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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不应悬挂双语标牌

[日期:2007-04-14]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李莉 [字体: ]

  本报讯(记者李莉)利用谐音改写成语进行宣传如今屡见不鲜,但记者今天从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会上获悉,用谐音成语为企业命名将无法通过审批。“与食俱进”、“吉庆有鱼”……去年,包括这样的改编成语在内,17000余个不规范的企业名称被消灭在出炉之前。

  目前,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围绕着筹备奥运会,创建“人文奥运”语言环境这一主题进行。为净化语言环境,市工商局在企业名称登记和户外广告审批等方面也严格把关。去年全年共受理企业名称登记34万件,其中不规范的约占5%,也就是说,17000余个不规范名称被消灭在出炉之前。

  有人建议政府机关也用中英文标志牌,但专家认为这一建议并不妥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机关的名称牌、公文、印章、标牌等应该使用规范汉字。国家机关的会议用语、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机关内部工作语言应该使用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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