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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情况怎样?

[日期:2013-02-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澳门陆地面积23.5平方公里,人口约45万。1557年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
  葡萄牙占领澳门的400多年里,葡萄牙语一直是澳门的官方语文。中文(主要是粤语)虽然在占人口95%的华人中普遍使用,可是它只限于家庭、亲朋、邻里、教育以及饮食、娱乐、卫生等社会服务性领域,至于商贸、外交、谈判、行政、法律等各种公务活动,都使用葡语。在司法活动中,只有在审判过程中听取证人作证和判决后将判决书内容简要转述给当事人时,才使用中文,其他时候都是使用葡语。即使当澳门当局认为有必要把某一法规的内容介绍给华人而把它译成中文在《政府公报》刊载时,该中文译文也仅有介绍作用。在《政府公报》的有关位置总有一句附加说明:“所有澳门政府公报内文字以葡文、华文颁行者,遇有辩论之处,仍以葡文为正也。”据了解,澳门的华人大都不熟悉葡语,所以这里的“以葡文为正”已经清楚地透露出澳门的殖民地性质。
  1989年,中葡联合联络小组第4次全体会议把中文在澳门的官方地位问题和法例翻译问题等列为该小组的经常性议程项目。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澳门基本法》第9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语文”。
  在澳门实行中文、葡文双语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澳门居民大部分是华人,现在既然由中国行使主权,当然应该使用中国的语文。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中国的国家尊严,顺应澳门华籍居民的民族感情。另一方面,澳门的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都以葡萄牙法律为模式,在澳门任职的司法官员大都不懂中文,为了保障澳门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使澳门法律基本不变,同时为使葡萄牙司法官和法律专家继续在澳留任,以吸取葡萄牙的司法经验,使澳门在法律上与外界保持合作关系,并考虑到澳门还有5%的葡萄牙人,所以,给葡文以法律地位也是完全适当的。
  如今,澳门已于1999年12月20日回归祖国。回归后的《澳门政府公报》正式规定中文及葡文在澳门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领域均为正式语文。为了真正贯彻实行中文、葡文在澳门的双语制度,以保证澳门的持续稳定和繁荣,澳门法律从葡文译成中文的工作早已开始,现已基本完成。目前,澳门政府还在加紧培养能熟练运用中、葡文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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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湘里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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