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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转换的障碍应当清除

——谈对非对称繁简字的调整

 

冯寿忠

 

一、为什么要“调整”?

 

古代的文化遗产需要传承,大陆与港澳台需要交往,都迫使我们不得不使用繁体字,而要使用繁体字,就必须面对繁简两种文本的对应转换问题,就必须消除各种不利于相互转换的各种因素,而非对称繁简字正是这种不利于相互转换的重要因素之一。

    非对称繁简字,就是简体和繁体不能—一对应的繁简字。由于不能—一对应,经常造成繁简转换的混乱,历来为人们所诟病。其弊端大略有三:

首先,它的存在,给古代文化遗产的整理和继承造成了不便。现代人要继承古代文化遗产,就必须学习繁体字。就—一对应的繁简字来说,学会了简化字再学习繁体字并不十分困难,起码是阅读上的困难不是太大。但就非对称繁简字来说,却往往有许多烦恼,如把“洪适()”读成“洪适(適)”,把“當宁()”读成“当宁(寧)”等带来的烦恼等。

    其次,它的存在,给大陆与港澳台之间的汉语文信息交流造成了不便。由于港澳的回归和两岸文化交流的解冻,大陆与港澳台之间的文化交流日益增多,简化字文本与繁体字文本的对应转换,包括人际转换和电脑转换,已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与此相关,由两种文本对应转换所引发的各种混乱问题,也逐渐突出起来,如把“驾御”转换成“駕禦”,把“积累”转换成“積累”,把“一出戏”转换成“一出戯”,把“柜柳”转换成“櫃柳”,把“尽着”转换成“盡著”,把“烟雾蒙蒙”转换成“煙霧濛濛”等。造成转换混乱的主要祸根,就是非对称繁简字。尽管人们费尽了心思,想从软件方面解决这种问题,如以词语转换代替文字转换等,但毕竟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上述各例,就是连功能强大的Office 2000都不能避免的。

    第三,它的存在,给港澳台同胞学习和接受简化字造成了心理负担。为了比较方便地与大陆同胞交往,有不少港澳台同胞很希望认识和接受简化字,但非对称繁简字的存在,却令他们大伤脑筋。因为非对称繁简字大大改变了简化前的用字习惯,使原来并非音同义通的一些字合而为一了,如“干乾幹、蒙矇懞濛、台臺檯颱”等,这使港澳台同胞感到非常不习惯。因为长久的文化隔阂,使他们形成了各自(港澳台各地)互不相同又不同于大陆的(包括简化前和简化后的)用字习惯。香港孔安道纪念金委员孔宪康先生就曾指出,现行简化字虽有优点,也有缺点,缺点主要在于简化字与本来的繁体字之间缺少—一对应,以致引起了混淆和种种不便。“简化字和繁体字应该有—一对应。”

    有人认为,21世纪将是汉字称雄世界的世纪,我们很希望能有这么一天。但是要想让汉字特别是简化字称雄世界,恐怕应先让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广泛接受才好,否则,连在华人圈子里都不能通行,又将如何称雄世界呢?简化字系统虽然比繁体字系统优越些,起码不再那么繁难,但并没有根除汉字本身的许多弊端,而且在简化的同时又带来了某些新的弊端。因此,要想让汉字在已取得的国际地位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影响,就应先把眼光放在更便于人们的学习和使用,尤其是更便于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所接受上来。应不断改进简化字的不足,在让大陆同胞感到顺手的同时,还要让港澳台同胞感到方便,让所有华人从内心里接受简化字、喜欢简化字。简化字在华人圈子里站稳了脚跟,称雄世界也就有希望了。

    总之,非对称繁简字的存在,是简化字的美中不足,有损简化字的良好声望,彻底整理,很有必要。另外,由于非对称繁简字在整个简化字系统(2000多组)中比重不算太大,只有100多组,因此,只要方法妥当,措施合理,彻底整理后不会带来多大负面影响,而其正面影响则是非常深远的。

 

二、按什么原则“调整”?

 

    为确保调整非对称繁简字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认为有必要统一一下思想认识:

    第一,对于非对称繁简字所引发的对应转换问题,我们要有未雨绸缪的积极意识,不要老是消极的亡羊补牢。对应转换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人际”和“人机”两个方面。如果说“人机”方面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软件方式得到部分解决的话,“人际”方面的问题就没有什么灵丹妙药了。因此,我们不能奢望计算机能解决我们的所有问题,而应从根本上解决汉字本身的问题。汉字本身的问题解决了,既有利于消除“人际”转换中的障碍,又可以减少计算机软件人员的不少麻烦。

    第二,要充分尊重汉字的字理,在进行字形的简化和调整时,不能以牺牲汉字的字理为代价。汉字不同于拼音文字,汉字是一种理据性文字。理据性文字的特点是,字形的构架往往与字的音义(本义)有某种必然联系。50年代简化汉字时,曾使许多汉字的理据性丢失,例如“当、儿、发、汇、获、历、团”等,我们现在没有必要再将失去的理据性—一恢复,但起码不要再重复这种错误。

    第三,要把调整非对称繁简字与实现华人圈子的“书同文”紧密联系起来,既要充分考虑大陆同胞的用字习惯,也要适当照顾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的用字习惯。文字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符号系统,在长期的使用中,人们已经形成了比较固定的用字习惯,一旦打破这种用字习惯,人们就会失去心理平衡,产生抵触心理。因此,在制定调整非对称繁简字的方案时,必须同时考虑大陆和港澳台以及其他使用汉字的地方的不同用字习惯,要尽可能地让所有的华人都能够接受和乐意接受。

 

三、“调整”的方法

 

    非对称繁简字可分为:⑴一个简体对应几个繁体的,⑵一个简体对应一个繁体的,⑶一个繁体作部分或分头简化的。不管哪一类,都需要综合运用以下几种方法:

    ⒈ 废除不能对应转换的繁简关系,保留能够对应转换的繁简关系;

    ⒉ 废除繁简关系后,必须与简体并存的繁体,原样恢复为正规字;

    ⒊ 繁体字恢复为正规字后,能类推简化的继续进行简化,目的是尽量不让写法大繁;

    ⒋ 废除繁简关系后,能找到新的对应简体的,重新组建繁简关系,目的也是尽量不让写法太繁;

    ⒌ 废除繁简关系后,不能与简体并存,又找不到新的对应简体的,把繁体作为异体字取消。

    所谓“取消”不仅专指在通行简化字的大陆被取消,也包括在通行繁体字的港澳台等地被取消,因为仅在大陆被取消的话,照样不能避免繁简转换的混乱。大陆讨论繁简字,根据是《简化字总表》,是以异体字的整理为前提的,港澳台等地则往往把二者混而为一,这是出发点的差异。异体字是繁简转换的另一种干扰因素,我们将另行讨论。

    下面按类型来说明各种方法的具体运用情况。

    ㈠ 一个简体对应几个繁体的繁简字的处理办法

    这类繁简字,无法实现对应转换的根本原因,是繁体的数目大于1,有两种情况:

    1.简化前本无简体的,简体为新造字,而造新字时必然要考虑与繁体间的联系,因此可根据繁简字之间的不同联系,按以下几种方法确定正规繁体:

    ⑴简化前各繁体表义分工明确的,可从字形联系上看哪个繁体与简体的联系比较密切,联系密切的自然就是正规的繁体,如:“摆一擺、当一當、发一髮、汇一匯、获—獲、尽一盡、卤一鹵、弥一彌、签一簽、苏一蘇、团一團、纤一纖、须一須、脏一髒、钟一鍾”等。繁体的字形与简体没有什么联系的,应解除繁简关系,恢复本来面貌。具体办法如下:

    ①恢复后,不能类推简化的“發、彙、穫、臟”等,可与“发、汇、获、脏”等明确分工,并存并用。

    ②恢复后,能按偏旁类推简化的“襬、噹、儘、滷、瀰、籤、縴、囌、糰、鬚、鐘”等,可类推简化为“、、、、、、、、、、”等。这些新字形可与“摆、当、尽、卤、弥、签、纤、苏、团、须、钟”等明确分工,并存并用。

    ⑵简化前各繁体表义基本相同的,不管简体的字形来源于哪个繁体,都要把使用频率较高的确定为正规繁体,如:“饥一饑、药一藥”等;其他的使用频率较低的繁体,应作为异体字取消使用资格,如“飢、药”。

    ⑶不适用以上两种方法的,就是无法从字形上确定哪个为正规繁体的,如“历(歷曆)、坛(壇罎)”等,可通过起用写法简省的异体字来解决。具体办法是:让有写法简省的异体字形的繁体,与其异体字形构成新的繁简关系,而没有简易写法或不能类推简化的繁体,则只好与原有的简体搭配成对。具体结果是:“历一歷、厤一曆,坛一壇、罈一罎’”等。

    2.简化前本有简体的,简体和繁体曾并存并用,必然有某些音义纠葛,因此可根据音义纠葛的不同分别处理:

    ⑴简化前如果只有一个繁体与简体有意义瓜葛,其他的繁体没有意义瓜葛的,应把有意义瓜葛的繁体作为异体字取消使用资格;没有意义瓜葛的,应单立门户,与简体并存并用。如:

    ①复(復複):简化前“復”与“复”音同义通,但多用“復”,简化时有顺便淘汰异体字的意图,因此宜把“復”作为异体字取消使用资格;“複”与“复”没有意义瓜葛,应单立字头原样恢复。

    ②“台(臺檯颱)”,简化前“台”与“臺”读tai2时,意义上“臺”包孕“台”,且同义时多用“臺”,简化时也有顺便淘汰异体字的意图,因此可把“臺”作为异体字取消使用资格;“檯、颱”与“台”因没有意义瓜葛,可单立字头,恢复原义,并作类推简化。

    ⑵简化前各繁体都与简体有意义瓜葛,但有的瓜葛多有的瓜葛少的,应把意义瓜葛较多的作为异体字取消使用资格;意义瓜葛较少的,应恢复其原义,与简体并存并用。如:“确(確埆)”,简化前,“确”与“埆”在“瘠薄”等意义上相通,但多用“确”,“确”与“確”在“坚固、刚强,真实、牢靠”等意义上相通,但多用“確”。因此应恢复“埆”专表“瘠薄”等意义,把“確”作为异体字取消使用资格。

    ⑶简化前各个繁体都与简体意义瓜葛较少,而且具有明显的分工趋向的,可取消繁简关系,让各字分工明确地分担所有意义。如:

    ①干(乾斡):“幹”与“干”在“干支”等意义上有点瓜葛,但其他意义上分别明显,读音也不同,因此,宜取消繁简关系,分别单立字头;“乾”有ganl、qian2”两种读音,只是“乾ganl”在简化前与“干”有意义瓜葛,即“干”的意义包孕“乾qanl”,“乾qian2”与“干”并没有意义瓜葛,因此,宜把“乾(ganl)作为“干”的异体字取消,让“乾qian2”与“干”各自独立门户。

    ②蒙(矇懞濛):“蒙”在读音和意义上都包孕“矇懞濛”,但在简化前有分工趋向,因此,宜让“矇meng2、懞、濛”各表示专有的意义,其他意义由“蒙”承担。

    ③系(係繫):简化前“系”与“係、繫”都有某些瓜葛,但“系”又有自己的某些意义,且三者有分工趋向,因此宜让“系”专表“系统”等意义,恢复“係”专表“关系”和“是”等意义,恢复“繫”专表“牵挂,拴绑”等其他意义。

    ⑷简化前各个繁体分别在不同读音上与简体音同义通的,因确定哪一个为正规繁体都会造成对应转换的错误,因此应将各个繁体都作为异体字取消。如“只(隻祗)”,简化前“只”既与“隻”音同义通,又与“祗”音同义通,因此可把“隻、祗”都作为异体字取消。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港澳台流行取消“祗”而保留“只、隻”的做法,即让“只”专表“祗”的意义,不再表示“隻”的意义。这虽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处理方法,但从能不改变简化方案就不改变的角度说,还是仅用“只”更好些。

    ㈡ 一个简体对应一个繁体的繁简字的处理办法

    处理这类繁简字的主要任务,是对其繁简关系的存废命运做出决定,因为不能够正确转换的繁简关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其简体在简化前属于罕用字或淘汰字,其意义现代已基本消亡的,可取消其繁简关系。

    这类繁简字,是因简化时把繁体的意义转嫁到了罕用或不用的简写字的头上造成的。由于这种繁简关系中的繁体和简体在使用时限(简化前后)上形成互补分布,在简转繁的过程中一般不会造成混乱,如:“厂han3廠、虫hui3蟲、党dang2黨、儿ren2兒、广yan2廣、柜ju3櫃、坏pi1壞、价jie4價、腊 xi1臘、蜡zha4蠟、么yaol麽、宁zhu4寧、沈chen2瀋、适kuo4適、术shu2術、体ben4體、叶xie2葉、种chong2種、筑zhu2築”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已淘汰的古字义因某种条件而被重新起用的话,就有可能造成对应转换的不便,如因为描写古代党项人的电视剧上演而使“党”的古义重新起用,就难免会有人把“党项”转换成“黨項”。又如“么yao1麽、宁zhu4寧、适kuo4適”三组中的简体,在读古书时就经常发生混淆。为弥补其缺陷,《简化字总表》分别作了注释说明,还分别为“么、宁、适”找到了替身“幺、、”。但却是顾此失彼,又引出了新的混乱,如“貯、佇、苧”要变成“贮、伫、苎”等。因此我们认为,最为稳妥的办法是将这种繁简关系取消,并根据不同情况,或让二者并存并用,或将繁体定为异体字取消其使用资格。具体说来就是:

    ⑴将“柜ju3櫃、价jie4價、么yao1麽、宁zhu4寧、沈chen2瀋、适kuo4適、术shu2術、叶xie2葉、筑zhuZ築”的繁简关系取消,并让二者并存并用(能类推简化的继续类推简化)。

    ⑵将“厂han3廠、虫hui3蟲、党黨、儿ren2兒、广yan2廣、坏pi1壞、体ben4體、种chong2種”的繁简关系取消,并将繁体定为异体字取消其使用资格。

    2.其简体在简化前属于常用字,其意义现代也仍旧常用的,可根据其与繁体之间的意义关系作出判定。

    第一类:简化前简体与繁体在意义上本无瓜葛,有的甚至连读音也不同,只是简化时硬把繁体的意义强加给了简体的繁简字,如“板一闆、别一彆、表一錶、卜一蔔、才一纔、出一齣、范一範、丑一醜、淀一澱、冬一鼕、斗一鬥、谷一榖、胡一鬍、几一幾、姜一薑、据一據、里一裹、帘一簾、面一麵、蔑一衊、苹一蘋、仆一僕、曲一麯、胜一勝、松一鬆、咸一鹹、旋一镟、佣一傭、吁一籲、芸一蕓、沄一澐、朱一硃”等,相互转换时最容易出错,如把“木板”转换成“木闆”,把“表面现象”转换成“錶面统象”等。对这种繁简字,原则上应取消繁简关系,其繁体或者与简体字并存并用,或者作为异体字彻底淘汰:

    ⑴如果从形音义某方面能找到繁体被简体兼并的理据的话,可把繁体作为异体字彻底淘汰。如:

    ①佣一傭:“佣”原专用于“佣金”义,但“佣金”跟“傭工”必然有某种联系,因此以“佣”代“傭”,把“傭”作为异体字彻底淘汰,不是毫无道理;

    ②吁一籲:“籲”本义为“竹管状的古代乐器”,后借用于表示“为某种要求而呼喊”的意义,而该意义恰好与简体字形“吁”有点巧合,因此以“吁”代“籲”,把“籲”作为异体字彻底淘汰,也是可以的;

    ③芸一蕓:“蕓”原专用于“蕓薹(油菜)”,“芸”专用于“芸香”,因二者统属草本植物,以“芸”代“蕓”,把“蕓”作为异体字彻底淘汰,也是容易接受的;

    ④沄一澐:“沄”原专用于“水流”等意义,“澐”专用于“江水大波”,二者毕竟都与水有关,并且前者可以看作后者的类推简化字,因此,取消“澐”保留“沄”,也有根有据;

    ⑤朱一硃:“硃”原专用于“硃砂”,表“红色”义,而这跟“朱”正好同义,因此以“朱”代“硃”,把“硃”作为异体字彻底淘汰,同样很有道理。

    类似的还有“丑一醜、胡一鬍、帘一廉”等。

    ⑵虽然找不到简体兼容繁体意义的理由,但如果繁体仅有此一种用法,写法又太繁的话,不妨也把繁体作为异体字取消其使用资格,如“别一彆、卜一蔔、蔑一衊”等。

    ⑶不具备上述两项条件的,可以原样恢复繁体为正规字,让它与简体并存并用,各自表示自己的意义,如“淀一澱、斗一鬥、谷一榖、几一幾、姜一薑、据一據、仆—僕、胜一勝、松一鬆”等。

    ⑷笔画太多,不便于原样恢复的,可按偏旁类推的原则进行简化,如“闆一、錶一、纔一、齣一、範一、颳一、價一、麵一、蘋一、麯—、鹹一、鏇—镟”等。

    ⑸不能按偏旁类推简化的,可起用写法简易的异体字,与繁体构成新的繁简关系,如“鼕一咚、裹一裡”等。

    第二类:简化前简体和繁体在意义上本有瓜葛的,可取消繁简关系,然后根据现行意义关系的不同,决定其繁体的命运。

    ⑴在现行的各种意义上都可相互替换的繁简字,可把繁体作为异体字取消其使用资格,如“丰一豐、担一擔、漓一灕、霉一黴、与一與、郁一鬰、愿一願、准一凖”中的繁体等。

    ⑵在现行的各种意义上不可相互替换的繁简字,应通过以下方法决定其繁体的去留:

    ①繁体和简体表义分工比较明显的,应恢复繁体为正规字,让它与简体并存并用,分工表义,如“刮一颳、后一後、家一傢、卷一捲、克一剋、了一瞭、舍一捨、涂一塗、余一餘、折一摺、征一徵、致一緻”等。其中笔画较多且能类推简化的,可继续类推简化,如“颳一、餘一馀、緻一”等。

    ②繁体和简体表义分工不太明显的,应把繁体作为异体字彻底淘汰,如“冲一衝、恶一噁、合一阁、划一劃、回一迴、困一睏、累一纍、辟一闢、朴一樸、千一韆、秋一鞦、万一萬、向一嚮、御一禦、云一雲、症一癥、制一製”等。

    ㈢部分简化和分头简化的繁简字的处理办法

    《简化字总表》对一部分繁体字采取了部分简化或分头简化的方法。

    ⒈ 部分简化的,就是只在部分音义简化上为某简体字形,在其他意义上不作简化的,有:

    ①干(乾):“乾”只在读ganl时简化为“干”,读qian2时不简化;

    ②伙(夥):“夥”只在部分意义上简化为“伙”,表示“盛多”等意义时不简化;

    ③借(藉):“藉”只在读jie4时简化为“借”,读ji2时不简化;

    ④克(剋):“剋”只在读ke4时简化为“克”,读kei1时不简化;

    ⑤了(瞭);“瞭”只在读liao3时简化为“了”,读liao4时不简化;

    ⑥么(麽):“麽”只在读me时简化为“么”,读mo2时不简化;

    ⑦折(摺):“摺”只在意义不混淆时简化为“折”,但在意义混淆时不简化;

    ⑧征(徵):“徵”只在读zhengl时简化为“征”,但在读zhi3时不简化。

    ⒉分头简化的,就是在不同的音义上作不同简化的,有:

    ①苹(蘋):“蘋”只在读ping2时简化为“苹”,读pin2时简化为“”;

    ②余(餘):“餘”只在意义不混淆时简化为“余”,但在意义混淆时简化为“馀”。

    这两类繁简字既不便于进行“简一繁”转换,也不便于进行“繁一简”转换,是简化最不成功的繁简字。对这类繁简字的处理,前面已经分别谈到,现在又综合起来提出,意在形成一个整体的印象。解决这类繁简字的不对称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取消原有的繁简关系,让繁简两体并存并用,并在表义上有明确的分工。如让“乾”只读 qian2,读 ganl的意义转让给音同义通的“干”等。《简化字总表》的处理原则是,音义交叉时,处在交叉点的音义归属简体字形,路子基本是对的。但若遇到简体字形兼职太多,意义发生混淆时,这条路就走不通了,如“余、折”等。这时就应该把处在交叉点的音义归属繁体字形,如“剩徐”等处在交叉点的意义由“馀”负担,“余”专表“我”等意义。

 

四、“调整”的结果

 

    综上所述,总体的调整结果是:

    ⒈ 可以保留原有繁简关系的有“摆一擺、当一當、发一髮、汇一匯、获一獲、饥一饑、尽一盡、历一歷、卤一鹵、弥一彌、签一簽、苏一蘇、坛一壇、团一團、纤一纖、须一須、药一藥、脏一髒、钟一鍾”等19组。

    ⒉ 需要重新组建繁简关系的有“鼕一咚、裹一裡、曆一厤,罎一罈”等4组。

    ⒊ 解除繁简关系后,需要原样恢复为正规字的繁体字有“澱、鬥、發、複、幹、榖、後、彙、穫、幾、繫、傢、薑、據、捲、剋、瞭、懞、濛、矇、麽、寧、僕、乾、埆、捨、瀋、勝、適、術、鬆、塗、係、葉、臟、摺、徵、築”等38字。

    ⒋ 解除繁简关系后,可以类推简化的繁体字有“襬、闆、錶、纔、讎雠、噹、範、颳、櫃、價、儘、滷、瀰、麵、蘋、籤、縴、麯、囌、颱、檯枱、糰、鹹、鬚、鏇镟、餘馀、緻、鐘”等29字。

    ⒌ 被作为异体字取消其使用资格的有“彆、蔔、廠、衝、蟲、醜、檐、黨、噁、兒、豐、復、閤、廣、鬍、劃、壞、迴、飢、睏、纍、灕、簾、黴、衊、闢、樸、韆、鞦、確、臺、體、萬、響、藥、傭、與、禦、鬰、籲、願、雲、澐、蕓、癥、祗、隻、製、種、硃、凖”等51字。

    要推行这种调整方案的话,需要让大陆同胞重新接受33组新的繁简关系和29个新简化字,恢复使用久违了的 38个繁体字和 4个异体字;需要让港澳台同胞接受48个简化字和 4个写法简易的异体字,放弃使用55个写法较繁的异体字。

                 

 

注释:

①苏培成《简化字与繁体字的对应》(《语文现代化论丛》(第二辑),语文出版社,1996)

②陈建民《中介理论与汉字简化》(《语文建设通讯》(香港)1999.7)

③孔宪康《简化字与繁体字应该有—一对应》(《语文建设通讯》(香港)1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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