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词法中的复数‘s’ 那么应该怎样看待语法呢?请看下面的句子: I loved him before. 这句中有两处意思是双重叙述。第一它在两处表达了过去时,ed 与before。第二,及物动词后面的位置是为宾语准备的,位置已经决定了该词的性质,为什么还要用一个宾语形式的“他”him?这就是语法学家的杰作。他们认为,经过这种双重表达后就不会出现纰漏了。可是,世界上要表达的东西实在太多,太想象不到了,几条规则不可能把所有要表达的事物包罗在内。 既然大多数词汇是约定俗成。仔细想想,依然无法分析,语言是否代表了大脑的意图,这个最初的也是最要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但当时没解决,就是电脑时代的今天,目前还没人说得清楚。本书也只是说明了,一组代表较短的意思的符号,能够表现比一组代表较长的意思的符号,更为清晰的信息。 既然发现了句子中必须有主语和谓语,那么,开始的人们很可能就把没有这两种成份之一的句子称为错句。但是,最终发现,很多情况下,没有两成份之一的句子依然传递正确无误的信息。于是,找出各种解释来弥补这个漏洞。理由是各种各样的,但是没有一个能提供令人绝对信服的道理,同时,新的问题又不断的出现。两千年来,这些辩论的累积便形成了现代的语法。仔细研究各国语法后会发现一个问题:如果语法是语言表达的准则,那么为什么所有出自菲尼基语中的任何两种语言的语法都不同?此外,为什么语法仅研究词和句的各种排列而不研究句与句之间的关系,段与段之间,章与章之间的关系呢?
所以,我认为,一种人人认可的语法或者是深层语法实际上很简单,就一句话:让所有的意思按照你脑子里想到的顺序表现,并且只在句子中出现一次。人人都知道该怎么做,不用教,因为人人都曾经有过类似经历。 而目前这个所谓的语言的法则,经过许多世纪的检验,被发现没有起到语言法则或法律的作用。但是它为人们使用语言添了不少麻烦。举例来说:性、格及数原来只是为了更快地表达而设计的一些词汇现象,不到必要时用不着利用这些方法,但是“语法”却把它们神化了,并要求在所有场合都要使用。这使得“它”成为一种不必要的形式负担。而且,将这种做法推广到所有句子类型时,问题就出现了five books,(五本书)中books是一个复数形式的单词。细想起来,还有问题,如果我说1.25或0.25个苹果,是不是需要加s?按照语法,凡是数词大于一的时候,都要与s连用而数词小于一时就不能与s连用。不过还应该说明一点,如果一个数是负数那么就应该是:凡小于-1的数需要加s,凡大于-1的数要用单数。所以,应该说是绝对值小于一的数都用单数,而绝对值大于一的数用复数。这种规定使得人们在进行艰苦的数学运算时还得增加一个负担--时刻判别哪些是单数,哪些是复数?在科技文献中,人们找到了一条捷径,利用缩写来将单、复数结合成一体。比如用Kg,Km,Cm等(虽然在发音时还可能说成是kilograms、kilometers和centimeters),这样至少在书写的时候就不用考虑单、复数的问题。 由于问题牵扯到正负号和绝对值,所以,一个小学生绝对弄不明白‘s’的用法。这样就出现以下几个问题:1、既然已经告诉对方是大于一的数“五”了,是否还不相信对方能判断出它是一个大于一的数而再重复地说一下‘它’是复数?逻辑学中是否还应该增加一个‘双重表达律’?2、如果数词是3、6、7、1/3等你很容易知道它们是大于一还是小于一,从而能够决定是否用复数。可是有时,尤其在数学运算时,你要用的表达方式是log7.8+sin46,它可能是一个根本算不出来的数,而且在运算过程中是要被消掉的数,你应该怎么决定它所代表的名词是复数还是单数?有时,某个函数是一个在1的左右两边摆动的数值(1+(-1/2)n),你应该加s还是不加s?老师问学生:‘365天是几年?’应该用years还是用year?如果用years则违背了上述原则,如果用years则等于告诉了学生答案。英语一般遇到这种情况就打一个括号标明(单或复数),每次增加这样一道手续有必要吗?而所有的问题就来自当初那个希望减少发音种类的时代的人们将两个意思合并在一起。 从某种意义上讲,汉语将一个句子中重复表达的意思称为“病句”,而英语则将一个句子中重复表达的意思称为语法。由于减音而使两个意思放进一个单词形式的现象就成了拼音文字的词法。 下面是一道有关握手次数的英语数学题。叙述它的时候,最困难的就是如何决定名词应该使用单数还是复数形式 “Mr. And Mrs. Jones went to a party with four other couples. Some of the people shook hand(s) when they met, but no partners shook hand(s) with each other; no two people shook hand(s) more than once and no-one shook hand(s) with him or herself. Later, Mr. Jones asked everyone else how many times they had shaken hands and received a different answer from each person. How many time(s) did Mrs. Jones shake hand(s)?” “约翰先生和约翰太太与另外四对夫妇参加一个聚会。有些人见面时握了手(s),但是配偶之间是不会握手(s)的;任何两个人之间不会握手(s)两次。也不会有人自己和自己握手(s)。 后来,约翰先生问所有的人,他们都握了几次手(s)?每个人的回答都不一样。请问,约翰先生本人握了几次手?” 首先,英语中‘ Jones shake(s) hand(s) with Tom.’约翰与汤姆握手。中谁是主语,谁是谓语,谁是宾语?如果说将约翰握对方的手看成是握一根木棍,那么约翰是主语,‘握’是谓语而‘手’是宾语,而既然握的是一只手,就应该用单数,而不是复数。这样一来,似乎约翰的手在语法中没起作用。如果我们将两只手看成是同时握在一起的,那么,谁又是主语?谁是宾语?是约翰和汤姆是主语还是‘手’是主语?如果约翰和汤姆是主语的话,我们应该写成:‘Jones and Tom shake hands’,而非 ‘Jones shakes hands with Tom.’。对于这个问题,各家的语法有各家的解释,但是,作者希望的是让读者知道:约翰和汤姆握手了。一个简单的‘s’就闹出这么大的矛盾来。幸亏作者使用的是过去时,如果使用的是现在时,我们知道,英语第三人称单数现在时的动词是要加‘s’的那么,上例中的各种‘s’就更让你摸不着头脑。你会认为,复数‘s’就是捣乱份子吧!其实不然,某些学者给复数的出现以另外的解释:在远古时代,人们对于数字的概念理解得没有现代人那样深刻。他们仅仅关心是一个还是多于一个的区别,这样,简单‘s’就能够达到目的了。例如,从一只鹿还是多只鹿的区别,一个妻子就能够知道丈夫今天的运气怎么样。她只想知道多和少的区别,而不在意具体是多少。后来的语言学家由于无法从哲学的角度解释这种现象。又希望将自己的语言被神化(尤其是古希腊的语言学家,出于贬低其他语言的目的)。于是他们将这种从另一个角度进行的双重叙述说成是‘逻辑’是语言的‘法则’或‘标准’。我认为名词的复数形式就是当年人们为了减少发音次数时的一种用法,比如:当有人问你How long have you been here?你在这里居住多久了?你可以回答:Quite a long time!很久了。也可以回答ages!换句话说,在不需要说出具体多少年的时候,用一个‘s’就给人一个‘很多’的意思。在表达不规则名词复数的时候,节省发音的做法进一步的体现出来。比如,英语用gee·se代替goo·se·s,用phe·no·me·na代替phe·no·me·non·s等等,都是希望减少发音的次数。它和古希腊人在菲尼基人的字母上增加元音的做法没有什么不一样。如果站在二维语言的角度,你永远也不会发现增加一个后缀和改变一个元音会有什么差别。 其实,它们的区别就是‘万国语言定理’所说的,增加后缀可以减少记忆,但是增加了发音次数;反之,改变元音虽然保持了发音次数,但是却需要增加记忆。 书名:《语言的本质》 作者:苏诚忠 语言文字网(www.yywzw.com)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