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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同音、书同文”:新世纪的呼唤

——兼谈语言文字立法的迫切性

 

林允富

 

    在新世纪即将到来的时候,著名语言文字学家周有光先生为《语言文字应用》1999年第4期写了一篇《卷首语》。这篇六七百字的《卷首语》使人心潮翻滚,久久难以平静。一开篇,周先生说:“在21世纪转瞬来到的时候,关于‘语言文字应用’,我常常想到两个问题:一、在21世纪,中国大陆能否和如何普及普通话? 二、在21世纪,大陆、台湾和香港,能否和如何统一汉字的规范?”这些话,表现了一位心系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老学者的殷殷之情,也传达了新世纪的强烈呼唤:在全国范围内(包括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应尽快建立语言文字的统一规范,尽快实现中华民族在新时期的“语同音、书同文”。

    “语同音、书同文”何以成为强烈的时代呼唤? 这需要我们从现实入手进行深入地分析。如何使先生的心愿变成现实? 这需要包括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全中国语言文字工作者携手合作,共同努力,积极参与。但笔者认为,在当前,制定语言文字法是当务之急。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现状

 

    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程度,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制约一个国家现代化步伐的重要因素。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在十七八世纪工业革命以后相继实现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以英语为例,它伴随英国工业革命的完成而逐步发展成为世界上规范化程度最高的语言文字,因而使它成为目前事实上的世界通用语言文字。反过来,英语的高度规范化又大大促进了英、美等国的现代化。

    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时代的到来,使语言文字规范化成为更加迫切的课题,因为语言文字是信息最主要的载体,它的不规范或规范程度不高,会使信息的传播受到阻碍和干扰,因此也就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它们的规范化及推行的程度怎样呢?

    解放50年来,国家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如推广普通话,推行简化字,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制订了一系列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把“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写入了宪法等等。但是,实事求是地说,我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程度离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和迅速到来的信息时代更显得不相适应。

    在语言方面,突出的表现就是普及普通话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在上引的《卷首语》中,周有光先生一语中的地说:“每天看电视新闻的人们,都看到一个常见的事实,我们离开普及普通话还很遥远。”他接着说:“从20世纪开头到20世纪的末尾,我们只说‘推广’,不说‘普及’。直到今天,我们还没有一个普及普通话的时间表……我们的国家能否在21世纪成为一个汉族地区普及普通话的现代化国家? ”这些话,真实地反映了我国推广普通话的实际,也表现了这位近百岁的老学者严谨而又实事求是的学术风范。

    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看看电视节目中每年的“两会”报道和每天的“焦点访谈”就清楚了。“两会”代表和广大群众比,一般来说,普通话水平要高一些。但不少“两会”代表的发言,如果没有电视字幕或播音员的解说是很难听懂的,正如李铁映所说:‘听广东代表讨论必须聚精会神,还要有联想技术……”“焦点访谈”中的被访者,各色人等都有,据笔者近期一个月左右(2000年3~4月间)的不完全统计,被访者中讲普通话的不足30%。这个节目的情况更能反映社会上使用普通话的真实情况。

    汉字是一种超方言的文字。各方言区的人,尽管语言可能不通,但若用汉字把要说的话写出来便一切冰释。这是汉字的优点,也是缺点。因为正是由于这一点,共同语的普及便多了一些艰难——听不懂,不要紧,可以写嘛! 于是,学说普通话因有了这一暂时的“替代品”往往被放松了。但是,现代通信使这个“替代品”往往“失灵”:打电话就只能“说”而不能“写”。如果有广东人打电话给西安人说“我想去西安投资”,西安人由于听成了“我想去西安投机”而加以拒绝,其结果又如何呢? 也难怪北京的记者在采访温州市领导时,把他们介绍改革开放经验时说的“一靠政策,二靠机遇”听成了“一靠警察,二靠妓女”,差点闹出误会。

    共同语的普及是语言文字规范化最重要的方面,“我们离开普及普通话还很遥远” 的事实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认真思考。

    在文字的使用方面,近些年来的社会用字混乱现象异常严重,引起了许多有识之士的强烈关注。在这方面最突出、为害最烈的是繁体字回潮。大小城市的街头巷尾,繁体字招牌、广告到处可见;商品包装、说明书上几乎全成了繁体字;电视上,繁体字广告充斥其间;甚至正式出版物上,以至儿童读物上,繁体字也频频出现;人们交往的名片上几乎全是繁体字……一时间,写繁体字似乎成了社会时髦。而学术界,有人提出“识繁写简”的主张,有的甚至公开提出繁体字就是“规范字”的观点,这些无疑在繁体字回潮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股繁体字回潮风中,早已淘汰的异体字又死灰复燃,废除了的旧字形也沉渣泛起,加上“二简字”和一些人自造的所谓“简化字”时有所见,所有这些,使得这一个时期成为解放50年来社会用字混乱情况最严重的时期。

    繁体字回潮也严重影响了国家形象。例如,新加坡华人占到全国人口的77%,是以我国的简化字为规范汉字的国家。但新加坡人到我国大陆观光旅游做生意,和大陆人士交往,他们送出的名片上都是简化字而收到的名片上全是繁体字,他们看到公共场所的繁体字越来越多,大惑不解,于是在他们的报纸上发表《前进中的倒退》的文章,批评这种现象。(参见《文摘报》1995年10月5日王亚琴文《中国字怎么啦?》)简化字是我国法定文字,但近年的许多外事活动中却大量使用繁体字,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人民日报》1995年12月25日在为纪念文字改革和现代汉语规范化40周年发表的重要社论《在全社会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中指出:“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是国家意识的体现。在当今社会,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对语言文字应用状况都十分重视。”我们的对外交流中这种漠视“国家意识”的做法,何时才能根本改观呢? 新加坡学者汪惠迪先生在1992年《人民日报》海外版由繁改简时发表评论,认为意义重大,并着重指出:“每个国家的语言文字都有自己的规范和标准,在各种社会交际和对外交往中,都应遵守和维护。”他还表达了这样的诚挚希望:“我希望中国的对外出版物、对外影视屏幕用字、出口商品的包装和说明书、公函等都能以《人民日报》海外版为榜样,由繁改简,使用法定的规范文字。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只在本国推行规范文字,也应通过一切途径,利用一切手段在国际上推行规范的文字。”对这种中肯而又善意的批评,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接受? 但遗憾的是,汪先生八年前批评的这些现象,我们现在还一再重演。繁体字回潮所造成的社会用字混乱状况严重威胁到简化字的法定地位。这种情况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强烈批评,许多人发出疑问,国家搞改革开放,是不是把繁体字也放开了? 1994年春,22位知名人士联名呼吁,要求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以维护规范的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许多全国人大和政协代表通过提案要求以立法形式解决语言文字问题(1995、1996两年这方面的提案空前增多)。于是,语言文字立法正式列入了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二、“语同音、书同文”:新世纪的强烈呼唤

 

    “语同音、书同文”既是新世纪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宏伟目标,又是时代的强烈呼唤。关于这一点,《人民日报》社论《在全社会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中已清楚地显示出来:“当前,改革开放的中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增长方式正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信息产业迅速崛起,科学、教育和文化的内容日新月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前进,国际交往日益广泛。这一切都要求社会交际工具、交际方式的现代化、法制化、规范化。语言文字作为信息的主要载体和社会交际的主要工具,其应用规范化的要求比任何时候都迫切,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都应该牢固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这也是转变观念、树立现代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讲的在当前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具体来说正是我们概括周有光先生“卷首语”时所说的“语同音、书同文”。现在,这个社论发表已近5年了,这种“迫切性”随时代的前进而愈加强烈了。这主要表现在:

    ㈠祖国统一的强烈的呼唤

    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统一的步伐大大加快。大陆与台湾的统一也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这使“一国两字”的矛盾更加突出:都是中国人,却用繁简不同的两种汉字。这不仅给越来越多的交流带来不便,更与泱泱中华在世界上的地位不相适应。

    汉字发展史证明,政治的统一总是与“书同文”相联系,而“文字异形”总是和政治分裂相始终。春秋战国的政治分裂造成“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说文解字·叙》)秦始皇统一六国,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其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是推行“书同文”政策,以保证中央集权的政令统一。从此,“六国文字”不复存矣。汉代也是统一的大帝国,文字也是统一的。魏晋南北朝将近400年的政治分裂,又出现了严重的“文字异形”,使得唐王朝在实现全国统一后,不得不花一百年左右的时间,进行大规模的“正字学”运动,才使汉字达到了空前的统一,并使楷书的规范一直沿用到今天。解放50年来,大陆与港澳台之所以出现繁简相异的“一国两字”现象,也是政治不统一造成的。所以,周有光先生在上引《卷首语》里说:“英语的规范化水平是很高的,否则怎能成为事实上的国际通用语言呢? 英语应用地域很广,能够有如此高的规范化水平,其中一定有奥妙。奥妙是什么呢? 是英语不受政治的影响。这一点非常重要,值得汉语学习。”其实,只要我们认识到这一点,并努力去实行,实际是并不难的。港澳回归以来,两地的语文生活已经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人们已广泛认同普通话和简化字,并努力学习和使用,在印刷上则实行“繁简由之”的政策。台湾推行的“国语”与大陆的“普通话”很接近,而台湾过去推行“国语”成效卓著,所以,海峡两岸“语同音”极易解决;至于“书同文”,台湾虽然由于政治的原因,在正式场合和印刷方面用繁体,但在简化呼声强烈的情况下,推行“印繁写简”政策,其供手写的行书标准和大陆的简化字差异不大,因而两岸实现“书同文”也不是难事。

    ㈡现代化建设的强烈呼唤

    现在,国家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市场经济就是人流、物流、信息流迅速流动的商品经济,这就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使“语同音、书同文”成为一个紧迫的历史性课题。

    “书”不同文,我们已从多年来无数痛苦的经历中感受到了它的危害。在两岸三地的大量文字交往中,“繁简文本转换”这样的“人为障碍”,使我们耗费了太多的人力、物力、时间和精力,还出了许多差错。在繁体字回潮中,“书”不同文使不少只识简化字的人觉得繁体字是令人厌烦的“烦”体字,使一些不懂繁体字却要赶“时髦”的人闹出了不少笑话,甚至使其中一些附庸风雅者出了不少洋相而斯文扫地。至于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则常见诸报端。

    “语”不同音,给人们带来的是误会、隔阂,有时还会造成经济的损失和精神的创伤,以至造成战场上的失利。如朝鲜战争中,我某部坚守阵地,最后只剩下一个人仍坚持战斗。话务员向上级报告,说××阵地只剩下一个人,而对方从话务员浓重的东北口音中把“一个人”听成了“一个营”,未能及时增援而造成严重损失。近年来,屡屡听到学生因听不懂教师用方言讲课而影响学业成绩的抱怨,有的甚至因此而提出转学。

    “语同音”与商品经济有着更密切的联系。共同语的发展史证明,它的发展有赖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则要求共同语的推广和普及。秦始皇为什么只提出了“书同文”而没有提出“语同音”? 是因为那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没有这样的要求。农民们自己生产吃的、穿的、用的,绝大多数人可以一辈子不离开家乡,所以,只会说家乡话也可以了其一生。那时在全国各地走动的,只是极少数的官员和商人。他们的交流,即使言语不大通,有“书同文”也就足够了。两千年的封建社会里,没有提出“语同音”的问题,其根源也在于此。从戊戌维新到“五四”运动,商品经济从明清开始萌芽的基础上有了相当的发展,于是,共同语的需要产生了,便出现了国语统一运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需要动员民众,要动员民众就需扫除文盲和发展教育,而繁难的汉字不利于扫盲和发展教育,于是又发生了简体字运动。其实,这两项运动的根源都在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解放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突飞猛进,“语同音、书同文”的要求更加强烈,于是,在上述国语统一运动和简体字运动的基础上,便发生了我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推广普通话运动和以推行简化字为中心的文字改革运动。

    值得总结和回味的是,一个时期以来,我们搞的是计划经济,商品经济未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因而使推广普通话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使我国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商品经济充分发展,这给推广普通话带来了天赐良机,使“推普”出现了十分令人鼓舞的局面:市场经济搞活了农村,千千万万的打工仔、打工妹进城打工,一两年下来,“乡音”变成了“普通话”;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中涌现出千千万万个“农民企业家”,他们走南闯北,谈生意、签合同,他们收起了“乡音”,操起了或标准或醋溜的“普通话”,与国内外客商打交道;甚至连兵马俑博物馆附近的老太太,为了兜售她们的工艺品,面对国内外游客,也撇起了“普通话”。市场经济带来教育事业大发展,也使毕业生分配体制发生了根本改变。“双向选择”打破了“计划分配”体制,每年,上百万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带着普通话走向北国江南、大河上下,他们是“推普”的排头兵。市场经济又使交通、电信、广电事业大发展,而这些“窗口”行业像浩荡的东风,把普通话的“种子”撒满九洲大地……

    商品经济在给推广普通话带来难得机遇的同时,也给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快普及普通话,实现“语同音”,并不断提高普通话的规范水平。因为只有这样,才会使人流、物流、信息流更快地流动,使社会生产力更快地提高。

    ㈢信息社会和全球化时代的强烈呼唤

    以计算机信息处理为代表的信息社会,给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甚至是一种严峻的挑战。许嘉璐同志在1997年12月举行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中说:“今天的经济建设和五六十年代的一个巨大差别是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信息处理中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越来越重要。出版物、影视屏幕和公共场所用字越来越依赖计算机,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化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将提出越来越多的要求。”(着重点为引者所加)这段百把字的话中,连续出现了四个“越来越”的句式,突出体现了信息化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之高,情势之迫切。在这个讲话里,他还说:“信息化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不只表现在字形、字音方面,对词汇、语法规范的要求也很高。例如在商贸往来中,由于词汇和语法不规范,常常造成双方的歧解,造成很多麻烦和经济损失。从社会整体说,只有语音、词汇、语法基本规范了,计算机更高的功能才能实现;从社会个体说,只有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能写规范的汉字,计算机更高的功能如人机对话、联机手写等才能为我所用,”⑤这些话说明,信息时代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比“语同音、书同文”还更高:除了要做到“语同音、书同文”,还要实现词汇和语法的规范化。

    计算机网络化、现代通信和交通使地球变小了,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地球村”。既然成了“地球村”,同“村”人互相“串门”便是再自然不过的了。事实上,现在的出国旅游,商贸及学术方面的交往交流,以及留学、探亲的人数与日俱增,这就要求,无论是在国外或国内,人们都应该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否则,人们的正常交流和沟通就会发生障碍。周有光先生在《卷首语》的末尾说:“让我们提醒自己,21世纪是全球化时代了。”这话确是意味深长的。

 

三、语言文字立法的迫切性

 

    我国语言文字应用的现状和时代的要求都呼唤我们加快语言文字立法的步伐。关于这一点,在1997年12月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国家语委主任许嘉璐在一段关于下世纪“奋斗目标”的话里,共讲了语言文字立法、普通话的推广和普及、社会用字规范化、扩大《汉语拼音方案》的使用范围、中文信息处理等五个方面,而以语言文字立法为首条。这些都说明,在当前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中,语言文字立法的确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的、十分迫切的任务。其迫切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时代对语言文学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和现状反差太大,用宣传规范标准和行政手段远不能奏效,必须以立法形式来确保其实现。立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需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社会需求,从来没有现在这样迫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认识远远达不到这种要求。有的是因为宣传不够,对规范标准不了解;有的漠视语言文字工作,把国家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行政法规不当回事;有的则是有意为之,“我行我素”,因而形成所谓的语言文字“特区”(极不规范的地区或行业)和“特殊公民”(经常不运用规范语言文字的人)。为了保证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的实现,就必须以立法的形式来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犯了有关条文,就要依法处罚,这就可以确保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目标的一步步实现。这一点,对于我国方言众多,方音分歧甚大,以及文字受政治影响而书不同文的情况,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国家的统一向我们提出,必须尽早把语言文字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尽早公布。现在,香港、澳门已经回归,海峡两岸的统一也必将实现,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我们必须及早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什么是“规范的、通用的语言文字”。这样重大的问题,也只有以立法的形式才能确保其严肃性。在目前海峡两岸尚未实现统一的情况下,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什么是规范的、通用的语言文字,更有利于促进统一的实现,并为统一后的语言文字应用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第三,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是保证现代化目标实现的基本条件。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没有一部专门的语言文字法是不行的,况且,近年来我们已经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而在语言文字这样一个“容易被人忽视的重要问题”上正好还是“缺漏”,这就更显出它的迫切性了。

    但是,在对语言文字立法问题上,近来学术界的某些观点却有碍于加快立法步伐。如陆俭明先生在2000年2期《语言文字应用》上的《汉语言文字应用面面观》一文中,回顾了五十年代以来的汉语汉字规范化工作之后说:“不过,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应该有一定的弹性,不宜随便立法,更不能搞强迫命令,主要靠引导。”这些话,在尤其迫切需要加快语言文字立法步伐,我国的第一部语言文字法尚未颁布的时候,笔者以为是不够妥当的。当然,过去的经验教训应该吸取,立法更须慎重,在法律条款文字上尤宜掌握分寸,但加快立法步伐则是不容置疑的。须知,对汉语汉字这种规范化难度很大的语言文字(在这点上,它和英语很不同),光靠“引导”是不行的。五十年代以来国家以简化字为法定文字,国务院有专门决议,这一点谁都知道是规范标准,但繁体字回潮风刮起来铺天盖地,这是“引导”的问题吗? 讲普通话,汉字的规范读音是普通话读音,也是十分明确的,却硬照方言去读去说,这是“引导”的问题吗? 在这些方面,不正是需要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辅之以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以执法的形式来保证吗?

    第四,语言文字的发展史证明,政府行为在语言文字规范化中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更说明了当前语言文字立法的迫切性。以汉字的发展为例,秦的“书同文”使汉字在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规范化,唐王朝以持久百年的“正字学”运动廓清了魏晋南北朝近400年间造成的文字混乱。今天的现实提醒我们,应该从历史经验中认识政府行为在语言文字规范化中无可替代的作用。政府行为如何体现?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以国家意志最高、最集中的方式——立法来体现,当然是最佳选择了。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清楚地看出,我国语言文字的立法步伐是应该大大加快的。但是,从90年代初人们强烈呼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到现在,人们眼睁睁看着铺天盖地的繁体字回潮而徒唤奈何,眼看着一桩桩涉及语言文字的讼案而难以依法判决,面对这一切怎能不着急? 1997年5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函”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已列入人大常委会1997年立法计划”。在1997年12月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闭幕式的讲话中,许嘉璐同志说:“就1998年的工作而言,《语言文字法》要出台”。但1998年过去了,1999年过去了,语言文字法还没有出台;现在,2000年很快也将过去,人们盼望已久的这部法律仍未出台,这怎么保证许嘉璐同志在1997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代表国家所宣布的“2010年以前,制定并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 看来,加快语言文字立法的步伐势在必行。

                               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补记】

    上文是2000年7月下旬为参加8月中旬于上海召开的第三次“书同文”研讨会而写的。令人高兴的是,会议结束后回西安不久,即从《语文建设》2000年第8期看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很有必要》的文章(作者:方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即上文多次说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名称加“通用”二字,更适应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现实],文章说:“为促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健康发展,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最近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进行审议,这是我国立法机关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更令人高兴的是,10月31日,人大常委会九届十八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使笔者在上文所表述的热切盼望变成了现实!我要振臂高呼:热烈庆祝这部重要法律的诞生!

                             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注释:

①姚德怀《“规范普通话”与“大众普通话”》,香港《语文建设通讯》,57期,1998.10。

1989年,袁晓园提出了“识繁写简”的口号,内容是:“要把繁体正字作为印刷体,把简化字作为手写体。”这实际是要用台湾目前的文字政策来“统一”大陆,因而理所当然地受到一些同志的尖锐批评。于是,她又在《汉字文化》1992年第2期发表《论“识繁写简”与“文字改革”》,重新解释“识繁写简”,说“识繁写简”主要包括两项内容:“第一,在海内外,在自愿的前提下,不识繁者识繁,不识简者识简。”“第二,印刷品,以繁体字为正体的地方,允许印刷一些简体字读物;以简体字为正体的地方,允许印刷一些繁体字读物。”《汉字文化》在1997年2期的编辑部文章《应当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兼答某报》中,则郑重提出了“规范的繁体字和规范的简化字都是规范字”的观点。以上这些观点,都对繁体字回潮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影响了我国汉字规范化、标准化的进程。

③转引自陈炜湛《论汉字规范化的全民性》,《语文现代化论丛》(第三辑),语文出版社,1997.10。

④⑤许嘉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语言文字工作》,《语文建设》,1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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