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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中国政协宋祖英、黄宏等21位委员的建议书

[日期:2011-04-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致北京中国政协宋祖英、黄宏等21位委员的建议书

尊敬的宋祖英委员好: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您与郁钧剑、宋祖英、黄宏、关牧村等21位文艺界的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关于在中小学增加繁体字教育的提案,得到包括海内外华人华侨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广泛响应。

我完全同意并支持您们的上述提案。

为了表示对您们的支持,我委托我的朋友,北京《当代中国》记者刘润先生,给您们送上一本自己的书稿《汉字的发展-从迷失到回归》,并且向您们提出一个建议:在中国国家法律的层面上推动解决简体汉字与繁体汉字的兼容并存

实际上,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以及该两个法律文件支持下的国家标准汉字(编码)字符集,已经为简体、繁体汉字的兼容并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我在上述书稿中对此有详细论述。

我本人从1983年在北京出席第一届联合国科教文主办的《中文信息处理国际研讨会》,就一直关注简繁汉字兼容并存的问题,并且与当时的《中央文字改革委员会》,北大王选教授,钱伟长教授等,以及后来的《文字管理委员会》的一些专家,有过很多接触。我的书稿中论述了百年来汉字的发展,特别指出了近二十年来中国国家汉字在法律层面上完成的各种规范与成就。您们的提案曾被指责为「不合符法律」「违反国家文字政策」。实际上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您们的提案才真正体现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任何违背这些国家法律的政策(如果有的话),都应该被视为无效。

今年,潘庆林委员又在两会提出了「十年内停止使用简体字」的提案。也受到海内外所有中国的热烈关注。可见,解决简、繁汉字之争,摆脱困扰中华民族数十年的「书不同文」的尴尬局面,已经迫在眉睫。我曾经与潘委员进行过数次联系。我以为,他为解决简繁汉字的尴尬局面而提出的提案,用心虽然良好,然而「废除简体字」(「停止使用简体字」)提法不可行。「停止使用」或「废除」的提法,只能加激简繁之争,容易伤害民众感情,也不符合当前中国的法治精神与现有国家法律文件。

 因此,我还要建议您以及其他提案人,联系潘庆林委员,共同召开一个国际漢字高端论坛,广泛邀请包括海峡两岸、海外华人华侨知名学者(包括法律学专家)如杨政宁、丁肇中、钱伟长、季羡林、金庸、罗豪才等参加会议,共同献策献计。

如果需要,我也可以发动我所在的新西兰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国际诗歌音乐协会、奥克兰音乐协会等海外华人社团参与协助您们。

希望拙建议以及拙书稿,能够对您推动您们的关于繁体汉字的提案,有所帮助。

顺此向您以及其他提案人

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新西兰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秘书长

国际诗歌音乐协会会长

 

黄乃强敬书。

2009-4-21写于奥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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