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从有利于少数民族发展、进步来说,还是从有利于增进中华民族的一致性来说,都有必要抓紧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同时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不能因为社会上有一些不赞成普及国家通用语文的声音就产生犹豫、动摇。我走了不少民族地区,根本不相信少数民族学生和他们的家长会反对这一政策。当然,在实行过程中要考虑周到,比如要安排好只会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教师的出路。(朱维群)
来源: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20214/862010.html?f=E454_1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