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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简化与“六书”放论

 

张其昀

 

    汉字简化,概括地说,共有三个类型:一曰省,二曰并,三曰既并且省。省,即简省单字的笔画,包括简省其构件,包括另取另造新的笔画少的构件或字形去代替其构件或字形。如:聲→声、學→学、義→义、懷→怀。并,即合并某些单字形体,而采用其中笔画少的字形表示之。如:()鬥/()斗→斗、()築/筑(乐器名)→筑、()簾/()帘→帘、()臺/(写字)檯/颱()/台()→台。既并且省,即合并某些单字形体,而以笔画简省的新字形表示它。如:發()()髮→发、饑()/飢(饿)→饥、鐘()/鍾()→钟。第一类简化,减少了书写的运笔次数,自然显得便捷。第二、第三类简化,则在书写单字显得便捷之外,又因为废弃了某些字形从而减轻了记忆的负担。这就是简化的好处。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面。问题的另一面是:我们现行的简化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汉字的有理性,从而导致新的识字困难。

    属于表意性质的汉字,其构造自有其理性根据。论汉字构造的理性,必然离不开传统“六书说”——“六书”中其实只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者是造字法,而转注、假借二者是用字法。“六书说”是汉字构造和运用的总结,它基本正确地反映了汉字构造和运用的规律。简化,如果不顾及“六书”,那么其简化字必然仅仅是无理性的“符号”而已。我们的现行字汇中,有的字已经简化了(占小半),有的字未经简化(占大半),经简化的字当中,有很多是与“六书”相龃龉的。因此,现行字汇便呈现出一个有理性的“字”和无理性的“符号”相搀和的杂拼盘儿局面。仅以“汉字”二字而论,“字”是有理性的“字”(《说文》:字,乳也。从子在宀下,子亦声。段注:人及鸟生子曰乳。昀按:此为会意兼声字,是会意之变例),“汉”则是无理性的“符号”——它虽仍保留着原来“漢”字的右半,但其形体既不能分析为形声式的从水又声(如“沐”之从水木声),又不能分析为会意式的从水从又(如“泅”的异体“汓”之从水从子)。这个“又”,在现行汉字简化中,是最活跃的一个造字符号,它参与造成了许多简化字,“汉”字之外,再如:叹、权、劝、难、欢、鸡、邓、戏等。再比如“赵”字,也是一个不可作理性分析的“符号”——这个“ㄨ”,作为造字符号,还见运用于“區→区”、“岡→冈”等字的简化中。如果说,“汉”字尚有“水”旁与本义有关(《说文》:汉,漾也,东为沧浪水),“赵”字尚有“走”旁与本义有关(《说文》:赵,趋赵也。昀按:意谓疾行)的话,那么以“义”取代从羊我声的“義”、以“头”取代从页豆声的“頭”,简化字形则是毫无理性的纯粹“符号”了。

    作为表意字的汉字,其基本构造单位是由图画抽象而致的象形单位——故历来有“书画同源”之说。比如:象形字“人”、“木”、“水”即为人形、木形、水形之抽象,运用它们作为基本构造单位,既可以构成会意字“休”(《说文》:息止也。从人依木)、“氼”(《说文》:没也。段注:此沉溺之本也)、“氽”(《字汇》:水推物也。土垦节。昀按:今音tǔn),又可以构成前已提及的形声字“沐”(《说文》:濯发也)。而运用“木”字,辅之以指事符号,还可构成指事字“本”(《说文》:木下曰本)、“末”(《说文》:木上曰末)、“朱”(《说文》:赤心木,松柏属)。少儿启蒙最好的识字方法是利用图画视觉形象的看图识字,这正顺应了汉字以象形单位为基本构造单位的这一本质特征。

    在四种造字法之中,象形、指事、会意这三种都是只表义而不表音,音游离于形之外(少数会意兼声者除外);唯独形声造字法在以义符表示其意义范畴的同时,还通过其声符表示其读音——将汉字的形与汉语的音和义联系了起来,因而它是最为进步、最为科学的一种造字法。唯其如此,故而形声字在字汇中的比例不断增大:在甲骨文、金文里只占25%左右,到了《说文》中已约占80%,而到了《康熙字典》中已占了90%强,在今天则达95%上下。这个比例,还将随着字汇总量的不断膨胀而逐步加大,因为表示新概念的新造字基本上都是形声字。

    对于形声造字法,也有人以义符未必能表义、声符未必能表音来否定其优越性。其实,对形声造字法作如此批评,是犯了以今律古的错误。在古初那个造字时代,形声字之义符必能表义,声符必能表音。比方说,“炮”之异体一作“砲”,字之所以从石,是因为它作为兵器原是指以机械力弹射石块以伤人的机械(《集韵》所谓“机石也”);而“碗”字之从石,当是远古石器文明残余在那个时代之历史反映。重唇音的“排”字之以轻唇音的“非”字为声符,是因为上古轻唇音本读成重唇音;“義”字之以“我”为声,是因为二字上古皆为疑母歌部字。有话云:一字读半边,不会错上天。这话就通俗地指出了根据形声字之声符读出其字音之便利。现在“读半边”可能有错,甚至大错,然而在古初则非如此。责难“石”作为义符却与“砲”、“碗”之义无涉,“非”、“我”作为声符却不能表示“排”、“義”之读音,犹如批评秦始皇进行统一战争何以不使用飞机大炮乃至原子弹,汽车如流的大道何以称作“马路”一样。

    形声造字法的优越性是毋庸置疑的。正因如此,简化而尽量采用形声式的造字手段(不管其繁体原本是否形声字),这才是符合汉字自身发展规律的。

    将形声字作形声式简化的,如:

        A:貓→猫,詠→咏(古异体,见《说文》)

        B:僕→仆,糧→粮(古异体,见《玉篇》)

        C:驚→惊,響→响

这些形声式简化中,A类是更换了义符,B类是更换了声符,C类是将义符、声符都作了更换。这三类简化,特别是B类,在现行简化字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再如:億→亿,優→优,韻→韵,遞→递(古异体,见《玉篇》),躍一跃。这一类简化字中,有一些原本为他字而与繁体字异读异义,只不过其意义并不是经常使用的。比如:種一种,傭一佣。“种”,《广韵》:稚也。直弓切。昀按:今音chóng。又,《玉篇》:种,人姓。今以之为“種”(上、去二读)之简化字(是“种”则有三读,zhǒng、zhòng之外,作为姓氏字,仍读chóng;其之“稚”义废去)。“佣”,原读去声。佣金,旧时指做买卖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今以之为“傭”之简化字,读平声。

    将非形声字作形声式简化的,如:

        竄→窜,頮→沬(古异体,见《说文》)

这种简化都是由会意字简化为形声字。正因为形声字有识其字音之便利,所以有极少量原本不大繁的会意字也被写法并不简的形声字所更换。如:

        羴→羶(《说文》:羶,或从肉。昀按:今通作膻)

    出于对形声式简化的充分肯定,我们对己被否定的1977年发表的《第二次简化方案(草案)》中的“氿”(酒)、“氵七  ”(漆)、“”(慢)、“”(菜、蔡)等皆可分析为从某某声的“字”表示同情和怀念。如果把话说得放肆点儿,笔者宁要“氿”、“ 氵七  ”、“”、“”等不规范的但自有字理的简化字,也不要“汉”、“赵”、“义”、“头”等规范的但无字理的简化字。

    除形声式简化之外,采取会意式简化的亦有一批字。如:

    A:淚→泪(古异体,见《字汇》),巖一岩(古异体,见《龙龛手鉴》)

    B:塵→尘(古异体,见《字汇补》),筆(《说文》从聿从竹。聿,《说文》:所以书也。昀按:即谓笔)一笔(古异体,见《集韵》)

A类为由形声字简化为会意字,B类为由会意字简化为会意字。值得一提的是,A类之以会意字更换形声字,其会意之简与其形声之繁往往相当悬殊,故而才为了笔画的简省而牺牲了识其字音之便利。再如:竈→灶(古俗体,见《五音集韵》)。而“體→体”之简化,则是为了笔画的大量简省而不惜偷天换日:体,《广韵》作蒲本切,今音作bèn,释其义曰:“粗貌,又劣也。”《正字通》:“别作笨,义同。”其字原亦为形声构造,从人本声,为“笨”之本字(《说文》:笨,竹裹也。徐锴系传:竹白也。朱骏声通训定声:笨,谓中之白质者也。昀按:笨,由竹裹义假借为粗笨字),而今则视之为从人从本之会意字,以之更换从骨豊声、笔画甚繁的形声字“體”。正是出于趋简的考虑,我们认为写法甚繁的形声字“蠹”可以用写法甚简的会意字异体“蠧”去简化它。我们的现行简化,既有其“滥”——即不当简而简一一的一面(是为主要面),也有其“缺”——即当简当未简——的一面(是为次要面)。让“蠹”这个写法甚繁,形声构造也不易辨识(从橐省声。省声为形声之变例)的字安居其位,即为其“缺”之一例。

    现行简化对于汉字结构有理性的破坏,最主要的便表现在破坏了汉字的形声系统性上面——而掌握汉字的形声系统性,正是系列识字的重要途径!比如:髮→发,髮,从髟犮声。髟,音biāo,说文:长发猋猋也。昀按:谓长发下垂之貌。故凡从髟的字,字义皆不出“须发”的意义范畴,比如:髻、鬍、髭、鬢、髢、鬒。犮,《广韵》入蒲拔切,今音bá。故凡以犮为声符的字,今音皆为bá或近似于bá,比如:拔、跋、胈、鲅、钹。简化之后,“发”之字形便游离于从髟的字列之外,也失去了与诸以犮为声符之字比勘而明其音读的条件(古音“发”读入重唇,与“犮”音同)。頭一头,頭,从页豆声。页,音xié,象人头之形,《说文》训作:头也。凡从页的字,意义皆与头有关,比如;顶、额、颚、颐、颜、颔、颈、顾。凡以豆为声符的字,读音皆为dòu 或近似于dòu,比如:逗、痘、脰、饾、登。字简化成“头”之后,识其形体和明其音读的便利丧失干挣。陽一阳,其简化形式虽然可分析为从阜从日的会意字,于字理有说,似无可厚非,但是如此简化因破坏了其形声系统性而不便于系列识字,故也算不得优。从某易声的字有一系列,如:楊、揚、場、暘、煬、颺、瘍,其声符一律简化为一个符号,写作:杨、扬、场、旸、炀、飏(义符亦简化)、疡。而“陽”字简化却独辟蹊径,逸出于系列的“一律”之外。由“楊”、“ 揚”等可类推“陽”之读音,而由“杨”、“扬”等则不可类推“阳”之读音。因此可以说,“陽”字因简化而增加了识读的困难,是其所得未必能偿其所失。

    《简化字总表》规定有的简化偏旁可以类推到所有含合该偏旁的繁体字,有的则不可以类推。就是说,含该偏旁的繁体字或简化或不简化。在其所规定的不可以类推的偏旁中,很有些是不必如此,特别是那些其偏旁在现今已不再作单字运用者。比如:形声字“僕”、“撲”简化其声符偏旁,写作“仆”、“扑”;而合同一个声符偏旁的“璞”、“噗”、“蹼”、“醭”却不简化。“據”、“劇”简化其声符偏旁,写作“据”(古异体,见《说文》段注)、“剧”;而含同一个声符偏旁的“遽”、“噱”却不简化;“腦”、“惱”、“堖”简化其声符偏旁,写作“脑”、“恼”、“垴”,而合同一个声符偏旁的“瑙”字却不简化。这不免让人对那些并非冷僻的而得不到简化的字之遭冷遇而感到不平。特别是“寢”、“寤”、“寐”三字,所从义符偏旁相同,意义密切关联,自成一组,然而只有前一字简化作“寝”,中、后二字均未简化。如此区别对待,真有点儿匪夷所思了。

    同一偏旁在不同的字里有的简化有的不简化,这是一种参差的局面。还有一种更为参差的局面,就是不但有的简化有的不简化,而且同一偏旁的简化形式也不同。比如:“冓”作为声符偏旁在“遘”、“媾”、“觏”中不简化(后字义符偏旁简化);在“構”、“溝”、“購”中简化为“勾”,字写作“构”、“沟”、“购”(义符偏旁亦简化);而在“講”中简化为“井”,字写作“讲”(义符偏旁亦简化)。“詹”作声符偏旁在“檐”、“瞻”、“贍、”“譫”中不简化(后二字义符偏旁简化);在“擔”“膽”中简化为“旦”,字写作“担”、“胆”;而在“澹”中却简化为“炎”,字写作“淡”。这情况是将原先的“一致”变为“参差”,从是否便于类推的意义上说,是似简而实繁。

    与上述情况相反,一些形声式简化是将原先的“参差”变为“一致”。比如:“價”与“階”的声符偏旁原本不同,却都被简化为“介”,字写作“价”、“阶”。但是,这种“一致”是不能类推的。“檟”与“楷”、“喈”的声符偏旁都未作同样简化(“檟”中“賈”简化作“贾”)。比照“價”(价)与“檟”,“階”(阶)与“楷”、“喈”,这岂不仍是“参差”么!

    一般说来,汉字与汉语的词或语素密切对应。简化而将数字合并于一形(或再经简省笔画),当考虑到其数字之间有无意义联系,是否同属于或是否可形成一个词义域或者意义范畴。合并,当以其数字同属于或可形成一个词义域或者意义范畴者为忧。比如:(关)係/(联)繫/(统)系→系,三字的意义可形成一个词义域,这样的合并既实现了简化,又不失理性,即为最优的简化。(词)彙/(交)匯→汇,二字的意义原仅有狭通之别,本属同一意义范畴,自可合并。其简化形式是由从从匚淮声的“匯”字简省而成,可分析为从匚淮省声(省声,即是形声字声符偏旁的笔画有所简省,是形声的一种变例)。(刈)穫/(猎)獲→获,二字意义本相通,加以合并,于理无碍。但是,新造出来的其“艸下二犬”的简化字则是一个无理可说的“符号”了——刈获则无须用犬,犬所猎获则必非草。

    事实是:简化合并(含既并且省)的大多数则如前述“鬥/斗→斗”、“發/髮→发”一样,是只顾及简化而不顾及理性的。“再比如:()榖/()谷→谷,()後/()后→后,()/()復→复,佔()/占()→占,捨()()舍→舍。这样的合并,淆乱了各字原本所属的词义域,实无足取。特别是后二例,“佔”(读去声)与“占”(读平声)、“捨”(读上声)与“舍”(读去声)现代读音原本不同,简化后虽说少记了“佔”、“捨”二形,但于“占”、“舍”二字则各须多记一个读音和一个意义,损此而益彼,简省之功焉在!

    由此,笔者以为“陷阱”之“阱”(异体作“穽”)倒是可以与“水井”之“井”合并的。“阱”与“井”二者同一形态,只是用途不同,意义本密切相关。《周易·井卦·上六》曰:“井收,勿幕,有孚(俘)。”即谓:把(废水井)井口收小,不要遮盖(而使它成为陷阱),(就能)有所俘获。“阱”并于“井”,正是反本归朔。此外再比如,“圓”(圆)也不妨与“園”(园)合并而简作“园”(二字意义有联系:“圆”为方圆字,“园”之作为一个空间必关乎方圆)。另及,“袁”字单用通常只表示姓氏,其用途几乎全在于用作形声字声符偏旁,似径可用笔画少的“元”字去简化它。如此,则可有与“園一园”完全一致的“猿→”、“辕→”(义符偏旁亦简化。“”原为“軏”之异体,予以分解)的简化。以单用其字而论,“袁”恰好与“劉”(简化为无理性的符号“刘”)字一样(“刘”古有斧鉞类兵器、杀戮等义,但罕用)。对于“刘”字,即有人主张用“留”字取代之,其说有据——陆德明《尔雅·释鸟》释文:刘字或作留。又及,作为姓氏字,“袁”字古即另有所通,《通志·氏族略》:袁氏,亦作爰。

    “六书”假借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有些字在被借作他用之后,又产生出表示本义的所谓后起本字,这便形成了同一音义而先后有二形的情况。简化,可以将二形并于一形。这种简化,实质是省去后起本字,恢复古本字。其情理昭然,最可取焉。比如:“云”字初文象云彩之形,为“云彩”本字,借以为“子曰诗云”字,故后造从雨之“雲”形以表示本义。今之“雲/云→云”简化,实质是恢复古本字(仍让“子曰诗云”字借其形)。“网”字初文象网罟之形,为“網”本字;后加声符偏旁“亡”而作“罔”,复借以为否定词,后乃造从糸之后起本字“網”。今废除“網”形,而恢复其古本字“网”(“罔”则与“网”分离而借作否定词)。“气”字初文象云气形,为“氣”本字。“气”在卜辞中借以为副词,表示揣测语气,同“其”,后复借以为“乞求”之“乞”(隶变后,“气”、“乞”方异其形),“云气”字乃借“氣”(《说文》:馈客刍米也,从米气声)字为之。于是,遂又造出从食之“餼”字表示“氣”之本义。今则分别其二义而简化之:借字“氣”恢复古本字“气”形,“氣”之后起本字“餼”依“食”旁“氣”旁通例简化作“饩”。

    此外,还有一些字似乎也不妨作此类恢复古本字的简化。比如:“然”字从火肰声,为“燃”本字,借以为代词,故后造再从火的“燃”表示本义;可省去“燃”只用“然”(让“然”既表示“燃烧”之本义;又借用作代词)。“莫”字从日从茻,为“暮”本字,借以为无定代词等,故后造再从日的“暮”表示本义;可省去“暮”只用“莫”(让“莫”既表示“日暮”之本义,又借用作无定代词等。今两种用法的读音亦有别)。“嘗”字从旨尚声,为“品尝”本字,借以为副词而表示“曾经”义,故后造从口之“嚐”表示本义。可省去“嚐”而只用“嘗”(让“嘗”既表示“品尝”之本义,又借用作副词)一一但是将“嘗”简化作“尝”则破坏了字理。

    假借,置字形于不顾,是对汉字表意性质的反悖。它作为用字法只是历史,现实中一般已不再用此法来托名标志新产生的概念了。对于跟假借有关,或曰因假借而滋生出来的字的简化,必须既顾及历史,又注意避免产生新的对于汉字表意性质的淆乱。因此,对于假借之后为借义造专字者,我们以为是应该保留其专字而不应该予以精简的(偏旁之简化当可照例进行)。比如:“采”字,《说文》训作:“捋取也。从木从爪。”为“采摘”本字,如《诗经·周南·关雎》:“参差荇菜,左右采之。”借以为“彩色”字,如《尚书·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遂为之造从彡之专字“彩”;又借以为“綵缯”字(此实为“彩色”义之引申),如晁错《论贵粟疏》:“衣必文采,食必粱肉。”遂为之造从系之专字“綵”;复借以为“埰地”字,如《礼记·礼运》:“大夫有采以处其于孙。”遂为之造从土之专字“埰”(古音读去声。或从宀,作“寀”)。而为了与诸借义相区别,遂又造再从手之后起本字“採”。今简化“採”,恢复其古本字“采”;保留“彩”字,将义有关联的“綵”字并入;将今已不常运用的“埰”(寀)并入“采”(让“采”有上、去二读以别其二义)。这样处理,是比较妥当的。这里面,“埰”()字之于“采”,不作假借观似亦无不可:“埰”()者,“采”之于王土者也。如此,则“埰”(寀)为“采”之比喻转义,合并乃属当然。但是,如前述“占”字,从卜从口,为“占卜”本字,借以为“占领”字,遂为借义造“估”字;“舍”字,初文象屋舍之形,为“屋舍”本字,借以为“取舍”字,遂为借义造“捨”字。“佔”、“捨”二形皆不宜废去。另有“颂”字情况与之不同:“颂”从页公声,殆为“容颜”之“容”本字(容,《说文》训作:盛也。从宀谷。徐铉曰:屋与谷皆所以盛受也。段氏注:今字假借为颂貌之颂),借以为“歌颂”字。我们以为,虽“容”在“容受”义之外又借以表示“容颜”,早经约定俗成,根深蒂固,不一定改用本字“颂”,但“歌颂”之“颂”实可并入“讽诵”之“诵”——歌颂、讽诵,二义原本相通。此外,“叶”字一读xié,通“协”;一读yè,为“葉”之简化字。我们以为,“叶”形可简省。“叶”从十口,原为“协”之异体(《周礼·春官·大史》:读礼书而协事。郑玄注:故书协作叶。杜子春云:叶,协也,书亦或为协),自可并入;而“叶”作为从艸枼声的“葉”之简化字,乃是因语音近似而借用。另及,“书页”字而以“人头”之义的“页”为之,亦为假借用法。“书页”字古亦作“葉”(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谦部》:葉,按小儿所书写每一笘谓之一葉,字亦可以葉为之,俗用页)。以“树叶”之“葉”表示“书页”字,正是比喻性转义的用法。而用“人头”义之“页”以表示之,则徒滋淆乱而己。

    形声字之声符,有的是取与其字同音的字为之,如:“粮”以“良”为声符,二字同为阳部来母字;也有的是取与其字同韵的字为之,如:“旷”以“广”为声符,二字一为阳部溪母字,一为阳部见母字;另有少数是取与其字同声的字为之,如:“懒”以“赖”为声符,二字一为元部来母字,一为月部来母字。进行形声式简化,如果是更换其声符,从尽量利用“一字读半边”之便利性的角度来说,用以更换声符的字最好是与其字同音的,而不仅仅是与其字同韵或者同声的。特别是在关乎某些方音与共同语音系不同的时候,形声式简化还应考虑到避免引起方音对于共同语音系的淆乱。比如,“懺→忏”的简化,“熾→炽”的简化,皆于识其音读有所不便;前者易误读为qiān或qiàn,后者易误读为zhí。“釀一酿”的简化(n母字而以l母字为声),对于1、n不分或读n入l,读l入n的方言区的人们来说,显然是于识字不利的。而“進一进”的简化,“鄰一邻”的简化,对于ing、in不分或读in入ing,读ing入in的方言区的人们的语音规范,可能将起到反向的推波助澜作用。

    总而言之,我们认为,汉字字汇中那些写法繁难的字是应该简化的。否则,在行事讲求高效率的今天,其于书写,于计算机运用之不便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简化不应该背离“六书”。我们应该在“六书说”的指导与规范下进行汉字的简化,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形声造字法的识字便利性,尽量采用形声式简化。

    在我们大陆地区,汉字简化搞得轰轰烈烈。作为其结果,便是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总表》中的简化字成为规范字。在香港地区,是使用繁体字为主,兼容简化字。在仍使用繁体字的台湾地区,也使用了“才”(纔)、“只”(祗)等极少数简化字。这说明,避繁就简,殆为人们的共同心理。大陆和台湾终当统一。大陆、港、台三地同是使用的方块汉字,然而却是不统一的方块汉字,这局面终当结束。三地学人理应同心协力,共图汉字之统一。

    以上所坦陈之刍议,独出心裁,无所傍依,定不免谬误。然区区希冀汉字简化而不失其文化精神之赤心,谅能体现。拙见倘能于我炎黄子孙“书同文”大业微有万一芹献之功,将不胜其欣慰之至。

                (江苏扬州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225002)

 

注释:

①不管其字可作为词单用,还是只可作为语素参与构词,本都有个应该用其本字而不应该用其借字的规范问题。比如:现今其词形己被确定的“凌驾”、“凌辱”、“欺凌”等,其词素“凌”应改用“陵”。因为“陵”字从阜,为“山陵”本字,可以引申出“高出”、“欺压”之义;而“凌”字从仌(“冰”古字),为“冰凌”本字,与上述之义无涉,其初当为借用。“思维”之“维”应改用“惟”。因为“惟”字从心,本义即为“思”;而“维”字从糸,为“维系”本字,与“思”义无涉。“思”而用“维”,亦当属于借用。

②形声字“娘”之以“良”为声符,问题与此略同。“娘”为泥母、“良”为来母,它们仅是同韵的关系,皆为阳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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