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字整理的几个问题 (上海) 詹鄞鑫
本文立足于现代汉字整理和规范汉字表的制定工作,就其中简化字整理的方面讨论几个问题。 在讨论之前,先澄清几个概念:简化字、繁体字、繁简字。“简化字”和“繁体字”概念可以指具体的汉字,例如说“万”是“萬”的简化字,“萬”是“万”的繁体字;但有时候可以就汉字的体系而言,“简化字”指大陆1956年国务院颁布《汉字简化方案》(下文或简称“简化方案”)之后日常使用的汉字体系,“繁体字”指简化方案推行之前中国通用、港台地区至今沿用的汉字体系。我们知道,“汉字简化”只是部分汉字的简化,所以在汉字体系这个意义上,“简化字”包括了不简化的沿用字,“繁体字”亦然。至于“繁简字”概念,通常总是就已经简化的形体跟与之相应的简化前的形体的关系而言的,例如说“萬”和“万”是一对繁简字,“發”和“发”是一对繁简字。本文在笼统提到“简化字”和“繁体字”概念时,一般都是就两种汉字体系而言的;“繁简字”则是就具有繁简关系的汉字而言的。 今天汉字整理工作的宗旨 要讨论今天汉字整理工作的宗旨,无法回避对以往汉字简化工作的基本评价。 任何评价都有个评判标准的问题。毫无疑问,从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价值观,从而有不同的评价标准。然而,不应该用小的是非来掩盖大的是非,用小的好处来掩饰大的危害。我们认为,汉字是汉语和中国文明的载体,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能须臾脱离的符号系统,关系到中国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效率和速度,关系到千秋万代;一切是非标准不能离开这个根本的大前提。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从现在的认识来看,电子计算机的应用是自动化和高效率的前提,不能离开汉字信息的处理,那么,评判汉字改革的过去和放眼汉字整理的未来,都必须以计算机汉字信息处理和交流的效率作为最首要的标准。 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有关汉字简化的方案和规定,客观地说,论证并不充分,加上受到当时思潮的影响,实施是草率的,后果是严重的。我们说后果严重,是基于如下两个基本的事实:首先,文化事业的发展不可能割断历史,简化字推行之后,不可能从此告别过去的汉字。所以,如果要对简化字作评价,并不是简单地把简化字跟繁体字作比较,而应该是对整个汉字体系,也就是增加了简化字(仍然必须保留繁体字)的汉字体系,跟还没有增加简化字的汉字体系作比较。这样就会发现,简化字的推出大大地增加了汉字的总数,并且严重地造成汉字理据被破坏和偏旁不统一的现象。这不仅增加了汉字教育和学习的负担,对计算机的汉字处理尤其不利。其二,由于繁简汉字的关系并非简单一一对应的关系,在计算机进行繁简字转换处理的时候,不能不投入大量人工甄别的劳动,使得本来一瞬间就能完成的任务,变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工劳动和时间,严重阻碍了计算机自动化的进程。 问题在于,简化汉字已经成为历史,历史可以评价,但不能重来。在这种情况下,不论简化汉字有多大的问题,我们一方面要忍受着由此带来的汉字信息处理低效率高耗费的痛苦,另一方面当我们继续进行汉字整理工作时,还不能不面对目前这种简化字与繁体字并存的状况。 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无法追究任何个人的责任,但历史不允许我们对过去的重大失误加以掩饰,从而继续过去的错误而不加补救。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汉字整理是一项影响无比深远的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后人无法弥补的严重后果,就像我们无法克服前人给我们造成的严重后果一样。 如果能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就一定会对我们今天的工作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就目前《汉字规范字表》的制订工作而言,我不清楚出发点究竟是什么?是暂时先作一点范围有限的小修小补,克服那些明显的问题和漏洞;还是做长远打算,尽最大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假如是后者,当然要非常小心,充分论证,本着为历史负责的态度,不应该以任何非学术的因素来干扰工作。假如是前者,同样要十分谨慎,不要给将来可能进行的汉字整理工程增加新的障碍。我们认为,对于今天的汉字整理工作,最重要的宗旨就是,尽最大的可能克服现行汉字体系中因为过去的失误所造成的问题,而且不要再给后人增添新的问题和麻烦。如果经过若干年之后,后人对我们今天工作的评价是:“在纠正过去的失误方面,他们已经尽了力,而且没有给我们制造新的麻烦。”诚如是,则可以无憾了;否则,我们将愧对后人。 如果同意这样的宗旨,大概就会同意如下的有关简化字的处理原则:一,为了消除繁简汉字转换中的反自动化因素,必须彻底消除繁简汉字不一一对应的状态(实现每一个简化字只能对应惟一的繁体字而不需要根据上下文进行人工甄别);二,适当恢复部分繁体字,以克服或减轻因不恰当的简化字而产生的汉字教学方面和形体分辨方面的问题;三,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给后人的汉字整理工作制造新的麻烦,要尽量避免出现新的字形和偏旁,原来的简化偏旁不能继续类推。 一旦宗旨确定,就应该一切服从总的原则,而不是在个别问题上患得患失,斤斤计较。例如有人说,民间俗字有些是蛮好的,可以考虑继续吸收到简化字中云云。说得难听一点,这种议论是典型的鼠目寸光,只看到局部的个别的好处,而没有意识到根本的危害。我们从来不否定过去的汉字简化方案在局部带来的书写简便,但它给汉字体系造成的严重的长远的后果是任何好处都无法抵消的。我们再也不能重蹈前人的覆辙了。 繁简字与异体字和新旧字形 40年来通常所说的“规范汉字”,总是就简化字体系而言的,但国家颁布的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古籍整理可以采用繁体字,这就意味着繁体字依然是现代社会(某些场合下)合法通用的汉字体系。既然如此,那么,在允许使用繁体字的场合下,繁体字的使用也必须是规范的。为了便于表述,不妨采用“规范繁体字”这样的提法来指繁体字应用的规范。我们还没有找到有关繁体字应用规范的法规性文件,不言而喻,在1956年国家颁布汉字简化方案之前人们所遵守的汉字应用规范,自然也就是简化方案颁布之后繁体字应用的规范,除非有新的规定加以调整修正。 规范繁体字应该指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推行之前的汉字应用规范,但在此前由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下文简称“文改会”)于1955年联合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下文简称“《一异表》”),以及此后文化部和文改会于1965年联合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涉及“新旧字形”问题),都对繁体字的原有规范造成了相当大的冲击。例如“異、棄、傑、釐”是在《一异表》中作为异体字被淘汰的,而以“异、弃、杰、厘”作为相应的正体,两者之间并不是繁简字关系。于是,从道理上说,在《一异表》公布之后的规范繁体字必须采用“异、弃、杰、厘”的写法,而不是“異、棄、傑、釐”。又如“换、奥、温、盗”是《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规定的用来替代“換、奧、溫、盜”的“新字形”,于是在使用繁体字的场合下,使用的是被改造过的“换、奥、温、盗”,而不是原来作为规范写法的“換、奧、溫、盜”。这些情况都造成所谓“繁体字”的写法与简化汉字推行之前社会上实际通行的汉字正体写法的不一样,我们可以把由于这些规定而产生的类似繁体字却不同于规范繁体字实际面目的字形称为“伪造繁体字”。这些情况也反映在为计算机设计的繁体字字体(不是字符集)中,例如流通较广的“创意繁宋体”,就没有设置“異、棄、傑、釐、換、奧、溫、盜”等字形(繁楷体和繁仿宋体等亦然)。 这种违背历史实际的现象,早就引起古籍整理工作者的注意和实际上的抵制,所以由比较正规的出版社出版的用繁体字排印的古籍,大多还是坚持采用简化方案推行之前实际流通的规范繁体字字形来排版。 我们很高兴地看到,上述情况已经引起《汉字规范字表》课题组专家的注意,在2001年12月上海举行的会议中就已经提出要把“異-异”之类字形关系由原来规定的异体字关系改为繁简字关系;而“換-换”之类字形关系由原来规定的新旧字形关系改为繁简字关系。 我们希望在最后的方案中能坚持守住这一点。 简化字与同形字 “同形字”概念是由裘锡圭先生明确提出来的。它指的是两个字的来源、读音和字义都不相同,只是形体碰巧相同的现象。 例如吃食的“吃”(chī,“喫”的俗体)与口吃的“吃”(jī);作为“分”的分化字的“份”(fèn),跟《说文》“彬”的异体字“份”(bīn);它们都是仅仅字形碰巧相同其实毫无关系的两个字。 同形字现象过去就有,但简化字的推行大大加重了这种现象。例如: 宁:“寧”(níng)简化为“宁”,与“貯”的古字“宁”(zhù)同形。 适:“適”(shì)简化为“适”,与《玉篇》释义为“疾”的“适”(kuò)同形。 蜡:“蠟”(là)简化为“蜡”,与古代“大蜡”礼俗的“蜡”(zhà)同形。 腊:“臘”(là)简化为“腊”,与表示干肉义(小动物整体烘干或晒干)的“腊”(xī)同形。 亏:“虧”(kuī)简化为“亏”,与“于”的异体“亏”(yú)同形。 类似的例子很不少,例如还有“厂、广、术、虫、胜、坏、价、达、听、机、亲、体、药、证、钻”等等,不一一详述。 简化字与之同形的原有字,大多是生僻字,所以在一般的运用中并没有造成多大的混乱。不过,在有关语言文字尤其是涉及古代汉语和文字的论著中,常常会提到作为部首的“虫”(huǐ)、“广”(yán)、“厂”(hǎn)等字,确实要特别多费口舌指出它们与形体相同的简化字不是一个字,读音和字义都没有联系,只是形体相同而已。尽管在古籍中它们多为生僻字,但一旦遇到,就往往被误解。例如《礼记·月令》的“修宫室,坏墙垣,补城郭”,句中的“坏”音péi,表示用泥土塞隙补缺,不是“壞”(hui4)的简化字“坏”;如果按“坏”(壞)字理解(其古义是摧毁),意思正好相反了。作为语言文字工作者,我们总是希望汉字的应用能尽量减少混同的机会,所以,我们希望在简化字的整理过程中,能考虑同形字造成误解和混同的现象,能避免时就尽量避免。 同音替代问题 简化字中的同音替代字有两类情况。一类是同源字同音替代,一类是非同源字同音替代。同源字同音替代,例如用“蒙”代替“矇、濛、懞”几个字,在字义上它们都寓含着朦胧、模糊、不明的意思,具有同源的关系。非同源字同音替代,例如以“谷”代“穀”,以“几”代“幾”,以“斗”代“鬥”等。“谷-穀”,“几-幾”,“斗-鬥”,两者之间本来是没有字义关系的,仅仅音同或音近而已。从语言的角度说,这两类现象有别,下面分别讨论。 先说非同源字的替代,这种替代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正由于简化字中采用了这样的同音替代,造成在计算机繁简字转换时无法实现完全的自动化。在计算机字体大显身手的当代社会中,随处可见诸如“理發店”、“寿比南山不老鬆”、“薑太公钓鱼”这类令人啼笑皆非的用字错误。这些错误大多是由于计算机汉字繁简转换中得不到正确的人工识别而造成的。大凡从事文献整理和校对工作,以及网络汉字信息交流的人,只要他不能忍受汉字运用中出现的转换错误,总是为其中大量出现的“于-於”、“谷-穀”、“几-幾”、“余-馀”、“云-雲”、“姜-薑”、“发-髮發”、“脏-臟髒”之类的转换错误感到头疼和恼火。即使带有一定智能化转换功能的中文处理软件Word 2000,在汉字繁简转换时的差错率也是不小的。本来计算机可以一瞬间自动完成的工作,由于这种简化字的同音代替导致不得不化费数日的劳动来一一检查(而且这种检查不是普通打字员能够胜任的)。可以说,这个因同音替代造成的问题如果不解决,计算机处理和中文信息交流的完全自动化就永远不可能彻底实现。 试想想,国家培养出来的语言文字高级人才,在信息化时代不得不把大量精力投入如此简单低级的文本转换和校对工作中,怎么不令人心酸悲哀!所以,一切妨害汉字信息处理和交流自动化的障碍必须扫除,非同源的同音替代必须无条件地取消。在这里我只能以深切的体会大声疾呼,在现阶段进行汉字规范字表的整理工作,即使其他什么问题都不能获得解决(被批准),至少取消同音替代的这个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否则我们的工作就没有多少意义了。 再说同源字的同音替代问题。应该承认,同源字的运用的确常常是难以分辨的。就以“蒙”系同源字为例,音同义近的有“矇、懞、濛、朦、曚”等字,目不明叫“矇”,心不明叫“懞”,雨蒙蒙叫“濛”(也写作“靀”),月不明叫“朦”,日不明叫“曚”,等等。如果是其他方面模糊不明,例如照片底片、电视屏幕、舞台布景、玻璃窗户、战场硝烟等模糊不明,该用哪个字呢?分得越清楚,运用就越困难,就连造字的类化偏旁也是无法穷尽的。上古时代曾经有过用字区分很细致的时代,例如同样是雄性的牲畜,公牛叫“牯”,公羊叫“羖”,公猪叫“豭”,公鹿叫“麚”。如果从读音看,这些字在上古时的读音都是见母鱼韵,是相近的,它们的不同仅仅是书写的区分而已。应该说,这种书写上的偏旁区分是难以贯彻到底的,因为还有公狗、公马、公驴等等,它们的称呼和文字该怎么办呢?从这点说,我们不赞成在日常书写中讲究“矇、懞、濛、朦、曚”等字在这个意义上的分辨,通常写作“蒙”就可以了。 然而,汉字的记词是一回事,汉字的规范又是一回事。某个词该用哪个字来记录,这是记词的问题;某一个字该如何书写,则是文字规范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在记词的问题上,曾有人提出因为结构助词“的”、“地”、“得”难以区分,主张统一成一种书写形式。不论这种主张是否合理,即使真的统一成一种书写形式,也不可能把“的”、“地”、“得”三个字合并成一个字。因为在“无的放矢”、“土地”、“得到”这些语言环境里,它们的功能是绝对不可替代的。同样的道理,我们不能因为在表示朦胧不明的意思时“矇、懞、濛”(还有“朦、曚”等)的用法难以分辨,就把它们合并成一个“蒙”字,因为它们各自还有一些用法(甚至是主要的用法)是不能替代的。例如,“矇”作为名词表示盲人(在上古文献中,“矇”是一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濛”作为名词表示水名和州名,“懞”还表示敦厚老实,这些意思都不能用“蒙”来替代。 从汉字信息处理的角度说,只要有一个同音替代字存在,计算机的转换工作就不能脱离人工的分辨。为什么要让这样的障碍继续存在下去,妨碍汉字信息工作的效率呢?所以,非同源字的同音替和同源字的同音替代,都必须无条件取消。至于在写作时记词用字如何克服分辨的困难,这是另一个问题,它应该由语词书写规范的工作来解决,而不属于汉字规范的问题。 简化字偏旁类推问题 关于偏旁类推的问题,上文已经在汉字整理的宗旨中提出了否定的意见。偏旁无限制类推利小而害大,甚至可说是后患无穷。 偏旁类推的惟一理由,就是偏旁书写形式的统一。汉字偏旁书写的不统一,这个问题本来就是客观存在的,又因为汉字简化方案的推行而变得更加严重了。我们讲“偏旁”,其实不仅仅指表意偏旁,还包括表音偏旁。就以作为部首的表意偏旁来说,书写不统一的现象自古有之,例如: 衣,在左旁写作“衤”,如:袖、初、補;在下方写作“衣”,如:装、裘、袋;有时上下拆开书写,如:衷、袤、裹、褒、衰、襄;还有的则省略或讹变,如:囊、表。 心,在左旁写作“忄”;在下方写作“心”;有时也写作“⺗”,如:忝、慕、恭。 网,同样处在上方,有的写作“冈”,如:罔;有的写作“罒”,如:罟、罩、置、罹;偶尔写作“⺳”,如:罕。 火,同样处在下方,有时写作“火”,如:焚、灸、炙、煲、烫;有时写作“灬”,如:然、照、熹、烹、煮。 类似的不统一情况很普遍,再如“刀”部的“切”,“肉”部的“腐”,“攴”部的“敲”等等,其偏旁都跟一般的隶定写法不同。 再看表音偏旁,不统一的现象主要是由简化方案造成的。例如同样从“雚”的字,“歡、權、觀”简化为从“又”的“欢、权、观”,“罐、獾、灌”等却不简化。同样从“柬”的字,“揀、練、煉”简化为“拣、练、炼”,但“阑、谏”等字只简化了表意偏旁,所从的“柬”并没有简化。再如同样从“闌”的字,“蘭”简化为从“二”的“兰”(草头的写法很特别,仅此一见),“欄、攔”简化为从“兰”的“栏、拦”,“瀾、讕、斕、鑭”则简化为从“阑”的“澜、谰、斓、镧”。同样从“盧”的字,“爐、廬、蘆”简化为从“户”的“炉、庐、芦”,而“瀘、鸕、臚、顱、壚、櫨、轤、艫、鱸”等字则简化为从“卢”的“泸、鸬、胪、颅、垆、栌、轳、舻、鲈”。 偏旁形体不统一的现象,可以说是涉及面很广的一个系统问题。假如我们要考虑“车、马、钅、纟”等偏旁的统一类推,不仅会连带出现“鉴、繁”等字表意偏旁的形体问题,还会牵连到表音偏旁的形体问题,如此一来,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要牵连到一大批的汉字。需要偏旁类推的字,基本上都是生僻字。大部首的属字很多,试以“金”部为例,在GBK字库中“GB2312”之外的字就有702个(其中偏旁形体已经类推的24个): 釓釔釕釖釗釘釙釚釛針釞釟釠釡釢釣釤釥釦釧釨釩釪釫釬釭釮釯釰釱釲釳釴釵釶釷釸釹釺釻釼釽釾釿鈀鈁鈂鈃鈄鈅鈆鈇鈈鈉鈊鈋鈌鈍鈎鈏鈐鈑鈒鈓鈔鈕鈖鈗鈘鈙鈚鈛鈜鈝鈞鈟鈠鈡鈢鈣鈤鈥鈦鈧鈨鈩鈪鈫鈬鈭鈮鈯鈰鈱鈲鈳鈴鈵鈶鈷鈸鈹鈺鈻鈼鈽鈾鈿鉀鉁鉂鉃鉄鉅鉆鉇鉈鉉鉊鉋鉌鉍鉎鉏鉐鉑鉒鉓鉔鉕鉖鉗鉘鉙鉚鉛鉜鉝鉞鉟鉠鉡鉢鉣鉤鉥鉦鉧鉨鉩鉪鉫鉬鉭鉮鉯鉰鉱鉲鉳鉵鉶鉷鉸鉹鉺鉻鉼鉽鉾鉿銀銁銂銃銄銅銆銇銈銉銊銋銌銍銏銐銑銒銓銔銕銖銗銘銙銚銛銜銝銞銟銠銡銢銣銤銥銦銧銨銩銪銫銬銭銯銰銱銲銳銴銵銶銷銸銹銺銻銼銽銾銿鋀鋁鋂鋃鋄鋅鋆鋇鋉鋊鋋鋌鋍鋎鋏鋐鋑鋒鋓鋔鋕鋖鋗鋘鋙鋚鋛鋜鋝鋞鋟鋠鋡鋢鋣鋤鋥鋦鋧鋨鋩鋪鋫鋬鋭鋮鋯鋰鋱鋲鋳鋴鋵鋶鋷鋸鋹鋺鋻鋼鋽鋾鋿錀錁錂錃錄錅錆錇錈錉錊錋錌錍錎錏錐錑錒錓錔錕錖錗錘錙錚錛錜錝錞錟錠錡錢錣錤錥錦錧錨錩錪錫錬錭錮錯錰錱録錳錴錵錶錷錸錹錺錻錼錽錿鍀鍁鍂鍃鍄鍅鍆鍇鍈鍉鍊鍋鍌鍍鍎鍏鍐鍑鍒鍓鍔鍕鍖鍗鍘鍙鍚鍛鍜鍝鍞鍟鍠鍡鍢鍣鍤鍥鍦鍧鍨鍩鍫鍬鍭鍮鍯鍰鍱鍲鍳鍴鍵鍶鍷鍸鍹鍺鍻鍼鍽鍾鍿鎀鎁鎂鎃鎄鎅鎆鎇鎈鎉鎊鎋鎌鎍鎎鎐鎑鎒鎓鎔鎕鎖鎗鎘鎙鎚鎛鎜鎝鎞鎟鎠鎡鎢鎣鎤鎥鎦鎧鎨鎩鎪鎫鎬鎭鎮鎯鎰鎱鎲鎳鎴鎵鎶鎷鎸鎹鎺鎻鎼鎽鎾鎿鏀鏁鏂鏃鏄鏅鏆鏇鏈鏉鏋鏌鏍鏎鏏鏐鏑鏒鏓鏔鏕鏗鏘鏙鏚鏛鏜鏝鏞鏟鏠鏡鏢鏣鏤鏥鏦鏧鏨鏩鏪鏫鏬鏭鏮鏯鏰鏱鏲鏳鏴鏵鏶鏷鏸鏹鏺鏻鏼鏽鏾鏿鐀鐁鐂鐃鐄鐅鐆鐇鐈鐉鐊鐋鐌鐍鐎鐏鐐鐑鐒鐓鐔鐕鐖鐗鐘鐙鐚鐛鐜鐝鐞鐟鐠鐡鐢鐣鐤鐥鐦鐧鐨鐩鐪鐫鐬鐭鐮鐯鐰鐱鐲鐳鐴鐵鐶鐷鐸鐹鐺鐻鐼鐽鐿鑀鑁鑂鑃鑄鑅鑆鑇鑈鑉鑊鑋鑌鑍鑎鑏鑐鑑鑒鑓鑔鑕鑖鑗鑘鑙鑚鑛鑜鑝鑞鑟鑠鑡鑢鑣鑤鑥鑦鑧鑨鑩鑪鑬鑭鑮鑯鑰鑱鑲鑳鑴鑵鑶鑷鑸鑹鑺鑻鑼鑽鑾鑿钀钁钂钃钄 钑钖钘铇铏铓铔铚铦铻锜锠锧锳锽镃镈镋镕镚镠镮镴镵 此外诸如“言、糸、鳥、頁、馬、車、食、魚”等都是属字较多的大部首。试想想吧,如果这些字的偏旁都要类推,那要增加多少字符啊!而且,除了其中作为简化字对应的繁体字之外,大抵是难得出现的生僻字。汉字简化的初衷是针对常用字的,如果偏旁继续类推,就会波及所有的汉字,包括大量已经死亡的汉字,和那些本来就是讹误的俗字错字。把它们的偏旁统统类推简化,除了增加汉字总量之外,还有什么意义呢? 汉字简化方案本来就不是深思熟虑的产物,如今已进入进退维谷的两难地步。如果偏旁不再继续类推,错误就不会继续扩大。将来怎么办,那是后人的事(错误越早纠正,代价就越小),但我们不能给后人增添新的麻烦和错误。从这点而言,我们对偏旁继续类推表示坚决的反对。 在日常书写中,哪些字的偏旁可以类推,哪些字不要类推,这的确是难以掌握的。怎么办?很简单,作为手写体不妨统统类推书写(那些不要类推的字,你当作行书看待好了,不能算错),但作为正式出版物,就按照国家规定的字符集来用字,打字打出来是怎么样就怎么样。 关于偏旁统一的两全方案 其实,要解决简化偏旁类推统一的问题,并非没有两全的方案,那就是把汉字的手写体与印刷体区分开来。 从某种意义上说,简化字也是一种异体。我曾在《关于异体字整理的几个问题》文中提到: 异写字的出现,本来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自古以来,在汉字的日常应用中,不同的人总是会有不同的书写作风和习惯。在一般情况下,种种因书写习惯差异造成的异写,还不至于构成“异体”关系,但如果不忽略这种手写体与印刷体(或者说行书体与正楷体)的笔画差别,就会扩大异体字认定的范围。例如“糸”旁,即使在简化字公布之前,一般人日常书写也大多写作“纟”旁,只是在汉字简化方案出台之后,这种原本属于正常状态的手写体与印刷体分工的状态才被破坏,反而变成了繁简两体。于是,就从一种本来可以忽略的书写现象,变成了一种不可忽略的书写“规范”性的问题了。过去的汉字规范化工作,就是过分地强调印刷体与手写体的一致性,为着迁就手写体和行书体,就不惜改变印刷体和正楷体。如果一定要迁就手写体来改造印刷体,或者追求两者的统一,可以说手写体永远不可能完全紧跟印刷体,那么,书写的规范问题也就永远得不到解决。由此可见,忽略细微的差别,尤其是忽略手写体与印刷体(或行书体与正楷体)的差别,有助于减轻问题的复杂性,从而大大减少印刷体字符的数量。对于类似的区别,只要规定印刷体的规范写法就可以了,大可不必规定要淘汰的所谓“异体”。而印刷体的字形,则应该尽量保持传统的写法,不要另造一套,尤其不应该迁就手写体,徒然增加计算机的字符量。 世界上许多文字体系,例如英文、俄文和日文,它们都有手写体和印刷体两套字体(作为一种字体,手写体当然也允许出现在印刷字体中)。谁也不会把“A”和“a”或“a”,“G”和“g”或“g”的差异看成是一种不统一。假如我们放宽汉字手写体与印刷体之间的差异,允许手写体中出现行书写法,乃至楷化的行草笔画,例如把独立的或者作为偏旁的“車”写成“车”,“魚”写成“鱼”,“糸”写成“纟”,“鳥”写成“鸟”,那么,我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把传统的正规写法规定为印刷体字形,而把已经在简化字中采用,或者大家一直在用的行书楷化写法作为合法的手写体字形(例如“燕、然”下方的“灬”写成一横)。其实,手写体本来就是行书体,只不过一旦某种行书写法被规定为简化字写法,就使得原本默认的“糸-纟”之类形体差异变成了“繁简”关系了。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把“車-车”、“魚-鱼”、“糸-纟”之类的关系,由人为的“繁简”关系恢复为固有的“正楷-行书”的字体关系。由行书草书的楷书化造成的简化字数量颇不少,如果我们都恢复其固有的字体关系而不是繁简关系,那么,汉字的日常书写将会变得更加简便,而计算机的汉字信息处理也会变得更加规范,并且大大地减少字符数量,提高计算机处理的效率。 也许有人会说,手写体与印刷体的差异,会造成书写的不规范。这正是认识的误区所在。我曾经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承认异体写法,就等于把它们的书写区别异体化。”同样,规定了简化字中行书草书的楷化偏旁,就等于把行书草书与正楷的区别异体化。可以说,手写体与印刷体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正如“糸-纟”的差异一样,自从汉代出现行书字体,两千年来从来未曾被认为是什么异体问题,偏偏当我们把“纟”规定为简化字的偏旁之后,两者的差异才突然变成具有规范性的问题了。可见,允许手写体与印刷体的书写差异,反而统一了字形,不允许其差异,反而造成字形的不统一。这就是汉字规范性问题的辩证法。 把汉字的手写体与印刷体区分开来,这真是一桩利国利民两全其美的大好事,我希望能获得有关部门的重视,制订一套与正体并行的规范手写体出来。这当然是后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