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对称繁简字整理问题初探 汪化云 “非对称繁简字”,是指一个简化字对应几个非简化字的现象,例如简化字“万”,其相应的非简化字是“万(mo)、萬”两个。或以为其中的简化字会引起混淆和种种不便,应该予以整理①。汉字“书同文”研究会第三次学术研讨会筹备组则提出,汉字“书同文”应该首先研究“减少‘非对称繁简字’的问题”(2000.6)。我们也认为对这类字的整理是必要的。那么,如何整理“非对称繁简字”呢?我们认为可以考虑部分恢复能排除交际障碍的繁体字,少量吸收其他正式使用的非繁体字。这些做法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多音简化字要适当地按音分化 非对称繁简字中的简化字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单音的(以下简称单音简化字。音以普通话为准。下同),如孔宪康先生指出的“必须剃须”中的“须”字;另一类是多音的(以下简称多音简化字),如孔宪康先主指出的“他的心脏一定很肮脏”中的“脏”字。这些字当然会造成某些交际障碍。但是,我们不能采取全面恢复相应的繁体字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因为那样会有120多个笔画繁多的繁体字进入交际,还要与相应的简化字进行意义和读音的分工,13亿人难以接受。然而,这类字影响交际的问题又不能不解决。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找出最易造成交际障碍的方面,以部分恢复繁体字等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在前述两类字中,最易造成交际障碍的应该是多音简化字。因为一个简化字对应几个同音的非简化字的,只存在意义方面的纠葛;而一个简化字对应几个异音的非简化字的,既存在意义的纠葛,也存在语音的纠葛,造成交际障碍的可能性大多了。这一点从人们接受文字信息的角度来看最为明显。我们知道,在默读时,文字是目治的;在朗读时则既是目治的,又是耳治的。使用同音字不影响耳治,使用多音字则既影响目治又影响耳治。例如读“水甘了”,因为有别字而不顺眼,但听起来仍是“水乾了”。而“干渠”究竟是“幹渠”还是“乾渠”,字面上颇费思量,如何读出当然免不了一番周折,影响目治的同时,间接影响了耳治,读错了音则直接影响耳治。单音简化字与非简化字的不对称许多是同音替代造成的,从耳治的角度看与同音字一样不影响交际,大多可以一仍其旧地使用。多音简化字最易造成目治、耳治的障碍,应作为主要矛盾解决,可以考虑按音分化字形:一方面要保留简化字,使其读音尽可能单纯;另一方面可适当恢复相应的繁体字,让其分担相应的音、义。例如“冲”有阴平、去声两音,可以仍用“冲”读去声,而用三点水加“中”的字念阴平声。不过,以下几种多音简化字对交际影响小,可以不恢复繁体: 第一,简化字的两音有一音是轻声的。由于轻声的位置固定,一般不构成交际障碍。如轻声的“卜”只出现在“萝”后,“苏”只出现在“鲁”后。 第二,多音简化字对应的两个非简化字,其中一个字形已由另外的字形代替。如“担”念上声一读已由“掸”字承担,剩下的阴平、去声两读的繁体字形相同,不影响交际。这类字还有“坏、克、体”等。“了”的去声一读己恢复用“瞭”,剩下两读有一读为轻声,亦不影响交际。 第三,一个多音简化字对应几个繁体,但历史上可以只使用其中一个繁体。如“恶”的繁体有加不加“口”的两个,没有“口”旁的字可以代替有“口”旁的使用。这类字还有“当”等。其一个形体本来就不大影响交际。 第四,有些两音的简化字其另一音少用。如“谷”念yu只出现在罕用的历史词“吐谷浑”中。这类字还有“厂、广、柜、苹、价、据、术、腊、蜡、合、佣、胜(“不胜”的“胜”己统读为去声)”等。此外,“台”两音中阴平一音为“名从主人”的地名读音,也完全可以归入阴平②。这些字造成交际障碍的可能性不大。 除了上述诸字,117组非对称繁简字中,多音简化字可以考虑恢复繁体的只有30个:辟、别、冲、仇、斗、干、发、儿、几、借、尽、卷、划、累、蒙、宁、仆、朴、曲、万、系、纤、旋、叶、吁、与、脏、折、只、种,占117个的26%。这些字中肯定还有一些即使不恢复繁体也不大影响交际的,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恢复部分同音归并的繁体字 这包括分化出少数与姓氏用字合并的繁体字和引进其他简体字两个方面。 首先谈谈恢复姓氏用字。我们认为,有些姓氏用字与其他同音字合并为一个简化字并不一定妥当,应考虑分化。其理由有三:其一,我们曾经说过,姓氏用字不仅是一个具有声音形式的符号,它更是一个具有深刻文化内涵的标记。不同的姓氏有着不同的来源,对本姓氏的人来说有着不亚于图腾的意义。因此将某些有不良色彩的字与姓氏用字采取同音替代的方式归并为一个简化字,例如将“醜”并入“丑”中,是该姓的人难以接受的。其二,在姓氏用字问题上应一视同仁。有些姓氏用字如“刘”仅作姓氏用,并未与其他同音字合并,却硬要“丑”与同音字合并,显失公允,未能摆平。其三,有些姓氏用字与其他字合并后包含的意义过多,影响交际。例如“余”字就是这样。因此,应考虑恢复几个并入了姓氏的繁体字。我们认为,这些字有两类:一是具有不良色彩的字应考虑区别于姓氏用字,恢复繁体,例如应从“丑、咸、涂”中分化出“醜”等三个字。二是某个字意义负荷过重的,应考虑恢复相应的繁体字,如从“余”中彻底分化出“馀”。 其次,我们认为应该适当吸收其他在一定范围内正式使用的简体字。采取前述两个方式恢复繁体的非对称繁简字不到总数的30%(34组),对于一直使用繁体字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部分华人社区来说,更多的非对称繁简字仍不大好接受。我们认为可以从台湾1980年公布的《标准行书范本》中适当吸收一些《简化字总表》中没有的简体字,以分化一些单音简化字,使简化字从总体上更易于接受。例如可以吸收左“革”右“迁”的字作“秋千”的“千”字。(分化多音简化字亦可采取这一方式,如“发展”的“发”可以用上“业”下“攸”的台湾行书字,让“发”专作“头发”的“发”用。)但要吸取“二简”的教训,千万不要因为区别的某些需要再造简化字。 最后要说的是,如果使用普通话书面语并且有上下文,非对称繁简字造成的交际障碍并不常见。恢复部分繁体字固然有必要,但必须慎之又慎,不要造成新的遗憾。 (湖北黄冈师院中文系,438000) 注释: ①孔宪康《简化字与繁体字应该有—一对应》《语文建设通讯》第60期,1999年7月。 ②喻云菊《关于“名从主人”的思考》《语文建设通讯》第61期,1999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