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字博大精深,是世界上历史悠久、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文字。在尊重历史文化传承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对人民群众而言,汉字还有些难认、难记、难写、难用,纷繁复杂的汉语方言也成为建设工业化社会的障碍。因此,早在新中国百废待兴的时候,党中央、国务院就把整理和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国务院在1956年1月28日发布了《汉字简化方案》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50年过去了,作为人民生活中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普通话已经成为全国通用的中华民族共同语,简化汉字在全国得到空前的普及,中国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联合国的工作语文之一,已经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外国人学习中文的首选语言文字。
简化汉字和推广普通话,既是生产、生活和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的实际需要,也是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政治任务。1982年,“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各级政府依法在机关、学校、公共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来看,普通话的普及程度还远远不够,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水平也还不高,方言隔阂和用字不规范现象仍然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不和谐音符。这些不足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格局是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普及普通话和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各级政府要明确语言文字工作的法治意识,切实担负起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社会责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教育、文化、金融、铁路、民航、交通、旅游等各部门要督促本行业系统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熟练掌握并自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公务员素质现代化的一个标志,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发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龙头作用。在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中,要坚持国家一贯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切实保障少数民族人民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对于汉族群众来说,推广普通话是使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