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用字规范化探究 ——北京市长安大街用字情况调查与分析 李禄兴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北京市长安大街社会用字情况的调查数据,对不符合社会用字规范的问题进行了分类讨论。调查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汉字使用不规范程度、汉语拼音使用错误和数字、标点使用错误的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而结合存在的问题探讨了社会用字规范的标准和实践。 【关键词】社会用字 长安大街 调查 规范 社会用字规范化指的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政策、法令、标准,逐步纠正、消除文字使用上的混乱现象,正确地使用汉字。具体说就是不写错别字,不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不使用已经被淘汰的繁体字、异体字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了推行规范汉字的各种政策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等等,这些标准既是社会用字规范的标准,也是社会用字的法律依据。 长安大街的社会用字是北京市形象工程的一部分,也是首都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随着举世瞩目的2008年奥运会的临近,“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应该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城市街头用字是社会用字的一个主要方面。街头用字规范化,对提高全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有积极作用,也是一个国家整体文明程度、文化素质、精神风貌的重要表现窗口。 在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4年立项调研课题“关于北京三条大街及其主要商场社会用字情况的调查”中,笔者负责长安大街社会用字情况的调查。 一、调查范围、内容及方法 2004年3月27日至4月16日,中国人民大学对外语言文化学院部分教师、硕士研究生以及首都师范大学部分本科生共15人,对长安大街的社会用字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查。调查的地理范围是长安大街东西方向上的7个路段。这7个路段分别是复兴路、复兴门外大街、复兴门内大街、西长安街、东长安街、建国门内大街和建国门外大街。 此次调查主要围绕社会用字问题,具体内容有: 1.汉字使用规范化问题,包括有无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 2.汉语拼音使用方面的问题,包括有无错拼、漏拼、是否按《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进行分词连写等; 3.数字使用、标点使用、书写格式等。 调查人员按照路段分成六组,除其中一组负责东、西长安街两个路段的用字情况调查外,其他五组每组各以一个路段的用字情况为对象展开调查。 调查中抽取了道路标牌、指路牌、招牌、牌匾、广告、电子屏幕等共计3134个样本。其中交通指示牌样本(路名牌、道路指示牌、交通指示牌等)465个;各类牌匾样本(商店牌匾、企事业单位牌匾、机关牌匾等)1160个;广告牌样本(含电子屏幕)854个;公交车站牌样本309个;公共设施样本(报亭、邮箱、公共电话亭等)268个;影剧院海报样本22个;交通宣传标语牌样本56个。 各小组在对取到的样本进行整理统计后写出所负责调查路段的小组调查报告,最后由笔者在六份小组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总体整理分析,写出此文。 统计计算过程中,规定同一性质的错误不重复计算,即重复出现的相同性质错误只计算一次。 二、总体情况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调查内容中所列的三大类问题在长安街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和突出。此次调查中总共查出各类错误583处,占样本总数的18.6%。具体分布情况见《北京市长安大街社会用字情况调查统计表》。 北京市长安大街社会用字情况调查统计表 样本总数 | 汉字 | 汉语拼音 | 标点、数字 | 汉英混用 | 错别字 | 繁体字 和异体字 | 新旧 字形、字体 | 数量 | 百分比 | 数量 | 百分比 | 数量 | 百分比 | 数量 | 百分比 | 数量 | 百分比 | 数量 | 百分比 | 3134 | 56 | 1.79 | 168 | 5.36 | 90 | 2.87 | 224 | 7.15 | 25 | 0.80 | 20 | 0.64 |
通过该表可以看出,长安大街社会用字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汉语拼音错误两个方面上。这两类错误共392处,占各类错误总数的67.24%;占样本总数的12.51%。而以前人们最关注的错别字问题并不严重,此次我们共查出56处,只占总错误率的9.6%;占样本总数的1.79%;而其中道路标牌、指示牌、牌匾等长期悬挂的标志物中错误率更低;错误率较高的是张贴在街面上的各类临时性通知、通告、告示、说明等等,其字体、字号并不十分醒目,影响范围较小。上列数据说明,通过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的努力,错别字的数量已经明显减少,社会用字日趋规范。相信通过进一步努力,我们一定能够迎来一个更加规范、更加文明的社会用字新面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汉字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 错别字问题。 错别字主要分布在一些公告、通知、标语、橱窗广告中;在公共汽车站牌、电子广告牌中的出现频率比较低。这次调查的所有路段中,共出现56处此类错误,占各类错误总数的9.60%;占样本总数的1.79%。查出的错别字中,大部分是别字。例如某民航营业大厦张贴的《乘客须知》上,“班车途径东直门站”中的“径”(应为“经”);在某处张贴的通告上,“谒诚欢迎您光临新线路”中的“谒”(应为“竭”);建国门外大街一家饭馆招牌上“羊羯子”中的“羯”(应为“蝎”)[1]等等。可以看出,这几例用字都是错用了形近的别字,其中“径”和“经”还兼有同音替代的错误。写错字的如:“饱肚馆”的“馆”错写成了“”;某报亭张贴的手写小广告“新到杂志”中的“志”错写成了“”。再有就是某些已经被废止使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字还在使用。如广告“蓝筹是金 价值为”中的“”(应写作“本”)。 2. 繁体字问题。 繁体字主要集中在一些商店牌匾和名胜处所的题词中。在取得的这类样本中,有些完全使用繁体字;有些是在同一个牌匾或题词中,繁体字、简体字夹杂使用。这类错误共发现168处,占各类错误总数的28.82 %;占样本总数的5.36%。例如:“西單文化廣場”、“時尚廣場”、“中國科技會堂”、“電子工業出版社”等完全使用繁体字;而“中華世纪壇”、“清華大学出版社书店”就属于繁简混用。 3. 新旧字形问题。 一些牌匾、广告采用已经被取消使用的旧字形。这类错误共查出84处,占各类错误总数的14.41%;占样本总数的2.68%。例如:“天”、“欢光科苑书城”、“创卓越 彰显价值”、“福建邦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电台”等中出现的“、、、、、、”等。这些旧字形应改为现代规范汉字字形,即“福、茗、茶、迎、造、缔、视”。 4. 书写字体问题。 国家语委已发布《印刷魏体字形规范》和《印刷隶书字形规范》。这两个规范都体现了一个原则,即在允许字体变化的同时,力求不严重干扰和损坏汉字的基本笔画和笔顺。这次调查中发现有些社会用字没有遵循这些规范,导致所使用字形中的汉字结构、笔画数、笔形等方面出现错误。这次调查中发现的这类错误有6处,占各类错误总数的1.03%;占样本总数的0.19%[2]。例如:“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中的“银”(或“银”),都将“钅”最后一笔分解为两笔,写成了“”。 5. 其他问题。 有的酒楼里内容相同的若干牌匾在书写上存在差异,属于不规范的用法。例如“懋林居酒楼”里的多个奖牌上,不同的颁发单位对该店名称的书写不一致,有的写成“懋林居”,有的写成“茂林居”。这类现象不多,只发现了3处。 (二)汉语拼音使用方面的问题 对于汉语拼音的使用国家已经颁布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该规则是使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统一规范。它包括分词连写、外来词拼写法、人名地名拼写法、标调法、移行规则等等。从长安街上汉语拼音使用的情况看,主要问题集中在下面几点上: 1. 拼写错误。 这类错误共查到22处,占各类错误总数的3.77%;占样本总数的0.70%。错误的性质主要是错拼、漏拼等。例如:公共汽车站牌上把“七里庄”拼写为“QILIZHANG”,“庄”的拼音“ZHUANG”中的“U”被漏掉了;把“望京科技创业园”拼写成“WANGJINGKEJIECHUANGYEYUAN”,“技”的拼音被错拼成了“JIE”;在北京地方税务公报的公告栏中,“新闻中心”拼成了“xing wen zhong xin”,“新”的拼音“xin”错拼成了“xing”。 2. 分词连写方面的错误。 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样本在分词连写方面都违背了“拼写普通话基本上以词为书写单位”这个准则,由此造成了拼写方面的混乱。 这次调查中发现的此类错误共有114处,占各类错误总数的19.55%;占样本总数的3.64%。具体有这么几种情况: (1)有的同一个地名或单位名出现了多种不同的拼写方式。例如“复兴门外大街”的正确拼写是“Fùxīngménwài Dàjīe”,但是却在不同的路段出现了下面三种不同的错误拼写方式:“FUXINGMENWAIDAJIE”、“FU XING MEN WAI DA JIE”、“FUXINGMENWAI DAJIE”。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公共汽车站站牌上。例如“四惠站”这个站名,应该拼写成“Sihui Zhan”,可是在4路车站牌上的拼音标注是“SiHui Zhan”;而在205路车站牌上的拼音标注又是“SiHuiZhan”。产生这类错误的主要原因是有关标牌制作单位对分词连写规则不熟悉,造成了各行其是的局面。 (2)所有音节全部连写,不进行分词。例如:(北京西站)拼成“BEIJINGXIZHAN”;(望京科技创业园)拼为“WANGJINGKEJIECHUANGYEYUAN”等(原牌中的“JIE”应为“JI”)。 (3)不是按词分写,而是按字分写。例如:“FU XING MEN NEI DA JIE”(复兴门内大街)、“XI CHANG AN JIE”(西长安街)、“BEI JING SHI WEN MING WEI SHENG JIE”(北京市文明卫生街)等。 (4)连写时分词错误,对专名和通名的单音节附加成分的处理不符合“与其相关部分连写”规定。例如“复兴门内大街” 被拼写成了“FUXINGMEN NEIDAJIE”(复兴门内大街的路名牌,本应按“Fùxīngménnèi Dàjīe”分词)。 (5)缺少隔音符号。在汉语拼音的拼写中,遇到a,o,e开头的音节连接在其他音节后面,使音节的界限发生混淆的情况时,没有用隔音符号(’)隔开。例如“东长安街”的拼音没有使用隔音符号拼写为“Dongchang'an Jie”,而是拼写成了“DONGCHANGAN JIE”。“西长安街”、“长安街”等地名拼写中也存在着相同的问题。 3.地名中的通名部分不用汉语拼音而用外文译写 长安大街上的一些道路指示牌中的通名部分没有按有关规范使用汉语拼音,却使用了英语来译写[3]。例如:“CHANGCHUN ST(长椿街)”、“W.CHANG’AN Ave”(西长安街)、“XUANWUMEN Inner St”(宣武门内大街)、“N.XIDAN St.”(西单北大街)、“FUYOU ST”(府右街)等。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在外墙体上镶有“XICHANG’AN AVE”。这类错误共查出88处,占错误总数的15.1%;占样本总数的2.81%。 4.英语拼写中大小写不统一 长安大街上的一些门牌、牌匾所用英文出现了不少大小写不统一的情况。例如:“阳光美食城”的两个店面,分别使用“SUNLIGHT RESTAURANT”和“Sunshine restaurant”,一个是大写;另一个小写。“中国民生银行”用的是大写“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而“中国建设银行”用的是小写“China Construction Bank”。 (三)标点、数字使用上的问题 标点、数字的使用错误共查出25处,占各类错误总数的4.29%;占样本总数的0.8 %。虽然出现的概率很小,但也应该引起重视。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句末用“.”代替“。” 很多交通宣传标语牌上的提示不按照《标点符号用法》中关于“。”号用于“表示陈述句未尾的停顿”和“语气舒缓的祈使句末尾”,以及“.”号“一般在科技文献中使用”的规定来使用“。”号和“.”号。在应该使用“。”号的地方错用了“.”号。如: “人行横道是生命的绿色通道.” “不要着急,红灯亮了歇口气.” “您是首都的主人,您是文明礼让的楷模.” 这类错误共查出12处,占各类错误总数的2.06%;占样本总数的0.38%。 2.间隔号使用错误。 没有遵照《标点符号用法》中关于间隔号“.”用于标示“外国人和某些少数民族人名内各部分的分界”和“书名与篇(章、卷)名之间的分界”的规定,在不需要使用间隔号之处使用了间隔号。例如“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9号”、“储蓄·代保管箱"等。这类错误共查出8处,占各类错误总数的1.37%;占样本总数的0.26%。 3.顿号使用不规范。
不按《标点符号用法》中关于“顿号用于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这一规定使用顿号。例如728路站牌在表达“每十公里加收一块钱”这个前后明显不是并列关系的意思时使用了“票制实行十、十进制”这样的短句,滥用了顿号,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不过这类错误不多,只查到5处,占错误总数的0.86%;占样本总数的0.16%。 数字使用上的问题是竖排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以顶左底 右的方向横置”。例如某银行门前的一块牌匾上像右图所示的格 式使用数字[4]: (四)英语和汉语拼音混用的问题在专有名称翻译问题上, 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有的用英文翻译;有的在英语中夹杂着 汉语拼音;同样是使用英文或者汉语拼音,又存在着大小写的 问题;还存在同一专名在不同地段标注不一致的问题。 例如“中国民生银行”标注为“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LTD”,“民生”的汉语拼音“MINSHENG”夹杂在英语中间;还有“中国建设银行”被标注成“China Construction Bank”,每个单词的首写字母都用了大写;又例如“北京西站”在公交车站牌上用汉语拼音“BEIJINGXIZHAN”标注,但在车行道上悬挂的巨大路牌上却用英文“Beijing West Railway Station”标注;同样的“白云路”也被标注成不相同的“BAIYUN LU”和“BAIYUN RD”。 这类问题共有20处,占错误总数的3.43%;占统计总数的0.64%。 四、关于社会用字的讨论和思考 社会用字看起来是一种表面现象,其实蕴含着一些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第一,如何处理文字发展中规范与变异的矛盾? 从文字发展的历史和规律来看,汉字一直存在着规范和变异的矛盾。作为书面传递信息的社会交际工具,人们要求文字稳定和统一;作为个体使用的文字,又常常带有个人书写特点,因此文字总会发生变异。文字形体的发展就是在不断突破旧规范的同时不断建立新规范的过程。文字规范化不仅要求社会用字整齐划 一,而且要能对前一时期或者当前使用的文字作出规范、整理和总结,有选择地承认和接受汉字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变异。古代的很多俗字、手书字、草书字,在今天成了正体的规范字。因此,对于符合群众需要的、流传较广的非正体字,我们应该妥善对待。 第二,如何对待繁体字和简体字在使用上的矛盾? 毋庸置疑,简化字是中国国务院批准颁布推行的、具有法定地位的规范正体字。然而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书写、使用繁体字的趋势也不容我们忽视。有关专家学者不断对此类现象提出批评;相关部门、媒体等也曾多次呼吁停止使用繁体字;语言文字执法部门也曾坚决取缔过;然而从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此类现象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大有增加。这不得不促使我们深入地思考对使用繁体字的现象是堵还是疏这一问题。虽然我国从小学到大学进行的都是简化字教育,可是学生接触繁体字的机会还是很多,比如古代小说、书法作品、风景名胜区的题词、对联等等都会有大量繁体字;所以,繁体字很难从生活中消失,也没有必要从生活中消失。在长期的生活、工作中,人们会自然而然地认识一些繁体字,其实这并没有什么坏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规定可以有条件地保留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江泽民同志1992年12月14日就语言文字问题的三点意见中也指出,“书法是一种艺术创作。写繁体字还是写简化字,应尊重作者的风格和习惯,可以悉听尊便。”既然如此,我们认为“堵”不如“疏”。我们可以要求有繁体字出现的地方另外再附上规范的简化汉字。这不仅便于顾客或者行人辨认其招牌或者题词中的字形,也有益于语言文字的规范。 第三,汉字和拼音在使用上的矛盾。 以前我们关注汉字使用上的问题比较多,而对拼音使用上的问题相对重视得不够。随着中国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汉语拼音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很多外国友人在几周内就掌握了汉语拼音这个工具,他们会根据拼音拼出音节的发音。如果汉语拼音规范、实行分词连写,对汉语的推广和普及将会大有裨益。地名、街道名、站牌名、名胜古迹名等等都应该有相应的规范的汉语拼音。 第四,汉语拼音标注和英语标注的矛盾。 对于像旅馆、商店、银行、车站等服务类机构的标牌是允许有英文名称,还是必须使用汉语拼音?应该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这类机构使用英语标牌,对于不认识汉字和汉语拼音的外国人非常方便,也符合一般的国际惯例,因为hotel、bank等是常见英文词汇,世界上大多数非英语国家的这类服务机构也都采用英语标注;另一方面,汉语拼音也有它独特的优势。如何规范好英语标注和汉语拼音标注的使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第五,手写字和印刷字之间的矛盾。 当前的书写教育,存在着两个极端:或是放任自流,或是临摹古人法度。放任自流,容易出现错别字;临摹古人法度,容易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在目前,大众书写素质的退化,导致人们对汉字书写好坏甚至是否规范并不介意;而工于书法的人又常常对简化字不屑一顾,这就导致用于公众场合的手写字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于张贴在商店内部、大街上、临街的门口、报刊书亭等公共场所的通知、告示等,一律以不采用手写字为宜,应该采用计算机打印的印刷字,这样可以避免错别字。例如“新到报刊杂志”中的“志”,在手写时常常有人把上面的“士”写成“土”,而机器打印时用的是计算机里存贮的规范字形,因此不会出现类似的错误。采取这一措施还可以使各类公用标示显得更整齐美观。 总之,汉字规范化是一项长期的具有时代性、学术性、应用性、改革性的任务,需要综合发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作用,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1]“羊蝎子”指羊的脊梁骨,因为剔肉以后像一只巨型蝎子,故此而得名。 [2] 3、4两组数据在97页表中合计为“新旧字形、字体”一组。 [3] 对我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国务院早已规定采用汉语拼音作为统一规范,并于1977年经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作为国际标准。中国地名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87年12月发布的《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中也规定:“地名标志上的地名,其专名和通名一律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不得使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也不得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译写。” [4] 正确的用法是“365”需要按顺时针方向旋转90度。 【主要参考文献】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手册》,2002年5月编。 陈汝东《当前城市社会用字中的不规范现象及其成因和对策》,《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5期。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意见》,《语文建设》1994年第11期。 胡昭广《加强用字管理 维护首都风貌》,《语文建设》1995年第2期。 王 磊《关于净化和规范社会用字的思考》,《北方论丛》2002年第5期。 李禄兴 中国人民大学对外语言文化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汉字书同文研究》丛书编审委员会委员。 联系方式: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对外语言文化学院 邮编:100872 E - mail:Liluxing@ru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