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尊重理论语言学
—— 评《未了集——许嘉璐讲演录》等著作中有关理论语言学方面的一些问题
伍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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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嘉璐教授(下文简称“许”)从1999年12月出版了《语言文字学及其应用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后,接着于2000年3月出版了《未辍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3月又出版了《未成集》(语文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了《未安集》(教育科学出版社),同年12月又出版了《未了集——许嘉璐讲演录》(贵州人民出版社)。对《未成集》和《未辍集》中某些知识性错误,拙文《越是名人,著述越要严谨》(刊上海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周报《社会科学报》2005年3月24日)已进行了批评,恕不复述。本文第1-5节仅就他最后出版的《未了集》(下文凡未列书名简作“许书”时,均指《未了集》)中存在的语言理论等方面的问题试评如下。(本文第6节也兼评许的其它著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本文并非对许书的全面评价,也绝非完全否定许的著述。
许在《未了集》“自序”中说:“这个集子里所收的,是我在北京师范大学给我的博士生和汉语文化学院的老师们讲课或在其他地方作学术讲演时的记录稿汇编。……我讲课或作报告,有一个不好的习惯:不写讲稿,只有个提纲,届时‘现场发挥’。这样的……毛病是不严密,‘火花儿’有可能成了‘鬼火’。我的几个老学生希望把我所讲的整理出来,而且说干就干,组织我的‘小’学生们分头整理。在他们忙过一阵之后,就成了现在这个集子。……我给学生所讲的,能不能攀上学术的圣殿?后又转想,学生们既已听过,如果可能误人子弟,那已经误了,他们既已记录,谬种难免流传,间或记得不确,还不如现在印出来,是也,非也,都近乎原貌。”
许在《未了集》中多处注明该书所收报告是他2000年1月到4月间做的。许明知“可能误人子弟”,却匆忙地于2002年便不问“是”或“非”,“近乎原貌”地出版他的“‘小’学生们分头整理”的讲稿,这似非负责的态度。
许带的部分博士生的专业是“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其中的“语言学”指“理论语言学”,因此,我们将着重评论许书这方面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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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书第36页:“语言发生学是研究一个语种、语系萌芽、成长、分化、灭亡过程的。”
[评] 短短一句话(25个字)竟有5个大的常识性错误,不能不令人十分惊讶:
(1) 严重混淆了“人类语言的起源”(genesis
of human language [后一词必须用单数])和“具体语言的谱系分类”(genealogical classification of languages [后一词必须用复数])。前者涉及的是几十万年,也许是几百万年 前人类语言的起源,那时语言还刚刚产生,根本不存在语系分化问题。后者涉及的是19世纪历史比较语言学的问题。二者相差几十万或几百万年。
(2) 历史比较语言学的研究始于欧洲,因此对印欧语系的历史比较研究最成熟。学者根据种种材料推测,印欧语系的母语(proto-language),即该语系最原始的语言(这种语言既没有文字,也没有后来的文献证明)存在于5000年(见下注6所引文献第226页)至8000年前(不同学者推测的年代不同),学者推测原始阿尔泰语存在和分化的时间最晚是公元前8000-10000年之间,那都是人类语言产生后几十万或几百万年的事情。从原始母语再分化为语族、语支和具体的语言则是更晚的事情。因此,许说:“语言发生学……研究语系……(的)分化”,时间错位几十万或几百万年。其实,任何语系的原始语言都只不过是学者的一种假设,至今“还没有可能用任何考古上能加以证实的文化来确认(原始)印欧人”。由此可见,只有对历史语言学知之甚少的人才会说出“语言发生学……研究语系萌芽、成长、分化、灭亡”这种外行话。何况既然是语言发生学,怎么会研究语言的灭亡呢?这在字面上也说不通。关于“语言的灭亡”
这一提法的不妥,详下。
(3) 19世纪的德国语言学家施莱歇尔(A. Schleicher,1821-1868)受达尔文的影响,错误地将语言看作一种生物,有其萌芽、成长、衰老、灭亡(或称“死亡”)的过程。施莱歇尔的原话是:“语言和生物一样,也要经历生、长、老、死的生物生命过程,它的存在和发展与社会无关”。这种生物主义(biologism)的语言观早就受到20世纪语言学家的严厉批评,因为语言不是生物,不存在萌芽、成长、衰老、灭亡的过程。语言是民族的主要特征,它随着民族逐渐形成和不断发展。一般来说,只要民族不灭亡,其语言就不可能灭亡。自从施莱歇尔的生物主义语言观受到批评以后,就我所读到的文献而言,绝大部分符合科学语言学的著述中已很少有人提“语言的灭亡(或死亡)”(the death of a language)。当某个民族的语言随着该民族在历史上的消亡或被灭亡而消亡以后,我们可以说“(该)语言的消亡”(the disappearance of a language 或 the extinction of a language)。由此可见,许的上述提法,不仅有误,而且所用的词汇几乎都是早已过时的、被人抛弃的100多年前的陈旧的生物主义的术语。
(4)“语种”在日常用语中可以指一种具体语言,但它不是语言学术语,因此“语种”根本不可能同“语系”并列,这种行文表明作者缺乏必要的理论语言学知识。如果一定要把语系下的各个具体语言称作语种,这种提法又犯了将上位概念同下位概念并列的逻辑错误。
(5) 上面说了,语言发生学是研究几十万或几百万年前的人类语言(那时的语言根本没有分化为语系和下属的具体语言[语种])是怎样产生的,因此,说“语言发生学研究一个语种、语系……(的)分化过程”,违背了语言学的常识。此外,正因为原始母语和语系、语族、语支都只是一种科学假说,因此有学者(以特鲁别兹柯依[1890-1938]为代表)认为,亲属语言的相近并非一定是(或全是)语言分化的结果,还可能是由于这些语言所在地区相邻,长期相互影响的结果。这种观点叫做语言的聚合理论。因此许只说语言的分化,只字不提语言的聚合,也是不科学的。
总之,理论语言学同语言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一样,是一门十分严谨的科学,在这方面著书立说,必须认真,否则必然出错。
还有,要从事理论语言学的研究和教学,必须至少学好一种印欧语,特别是英语。例如,受19世纪前叶语言学史中的生物主义语言观的影响,在英语的科学文献中,the genealogical classification of languages(语言的谱系分类)的确有时被称作 the genetic classification of languages(现在很多人译为“语言的发生学分类”,那是不对的,因为这种分类同“语言发生学”无关)。在这个词组中,用 genetic(创始的、发生的、遗传的)这个词,充分表明生物主义语言观的影响至今仍未消除,从该词的中译文中可以明显看出这一点。从词源上看,genetic 的确同 genesis(起源、发生、创始),genealogy (谱系[学]),genealogical(谱系[学]的)是同源词,但我们万万不可因此将“语言的发生(学)”误作“语言的谱系分类(学)”。分清词义和词源,是从事语言学研究必不可少的一个前提,或称作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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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书第37页:“我们搞古代汉语的人都知道,钱大昕发现了‘古无轻唇、古无舌上’ ——几乎与格雷兄弟差不多同时。……钱大昕的话是什么意思呢?这么说吧:……古代(汉语)没有f,只有[b][b`][p][p`] 四个音。”
[评] 这一小段话只有62个汉字和四个国际音标,却有5个常识性的错误:
(1) 语言学史中根本不存在“格雷兄弟”这样两个人;德国语言学史上只有 Jacob Grimm (1785-1863) 和 Wilhelm Grimm (1786-1859) 两兄弟。他们收集了德国的民间童话,编纂了全世界几乎妇孺皆知的书《儿童与家庭童话集》,通称《格林童话》。“林”字属上古汉语的来母侵部,郭锡良教授将该字的上古音构拟为 lĭəm。 由于厦门与潮州两种方言中的文读音和梅县、广州、阳江等方言至今仍保留着上古汉语“林”字读音的韵尾 m, 所以估计是操上述方言的人将两兄弟的姓 Grimm 译成了“格林”。但是在现代汉语普通话中“林”早已读 lín,因此在我国许多语言学著作(《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卷例外)早已将他们兄弟的姓改为译音“格里姆”或“格里木”,只是对 Grimm’s law 除有人译为“格里姆定律”(或“格里木定律”,见下文)外,仍有人译为“格林定律”,一则是为了遵循汉语四音节词组远远多于五音节词组的节奏规律,二则是《格林童话》早已深入人心,不可能改为《格里姆童话》。由此可见,将格里姆兄弟误作格雷兄弟,不应归咎于印刷错误。Thomas Herbst 等三人合著的《格林的孙儿孙女:当前德国语言学中的若干话题》(Longman 出版社,1980年)的序言的第一句话就是:“所有的德国人都完全可以被称作格林的孙儿孙女,因为几乎所有德国儿童都爱听被称作《格林童话》的许多出名的童话。”Stephen Gould 在 Natural History(自然史)杂志1989年第2期所刊文(见该期第20-24页)诙谐地将“格林定律”称之为“格林最杰出的童话”, 由此可见,连自然科学杂志都知道“格林定律”同《格林童话》之间的关系,许书却把“格林”误作“格雷”,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2)“钱大昕发现”近代汉语的轻唇音,即唇齿音[f]是从上古汉语的合口三等字的双唇音 [p][ph][b] 演变来的,同上述规律在语言类型上相对应的是“格里姆定律”,即日尔曼语的唇齿音[f]是从原始印欧语的双唇音*p(*代表构拟音)演变出来的。这一规律根本不像许所说,“是格雷兄弟”发现的,而是哥哥雅各布·格里姆1822年发现的。 其实,在他之前,丹麦语言学家 R.Rask 和 Jakob Bredsdorff (1790-1841) 早已分别于 1811 和 1812年就已指出这一现象,只是因丹麦语文献罕为人知,所以就将首创权归功于雅各布·格里姆了。
(3) 拙文《开展中外语言学说史的比较研究——兼论语言类型学对汉语史研究的意 义》 曾详细论证了陈第、顾炎武、黄生等发现古无轻唇音的现象(提法应按本文注14所引张文订正),比格林定律的提出要早一个半到两个世纪,钱大昕的发现则比格林定律的提出早约半个世纪,因此许说“钱大昕发现了‘古无轻唇、古无舌上’——几乎与西方格雷兄弟差不多同时”,不仅时间上完全错位,而且内容上也有错误,因为就我们所读到的文献而言,格林兄弟并没有提出过印欧语中有过同古汉语舌上音(即舌面前塞音)来自舌头音(即舌尖中塞音)在类型上对应的规律。
(4) 许说:“我们搞古代汉语的人都知道,钱大昕发现了‘古无轻唇、古无舌上’——几乎与西方格雷兄弟差不多同时”。这也完全不符合事实。“搞”的含义不明,是指教(是指在大学还是中学任教?),还是研究?如果指的是教,中学教语文的老师未必“都”知道“古无轻唇音、古无舌上音”,大学教古汉语的教师也未必都知道;即使大学讲授和研究古汉语的人都知道,也未必知道“几乎与西方格雷兄弟差不多同时”。这种说法存在以下两个问题:(a) 无异于把自己的错误观点说成是“我们搞古代汉语的人都知道”;(b) 就我所读到的文献而言,是已故资深教授张清常先生(1915-1997)最早在其《古无轻唇舌上八纽再证》 上提到“有人从音理上讲,认为当然是先有双唇音(重唇),而后有唇齿音(轻唇),取证于印欧语。……格里木(Jacob Grimm,1785-1863)定律所述重唇与轻唇的关系,有的属于演变,有的属于对应……”。惜张先生没有指出“有人”是谁,因此我们无法考证,是谁最早就这个问题进行过中西语言和语言学的对比。就我所知,张先生的这篇文章是“有人”以后最早就这个问题进行比较深入和全面的中西语言和语言学史对比的高水平的文章。张文引用了3种印欧语和亚洲7种语言的材料(所引日语、朝鲜语、越南语材料最丰富)证明这些语言都同汉语一样,先有重唇音,后有轻唇音(有些语言至今没有轻唇音)。从张文也可以看出,格里木(即格里姆,或格林)定律是哥哥雅各布提出的,而绝不是什么“格雷兄弟”提出的。
就我所见到的文献而言,继张文后将钱大昕同雅各布·格林进行比较的是注17所引拙文。1988年拙文《关于讲授普通语言学和语言学概论的几点想法》 已简单扼要地进行了这种比较,但未展开。我写注17和19中提到的两篇文章时,不知道张先生已于1980年发表了注18提到的文章,未能征引,在此特郑重补充如上。
就我所读到的文献而言,继拙文后就这个问题发表专文的有张盛龙写的《格里姆定律和钱大昕古无轻唇音说比较》。 1995年张清常先生在其《八十述怀》 中提到他撰写注18所引文的写作起因和有关问题,也是不应不提及的。
资深教授唐作藩所著《江永的音韵学与历史语言学》 指出,“江永(1681-1762)……在钱大昕(1728-1804)半个世纪之前就指出,……‘福、服,今音轻唇,古音重唇’”。
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充分断定,许说:“我们搞古代汉语的人都知道,钱大昕(的)发现……几乎与西方格雷兄弟差不多同时”,是有问题的。
辅仁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的老校长陈垣教授多次谆谆教导学人,进行一个课题的研究,必须“竭泽而渔”,即必须尽可能(当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穷尽前人的有关文献,引用或提到这些文献,以示对前人辛勤劳动的尊重。也只有这样,一个作者才能表明,哪些观点是自己的创新,哪些是前人成果的重复、继承或发挥。如果说,在课堂上这点难于做到因而情有可原的话,在学术著作中却是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范的。许既然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所刊文中将其著作《未了集》的副题“许嘉璐讲演录”改为“许嘉璐学术演讲集”(大概意在将该书提升到学术的高度),就必须遵守上述学术规范。
(5) 许说:“钱大昕的话(指‘古无轻唇音’ ——伍)是什么意思呢?这么说吧:……古代(汉语)没有f,只有[b][b`][p][p`]四个音。”这段话有两个问题:首先,必须指明是上古汉语;其次,众所周知,钱大昕的话“凡轻唇之音,古读皆为重唇”中的重唇音在中国传统音韵学著作中是用汉字“帮滂並明”表示的,我国引入国际音标后,通常用[p][p`][b][m]表示。许莫名其妙地删去了“明”母([m]),将[p][p`] 挪后,将“並”母标作[b][b`](即非送气和送气浊音)作为两个声母。王力在《汉语史稿(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中将“並”母标为送气音[b`],但是在《汉语语音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中已全部改为非送气音[b]。他在后部著作第19页上说:“浊母字送气不送气,历来有争论。江永、高本汉认为是送气的,李荣 、陆志韦认为是不送气的。”许尽可赞成其中的一种观点,但不能同时用[b][b`]表示“並”母,似乎是两个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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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书第36页说:“语言发生学是研究一个语种、语系萌芽、成长、分化、灭亡过程的。我们把这个概念用于人的个体婴幼儿,其语言也有一个发生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类语言发生和发展的缩影”。
[评] 这一段话也有几个问题:
(1)“语言发生学……灭亡过程的”是一个判断,而不是概念。概念是用词或词组表达的。
(2) 这个判断本身就有不少错误,上面已详加分析。
(3) 人类语言的发生(起源)涉及的是系统发生(phylogeny)的问题,而婴幼儿语言的发生涉及的是个体发生(ontogeny)的问题,二者性质迥异。人类语言的产生(发生)是从无到有,经历了几十万年或几百万年的过程,而婴儿掌握语言一开始就是处在家人和(或)保姆等人语言的“包围”之中;只需1-3年左右的时间,正常婴幼儿就可掌握一种日常的生活用语。
(4) 要区别婴幼儿语言的发生和其后的发展,万万不可混为一谈。许说:“婴幼儿(的)……语言……发生的过程……是人类语言发生和发展的缩影”。这句话犯了将“发生”等同于“发生和发展”的错误。
(5)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的是“正如母腹内的人的胚胎发展史,仅仅是我们的动物祖先从虫豸开始的几百万年的肉体发展史的一个缩影一样,孩童的精神发展是我们的动物祖先,至少是比较近的动物祖先的智力发展的一个缩影。” 这儿的“精神”并不包括语言,一则是因为动物没有人类的语言,二则是因为恩格斯就系统发生而言时提出过劳动是人类语言产生的一个条件的论断, 但是,婴儿语言的产生无须,也不可能以劳动作为其条件。
(6) 许在上引话中只字不提前人有关这个问题的大量中外文献,似乎是他的首创。远的不必说,苏联语言学家谢列勃尼科夫1958年就指出:“婴儿的言语器官还不太发达,所以不能跟成年人的语言进行类比”。法国语言学家房德利耶斯1914年指出:“儿童语言只能告诉我们,儿童是怎样掌握业已形成的语言的,但是不能向我们提供任何观念:语言在其发展的初始阶段是怎样的一种情况。” 美国语言学家雅柯布逊在其《儿童语言、失语症和语音普遍现象》、英国语言学家 D.Crystal 在其《剑桥语言百科全书》 第17章 Child Language Acquisition (儿童语言习得)都详论了有关问题。本文因篇幅有限,无法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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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书第82-83页:“(许书所说的)义类和类义与理论语言学中所说的组合、聚合无关。组合是指词素如何组成词;聚合是指词的语法分类,就是动词、名词、形容词。一个着眼于词的形式内部的语法关系,例如‘学习’、‘上课’;一个着眼于词和其他词的语法关系。也就是说,这两个概念都着眼于语法结构、组合关系,不是着眼于意义。”
[评] 许所说的“理论语言学中所说的组合、聚合”只能是从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开始使用的两个概念和术语,因此从上下文看,上引许书中所定义的“组合”和“聚合”,自然是许所理解的索绪尔提出的两个概念。然而,索绪尔所说的“组合”和“聚合”究竟是什么意思呢?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提出了“组合关系”和“联想关系”。法语的原文是
rapports syntagmatiques et associatifs(高名凯译为“句段关系”和“联想关系”)。索绪尔属社会心理学派,丹麦语言学家叶尔姆斯列夫将“联想关系”改为“聚合关系”(rapports paradigmatiques),以避免“联想”一词的心理学色彩。与此相应,后人将“句段关系”改译为“组合关系”。对这两种关系,索绪尔在其《教程》中用了整整一章(第2编第5章)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只要将上引许书的段落同索绪尔书中的该章两相比较,就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巨大差别:
(1) 索绪尔所说的组合并不像许所说仅包括:“词素如何组成词”、“着眼于词的形式内部的语法关系”,还包括词组成短语和句子以及分句组成复句;
(2) 索绪尔所说的聚合并不像许所说“指词的语法分类”、“着眼于词和其他词的语法关系”,而是指“有某种共同点的词……在人们的记忆里联合起来,构成具有各种关系的集合”(见《教程》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6]171页);这些关系包括一个词的不同语法形式之间、同根词之间、同词干的词之间、同后缀(或仅是同音后缀)的词之间、同义词之间、同属一词类的词之间的各种各样的关系(见上引中译本第171页和175页及该页所画的图)。由此可见,许完全歪曲了索绪尔所说的“组合”和“聚合”两个概念。不仅如此,许的上引话中还有严重的错误。如许说:“这两个概念(“组合”与“聚合”)都是着眼于语法关系、组合关系,不是着眼于意义”。删去枝蔓,这就等于说“‘组合’着眼于组合关系”,这不是同义反复吗?此外,不论是词素组成词或词组成短语和句子,分句组成复句,即各种组合中都不可能不考虑意义,否则不可能搭配;因此,许仅说“(组合)着眼于词的形式内部的语法关系”,那是不对的。何况“词的形式内部的语法关系”表述不当。难道还有词的形式(=词形?)外部的语法关系吗?在聚合中,同根词的聚合及同词干的词的聚合,特别是同义词的聚合,更是不可能不考虑意义;因此,许仅说:“(聚合)着眼于语法结构”,那也是不对的。此外,说:“词的语法分类,就是动词、名词、形容词”,这也完全不对。词的语法分类包括的范围很广,如分为实词和虚词,分为七大或八大、九大、十大词类(远不限于动词、名词、形容词)等等。对这样重大的语言学问题,不应率尔操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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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在《语言文字学及其应用研究》第4-5页上(本部分内仅注页码时,均指此书)说:“西方语言发达的形态变化”,“西方语言……丰富的形态”。
[评] 现代西方的六大语言,即英、法、意、西、丹麦、保加利亚语等都是分析语(见罗森塔尔等编的《语言学术语词典手册》第24页,莫斯科,1976年),即形态已很不发达,只剩下古代语言的少数残存形态;许在该书第57页赞同地引别人的话说:“汉语与印欧语诸语言存在着类型上的区别”。这是不对的。汉语同上述六种现代印欧语都属于分析型语言,即类型上是一致的。
第5-6页:“在上个世纪(指19世纪),西方语言学基本属于哲学范畴”。
[评]
大错。19世纪历史比较语言学已很发达,洪堡特已奠定了普通语言学的基础,语言学早已独立成一门学科。
第233-234页:“在西方,语义学长期属于哲学研究的范畴”。
[评] 许混淆了语言学中的语义学和语义哲学,前者根本不属于哲学范畴。
(许在《未成集》第462页上也说:“西方词义学/语义学大半属哲学范围”。[评] 众所周知,西方没有“词义学”这一术语,只有“词汇学”、“词汇语义学”,分别创立于19-20世纪,根本不属哲学范围。)
第9页:“中华民族历史的文字记录长达数千年,甚至直达史前时期”。
[评]
史前史后以有文字划线,故上述提法违反常识。
第22页:“对神物的崇拜……是实用主义的”。
[评]“实用主义”这个概念和这个主义都是皮尔斯(1838—1914)首创。将自古以来就有的对神物的崇拜说成是实用主义的,完全不对。
第233页将“屈折语”写成“曲折语”(这一错误见于许的许多书文,可见不是印刷错误)。
第276-277页:赞同地引他人的话:“结构主义学派批评传统语法,只是说它概念和定义不精确而已,却没有提出任何崭新的语法模式”。
[评] 此说大谬。结构主义和它以前的语言学(包括语法学)有三大本质性的区别:
(1) 后者为规定型的(prescriptive),前者为描写型的(descriptive);
(2) 后者为原子主义的,即孤立地研究单个语言现象,前者为系统性的。在学术界,不论中外,从贝特朗菲和索绪尔以后才有系统的思想;
(3) 后者往往混淆共时与历时,前者将二者严格区别开来。
第277页赞同地引别人的话:“从 N. Chomsky 开始,确实出现了许许多多崭新的语法模式,然而大抵是用传统语法做舞台搬演自己创作的时装戏,很少有重起炉灶另立门户的主张——某些学者要把词拆成语素或义素……但是不成功”。
[评] 这完全不符合事实。许可能不习惯看外国文献,于是轻易否定外国语言理论。外国人看到,会骂咱们的。此外,把词分成词素,传统语法便已开始,对此古今中外语言学家并无异议,凭什么说不成功?只是在边缘地带,词与词素的界限有时不好区分;词不可能拆成义素。词义才可能分成义素,并非不成功。
第222页:“基于印欧语系的西方语言学方法”。
[评] 此说大谬。语言类型研究也肇始于西方语言学,它建立在属于多种语系的语言的类型比较的基础之上。美国的描写语言学是建立在美洲印第安语的基础上的。关于这个问题,详见拙著《语言和文化评论集》(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1998年第二次印刷)。
《语言文字学及其应用研究》有这些硬伤,竟获得第12届中国图书奖,真是不可思议。
《中国语文》1996年第5期以首篇位置刊出许的文章《<尔雅>分卷与分类的再认识》(收入《未辍集》),该文居然说:“《尔雅》成书时,西方人还在草昧阶段”(许早在《语文建设》1990年第4期已表述过这一错误论断)。
[评] 当时希腊已出现柏拉图、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
该文(见《未辍集》第244页)还说:“欧洲各国最初的辞书,出现于15-16世纪,几乎都是用民族语翻译较发达语言的词语……单语辞书出现得更晚”。
[评] 许说完全不符合事实。15世纪以前欧洲出现的单语词典近10部。双语词典出现得比单语词典要晚。详见克里斯特尔《剑桥语言百科全书》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181-182页,英文原版1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