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载:“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井”是基本单位,九夫为井,方里而井,构成了一个最小的社会细胞。(3*3井也)
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2*2田也)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1*1一也)
很有意思的“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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