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字体法第1节 现行字体法及其标准 410 导语 字体法是正字法中关于文字字体的使用法则。它跟字形法不同的是:字形法是规范单个字形的法则,字体法则是规范具有共同特征的一类字形的法则。字形法管的是某个字形写得对不对,字体法管的是某个字或某些字的字体选择对不对。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时代,都有一种普遍通行的字体以及相关的字体法。汉字经过数千年的发展,不仅字数越来越多,一字多形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给人们的认读和书写造成了极大不便。解放后,人民政府大规模地进行整理和简化汉字的工作,明令淘汰了一批异体字,并将在民间广为流行的简体字定为标准字体,使相应的繁体成为历史性字体,大大减轻了人们学习汉字汉语的负担。今天,汉字在计算机信息处理的速度等方面,已经赶上或超过了其他文字体系。这说明,现行的字体法则是合乎现代化、信息化和群众化的客观要求的。 现行汉字的字体法则可以概括为:不用被淘汰了的异体字,限用待规范的异体字;不用被废止的“二简”字,限用被简化了的繁体字;不用被废止的旧印刷体,使用与手写体相近的新印刷体。与之相关的字体标准主要有: 411 淘汰异体字的字体标准 淘汰异体字的字体标准主要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所谓异体字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一字多形的现象,即表示同一个语素(或词)的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变体字形的现象;一是指跟正体字相对应的其他变体字形,即未被选作正体字的各种写法的统称。不管哪种意义上的异体字,都属于字体法规范的对象。在汉字发展史上,每一种字体几乎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字多形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在为某一语素(或词)造字时,采用了不同的构字设想所造成的。在楷书汉字体系中,一字多形现象非常突出,有的字的变体字形甚至达到了四、五种。一字多形的存在,徒然增加了人们认字用字的困难,是文字体系不规范的一个主要方面。确立多种变体字形中的一个变体为正体,将其他变体作为异体淘汰掉,这是历代汉字规范化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解放后的汉字的整理工作从1951年开始,经过几年反反复复地讨论和修改,于1955年12月,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文化部的名义发表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一异表》公布后,为全国人民确立了淘汰异体字的规范,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一异表》在选定正体字时,遵循的是“从俗、从简”的原则。既考虑选用通行面较广的变体,又要使选用字的笔画不要太多,字形不要太复杂。如果从俗、从简不能兼顾,或繁简相去不远时,就以从俗为主。从俗符合文字本身的实用性价值,从简合乎文字发展的总趋势,两相结合而以从俗为主就能充分体现文字的交际工具的特性。这跟封建时代的字体取舍标准,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封建时代的字体规范从来不给民间“俗字”以合法地位,我们的做法则正好相反,用法定的方式,将民间广为流传的所谓“俗字”扶正,使之成为标准的正体字。例如: 并:(另有三个异体)奔:(另有三个异体) 酬:(另有三个异体)窗:(另有五个异体) 橹:(另有四个异体)咱:(另有四个异体) 对于某些构件相同而结构部位不同的异体字,则根据书写的方便决定去留。例如: 拿:(异体之一是左右结构) 眦:(异体为上下结构) 胸:(异体为上下结构) 蟹:(异体为左右结构) 晰:(异体为上下结构) 峒:(异体为上下结构) 飒:(异体为反左右结构)群:(异体为左右结构) 秋:(异体之一为反左右结构)略:(异体为上下结构) 使用《一异表》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一异表》发布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作了某些调整。1956年3月23日,文化部和文改会发出补充通知,恢复了“阪”“挫”二字的正体字地位。 第二,根据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简化字总表》时的说明,《简化字总表》中收入的11个字: (欣)(宴)晔(烨)(慑)(脍)诓(诳) 雠(仇)诃(呵)(鳅)(绸)(铲) 不再作为被淘汰的异体字看待(括号内的是它原来的正体,现在二者都是正体,并在用法上有所分工)。 第三,根据1988年3月25日发布《现通表》时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已收入《现通表》的15个字: 翦(剪)邱(丘)於(于)澹(淡)骼(胳) 彷(仿)菰(菇)溷(混)徼(侥)薰(熏) 黏(粘)桉(案)愣(楞)晖(辉)凋(雕) 也不再作为淘汰字处理(括号内的是其原来的正体,现在二者都是正体,并在用法上有所分工)。 经过调整,《一异表》由原来的810组减少到796组,淘汰的异体字由原来的1055个减少到1027个。另外,从1956年到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更改了地名30余个,废除了相应的生僻字。如铁骊县改为铁力县,瑷珲县改为爱辉县,和阗、于阗改为和田、于田等。 412 与待规范异体字有关的字体标准 限制使用待规范异体字的字体标准,主要是《现通表》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现代汉语规范字典》(李志江等)和《新华字典》(1992年重排本)。所谓待规范异体字主要是指未被收入《一异表》明令废止的异体字。这些异体字,是今后汉字整理工作的一个主要对象。有关部门已经整理出了第二批异体字整理方案,并多次内部征求意见,只是还没有正式发表而已。这些异体字,有些已经被《现通表》间接地进行了整理,即只收入了宜选用的正体,如(括号里的为待规范的异体): 挨(捱)、埯()、贰()、廒() 拗()、把()、篦()、貌(皃) 有些仍被收入《现通表》,如(括号里的为待规范的异体): 敖(遨)拣(捡)傲(骜)(鲅)冬(咚) 对于未收入《现通表》的,我们应该停止使用;对于仍被收入《现通表》的,我们应该选用《现代汉语规范字典》、新版《新华字典》中没有注明“同××字”的字。因为凡是有这种注明的,一般是应用面稍窄的“宜淘汰体”,而非“宜选用体”。例如:“呵”(āáǎà·a)字头下注明:同“啊”。这说明,在这5种读音上,“呵”是宜淘汰体,“啊”是宜选用体。为了帮助大家正确分辨和运用待规范异体字,我们对收入《现通表》的常用的待规范异体字,专门进行了辨正。请参阅“44常见待规范异体字辨正表”。 413 与繁体字和简体字有关的字体标准 当前,使用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字体标准主要是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只对原1964年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作了个别调整。它仍包括三个表。 第一表收350个不能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这些字一般不作其他字的偏旁,个别可以作其他字的偏旁的,也都不能类推简化。如“”简化为“儿”,但“倪”并不简化为“”。 第二表收132个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它们无论单独用或作偏旁同样简化;另收14个简化偏旁,除了“讠、饣、纟、钅”一般只作左旁时才类推简化外,其他的不论在何种部位上都可以类推简化。值得注意的是:①该表字的包含偏旁不适用该原则,如“過”简化为“过”,但“鍋”的右边不能类推简化为“寸”。②该表之外的其他偏旁也不能任意类推,如“陽”简化为”“阳”,但“扬杨场肠畅”却只能简化为“扬杨场肠畅”,因为“日”不是“”简体。③第一表和本表中个别简化的字不适用该原则,如“单”简化为“单”,但列入第一表的“战”的左旁只能简化为“占”,不能简化为“单”;又如“”简化为“”,列入本表的“过”的字心只能简化为“寸”,不能简化为“”。 第三表所收的都是按第二表的字和类推偏旁类推简化出来的。三个表共收简化字2235个,共简化繁体字2261个。 当前,社会上繁体字的使用相当混乱。一些不该使用繁体字的地方,大量使用繁体字;一些不认识繁体字的人,也东施效颦胡乱使用繁体字。甚至有的学者以宣扬繁体字诋毁简体字为己任,到处大放厥词。这些现象都是跟国家的文字政策格格不入的,必须加以制止。正如高更生先生所说:“在学术问题上,应该坚持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欢迎不同意见相互争论,而政府的政策则要按规定贯彻执行,不能有丝毫的动摇。”(《语文建设·现行汉字必须规范化》1991.1)早在1986年,国家语委就指出:“翻印和整理出版古籍,可以使用繁体字;姓氏用字可以使用被淘汰的异体字。除上述情况及某些特殊需要者外,其他方面应当严格遵守文字规范,不能随便使用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和被淘汰了的异体字,也不能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使用简化字的“具体要求如下:(一)报纸、杂志、图书、大中小学教材,应当严格使用规范的简化字;(二)文件、布告、通知、标语、商标、广告、招牌,路名牌、站名牌、街道胡同名牌等,要使用规范的简化字;(三)电影电视的片名、演员职员表和说明字幕要使用规范的简化字;(四)汉字信息处理要使用规范的简化字;(五)提倡书法家书写规范的简化字;(六)凡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应当准确。”(国家语委《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1986年5月25日)国务院在1986年6月24 日的有关批示中指出:“为便利人们正确使用简化字,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及其他有关报刊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根据国家的这些规定,繁体字已经成为历史性字体,就像甲骨文、金文、篆书、隶书等一样,虽然还可以运用,但已有范围上的限制,除非是专业人员已没有必要专门学习它。在日常交际中,不管你学没学繁体字,都不能使用繁体字。如果没有学好,只是一知半解,就更不应该故作高雅,随便乱用,以免贻笑大方,如:“理发、一见钟情、白洋淀、台球、范仲淹”之类。 我们反对乱用繁体字,但并不反对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繁体字,更不反对为了继承古代文化遗产而学习和研究繁体字。就目前的教学现状来说,从中学阶段开始逐步而适当地增加教学繁体字的内容,完全可以解决专业人员在需要时能够认识繁体字的问题。对一般人来说,如果有兴趣,即使不上中学,全凭查字典也可以学会繁体字。由于大多数字的繁、简体是一一对应的,学了简体后再学繁体并不困难。容易出现问题的主要是那些繁、简体不能一一对应的字,我们称之为“非对称性繁简字”。(详见本章第3节“繁简对应关系”部分) 与繁体字问题相伴的还有不规范简化字的问题。1977年12月,在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推出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即所谓“二简”方案。由于大量采用同音代替的方法,使同音多义字和形近字等大量增加;并且由于采用了许多只通行于某个地区或某个行业的简化字,使许多人的接受心理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因而有不少学者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出要暂停试用此方案。为此,国务院专门发出了批准废止“二简”方案和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的通知,并规定:“1977年12月20日发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停止使用。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二简”字从此成为非规范字,禁止在社会上流通、使用。例如: 靠()瞎()镜()酿()儒() 捣()道()逢()澜()厦() 款()感()愚()家()潜() 这些字简化以后,个体汉字间的形差度大大降低,造成了新的阅读障碍,简化的效益与动机相差太远。当然,也有不少不规范的简化字(包括二简字和非二简字)在社会上很流行,颇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有的甚至简化得也比较合理,如: 赛() 餐() 薹(苔) 龄(令) 尽管如此,在国家未承认它们以前,仍不能当作规范字来使用。 414 现行印刷体和手写体的字体标准 现行印刷体的字体标准是《印通表》以及在此基础上编订的《现通表》。随着印刷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一种专门用于印刷的字体,即宋体。有人误以为传统的印刷体最早产生于宋代,故称之为宋体,其实宋代以前就已经产生了。传统的印刷体(宋体)跟手写体很不一致,因此就造成了读的是一种字体,写的是另一种字体的现象。这自然不利于人们的书面交际。新中国成立后,在大规模整理异体字、选定简体字的同时,也对印刷体(宋体)的字形进行了规范性整理,创立了新的印刷体及其字形,其标志就是1965年1月推出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新型的印刷体跟手写的楷书体在字形特征上比较接近。它减轻了人们的书写负担,被群众称之为“人民体”。1988年为了满足出版印刷、信息处理以及其他方面的实际应用需要,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又在《印通表》的基础上制订了《现通表》,删去了50个非通用字,新增收854个通用字,使新型印刷体的总字数达到了7000个。 随着印刷技术的不断提高,现行的新型印刷体已发展出了许多种变体。最主要的有: a.老宋体:简称宋体,是应用最广的印刷体;共同的字形特点是横细竖粗,笔画严谨,有装饰性点线。 b.仿宋体:共同的字形特点是,比老宋体秀丽,笔画不分粗细,顿笔讲究;常用于排印诗词的正文,一般文章的引文、序言和图版说明。仿宋体还有一种变体,叫长仿宋,其特点是较为瘦长;常用于表格的题头,或用于排印诗词和正文中的夹注等。 c.正楷体:简称楷体,共同的笔形特征是同手写楷体一致,造型比仿宋体丰满,多数用来印通俗读物、小学课本等; d.黑体:又称方头体,粗体等,其特点是笔画粗细一致,文章标题和重点性内容一般用黑体; e.隶书体:是模仿古代隶书的笔形和整体造型的一种字体,笔画和结构方式都是楷书体的,而且都是简化的,跟古代的隶书不是一回事;主要用于排印标题等。 总之,各种印刷体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笔形和整体造型上,每一种字体都有其特定的笔形特征和整体造型特征;在每个字的笔画数、笔顺和部件组合关系等个体特征上,并没有什么不同。 各种字体又都以字型的大小进行编号,一般分为初号、小初、一号、小一、二号、小二、三号、小三、四号、小四、五号、小五、六号、小六、七号、八号等。在电子排版系统中,字体、字号相对更多些,例如北大华光系统有19种字体、22种字号。请参见“字体字号样例表”。 字体字号样例表(略) 现行手写体最常用的是楷书和行书,手写楷书和行书的字体标准跟印刷体的字体标准是一致的,即根据印刷体的楷书和行书来写,就是现行的手写楷书和行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