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被「規範」天下將大亂
新西蘭 黃乃强
請讀者注意,標題裏的「規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規範」,而是特指被中國教育部語言文字管理委員會(簡稱「文委」)諸公曲解的「規範」。標題的全稱應該是:中國的漢字如果真的被「文委」諸公所「規範」,天下將會大亂。
這是一個沉重的話題。它關係到漢字的存亡,更關係到國家的法制,法治,長治久安,以及中華民族的統一大業。
衆所周知,在中國,1982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條第4款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文委」諸公應該知道,人民的這種自由使用自己民族文字的權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不是他們可以剝奪的。
2000年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語言文字法》第八條又重複了同樣的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不過,《語言文字法》有一條這樣的規定:「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裏頭的「規範漢字」,却被「文委」們所嚴重曲解。
漢字本來就是一種規範文字,自古如此。從甲骨文、大篆、小篆、棣書、楷書、草書…,哪種漢字沒有自己的規範?既然是文字,必然就是規範的事物。世界上,哪裏有非規範的文字?因此,《語言文字法》裏説「中國的通用文字是規範漢字」,幾千年來就是如此。這本來不成問題。
問題是,中國教育部語言文字管理部門的官員們却完全罔顧歷史,罔顧事實,甚至罔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竟然曲解「規範漢字」這四個字的原來意義而大做文章。他們先是對抗該《語言文字法》,揚言「規範漢字」幷不存在,堅持執行所謂的「簡化字」。而且沒有經過人大的授權,自己就宣稱將由他們(文委)來制定「規範漢字」,將自己置于國家法律之上。幷且,終于在2009年拋出了一個倍受爭議的《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企圖利用這個只有8000漢字的《通用規範漢字表》,偷梁換柱成爲《中華人民共和國語言文字法》的「規範漢字」,成爲國家的法定文字。
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件。如果他們的計劃得逞,中華民族五千年的所有文字以及中國現存的所有漢文字,將統統被擠兌成「非規範漢字」,失去了它們在中國土地上的合法地位。
我曾經爲此上書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反對教育部的這種「規範漢字」企圖,指出這樣做的危險,「將帶給子孫後代不可估量的危害」。(見拙文《關於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建議》2009年9月)
所幸,在全國民衆的一片反對聲中,教育部被迫撤回了該方案。
實際上,文委是在借此挑戰中國法制和法律體系。幸好他們的企圖沒有得逞。不然,將在中華大地嚴重擾亂法治,造成天下大亂。
不知道那些制定這種「規範漢字」的芸芸諸公有沒有想到,如果他們的企圖得逞,中國的法制法律體系,中國政府和人大和中國人民,將要面對多麽嚴重的挑戰?
下面將對此略述如下:
首先,如果他們的企圖得逞,中國政府和國家立法機構人大將必須重新審查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訂立的所有法律、法規。這將面臨非常繁重的,可能是不勝負荷的法律程序和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語言文字法》第九條規定:「國家機關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爲公務用語用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大家知道,人民共和國初期,國家大多數的法律法規,都是以傳統漢字(不是「規範漢字」)書寫、通過的,如今凡是涉及使用「非規範漢字」的,統統都必須通過法定程序改正過來,不然就會出現一系列嚴重的法治、法律問題,天下大亂。
例如,海峽兩岸當局簽訂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分開兩個版本,「簡化字」版和「繁體字」版。有香港朋友說:如果毛澤東主席和蔣介石先生地下有知,一定會出來反對如此荒唐的兩國版本。
我則以爲,兩岸當局這樣分開兩個版本的做法,實在是出于無奈。在現實面前,這不失是一種聰明的權益之計。
我們這樣假定:a,如果該協議采用「繁體字」簽訂,很可能會受到大陸這邊「規範漢字」的威脅而變成一張廢紙。因爲大陸「規範漢字」派當前幷未死心。他們今後可能捲土重來實現他們的國家「規範漢字」,如果那樣,「規範漢字」成爲法定漢字,以非「規範漢字」簽訂的協議將失去法律效力,成爲廢紙。b,如果采用他們的「規範漢字」簽訂該協議,一朝台獨分子在臺灣執政,將給他們提供有力證據來反對,甚至廢除該協議。
第二,如果他們的企圖得逞,8000漢字的《通用規範漢字表》真的成爲「規範漢字」,這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條第4款規定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在法律上,這種情况是不能允許的。解决的辦法只有一個:需要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或者宣布停止執行這一憲法條款。
那樣做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事。
首先,修改憲法或宣布停止執行某個憲法條款,都必須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贊成和表决通過。當前,我相信沒有一届全國人大會支持和通過這樣的决議。
其次,這將引起中國廣大民衆的强烈不滿,會嚴重擾亂社會法治。
第三,如果他們的企圖得逞,民間手寫的一切合同、契約等,也會因爲使用了「非規範漢字」而成爲「不合法」文件;公安民警等辦案人員手寫的調查記錄,筆錄,案情報告等,也會因爲使用了「非規範漢字」而成爲「不合法」文件,而不能在法律上起作用;連國家領導人手寫的批示、指示的合法性,也同樣成了問題。那真正是天下大亂了。
第四,如果他們的企圖得逞,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聯合國常務理事國地位,繼承的聯合國憲章和中國簽訂的國際公約、條約等,也必須相應變更爲「規範漢字」,這將如何著手進行?
第五,如果他們的企圖得逞,即中國政府取消或剝奪了自己人民「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這必然將會使中國在歷史上和世界人民面前蒙羞無窮。
這樣愚蠢、荒謬的主張,顯然是不會爲任何一批明智的國家領導人,和任何一届人民代表大會所接受的。
正如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代言人戚桐欣先生今年四月在倉頡神廟《中華漢字節》碑碣碑時所說:「兩岸中文恰如一頭亂髮,梳理亂髮不能只顧髮髾(標準字體、簡化漢字),要從髮根(甲骨文、金鼎文、竹帛文、籀、篆)往下梳理(隸、楷、宋);不能只顧「筆紙時期」,要兼顧「後筆紙時期」;不能只顧國內,要向「中文是交換萬國語文的媒介」,又說:「文字是文化的載體,選擇使用甲骨文、金鼎文、竹帛文、籀、篆、隸、楷(正書、行書、草書)、宋體…是人民的自由。」
兩岸的中國人都應該有這樣的自由嗎?答案是肯定的,儘管看來這種權利,暫時被教育部門的文字政策限制了。
所以,筆者强烈呼籲教育部那些「規範漢字」派,爲了國家,爲了民族,趕緊放棄那種由官方少數人來「規範漢字」的荒謬主張和思想!
寫于20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