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观点不一致之处,反而觉得不可信,“实嫌过早”了。
“金文”这一概念,本指古代青铜器上刻铸的文字,它的历史跨度是很长的,它与甲骨文并无截然的先后之分。殷商有金文,与甲骨文同时,周也有金文,在甲骨文之后。甲骨文之前,有无金文呢?以前一直是否定的,而骆先生的《金文新考》却作了肯定的回答。不仅夏有金文,五帝时期也有金文。他考证了九十七件青铜器上的一百零四篇命氏标族、志亲纪事的金文,发现它们所反映的内容,与有关夏以前的历史文献记载是有联系的。这一发现,就使我们对于以往上古史的研究,不得不重新进行反思。
本来,把甲骨文与某些古金文作一比较,从直觉上判断,也能看出它们的传承关系。有些金文是一些极似实物的图形,而甲骨文已用线形符号来表示了。孰先孰后,不难想象。但想象不等于科学研究,科学研究是需要证明的。而骆先生的《金文新考》就作了具体证明。他一方面运用许慎《说文解字》的方法,对古金文的形义音的特点和变化作了分析,同时又联系历史文献,考证出文字的原始的具体含义,特别是它的族标氏志,及其传承音变翻体规律,这可以说是找到了古文字的一项重要特征。不仅丰富了古文字学的内容,也是对上古史研究的重大突破。比如“围”字,金文是方块田字符,四周有四只粗脚印,似逆时针而行。而在甲骨文中已成方块口字符,上下有两只脚的线形符号,已接近于今之繁体字“韋”了。从这里可以看出古金文和甲骨文“韋”字的简化趋势。骆先生又进一步指出,围字与舜的子嗣韦氏的关系。通过这样的分析研究,便把上古轩辕黄帝、炎帝这两大互为婚姻的氏族所形成的世系弄清捋顺。这就是炎黄子孙的最早的家谱。它虽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精确,但也够细致入微了。笔者认为,《金文新考》最突出的贡献,就在于作者提出“族标氏志”的学说,并作了具体考证。在另一篇文章中,作者又进一步运用这一学说来解释古代星宿命名的缘由,使得科学家关于“岁差”的推算,得到了历史材料的证明。
中国封建社会何时开始,目前仍然是一个有较大分歧的问题。范文澜主张从西周开始,郭沫若认为从战国开始,还有的学者认为从秦汉开始,甚至有主张从六朝开始的。这些分歧,似有一种向后推延的倾向。封建社会上限的后延,也就是奴隶社会下限的后延,这个问题,实际上与对中国奴隶社会的历史研究有关。殷商可以肯定为奴隶社会,但在整个历史长河中,与长期的封建社会相比,这一阶段显得不成比例,这确是一个需要加以合理解释的问题。封建社会上限的后延,或许就是力求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表现。骆先生的研究表明,中国奴隶社会的上限应该向上推进。不仅夏代是奴隶社会,从公元前二千五百年前起的五帝时代就是奴隶社会。他为我们考证了奴隶社会的生产情况(兄弟相背而共耕),婚姻状况(母系制向父系制的转变过程),王位的继承情况(特别是舜所起的作用),等等。其中主、柱、住、铸的分析,成、城、称的分析,北、丘的分析,禹(余九土)、九州岛象(相)、羿的分析,婚(女氏日)的分析,都是一些精彩的篇章。确实为上古史的研究,“填补了一项空白”。
严格地说,中国古代的神话并不发达。虽然也有一些精彩的片断,但没有希腊神话那样丰富而又形成系统。希腊神话是希腊人民创造的人化的神,中国古史记载的却是神化的人。这种差别,我们先不去管它们的优劣,但可以看作是东西方文化不同的特点之一。“子不语怪力乱神”,并不是孔子主张如此,而是孔子的态度也受到这一基本特点的影响。总之,中国古代比较重视“史”,不仅有史官的设立,而且历代有史籍,四部分类,经史子集,史独占一类。甲骨文的研究,证明《史记•殷本纪》是可信的,骆先生《金文新考》,也证明古代典籍记载是可信的,尧舜是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虽然或有“神化”,但决非子虚乌有。今后如果能有更多的夏以前的文物出土,当然更好,更理想,但骆先生现在所做的工作,却正是在已有的青铜图铭中,找出了夏以前的金文,让它们第二次“出土”。
骆先生的观点其实也并不是孤立的,现d*考古学的碳素测定材料,国内外学者对于《尚书•尧典》的研究,都表明结论是一致的,或者说是殊途同归。当然,也有人认为甲骨文是一种成熟的文字,在它以前,还应该有更为原始的文字。这种推测和猜想,也是可贵的,而骆先生没有等待新的文物出土,却根据现有材料,去一一推敲考证,以实干的成果来开拓这块古老而又新鲜的园地,就更为可贵了。上古史研究因受材料的限制而增加了难度,骆先生的科学态度给了我们启示。
——原载1988年4月12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语言文字网[YYWZW.COM]2006年4月12日作者授权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