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主语和宾语 关于语法的另一个问题是主语和谓语所在的位置的问题,例如:I hit him.‘我打他。’中,由于‘我’是主语,‘打’是谓语,‘他’是宾语。位置已经决定了它们到底是什么‘语’,为什么还要改变词形呢?比如,我们决对不会用him hit I.的,既然如此,改变词形就没有意义了。或者说,这也是一种双重表达的病句。除非下面情况发生: Hit I him. Hit him I. I him hit. Him I hit. Him hit I. 否则改变主语和谓语的词形将没有任何意义。位置其实也是语言表达的一部分,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会讨论,阿拉伯数字将罗马数字淘汰的根本原因是前者合理地利用了位置,而后者没有。 Simeon Potter在‘变化中的英语’Changing EnglishP149说:“十分可惜,英语的第二人称的六种形式中有五种已经消失了,它们是:单数的thou, thee, thy 和 thine以及作为主格复数的ye。因此,现在的英语使用者必须用 you all; yes, all of you; every one of you, as many as are here present; you people, you fellows, you guys, you men and women, you ladies, you gentlemen, you boys, you girls有时,根据他自己的判断使用youse音如[ju:z]没有重音的时候如[jez]。”不过,我倒认为这种分解式的变化是一种语言上的进步,是大多数人愿意接受的进步。值得遗憾的是英语没有更好的使用它的发音种类,否则,这种you+ some thing的形式将变得非常的简短,与一个单词差不多,即适合‘组义’也容易记忆(见第七章‘记忆、数字和思想’)不过,这个例子也再一次说明了,第一,在很多情况下,语法是双重表达,第二,人们喜欢用两个意思单元来组成可分解词而不愿意记忆一个形状不同的综合词。但是,与此同时,每个人在使用的时候是很难意识到思维速度的变化的。而思维速度的解决只有靠语言学家来完成。 Simeon Potter 在‘变化中的英语’ Changing English P146说:“另一个微小,但是有趣的变化是人们越来越喜欢用两个单词more和most来代替形容词末尾缀以-er和-est来表达比较级和最高级。这种变化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从综合词转向分解词,或者复合词转向简单词的趋势。这种趋势也许已经存在于从印欧语言到现代英语的上千年历史中了。它多少表明,语言正向着汉语和越南语的方向发展;逐渐使用不加后缀的单个的单词。不过,我们目前依然在三个音节以上的单词前加上more和most(beautiful, more beautiful, most beautiful; more adorable, most adorable),我们依然在单音节的单词后加 –er 和est(fine, finer, finest),在两个音节的时候,我们依然选择任意形式来表达 (lovely, more lovely, most lovely or lovelier, loviest)。但是,很多迹象表明,当今使用分解词more与most的形式(比较法语的plus beau, le plus beau)的速度远远大于使用综合词–er和–eat(比较德语schöner,schönst)。今天,我们更多地听到人们说more common而不是commoner,most pleasant而不是pleasantest。我们更多地听到的是more true而非
truer,more good而不是better甚至是more bad取代worse。这难道仅仅是时髦吗?‘I am the more bad’, 在 L.P. Hartley’的‘Simonetta Perkins’中Lavinia叹惜,‘because I realize where my badness lies.’ 英国广播公司BBC的播音员(1968,6月,1日) 说:‘Wimbledon will be yet more hot tomorrow,’。我们有时听到人们说‘facts that should be more known’和‘ the most well-dressed man in town’而不是‘better known’和‘best dressed’.” 需要指出的是pleas·ant这个字虽然被英国人分成两个音节,但是根据我的划分,它应该是p·le·a·san·t至少是p·lea·san·t所以至少是四个动作。因此,在它的前面加more和most就不足为奇了。作者没有提到分解词还有另外一个优点,在英国医院中,有很多常人不用的词,但是将它们变成分解词以后,大家就很容易沟通。比如说venereology大概知道的人不多,但是说sexual-disease的话,有些英语常识的人都能够懂。所以,在医院中紧急的时候人们只能这样交流。虽然sex-ual disease和venereology不能够绝对等同起来,否则,其中一个就应该取消。但是两者的联系比任何其他词更紧密。而且,英语词典上也用两者互相解释。因此,我们可以人为地让它们等同起来,也就是将 venereology取消。
下面的句子分别从Collins English Learner’s Dictionary by D.J.Car- ver,(1974)和 Longmont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by Paul Procter 中找到的: 1. They suppose (that) all rich men are wicked. 2. Supposing he does not come, shall we go without him? 3. I want fact, not supposition. 4. Every pupil is supposed to be in his classroom at 9 a.m. 5. You are not supposed to talk to strangers. 6. Her supposed wealth is a very small sum. 7. Supposedly, she’s a rich woman. 假设一位不懂语法的人将SUPPOSE的原形放进前三句如: 1a.They suppose (that) all rich men are wicked. 2a.Suppose he does not come, shall we go without him? 3a.I want fact, not suppose 无疑,你将会指出他的错误,为什么你那么自信地认为是他的错误而不是你自己的理解错误?因为你已经完全理解了他的意思!或者,我们可以说,用什么样的词形是由上下文来决定的。至少在这三例中词形的变化没有给出任何新的意思而它们却要别人来定义这些形式而造成累坠。我们还可以说:某些情况下,没有正确的词形,你依然可以理解句子。这岂不是重复表达的例证?语言是一种工具,它的目的是为了表达意思。接收者明白了意思后,其目的也就达到了,现在这里的语法却成了一种明白了意思后才分析得出来的东西,如果不是本末倒置也是画蛇添足。 此外还可以看到,某些动词的三种时态是一样的如best, cut, hit, let 等。谁也没有感到有什么不方便。 后面的四个句子中,改变了动词的形式,其实也等于改变了词义。它无异于汉语的处理方法,即创造了一个新词。当然,汉语走得更远一点,这也是得益于有大量发音种类个数。为什么古希腊人能产生组义文字的设想?因为他们尝到了由菲尼基的22种发音猛增了几倍后的甜头。为什么他们不能接着弄明白这个设想?因为他们没有找到一个使发音种类个数继续增加的方法。直到今天,组义语言依然是一个悬案。
我认为:所有的语言都有组义成分。但世界上不会有哪种语言可以称为纯组义语言。唯一的区别在于某些语言中组义成分多而某些语言组义成份少。它取决于该语言中发音种类数量的多与少。发音种类数量多的语言,其组义成分必然多。因为随着发音种类数量的增加,该语言的信息交换时间趋于缩短,而组义化改造却将这个时间拉长(只要考虑female sheep 与ewe的用法就会明白)。任何语言中,这两种趋势必须保持平衡。所以,在菲尼基人的眼中,英语可以称为组义语言。因为,如果这种语言能够生存到今天的 话,你将很难发现它会有类似bookcase, mid-night,breakfast或butterfly的词存在。而在英国人眼中,汉语则可以称为组义 语言。 拼音文字的句法理论也像它的发音理论一样,由于无法分离出基本单位而混淆不清。直到后来,有一位语言学家发现汉字是比拼音文字的单词颗粒更小的载义体后,人们才有希望认清句法的本质。所谓颗粒小,是针对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而言。亚氏认为,单词是最小的载义单位,比它再小的音节或前后缀都不能算作载义单位,因为没有人能够说清楚它们代表什么意思。但是,后来人们发现了词素morpheme(包括词根root前缀prefix和后缀suffix)是比单词更小的载意单位。比较汉语的词汇和英语的单词就会发现汉字代表了更小的载义体比如yearling一词的意思是一岁马。无论怎样分割都会使它失去意义,但是相应汉语单词“一岁马”就可以分割成三个更小的载意单位,当然其根本原因还是发音种类的不同(我们这里说的“小”并不是逻辑上“小”。事实上从逻辑上讲,每个汉字应该包含比英语单词更广泛的意思)。有了这个认识就可以分析什么是句法了: I loved him before. 这句话已经在前面讨论过,这里要说的是,它不但在动词的时间上表达了两次而且两次表示宾语。him本身是宾语形式,而根据宾语的定义:及物动词的后面跟宾语,所以它所处的位置又表达了一次“宾语”。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句法实际上就是使某些意思表达了两次的那些部份。它们是怎样产生的呢?我相信,在没有语法以前,人们将各种词汇改变成不同的形式是有实用目的的。比如:动词的过去式就可以在减少发音的条件下表达一个过去发生的动作。但是后来由于语言学家们发现这样会使记忆量成倍增加,为了整合与减少记忆起见,他们硬把所有的情况统一,并自以为发展了语言科学。这样很多不必要的双重表达就出现了。“句法”没有达到古希腊哲学家们所预期的,防止出现谬误的效果,却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烦恼。 人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忧必有一得。语法也不能够说毫无用处。它的词形变换就值得被汉语借鉴。英语可以用增加前、后缀的方法变换词形,但是汉语中一般在名词等的后面加‘的’变成形容词,而后面加‘地’变成副词,在动词后面希望加副词的时候一般加‘得’,但是如果希望将动词变成名词却没有适当的字可加,所以需要用另一个词来代替。比如:suppose有‘假定’,‘假想’或‘设想’的意思,无论用在什么地方都像是动词,但是如果我们希望强调它是名词的时候就得另像办法。将 My supposition is that he took the money.翻译成汉语就遇到这个问题。不得不将它变成:‘我认为他拿了那钱。’。如果汉语能够从古代文献中找一个字,或者重新发明一个字能够起到将动词变成名词的作用,那么就省事了。 书名:《语言的本质》 作者:苏诚忠 语言文字网(www.yywzw.com)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