实,海内外已经有一些报刊打破了“繁简僵局”,先後採用了繁简并列的方式排印出版。

美国的《世界日报》是属于台湾的“联合报系”的一张面向华人的报纸,它主要是用繁体字排版,但是也在某些版面使用简化字排版。菲律宾的《华文教育》,也偏重于使用繁体字排版,其中也有三分之一篇幅使用简化字排版。香港的《语文建设通讯》早在十多年前就採取“一刊两字”的方法来排版了;从2007年以来,该刊已在文章中使用“可简用简,该繁用繁”的“和谐体”排印。

最近,深圳《前四史全注全译》项目组正在为该书出版用简、用繁印刷而莫衷一是;该项目组编印的《出版信息简报》第11期说:人们对于使用何种字体,是简体字,还是繁体字,大家都很关心,有的同志还多次打电话来咨询,陈述种种好处,摆出种种理由。书同文研究者、秦皇岛李克国致信建议他们採用和谐体印刷《前四史全注全译》这部书,《出版信息简报》第11期上全文刊登了这封信,还在前面加了编者按。为此我们建议:“前四史”原文应该使用正体字排印,“全注全译”应该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规范字印刷。但是,因为是印古籍,规范字中有许多不是与正体字一一对应的简化字,很容易引起文字的音、形、义的混淆,会给读者带来困惑,特别会给普通读者造成阅读困难。我们建议编者对“全注全译”中的其中“不是与正体字一一对应的简化字”作一些技术性的处理,即对“不是与正体字一一对应的简化字”恢复它的正体字。这也就是李克国先生说的“应採用和谐体”。 深圳《前四史全注全译》项目组在复信中表示:“ 有关提议,我们将交作者们认真讨论,审慎考虑”。

据上海《文汇读书周报》刊登的译林出版社李景端《出版社将会消亡吗?》(2011年7月22日)一文说:美国著名小说家孔拉斯·贝厄尔·斯蒂芬逊的小说,就是自己编辑出版、在网上自行發行的;当然,在中国内地目前还不能如此自由,但我们十多年来不是也自行出版、發行了十多辑、数千本《汉字书同文研究》论文集了吗?我们能不能再可以前进一步呢?

为此,我们联名提出建议:

第一、希望有更多的朋友来投入到“中华汉字和谐体”实验中来。

第二、希望有更多的朋友来研究、製作“中华汉字和谐体”软件。

第三、希望朋友们在“中华汉字和谐体”实验中(包括书写文稿、製作软件)要符合“国情”,要有一个共识:能以2009年8月由教育部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中的《简繁汉字对照表》裏打“*”的95组“对应多个繁体字”的简化字为基凖来进行操作;而对于古籍和其他特殊需要的出版物,则可以扩大些。

第四、我们的汉字书同文研究论文集、网页、博客将优先發表由著作者和编辑协商选用繁简字数的“中华汉字和谐体”实验的文稿。

第五、我们希望能有其他团体、单位、个人来与我们取得联系,以某种方式进行合作,进行“中华汉字和谐体”出版业的试运行,为早日实现汉字书同文而共同努力。

根据上述建议草拟的本文件,仍然会慎重考虑同道们今后提出的修改或补充意见,并酌情日后斧正。欢迎原则上赞同此议的朋友参加联署,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早日实现中华汉字书同文而作出贡献! 

发起人:

周胜鸿( 中国 上海 stw199881@163.com

李克国( 中国 秦皇岛 likeguo@vip.sina.com

2011年8月18日

再次来电联署人:

陈蔚松(华中师大)

杨士辉(中科院沈阳研究所)

蔡永清(上海炎黄文化研究会)

高友铭(南京研究所)     

李树德(廊坊师院)

孙剑艺(山东大学)

门雁冰(西藏信息中心)

胡百华(澳大利亚)

张时钊(陕西气象局)

俞步凡(《汉字书同文研究》编辑委员会)

注:本文发表于香港《语文建设通讯》20121月出版的第99期第1页。

 




阅读:
录入:湘里伢子

语网特别申明:各专栏专辑作者文责自负,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完整版权,在语网的发布不影响其再版权,即作者还可另行投稿或出版。任何人均可在本站发布或转载文章,但这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来函联系。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就筹备举行第15次汉字书同文学术研讨会与编辑《汉字书同文研究》(第10辑)征求意见信

下一篇:【通用汉字音序表】(正体与简体、手写体对照)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限500字,建议200字以内):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站内查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