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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用字为什么必须规范化?

[日期:2013-01-2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字体: ]
  社会用字是指面向社会公众用的告示性、标识性文字。它的范围大致包括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计算机用字和公共场所用字。
  出版物用字和影视屏幕用字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用字量大,社会影响也大,带有示范性,是社会用字规范的重要标志,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用字的规范,确保这两个领域用字的规范化。但是目前出版物上经常出现用字不规范的现象,尤其是书刊封面,频频出现繁体字,或繁简体混用。例如有一本《英语语法大全》,书名中两个“语”字,一个写简体,一个写繁体。影视屏幕用字也时常出现繁体字、异体字,甚至还出现了错别字。例如将“美发”写成“美 ”,将“化妆”写成“化 ”,将“廉洁”写成“ 洁”,将“停留”写成“停流”等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计算机用字的规范化,不仅直接关系到现代科技的标准化工作,而且随着计算机汉字库广泛应用于出版印刷和屏幕显示,将直接影响出版物用字和影视屏幕用字的规范化。因此,当前要加强计算机用字的管理,切实管住计算机汉字库的字形设计和制作部门,把住进口渠道,杜绝字形不规范的汉字库进入市场,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计算机汉字库的字形符合已颁布的规范标准。
  公共场所用字的用字量大,接触面广,也应同时抓好规范化工作,以提高全社会的用字规范意识。公共场所用字包括招牌、标语、公告、广告和地名牌、路名牌、站名牌等的用字。其中广告用字不规范者居多。例如为家具做的广告到处可见,而“家具”二字却有“家具”、“ 具”、“家俱”、“ 俱”等多种写法,其实只有“家具”一种写法才合乎规范。招牌用字也屡见不规范,繁体、异体随意使用,甚至同一块招牌上杂用各种字体,例如“庆 品店”、“庆”是简化字,“ ”是繁体字,“ ”是异体字。公共场所用字是面向广大社会公众、供人识记的示意性文字,具有很强的社会交际功能,因此必须使用规范字,才便于群众认读,才得以充分发挥告示性和标识性的作用。
  社会用字规范化的要求是:要使用国家公布的简化字,不用繁体字,也不用已经废止的“二简”字;要使用国家选定的正体字,不用已经淘汰了的异体字;要使用国家规定的新字形字,不用已经废除了的旧字形字;要消灭错别字和自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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