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庸医撑伞》读后有感: 潘德孚 一、追究谁的责任 一个没有任何学历和资格的草药医,医死了人,出了好多事故,公安部门本来准备对他采法律手段,他却拿出了由乐清市卫生局提供的行医执照。《焦点访谈》记者说:“这份执照现身的时间恰恰是法庭认定无证行医、公安机关立案追究郑元叨刑事责任的时候”。这里的意思是无证行医,死了人要追究刑事责任;有证行医,医死了人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于是郑元叨才把这张行医执照拿了出来。医死了人的刑事责任不是根据医疗情况的全过程,而仅凭一纸执照。这个讲法实在使人有些不理解。 郑元叨是个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但他持有乐清市卫生局颁发的执业许可,所以就由非法变成合法了。那么持有发执照权的卫生局就是法。这岂不是说权等于法?郑元叨的合法,只是合乐清市卫生局的法,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执业医师资格是不能发证的。如今他持有执照行医,只能说他与乐清市卫生局一起违法,不能认为他持有执业许可就认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翻遍了卫生局的全部档案也没有找到原始的档案,负责保管的说“是97年刮台风时刮跑了。”不让记者查阅的目的是什么?能避免违法的审批手续爆光。再查问中医科负责人,说是“不可能发给郑元叨”。那么只有两种可能:一是郑伪造了这张执照;二是某些实权人物避过中医科擅自发放。或中医科和档案室则开一眼闭一眼。此事对中医科和档案室来说是个效能问题,没有做好本职工作;对填写这个执照的人来说是违法又违纪。如果都不是,那就是相互勾结、包庇,使卫生局成为一个独立王国。 乐清市卫生局将省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证权变成了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证权,这种现象不是乐清市所独有,温州市卫生局难道不知道下面各区都是这样取得考核认证权的?现在夏爱华局长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那么她是不是要首先追究自己? 二、到底谁之过 “温州市卫生局局长夏爱华称,“针对我市目前医疗市场存在的非法行医和医疗乱收费等违法、违规现象,决定开展对医疗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这些讲法,难免使读者会产生一些疑问。 一、夏局长没有说要整治“违法、违规操作手法”,而是要整治医疗市场,这是源流颠倒。医疗市场中的非法行医明明是卫生局里的违法违规操作引起的,不整治卫生局里的违法操作,却去整治医疗市场有什么用呢? 二、夏局长不知道“医疗市场”是个错误的概念?即认为医师是做到买卖的商人;病人是买货的顾客。如果是这个认识,那么为什么不直接由工商局管理算了,何必多设一个卫生局?所有的国营商场都要纳税,为什么我们的大医院不纳税,还要国家拨款? 三、谁去整治医疗市场?夏局长当然不会亲自去,而是由原来那些搞“违法、违规操作的”那些人去。其结果不得而知。 有个成语叫“监守自盗”。违法违规的卫生局干部仍可以玩党纪国法于股掌之上。 《医疗乱收费 此风不可长》刊出后,引起市纪委高度重视。市卫生局不得不派专人出来整治。屋漏偏逢连夜雨。中央一台焦点访谈又播出《谁为庸医撑伞》,市局不得不承认“部分违法违规操作手法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非法行医的猖獗”,但看夏局长的治理办法,说“要整治医疗市场”。于是,那些搞“违法违规操作手法”的又可以大显身手了。“清源而正流”,“撑伞”的不整,庸医如何能清? 所有的错误,关键只有一点:错在“医疗市场”这个概念。中国古代就称行医为“悬壶济世”,从来不属于商人行列。旧社会都把医院归于慈善事业。解放前的瓯海医院(现一医)、白累德医院(二医)、董若望医院(三医)、普安施药局(儿童福利院)许多有名望的医师定期义务坐诊。药品都是低收费或赈施的。“医疗市场”把医师看病等同于商业行为,这就使得社会和医师本人,失却了医德杠杆。 三、陈也田没有大错 乐清市卫生局局长陈也田说:“我怎么知道发他这个证,会给老百姓造成什么样的伤害。那我发这个证给老百姓带来多少福音呢。那个人看不好那是他的运气问题,好多人给他看好了。”这些都是老实话。你记者说发证给老百姓带来祸害,是因为他出了医疗事故;那么他医好了这么多的人是不是因为发证,给他们带来福音?做卫生局也确实难,发出了很多的执照,其中一些人不免会出医疗事故,当然谁都不可能在未发证时就知道。难道卫生局在发证前,首先要在发证前要求每一个医师都写一个治病必好的保证?问题在于任何医师看病都没有绝对的把握,碰到危急病人能不能医好确实有很大的机遇性。 有个笑话说阎王爷的母亲生了病,就派判官去请医师,并交代他要请一个医死人最少的医师来。判官四处寻找,据说每个医师后面都跟着很多鬼,只有某医师后面只跟着一个。 于是判官就请这位去给阎王爷的母亲看病。岂知一下子就把她医死了。阎王爷很生气,责备他办事不力,想必一定是受了某医师的贿赂,有意为该医师拉生意。阎王派牛头马面去调查。牛头马面调查后汇报说:“禀大王,判官大人确实是按大王指示办事的。全国只有这个医师后面的鬼最少。不过,他从行医到现在,还只看过一个病人。” 这个笑话告诉我们,做医师治病就难免要死人。如果说医死了人就是医师不好,那谁去做医师?如果说个体医会医死人,那大医院的太平间是做什么用的?烫伤的孩子医不好有二个原因:一是医师消毒不严密,细菌感染;二是烫伤面积太大,根本无法救治。还有一个烫伤的深度问题:面积虽小,深度深,治愈后都留有疤痕,一点都不奇怪。追究谁的责任,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郑元叨如果净出医疗事故,从来没有医好什么人,那还有什么人上门?做生意货卖不掉可以削价出售,做医师不仅不能削价,还要负医疗责任。民间有一些人靠祖传单方谋生,确实有一定效果,并在长期的实践中取得了群众的信任。因此,根据《浙江省中医发展条例》的规定:“民间具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后,可以按规定从事其确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服务活动。”该条例既考虑到保卫民族文化的宝贵遗产,又考虑到照顾这些人的生存权利而发的。乐清市卫生局给发了执业许可。合理不合理?讲不清楚。一个草药医,不识字,怀有一张祖传治烫伤的单方,要是说考核,这实在是个两难问题。一是单方为祖传秘密,不能公开,谁也不知道如何考核;二是执掌者一字不识,就有办法考核,被考核者却无法进行考核?不管是省级考核或市级考核,谁都没有办法。做地方个体医是多年守业守起来的。几十年的医疗,已经奠定他在当地的群众基础。是老百姓自己宣传,相互传讲开来,才会有如此的红火火。市卫生局看准了他的治疗效果,给发了许可,没什么大错。像这样的诊所,不同于于外来的那些非法地下诊所。那些诊所是是靠医托以拉带骗的手段,专门以骗钱为目的的。(关于“医托”,已有专门的报导。“医托”们不仅是替这些“游击诊所”拉“客”,还替一些私人医院和集体诊所拉“客”。见附件) 四、记者想得简单了一点 思想简单化是我们中国文化的很大弊病。例如鲁迅的父亲生胃癌,吃中药死了。他就大骂中医不科学。他也是不想一想,患胃癌就有死的可能,不吃中药吃西药,难道不会死吗?一个烫伤病人,是不是都能够医好与未烫伤时完全一样?那只有极轻度度的烫伤。是不是都不会死?那为什么上海最大的治烫伤的医院里也有烫伤的死亡率?所以,烫伤的死亡不应该全是医师的责任。有个烫伤面积、深度的问题,记者想到了没有?烫伤能不能复原,有多种原因。家属如果在家里侍候不周到、不清洁,也要说医师不好吗? 记者认为:“正规的治疗烫伤不仅对治疗的环境设施要求十分严格,还要求行医人必须具备很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可这个诊所却凭着几罐草药和简陋的设施,”郑元叨既为草药医,掌握的只是一张单方,只有“几罐草药和简陋的设施”,已符合《浙江省中医发展条例》,当然不是“正规的治疗烫伤”,而可以治疗一般轻微的烫伤。治了几十年都没有要求他“正规”,现在出了事故就提出要求是不是迟了点? 记者报道:“就在这个诊所宣称早已不行医的时候,8月3日,记者发现,这里的非法行医还在红红火火地进行之中。”这里已经在追究医疗事故的责任,那边生意仍红红火火,郑元叨不识字,但确实本领非凡。这些病人难道都是不要命的?这证明他的草药“确有独特疗效”,仅凭历年医好的人相互传讲,就有如此生意,不是卫生局一纸证书就能够实现的。现在出了事故,我们的报导就把这历代相传的草药单方一概否定——“把脏水和孩子一起倒掉”。“一味单方,气死名医”的事屡见不鲜。我们不应该以为有了现代医学,草药单方就可以不要了。如果我们因为草药医年纪大,不识字,就把他的草药单方也否定了,以偏概全,也是不科学的。 错就错在他一字不识,不能总结经验,没有和现代科技结合,例如消毒、消炎、无菌操作等等。既然他有生意,主管单位应该主动帮助这位草药医,传授给他现代医学知识,把他的草药治疗和现代科技结合起来,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要告诉他,大面积的烫伤,属于危急病人,不应该是草药治疗的对象;如果是深度烫伤,要首先告诉患者,无法恢复原样。年老不识字的郑元叨没有学会这种随机应变的能力,什么病人都收,那就必然要出事。 我觉得《谁为庸医撑伞》的作者想得简单了一点,说得也简单了一点。 附件1: 前晚《焦点访谈》报道引起省市高度重视 卫生局长停职 非法个医取缔 本报讯 (舒展波 李敏 蒋传彪)8月13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谁为庸医撑腰》的报道,披露了乐清市郑元叨非法个体烫伤诊所因无证行医致死致残事件。该报道引起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厅和温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昨天肇事诊所已被取缔,乐清市卫生局长陈也田被停职检查。目前,省市监察、卫生部门已组织人员赶赴乐清,对该事件进行深入调查。 据《谁为庸医撑腰》报道称,乐清市郑元叨非法个体烫伤诊所主人是文盲,在当地卖草药行医多年,诊所里只有几罐草药和一些简陋的卫生设施,根本不具备专业技术要求。近年来,该诊所发生多起致死致残事件:女孩叶童因求治导致身上满是疤痕,右侧的乳头没有了;不满周岁的男孩周世龙,因感染并发败血症身亡;男孩侯佳勇右手因非法治疗已经残疾。据该报道介绍,乐清市卫生局在不符合申报条件下,1998年发给该诊所行医执照。 目前,省市联合调查组重点将查清郑元叨非法行医的问题、其行医执照的来龙去脉,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昨天,市卫生局专门召开各县(市、区)卫生局长、卫生监督所长会议,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查,加大对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彻底清除无证行医现象。 《温州日报》2003/8/15 第一版 附件2: 医疗市场整治出重拳 4天取缔地下诊所151家 本报讯(曾云毕 舒展波) 根据省市卫生部门对医疗市场整治的统一要求,从本月17日开始,我市卫生监督部门以打击地下无证诊所为重点,对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地毯式执法检查,截止昨天共取缔地下无证诊所151家。 地下无证诊所大都开设在城郊结合部,医疗技术、设备严重缺乏,从业人员根本不具备行医资格,医疗事故屡屡发生。本月17日以来,我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00多次,检查各类医疗机构500多家,责令整改的52家,现场取缔无证诊所151家。在执法中检查人员发现大部分无证诊所都打着内科、外科、妇科、小儿科、男女性病科等广告语,有的甚至打出药物流产、早孕检测等字样,另外还存在药品过期、胡乱用药等现象。 据了解,下阶段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将加大力度,对地下无证诊所予以严打,另外还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规范整顿。 《温州日报》 经济新闻 2003/8/21 附件3: 《焦点访谈》:谁为庸医撑伞(总第3364期) 央视国际 2003年08月13日 19:24 CCTV.com消息:今天的《焦点访谈》关注的是浙江省乐清市的几个孩子的命运:女孩叶童身上满是疤痕,右侧的乳头没有了;不满周岁的男孩周世龙,因感染并发败血症身亡;男孩侯佳勇右手已经残疾了。这几个孩子全是在一个个体诊所治的,仅仅是因为普通的开水烫伤,就出现了这样的命运。 叶童是1998年不慎被暖瓶的开水烫伤的,父母听信了当地郑元叨个体烫伤诊所的广告宣传,将孩子送去医治。谁料原本并不严重的烫伤在这家诊所居然治了近一年,花费了四万多块钱。最后,烫伤没治好,一侧的乳头却被治没了。女孩的生理和心理遭到了双重打击。后来,据北医大的专家诊断,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是在烫伤后的治疗过程当中没有无菌操作,多次出现感染所致。另外一个不满周岁的男孩周世龙曾在郑元叨的诊所治了三天烫伤,结果却丢掉了性命。经解放军医院诊断,孩子是治烫伤过程中因感染并发败血症身亡的。 这家害人诊所的主人叫郑元叨。他已经在当地卖草药行医多年,个人名片上的头衔是医师。然而,当记者找到他时,他竟然告诉记者他连字都不会写。正规的治疗烫伤不仅对治疗的环境设施要求十分严格,还要求行医人必须具备很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可这个诊所却凭着几罐草药和简陋的设施,由一个连字都不识,自封为医师的人就坐堂行医治烫伤,难怪患者会不断受害出事故。 2000年,叶童和她的家人把郑元叨告上了法庭。非法行医造成的恶果按法律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当地法院中止了民事审判,案件移送到了公安机关,开始追究郑元叨非法行医的责任。可就在公安机关即将对他即将采取法律手段时,郑元叨意外地拿出了一份原来根本提供不出来的行医执照。从执照上看,发证的单位是乐清市卫生局。 乐清市卫生局承认执照是他们发的,这就令人不得不生疑了。执照上下发的时间是1998年,可在执照发出的两年后也就是2000年法院开庭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这张执照,那么这张执照究竟是怎么来的呢?按说申领执照都要有申请和各级的审查审批意见。发放执照的原始档案应该存在卫生局,只要调出来一看就清楚了。可记者翻遍了卫生局的全部档案也没找到原始的档案。负责保管的人在电话里说,郑元叨的档案没有了,是97年刮台风时刮跑了。奇怪的是,其他人的材料都在,独独刮走了这一份。 记者又从另外的一条线开始寻找这份执照的来历。郑元叨的执照是属于民间中医执照,根据卫生局内部的管理职责,这类执照的审查发放是由中医科负责的,于是记者找到了当时中医科的负责人。原中医科的负责人介绍说,1998年发出的中医执照不可能发给郑元叨,因为在1996年浙江省出台的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中,已经明确指出,民间草药医或者医术确有一技之长者申请设置诊所,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证,才能设诊所行医,郑元叨并没有经过省里的考核认证,因此不可能发给他执照。在乐清市卫生局的上级单位——温州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郑元叨根本没有通过考核。 既然按正常途径,中医科当年并没有发给郑元叨执照,那么这个执照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呢?据调查,这份执照现身的时间恰恰是法庭认定无证行医、公安机关立案追究郑元叨刑事责任的时候,尽管我们还无法知道背后的真相是什么,但这份执照使郑元叨逃避了刑事追究却是不争的事实。2001年,叶童和家人把违规发出这份执照的乐清市卫生局告上了法庭。从行政诉讼的裁定书上看,法庭当时采信了乐清市卫生局提供的答辩,驳回了被害人的上诉。卫生局局长陈也田的答辩状上说,给郑元叨发证的理由是他确有一技之长。在这份答辩状更为恶劣的是,他们还向法庭提供了伪证,如果将浙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与答辩状对比一下就会发现,文件中的规定是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证,而在答辩状中则变成了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证,虽然只是少了一个“省”字,可实际上是将省级的考核认证权,变成了乐清市的考核认证权。卫生局长拿篡改法规文件都没当回事,对于违规发证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就更没有顾及到了。他竟然说:“我怎么知道发他这个证,会给老百姓造成什么样的伤害。那我发这个证给老百姓带来多少福音呢。那个人看不好那是他的运气问题,好多人给他看好了。” 按照局长的说法,看病看得好看不好,要看患者的运气,这使得郑元叨这样的诊所更加肆无忌惮起来。卫生局发给他的行医执照是1999年就到期了,可这家诊所在没有了任何行医执照和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居然还继续堂而皇之地行医。2000年,从江西来打工的一户外地农民的孩子被开水烫伤后,经人介绍到郑元叨的诊所就诊后,孩子的右手变成严重残疾。 乐清市卫生局在明明知道郑元叨还在非法行医治残了孩子的情况下,不去追究非法行医者的责任,相反的对受害者表现得十分冷漠,不知道他们把群众的利益、百姓的安危究竟摆在了什么地方。 就在这个诊所宣称早已不行医的时候,8月3日,记者发现,这里的非法行医还在红红火火地进行之中。(文:刘涛 李锦)
附件4 “医托”医院揽“生意” 患 者 失 财 误 病 情 跑东家窜西家“医托”之害猛于虎 记者上周在几家医院采访时,发现这些医院的的大门口不约而同地都贴了张告示,大致的内容是要广大患者提防“医托”。 所谓“医托”,就是指一些专门在各大医院的特色科室逡巡,寻找合适的患者对象,把他们介绍到院外就医的掮客。“医托”介绍患者都是个体医生、小医院的承包医生、游医处就诊,也就是说,他们把患者向下分分流,把患者带到医疗条件差、以暴利为目的、甚至是非法行医的地方去“挨刀”。听信“医托”之言的病人,结果常常是轻则被敲诈钱财,重则被延误了病情。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附二医黄汉津院长,他对此现象深恶痛绝,说“医托”扰乱了整个医疗市场,让不法行医者有了病人的来源,是滋生游医等不法行医者的温床。这些黑诊点布满街头巷尾,医疗事故频频发生,侵害广大患者的利益。 为了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我市各大医院都曾下大力度打击“医托”。如今,“医托”依然熟练地在各家医院之间流窜,招揽病人。由于找不到处理“医托”的相关法律依据,且降压监督队伍的人力不够,各大医院不是执法部门,因此处境相当尴尬,发现了,只能驱赶他们出院,也奈何不了他们。 介绍一个病人抽取四成医药费 不久前,一名病人到附一医投诉自己被“医托”所骗的经过。这名受骗者是外地人,那天他到附一医神经内科就诊,看到病人很多,结果等了1个多小时还没有轮到他。这时一个40来岁的中年妇女很热情地跟他说,这样排下去,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说着,递给他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一串地址、医院科室及医生的名字,让他到那里看看,还说那里医生的医术一流。病人信以为真,就按着地址找到这家私营医院,结果医生第一天给他开了800元钱的中药,让他2天后再来一次。两天后,医生又给他开了600多元的药,并说3天后还要再来。病人的病不但没有治好,还花了很多冤枉钱。后来这名病人转到其他医院,只花了100元不到的钱就把病治好了。 市二医五官科主任胡建文医生介绍,“医托”瞄上的基本上是农村的慢性病患者,利用他们到处求医问药的心理,进行攻心。惯用的伎俩是先聊天,对其表示同情,从中摸底,了解情况,而后现身说法,说自己或亲人也得过这样的病,知道有位医生怎么的好,患者就心动了,稀里糊涂地跟着“医托”走出了大医院。市二医余建敏副院长表示,几个病人的流失对医院的影响也许不是很大,但对患者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庸医害人呀。 据了解,各家医院的保卫科都在各自的医院里“逮”过不少的“医托”,“医托”承认他们介绍的病人在指定地方看了病,他们就可以抽取该病人医药费的40%,纳入腰包。 赶走了又回来“医托”医院捉迷藏 “医托”的出现并不是温州特有的现象,全国都有,各家大医院都在打击“医托”,在北京、上海等地,还开展打击“医托”的专项治理工作。温州以前就有“医托”,不过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医托”一下子多起来。 精明的“医托”对如大医院保卫科工作人员的面孔了如指掌,他们挤在就诊的病人堆里有顾右分盼,物色推销对象。如果不小心被医院保安逮住,他们的承认态度都出奇得好,说自己没干几天,以后保证不会再犯,检讨书也是长篇大论毫不吝啬。但是,事实上,这些都只是障眼法,他们只求交点脱身。今天刚走出保卫科的大门,明天就溜到别家医院的大门,过几天又晃到这里,反反复复做着兜圈子的游戏。 各大医院对于“医托”深恶痛绝,但也苦于没有相关部门可以处置他们。有的医院为了提醒病人,就在挂号处设立曝光台,将几个老“医托”的照片公之与众,有的医院门口贴告示,但这对于杜绝“医托”现象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附二医黄举津院长说,为了防范“医托”,该院加快了自身的工作流程,减少病人等候就诊的时间,不让“医托”有可乘之机。并配备专长医生、教授坐诊,使病人安心等候。安排保安科、医务科的工作人员在门诊部巡回,及时驱赶“医托”。 卫生、工商部门各有说法 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局医政处的张处长,他认为“医托”的现象肯定是不正常的,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条例,卫生部门也没有处置的方法。他只能告诫那地利用“医托”来招揽病人、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的医院自重一点。 既然“医托”是医院为了争夺病人而使用的方法,那么这些医院的行为是否 构成不正当竞争?记者就地采访了市工商局经检处的蔡处长,他认为如果“医托”在拉客的时候有意诋毁其他医院的声誉,这就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例。但是言语取证比较困难,所以难以处置。最好的方法就是希望广大病人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判断能力,不要盲目相信“医托”之言。 本报记者 陈付瑛 胡珍 实习生 黄休休 《温州晚报》健康周刊第二十九期2003/8/1 注:这篇关于“医托”的报导给我们展示和提出了几个问题: 一、在大医院里看病排队难,有时要等上半天才轮着。如果是一些急性疼痛,后人熬不过,只好另找医师。这当然就“给医”托创造了条件。病人有病不能及时得到治疗,应责之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没有给社会更多的合格(不是滥竽充数的)医师。 二、医院医师的技术问题。不管医院多大,设置多好,看病的医师还是个人诊断。由于个人知识的局限,病情的复杂,总有看不好的病人需要另请高明。这些人也就成了医托的目标。因此,大医院应该在临床中投放更多的博学的临床医师。 三、“医托”介绍的地方如果能使他自己获得40%的回扣,说明接受介绍的医院或诊所必然大抬药价而谋取非法利润。媒体应该将其曝光,不应该半遮半掩;工商、物价、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介入。当管不管,敷衍塞责实属渎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