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文章

“中華漢字節”為何遲遲不能出臺?

[日期:2015-04-28] 來源:語言文字網  作者:周勝鴻 [字體: ]

“中華漢字節”
為何遲遲不能出臺?

2009年的秦皇島第12次書同文研討會,中國與新西蘭學者就為倡議在谷雨設立“中華漢字節”而東奔西呼。2012年,我們又在陜西白水與縣政府聯合舉行“中華漢字節籌備會議”。但是,據劉延東2014年4月《在世界語言大會開幕式上的致辭》中說:2010年, 聯合國正式將每年中國農歷的“谷雨”定為“聯合國中文日”,以紀念倉頡造字對人類的貢獻,促進聯合國六種官方語言的平等使用,推動世界語言和文化的多樣性。

看來,官方不但不舉辦”中華漢字節“,而且還“封鎖”了聯合國的相關決議。我們民間卻瞎忙了好幾年啦!

但是,不管怎么樣,我們還會繼續每年在榖雨慶祝“中華漢字節”的。在此,我們重新發表我們民間書同文研究者從2009年以來關于努力推動設立“中華漢字節”的相關報道與文章。

周勝鴻 (stw199881@163.com ) 2015年4月13日于上海

附錄:第十四次漢字書同文學術研討會暨“中華漢字節”籌備工作會議:
關于進一步推動創建“中華漢字節”的建議
在海內外學者的共同努力下,由上海炎黃文化研究會和陜西倉頡文化研究會、新西蘭中國書法家協會、漢字網等聯合主辦的第十四次漢字書同文學術研討會暨“中華漢字節”籌備工作會議,已于2011年4月19日—20日在陜西白水成功舉行。會議本著弘揚炎黃文化和漢字文化、 促進漢字書同文字;弘揚倉頡文化、討論和落實由中國和新西蘭學者在2009年于秦皇島舉行的第十二次漢字書同文學術研討會上提出并通過的設立“中華漢字節”聯合倡議的宗旨,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討論,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與會的60多位學者和關心,支持書同文的朋友們經過討論達成了共識:應該進一步推動“中華漢字節”的創建。
我們認為:漢字?中華民族的繁衍和發展、?中華文明和文化的傳承、傳播作出了不朽的貢獻。在我們看來,中華民族對世界文明發展的最大貢獻,就是我們所創造的漢字。近年來,在全國兩會上,先後多次提出了有關弘揚漢字傳統文化、促進海峽兩岸書同文字的提案,受到了海內外的關注。與此同時,一些學者提出建議:將“穀雨日”設?中國“漢字日”,以紀念中華民族的人文始祖倉頡。許久以來,我們從南到北申報了那麼多的“世界人類文化遺?”,似乎忘掉了最偉大的一項,那就是中國的漢字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新西蘭和中國的學者聯署正式向海內外同胞提出倡議:在“穀雨”日設立“中華漢字節”。
2009年7月18日,在新西蘭奧克蘭中區華人協會所在地舉行了由旅居新西蘭的海峽兩岸同胞發起的《海峽兩岸同胞漢字座談會》上,大家提出了建立漢字節的創議;同時決定由應邀赴會的黃乃強先生提交給即將于8月1日在秦皇島市召開的中國第十二次漢字“書同文”學術研討會討論。由上海炎黃文化研究會主辦的第十二次漢字書同文研討會,2009年8月1日至3日在中國秦皇島市舉行。來自北京、上海、安徽、浙江、四川、河北、遼寧、黑龍江、陝西、湖北、山東和香港、臺灣等十三個省、市、地區和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及俄羅斯等國的40多位專家學者和各界朋友參加了研討會。在研討會上,新西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秘書長黃乃強先生作了精彩的發言,他轉達了2009年7月18日在奧克蘭中區華人協會所在地舉辦的《海峽兩岸同胞漢字座談會》上提出的設立“中國漢字節“的建議。來自兩岸、三地、四國的與會者經過討論,一致贊同此項建議。?了更好地符合全世界中國人的共同心願,我們建議把“中國漢字節”改稱?“中華漢字節”,時間設在歷史上紀念黃帝史官倉頡造字的農曆“穀雨”日。
?此,我們第十四次漢字書同文學術研討會暨“中華漢字節”籌備工作會議建議在各大網站和各地媒體同時發表這一消息,向全世界的炎黃子孫徵求意見和聯署簽名。我們期待有更多的海內外專家學者、各界人士以及社會團體聯署贊同在農曆穀雨日設立“中華漢字節”,以推動兩岸當局共同認定這一倡議,?了弘揚中華文化、增強中華民族的認同感作出新的貢獻!




閱讀:
錄入:湘里伢子

語網特別申明:各專欄專輯作者文責自負,對自己的作品享有完整版權,在語網的發布不影響其再版權,即作者還可另行投稿或出版。任何人均可在本站發布或轉載文章,但這并不意味著本站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來函聯系。

評論 】 【 推薦 】 【 打印
上一篇:第18次漢字書同文學術研討會暨第一次“漢語新型字典”學術研討會

下一篇:第18次漢字書同文學術研討會正式通知
相關文章       漢字節 
發表評論


點評:
 
字數(限500字,建議200字以內):
姓名:

  • 尊重網上道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
  • 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導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 本站管理人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并接受上述條款
站內查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