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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 语言 文字 规范,推动 新闻 出版 事业 繁荣 发展
——在 纪念 国务院《关于 公布 <汉字 简化 方案> 的 决议》
和《关于 推广 普通话 的 指示》发布 50 周年 座谈会 上 的 发言
新闻 出版 总署 副署长 石 峰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在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50周年之际,我们在这里举行座谈会,回顾和总结50年来我国语言文字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研究探讨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规划,这对于进一步规范语言文字,加强文化建设,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发布决议和指示,不仅仅是我国语言文字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包括出版业在内的文化建设的一件大事。50年来的实践表明,推行简化字,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不仅为扫除文盲、普及教育做出了积极贡献,也对我国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新闻出版业的角度看,语言文字规范化,为新闻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提供了必备的基础条件。同时,新闻出版行业也通过出版工作实践,对推行规范汉字、汉语拼音和推广普通话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版物的用语用字是一个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的主要标志。出版物用字量大,社会影响也大,带有很强的示范性,是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领域之一。新闻出版行业历来十分重视语言文字工作,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一公布,出版物便全部采用;1965年《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发布后,出版部门以此为模本,组织对全国的印刷铅字字模进行了规范;1988年,新闻出版署与国家语委共同制定并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进一步为现行印刷汉字确定了字量和字形标准;1990年我署与国家语委共同修订并发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对1951年由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制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进行了必要的修订,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50年来,新闻出版行业坚持推行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并通过出版物扩大了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社会影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也为出版工作提供了明确的用语用字的依据,扩大了出版物的社会传播基础。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出版物语言文字应用的宏观管理,发出一系列文件,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1992年,我署和国家语委联合发出了《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明确提出,除了出版物内容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外,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报头、刊名、封皮、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也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还制订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并于第二年会同国家语委组织力量对《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大检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994年,我署发出了《关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带头使用规范字的通知》,提出对出版物用字进行管理是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职责,要求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出版物用字规范纳入行政管理。我署还先后出台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对图书和期刊的编校质量提出严格的要求,要求在图书和期刊中不能有繁简混用情况,对语言和标点符号的使用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每年开展出版物编校质量的专项检查。所有这些工作都对语言文字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极大提高了出版物的质量。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国力的不断增强,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也日益扩大,作为承载中华文化的简化字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在规范汉字使用方面,一方面提倡向海外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另一方面,积极实施出版“走出去”战略,努力扩大大陆出版物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发行。仅以图书为例,过去东南亚一带,特别是台湾地区在引进大陆图书时要改成繁体字版,才能卖出去,现在这些地区大量从大陆直接购买简体字版的图书销往台湾及其他有华人居住的地区。新加坡大众控股有限公司仅去年一年就在大陆采购了5000万人民币的图书,销往东南亚地区。这些都说明我国简化字影响力正在不断增强,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我们推行汉字规范化的工作意义重大。 从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来看,新闻出版行业具有特殊的使命和重要的影响。各种媒体能否正确地、规范地使用语言文字,直接影响到社会,影响到读者,影响到群众。总结这些年来的经验,我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努力贯彻和落实国家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的法规和标准,并结合行业的特点,制订相应的部门规章,进一步规范语言文字工作;二是突出重点,抓好带头示范作用;三是抓好检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各项要求、各种规范切实落实到出版管理工作中去,体现在出版物的成效上。 为了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期间,我署将重点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进一步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要求各新闻出版单位在推行规范汉字和推广普通话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继续做好出版物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质量检查工作。 二、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我署新闻出版行业职业培训、教育和职业资格考试的范畴。在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中,我署已将这方面的要求纳入到初级职称考试大纲。下一步要探索在职业培训和教育中纳入语言文字规范化相关内容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对新进入新闻出版行业的编辑人员、记者,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为新闻出版工作规范使用汉字打下好的基础。 三、做好语文类辞书出版的规范工作。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编辑人员的把关不严,出版了一些质量
不合格的语文工具书。针对这一情况,我署经认真研究,已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图书出版单位辞书出版业务范围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出版单位出版语文类辞书提出了明确的资质条件,包括编辑出版力量、编辑出版人员的语言专业、学历和持证上岗资格,以及出版这类辞书的质量要求等。
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意义重大,在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我署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总结经验,规划未来,为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继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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