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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私有体制与私有制

——董楚平《农民战争与平均主义》读后感

潘德孚

 

(注)本文所说的大私有体制是指皇帝所有。

 

1951年董楚平与我,一起在温州师范同一个班级读书。我们两个人在这个班级里,作文都是写得比较好的。我们也都是喜欢自我表现的人。我们分开后几十年没见面。听说他在1957年被划为右派后,一直在温州市东南海滨一个镇的中学里教书,生活非常艰难。但他一直没有中止历史的思考与研究。1979年以后他开始发表农民战争史方面的文章。一次在《光明日报》见过他发表的《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其观点也很鲜明而且具有突破性。此文激发了我的思考。我认为现在学术界一些人是不是就把别人的话当真理,不能叫做学术研究,只能说是背教条。我很佩服董楚平做学问的风格,不人云亦云。1993年我在校刊上看到他写的一篇文章提到了我,就想找他见见面。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去杭州办事,约来同班同学丁可也,一起小酌,想起当年,唏嘘不已。200310月,我们在温州办了一次同学会,董楚平送给我一本《农民战争与平均主义》(方志出版社,20034月),讲中国的历代农民革命都是用平均主义做号召的,但如果真正实行平均主义的话,革命就必然失败。因此,必须仍旧实行皇帝的那一套,“革命”才能成功。这个观点我非常赞赏。但是,我又为他可惜。我觉得他的思考如能再深入一些,也许还会有更多的收获。他所摆出的问题,仍然与中国的历史实际有距离,值得进一步思考。

学术讨论的时限和空限

自前个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人走进了一个阶级斗争的怪圈。董楚平说:“有人鼓吹阶级斗争万能论、暴力万能论,把阶级斗争说成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动力的大小与暴力的大小成正比,阶级斗争越尖锐,越激烈,社会就发展得越快,一切缓和阶级矛盾的改良措施只能延缓甚至阻碍社会的发展。”这种理论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实践,几乎把中国拖到了经济崩溃的边缘。当此之时,我们就应该认真总结经验,反思以往的历史事实,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董楚平是其中之一。他说:“翻开中国古代史一看,却不是如此。阶级矛盾相对缓和的西汉初年,隋文帝时期,唐、明前期社会发展最快;一旦矛盾尖锐化,发展速度就放慢下来,甚至停滞倒退。”“中国封建社会里农民战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都是举世无匹的,那么,中国封建社会理应发展很快。事实却不是这样,中国封建社会时间漫长,发展缓慢。为什么动力最大而速度很慢呢?相反地欧洲有些国家几乎没有农民战争,也就是说几乎没有动力,或者说动力很小,却偏偏较早进入资本主义。这是为什么?”我认为他提出的:“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对阶级斗争万能论的一次独立的反思,在当时起到了思想解放的启蒙作用。

1980年第15期《新华月报》转载了《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的同时,又发表了张国祥、张海瀛的《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刘大年的《关于历史前进的动力问题》和杨生民的《对生产力的动力作用的几点看法》三篇文章。我认为研究社会和历史问题,时空观是极其重要的。离开时空限,硬争什么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用马克思、或列宁所说的话,什么都解决不了。因为马克思、列宁的阶级斗争学说,是针对私有制社会而言的。中国是不是一个私有制社会呢?值得讨论。

讨论某个社会问题,首先应该划定一个时空限,例如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这叫做空限;它是包含近代几百年的,还是包含整个历史时期?这叫做时限。董、张、刘、杨诸先生的讨论,正缺乏这个时空限。中国的社会问题、历史问题,只能依照中国自身的内容来讨论。中国的历史发展动力应该从中国的历史中去找,从外国的历史中是找不到的。可是,诸先生所引荐的几个概念,都出自外国人的理论中。这就有了大问题。中国的“历史动力”讨论,套用外国人的理论框架,就好像小孩子穿了大人的衣服——横竖都不合身。

私有制与大私有体制不是一回事

生产力、生产关系、阶级斗争、私有制等等概念都是外国人提出来的,是洋货,不是中国货,充满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气息,与中国的这两千多年来的历史实际结合不起来。把阶级斗争的理论,用之于中国革命和经济建设,实在不很适合。刘大年说:“正是马克思、恩格斯,他们反复阐明私有制社会里,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可见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是针对私有制的。可是,中国这几千年来却没有私有制。私有制指的是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个人私有。我国所缺乏的,正是财产个人私有。何以说?

早在春秋战国,我们就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有的财物,都是皇帝一个人的,没有一个人有自己的财产;所有的人都吃皇帝的,要依靠皇帝才能活命。这种体制难道可以叫做私有制吗?当然不能。这是一种大私有体制,不是财产私有制度。古时候周朝推翻了殷商,殷商大臣伯夷、叔齐“耻不食周粟”,饿死首阳山。粮食是农民种出来的,却被认为是皇帝的。这里体现出大私有体制时人们的意识形态。张五常认为这种体制叫等级制,不是私有制。我赞同他说中国过去不是私有制的观点,但他说的等级制仍然有问题。皇帝与各级官吏,根本不是等级的关系,而是主子与奴仆的关系。历史上宰相被全家抄斩,子女没为奴婢的不是少数,说明臣子与皇帝之间,不存在等级关系。

过去是农业经济的时代,土地作为唯一的生产资料,是每一个人赖以维持生活的根本。我们把所有人的根本,都说成是皇帝一个人的。这等于把所有人的生命,都让皇帝一个人掌握了。皇帝一个人没有办法管这么多的人和财产,才建立起各级政权,有了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员;他还需要大大-小小的地主,来管理他的土地和生产出来的粮食。不过,不管官大官小,大地主小地主,都是没有任何生命保障的奴才。明朝的历史上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故事。朱元璋打下了天下,一个大富翁出钱修造南京城墙。朱元璋看到这个人富有,就将他杀死,没收了他的全部财产。这样的制度,难道可以叫做私有制吗?

私有制是一种制度。“制度”,《现汉》释:“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历代中国的皇帝,就没有遵守这个准则。为什么?因为他认为所有的财产包括所有人的生命都是他一个人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所有人的意识里,都认为他们的生命都是皇帝的,何况财产。这说明,几千年来中国人的私有财产,没有合法的地位。私有制就是财产个人私有,而且有法律的保卫,任何人不能侵犯,包括皇帝。如果皇帝可以随意侵犯,随意取予,那就不能叫做私有制。这只是表面上的个人私有,骨子里仍然是皇帝所有。个人只不过是暂时做代理而已。

德国有一个故事:威廉一世皇帝要建造一座行宫。他看见行宫前有一座磨坊挡住了他的视线,就要求磨坊的主人卖给他。主人说这是我祖上的产业,不能在自己的手中失去,不愿意。皇帝就派去一队士兵强行拆除。主人只得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皇帝败诉,要按原来的样子造好还给主人。后来威廉一世和磨坊主人相继去世。主人的儿子负债6千马克,写了一封信给威廉二世,说自己必须还债,愿意将磨坊出卖,使二世能接续父亲的遗志。岂知二世送给他6千马克并写了一封信说,希望他永远保留这座磨坊以证明德国法律的伟大。这才是真正的私有制。

人是要死的,法律却会留了下来。这种保护个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已经在西方人的思想中生根立足,连皇帝都不能侵犯。德国的私有制是真正的私有制;中国的私有制是假的私有制。西方的皇帝知道个人都是要死的,而社会则万世延续。社会可以不要皇帝,但不能不要法律。中国的皇帝没有这种见识,只想自己长生不老,在世享用一切,闭眼了连种族毁灭他都不在乎。秦始皇统一六国,将天下富人统统迁到咸阳,等于是监督居住,钱多就没有用处了。

皇帝长在宫庭,什么都不知道,是有知识的臣子,教他学会这些统治人民的道理。这就是一代传一代的文化。

权力腐败

在这种权力与经济一统的大私有体制下,替皇帝管权力的各级官员不掌握经济;替皇帝管土地的各个地主没有权力,这样才形成了互相制约,才能确保皇帝大私有政权的稳固。历史上中国的封王,有权力也有土地(即经济),就常常会起来谋反。

皇帝为维持他的大私有体制,利用各级权力调和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即管理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纠纷。因为他们如果闹得利害,就会影响皇帝的收入和政权的稳固。但是,作为个人,都是自私的。地主为了更多的获取,就利用势力兼并,向各级权力机构行贿,导致农民受到更多的压榨。皇帝要依靠各级官员维持他的体制,各级官员就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聚敛钱财。这就是权力腐败。权力腐败到人们不能容忍的时候,大家就起来推翻它。于是又来了一个新的权力,又来一轮新的腐败,再来一回新的革命。这种大私有体制的特点:权力等于真理、等于法律。和珅抄家,其财产总数达八亿两银子,是那时国家好几年的税务收入。和珅有他的本事,能使皇帝活得快活。乾隆皇帝知道和珅聚敛得很厉害,但可以放一马,觉得反正和珅的性命都在他的手中,聚敛等于是替皇帝白帮忙。朝朝代代都有这样的例子。

权力腐败是因为缺乏法律的制约。在中国,权力一直高于法律。所谓君无戏言,皇帝的话就是法律。现在,在一个地方里,在一个部门中,领导的话就等于法律。文革中我们搞“最高指示”,类同于圣旨的延续。刘少奇是国家主席,亦被殴打至惨死。现在我们接受过去的教训,要搞依法治国,才制订了一套套的法律。有些地方和部门不习惯守法,制造借口故意违法。权力没有制约,就会腐败,这是常识。

对个人来说,最宝贵的莫过于生命。人是自私的动物,想吃得好、穿得好、住得好……皇帝是自私的,老百姓也是自私的。自私是每个个体自我保卫的天性,不能说好,也不能说坏。人是自私的动物。有了权力和法律的制约,个体的自由才不会互相侵犯。为了协调个体的自私不相互侵犯,社会才产生了权力。有皇帝的社会,一切权力都在皇帝手里。西方的权力后来发生了分化——政治权力与法律权力。法权既用来调和人民与政权的矛盾,也可用来解决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矛盾。而中国,是皇帝讲了算的,法只是皇权“统一领导”下的法制,这就是中国的权大于法的由来。这样的法没有办法制约权,才有了朝朝代代的权力腐败。

大公有体制的理想

权力腐败引发了农民革命。农民要推翻皇帝,针对皇帝的大私有,就提出所有财产大家公有。大家公有的意思当然是平均分配,这就是平均主义。平均主义是大公有的理想:有酒大家喝,有肉大家吃。生产的东西都被吃喝光了,没有了积累和再生产。可见大公有是一种短期行为意识,经不起时间的考验。战争是需要经济消耗的,需要有个长期的打算。可是平均主义是只顾今天不顾明天的,所以才会失败。董楚平说,用平均主义发动的农民革命,如果真正实行起平均主义来,就非失败不可,最后还是要转用皇帝治国的那一套大私有制度,才能取得胜利。

大私有体制,所有的东西都是皇帝的;大公有体制,所有的东西都是大家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在大私有极度腐败以后,以这种大公有作为号召,穷苦的农民都很向往。不过,这种制度实施起来,却难上加难。假设革命成功,所有的东西大家都平均分配,这就无论如何没办法了。五六个人的大公有实行已经很难,何况是一个国家。个体之间各有不同的生活要求,不可能完全一致。即使是同一个个体,也会有年龄的变化而有不同的需求。谁出远门不想快?如果大家都要坐飞机,天上的飞机挤得都相撞起来。汽车、火车都成为烂铁了。所以,大公有,只能是一种理想。把理想当现实,就非失败不可。

大私有与大公有构成了一个怪圈,中国人在这个怪圈里钻来钻去,钻了几千年,至今还没有摆脱。黑社会许多帮会,都起于结拜兄弟: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就是理想的大公有。帮会壮大了之后,就有了帮主,唯帮主之令是听。大公有翻手就变成了大私有。大公有说是所有的东西大家共享,这怎么可能?仍然需要权力管理。有权力就会有腐败。所以,大公有与大私有实际是一块玻璃的两个面,没有根本的不同。大公有与大私有都同样地在政治上搞专制,在经济上搞统制,是一个人说了算的,没有其他任何个人的说话自由。所以说,大公有和大私有都是自由的敌人。

农民革命的合理性和破坏性

人要生活。要生活首先就讲经济。社会上所发生的这种政权更替,大家都采用经济学的研究来探讨,叫做政治经济学。中国的经济制度,用外国的政治经济学说解决不了,就应该用中国自己的历史现实,建立自己的经济理论。

我并不完全反对农民革命,反对阶级斗争,因为革命有它的合理性。农民是被逼得无路可走了才起来造反。人民只要能生活得下去,就不愿意铤而走险。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者,压得人民忍无可忍了,人民才起来用暴力推翻它。但是,革命不仅是推翻了旧的政权,就能够使社会发展起来的。革命还连带破坏了历史的文化积累,使社会发展倒退。新政权在建设期间,放松了对人民的控制。人民的自由度大了,生产的积极性高了,这才使得经济得到发展。这种解释应该说是合理的。我们现在采用了阶级斗争的学说,认为是阶级斗争突破了原来的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才使得社会得以前进。农民战争的落后性和破坏性就没有人提起了。农民战争打倒一个皇帝,又扶起另一个皇帝,实际是在原地不动,怎能算得前进?农民战争造成的是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和倒退,是以往文化的毁灭;战争以后的建设,也只是以往生产力和文化的恢复,被破坏后的恢复,永远无法建成原样,哪能算 “推动历史前进”?

新政权要在一个被破坏的废墟上重新建设。有的皇帝知道过去的政权之所以倒台,是因为各级权力机构的腐败,对下面的机构管得严厉一点,腐败慢一点,人民生息时间长一点,建设就能好一些。如果新政权与旧政权同样暴戾,对下面的各级权力机构抓不紧,就会迅速腐败。人民的休养生息短暂,或者仍旧被压得不能透气,就马上再反起来。再一次进行暴力革命,再一次进行文化破坏,说这些斗争推动历史前进,怎么可能?

董先生的生产力论无疑是给了阶级斗争论很厉害一击。革命就是造反,否定过去的一切。其实,对文化来说,在革命前的社会里,也有合理的部分。过去合理的部分也被否定,这就是暴力革命的毁灭性。阶级斗争动力论是为鼓吹暴力革命而产生的。暴力革命的结果有两种,一是革命被镇压下去了,政权没有更替,但是,它使得这个旧政权更衰弱了。因为生产受到了破坏,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苦了。同时,旧政权为了维持运转,对人民压榨就更加厉害;人民的反对也更加强烈。二是革命成功了,旧政权被推翻。开国皇帝知道政权得来之不易,新政权在一片废墟上建设,放松了对人民的榨取,生产力暂时得到发展,中国很多开国皇帝都这样。一些人借此说明阶级斗争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其实是错的。

我们的许多经济理论家,已经注意到这种暴力革命的破坏。但是,他们只注意到对经济的破坏,而没有注意到对文化的破坏。社会前进靠的是它的软硬件基础。经济是硬件,可以看得见摸得着,有具体的数字可以统计。经济学家都用这些具体的数字来说服别人。文化是一种软件,它包括所有精神性的东西,即各种各样的意识:教育、艺术、法律、道德……等等所有看不见、摸不着的,无法具体统计的东西。它们对于社会经济建设的作用,远远大于某些具体的、物质层次的东西。这些社会文化的积累,有一个很长期的过程,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一旦遭受破坏,短时期里是建设不起来的。没有文化做基础的经济建设,是无水之鱼,养不活的。

大公有与权力泛化

解放后我们好像逐步在实现大公有制度,表面看起来真的人人平等了,其实,谬误与真理只有一丝之差。认真推敲大私有与大公有,其本质完全一样。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种粮食的农民是全国饿死者中最多的。而管理者的多吃多占,实际就是腐败。

蒋介石的独裁造成了毛泽东革命的成功。他以新民主主义为号召,没有用平均主义。在他的心中,仍然有农民的平均主义情结,公社化时才暴露出来。人民公社是一次大公有的大演习:放开肚皮吃饭,鼓足干劲生产。结果是今天吃光用光,明天什么都没有了,这才有了“三年自然灾害”。强权的导演也不能成功。

人民的需要各有不同。社会的生产多种多样。老太婆不爱穿跳舞衣,糖尿病人不不能吃高糖的食物。大公有体制无法满足每个人的需要,只能凭计划分配。在那个公社化时期,生产力低下,所有的物资都很紧张。在粮食统购统销时期,大家都吃不饱,分配的时候什么都要。这种政经合一的体制,必然使权力泛化。因为,分配也是一种权力。那个困难的年代,有一个人去馒头店买馒头,见有几个特别大一点的,就要求营业员拿给他。这个营业员白了他一眼说:“这几个是给我亲戚的!”临海有个民谣说:“吃开的在公社;吃饱粮管所,吃好小卖部,吃补医务所,小学教师最干苦,夹来夹去两本簿。”这个民谣揭示了计划经济的权力泛化及其后果:各种行业的人都失去职业道德。现在的学校教育乱收费,医院乱宰病人,医师收红包等等,都是权力泛化的社会苦果。政经合一必然导致权力泛化。它就像潘多拉盒子里的怪物,一放出来就管不住。

现在还有一些官员仍然向往计划经济的管理方法。因为这种方法简单又吃得香。文革时期我们的工厂生产的是煮饭的镬和烧开水的罐,属于国家计划调拨的人民生活必需品。正品由上级按计划分配,次品则由我们厂自己分配给每个工人。因为武斗和经常停电,计划都没有完成,市场供应奇缺。我们每个月都可以从厂里分到一些计划票,自己当然用不了。经常有通过关系来求购的。所以镬罐厂工人到处办事都方便。我想,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厂家,越是生产得少,供应越紧缺,干部和工人就越吃得开。怪不得它会导向经济崩溃。

法律的问题

经济、权力、法律,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三个支撑点,社会才能稳步前进。人们在一起生活构成了社会。群体的生活即社会的各种活动,这是“一”;因此就有了管理的需要,需要产生了权力,这是“二”;权力容易被滥用(即权力腐败),因而需要监督:监督权力,协调生活,才又产生了法律,这是“三”。所以,权力(政治)、生活(经济)、法律,形成了一个完整社会的三个支点。三点并立,社会稳步前进。几千年来,中国的皇权集权力和经济为一体,法律则作为权力的附庸。这样的社会,不是三个支点,而只有一个半,因此,才翻来覆去永远不能稳定。

大私有与大公有,不管实行那一种,都需要权力进行管理。而权力没有独立的法权进行监督,就必然会产生腐败。法律与道德一样,是维持社会秩序的软件,需要人们从意识里接受,必须有一个很长的过程。

董楚平的书里,有一个很好的故事。他说日本的农民与他们头上的那些地主发生了纠纷,当然有人领头去闹。闹得不可开交,就有法律来解决。大多数事件,法律都支持了闹事的农民。但是,他们的法律又规定带头闹事的农民要杀头。闹事的农民也不愿意为那带头的伸冤叫屈,等着看他杀头。农民都奔到刑场为杀头的送行,还建立词堂来纪念他。日本的法律允许农民们建立祠堂纪念。这种法律神圣的观念,和对正直牺牲精神的敬仰,构成了日本的民族精神。这种精神:一是尊重法律的规定和判决;二是祭拜为公众自我牺牲的精神。它们需要不知多少代的积累,才能够在人们的心中留存。而我们碰到这种情况,就会号召造反,去劫法场。如果被抓住杀了头,政府就不容许历史记载。反过来说,中国的法不能制约有权的,而是帮有权的压老百姓,所以闹事的农民不承认法律。

人民头脑里的法律意识,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才能建立起来。例如依法纳税的观念。皇帝时代有“纳了田粮官不怕”的说法,就是一种思想观念。现代国家税收是命脉。过去绝大多数人知道应该依法纳税,偷漏税的没有现在这样普遍。因为这种观念自古至今已经逐步在老百姓心中形成。解放后我们没有了税收,打算以“剩余价值”作为国家建设的经济积累,依法纳税的观念被破坏了。几十年后,我们重新恢复纳税制度,建立税务机构。对老百姓来说,几代过去了,“依法”的观念老早消失得无影无踪了。机构是个硬件。观念是个软件。软件受到破坏,硬件建设得再好也没有用。这与现代计算机的使用是同样的道理。

现在我国不断地颁布一项项法律,这是个大好事。但必须承认,任何时候的法律,都是不完善的,先进国家也一样,都需要逐步完善。这是因为法律为管理社会而产生,而两者之间,永远有不能接榫的地方。任何法律都是人为的东西,而社会在自然地发展。西方先进国家的法庭,配合以陪审制度,就是对法律不足的补充。我们常常发现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现象,实际就是法律与社会道德的矛盾。越是不完善的法律,与社会道德的矛盾越多。当此之时,西方国家就由陪审员来权衡和决定选择而不是由法官来拍板。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不会使社会道德受到损害。

计划经济与个体自由

过去的中国,没有经济学的研究。中国人从不知道经济的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上个世纪初期,西方文化涌入中国,我们才有了经济学。我们的上层文化界,还处于经济学的无知时期,没有多久就被革命思潮淹没了。陈独秀被称为中国新文化的先驱。他只引进德先生和赛先生,自由先生被忽略了。自由是大私有和大公有的敌人。现在我们才悟得,自由是人之所以能作为人的根本。联合国的《人权宣言》,第一句就是“人人生自自由”。没有自由,民主和科学都是空话。民主和科学是一个国家强大的根本。没有民主和科学,我们只能永远做“发展中的国家”。

自由从哪里来?首先是经济自由。人要活命,就要吃饭。经济有了自由,就有了活命的自由,然后才讲究民主和科学。我不是说陈独秀不好,而是拿这个例子说明中国人没有意识到经济自由的重要。胡适在新文化运动期间竭力倡导自由,但不讲经济自由,也主张计划经济。美国有个经济学家叫哈耶克,他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写了一本书叫做《通向奴役之路》,以此说明计划经济是通向奴役人民的道路,四十年后得到了诺贝尔奖。哈耶克在美国大萧条时针对凯恩斯的以国家统管的计划经济对付大萧条的主张写成此书。几十年后,美国与苏联的实践都证明了他的预言。

权力是个体自由的部分付出。每个个体的少量力量的集合成权力,就好像每个人都出一元钱集合起来就有十三个亿。这说明权力的力量大大超过任何一个个体的力量。这个力量由某些官员来掌握。官员本身也是个体,行使他个体的意志。有的官员会利用人民授予的权力营私,觊觎或侵犯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有独立的法律,就可起到制约权力的作用。凯恩斯的国家统管实际就是柏拉图理想国、马克思共产主义国家的翻版,即主张以国家权力干涉个体的经济自由,实现人人平等的目的。这是将权力理想化。如上所说,实施权力者都是个人。任何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好恶,必会将自己的好恶强加于他人,这就导致权力腐败。社会之所以万紫千红,是因为每个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允许个人自由地理想,就不能有国家的理想。计划经济的实质就是以权力来干涉个人的经济和理想的自由。

不管什么社会,都是由个体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的总体积极性,等于个体积极性的总和。个体积极性则取决于个体的自由度。社会建设的速度与个体积极性成正比。西方主张大社会小政府的意思就是,人民有最大的自由度,政府则只需要最小的权力。西方社会进步快,是因为他们的个体自由度高。他们认为政治权力是个体自由的付出。一个社会的每个个体拿出一点自由,才组成了政治权力。个体自由需要经济作为后盾。权力就保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点共识,在西方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当前,我们又面临权力腐败,该如何正确对待,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我认为,只有使“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成为法律,制订各种具体的措施,落实各种具体的政策,并有意识地在各个领域开展教育。承认私有财产神圣,就是承认个体生命的神圣,承认人民个体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承认人人生而自由。既然是每个个体付出一点自己的自由构成了政治权力。政治权力就应该做出保证,保证个体的最高自由度。

中国文化中财产私有意识模糊,人我不分。我们谴责富有者不劳而获,而不知道平均主义是在用暴力来强化不劳而获。因此,在农村合作化时期,农民拄着锄头拿工分的不以为耻;在文革期间,国营工厂工人以请假为荣。人是自私的智慧动物,用智慧来维护生存,开拓享受。正因为这样,社会才需要建立明确的产权意识,防止和避免侵犯他人的越轨行为。正确的产权观念,激发人们运用智慧创造财富;错误的产权观念,却会导致社会生产力的破坏。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不可能一下子形成,而是长期积累起来的。中国产权意识的错道,就是在周王朝那个时期形成的。西方的私有财产神圣,已经成为社会行为的准则,所以对偷盗的态度极其严厉,偷一个面包都要坐牢。人们认为,这不是偷一个面包的问题,而是对整个社会产权意识的侵犯。我们那里流传着一个故事。说一个人被小偷窃去了口袋里的几元钱。那个人抓住小偷带到派出所。民警放了小偷,留住这个人教训了一顿。因为,他不应该仅为这几元钱来麻烦民警。现在有的人失窃报案,如果只有几千元的,派出所根本不理。中国人对偷盗的态度,也可以体现出人们心目中的财产私有观念。听说正在修改宪法,而且要把保卫私有财产列入其中,这无疑是我国历史以来一个划时代的进步。当然,从宪法的制订,到每个人的意识中拥有,还有一个很长的路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样就很不错了。

此文已载于《大学人文》第一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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