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汉语探讨专题<<<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门法律,集中体现了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并对其使用作出了规定。这对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意义重大,标志着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从此走上了法治轨道。
近些年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推广普通话已经取得广泛的社会共识。普通话水平达标已成为教师、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的上岗条件,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已超过500万人次;影视屏幕上的领袖形象说普通话而不讲方言也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领导干部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使用普通话也越来越普遍;许多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都能坚持讲普通话。但是,在公务中、教学中和公共交际场合中不自觉地使用方言的还大有人在;一些地方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水平还不尽如人意;一些党政机关、公共服务行业的同志还不能自觉地讲普通话,进而影响到这些部门的整体形象。由此可见在全社会依法推广普通话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机关要以普通话为公务用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因此在工作和业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不再单单是个人的行为,而是一种法律行为,应当成为公民的基本能力和自觉行动。本届推普周和今后每年一度的推普周都会把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为重点内容。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作用和各种媒体的传播作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依法推广普通话的关键在于,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努力做好国家机关、学校、广播电视以及铁路、邮政、电信、金融、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普通话推广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推广普通话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
依法推广普通话,树立新的语言观念,不是单靠法律规定和行政命令就能做到的,重要的是要在全社会形成说普通话的良好风尚。我们相信,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后,社会大众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会越来越强,热心推广普通话的人也会越来越多。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以前在全社会初步普及普通话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