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司空见惯的“世家”、“公馆”、“皇家”、“至尊”之类的广告,有可能成为“过街老鼠”。据新华网报道,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认为这类广告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建议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专项检查,并在广告法中增加禁止“炫富广告”的内容。
广告炫富确实成了社会的一种时尚,翻开报纸,打开电视,奢华夺目的房地产、洋酒、首饰、汽车、服装广告扑面而来,尤以房地产广告为甚,什么“上流人家”、“正统龙脉”、“现代新贵生活主张”……配以声音、色彩、画面等元素,将汉字的“炫富”组合功能发挥到了极致。
不过,作为一个穷人,实话说,我并没有因为看了这样的广告就心理不平衡。因为我知道,它本来就不是制作给像我这样的人看的,它有自己的目标受众;我还知道,这些豪华包装的广告词,完全可以看成是一种面子工程,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在乡下偏僻处也往往能看到“环球大酒店”、“世纪经贸城”之类的字样,所谓“环球”不过是一家路边小旅社,所谓“世纪”可能是批发袜子、胸罩的杂货店,算是一种早期的“炫富”广告,好像没有人感到不适应。今天的“炫富”心理与此一脉相承,我们不妨同样将其当成幽默来对待好了。
如果担心“只为富人打造”的“炫富”广告会激化社会矛盾,扭曲大众心理,我想首当其冲的该是炮制它们的广告文案高手,古人说,“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炫富”广告里的奢华生活,也多半与他们无缘啊,但好像没有听说谁因此而精神分裂;如果说“炫富”广告助长了奢华、浮嚣的风气,那么应该也不能拍“黄金甲”之类的豪华电影、不能办时尚消费类杂志、不能举办各种奢侈品展览,以免刺激大众的神经,导致大家内分泌失调。再反过来假设一下,如果将城市里的豪宅全部改成平房,将洋酒、首饰、高档服装列为禁品,是不是就有助于促进大众的心理卫生及健康?
一句话,禁止“炫富”广告不能让房价、让奢侈品更便宜,不能让买不起的人买得起,顶多是一种“精神关怀”。但大众不见得需要这样的“关怀”,这有抬举“炫富”广告功能、低估大众情商的嫌疑。低水准的广告自然有市场来惩罚,用不着由法律来禁止。人大代表更应该考虑的,还是怎样扫除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虚假广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