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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名、地名的审音原则[1]

人名、地名(包括姓名、国名、民族名、部落名、君主名、官职名、山水名、城镇名等)用字的审音,通常以“名从主人”为原则,如50年代出台的《本国地名审音表初稿》(1957)和《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表总表初稿》(1962)等,都采纳了这一原则。但由于该原则执行起来困难重重,长期以来,除了个别人名、地名外,我们的字典、词典并没有做到“名从主人”。《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决定,“人名、地名的异读审订,除原表已涉及的少量词条外,留待以后再审”。这说明到此为止,人名、地名的审音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读了本刊第61期喻云菊《关于“名从主人”的思考》(1999)一文,看到其“形从主人”、读音“主从客便”的主张,深受启发,于是也想谈谈个人的几点看法。

⒈“名从主人”的问题所在

所谓“名从主人”,原是用于确定人名、地名用汉字的一条原则,其本意是“字从主人”,但汉字有形、音、义三要素,单从读音审订的角度说,其意当是“音从主人”。就《本国地名审音表初稿》(1957)等的说明看,所谓“主人”,主要是指各方言区的当地人,然而实际上,不仅来自方言的人名、地名面临如何读的问题,来自外语和古语的人名、地名也同样如此。审音的对象,不是所有的人名、地名用字,而只是“历史上有某种特殊读法”的用字。所谓“音从主人”,即:“特殊读法”与“现在的本地读音”相合的,不加改动;不相合的,按本地读法类推出普通话读音。我们认为,根据其方言读音类推出其普通话读音是合适的,但完全照搬方言读音,就不妥当了。

⒉外来人名、地名的审音原则

⑴属于音译外来词的,原则上可以“音从主人”

如“莫斯科、列宁、马克思、克林顿、纽约、罗马尼亚、喜马拉雅、雅鲁藏布”等。这些人名、地名,是按外族人的读音(汉语化了的)翻译过来的,因此其审音原则必定是“名(音)从主人”。尽管我们的普通话不可能十分准确地翻译其读音,但毕竟要尽力而为,如果以不能完全照搬为借口,主张“主从客便”,随便读来,那是绝对行不通的。

⑵模仿汉语制式的,原则上应该“意从主人”

如“金大中、汉城、东京、东条英机、胡志明”等。由于它们同汉语的人名、地名一样,以意义为重,读音次之,因此其审音原则当是“形、意从主人、读音从客便”。就是说,在保持原有意义的前提下,可以按汉语读音读这些外国的人名或地名,而不必理会其原来的读音如何,就像汉语各方言区的人们对同一个名称有不同的读音一样。

⒊古代人名、地名的审音原则

属于古语词范畴的(即除引用典故或叙述历史事件时现代人一般不用的)人名、地名,由于古今音系演变等原因,有些用字的原有读音已基本消亡,只在个别词语里被保留了下来,与该字的现代读音明显不同,因此就产生了“按现代读音还是按原有读音读”的问题。

⑴属于古音译外来词的应按外来词的审音原则处理

如“吐谷(yu4)浑”、“高句丽(gouli2)”、“可汗(ke4han2)”、“身(juan)毒”、“龟兹(qiuci2)”、“冒顿(mo4du4)”等。应按古代外族人的原有读音(汉语化了的)来读这类古代外族人的人名、地名。为照顾现代人的阅读方便,使用时可以注上最贴近其原有读音的汉语拼音或汉字,如“吐谷(欲)浑”、“高句丽(勾离)”、“可汗(克寒)”、“身(捐)毒”、“龟兹(丘慈)”、“冒顿(莫杜)”等。

⑵属于地道的古汉语词的应按该字的表意情况处理

A因有特殊含义,取消原有读法会丢失原义的,可保留其原有读法,如“契(xie4)”、“赵衰(cui)”、“曹大家(gu)”、“要(yao)离”、“句(gou)践”、“皋陶(yao2)”等。

B因无特殊含义,取消原有读法不会丢失原义的,可取消其原有读法。如不必再读为“洗(先)马”、“仆射(谒)”、“华不(夫)注”、“禽滑(谷)厘”、“高渐(间)离”、“范于期(乌其)”、“郦食其(易基)”、“允吾(铅/兖衙)”、“允(铅/兖)街”等。

⒋方言人名、地名的审音原则

汉语方言间分歧较大,凡是北京话以外的方言区或方言片,其人名、地名的当地读音大都与普通话读音有一定差别,审订时,可按这种差别的类型分别处理。

⑴人名、地名用法与其他用法的方音读法完全相同的

可按音系类推规律从方言读音类推出其普通话的读音,即“形从主人,音由类推”。例如“济南(ji3nan2)”、“寿光(shou4guang)”、“潍坊(wei2fang)”、“获鹿(huo4lu4)”、“百色(bai3se4)”、“蚌埠(bang4bu4)”等。

⑵与其他用法的方音读法不同(即有特殊读法)并具备特殊含义的

可保留其特殊读法,并由此类推出其普通话读音以作为其标准读音,如“牟(mu4)平”、“番(pan)禺”、“虎跑(pao2)”、“莘(shen)县”等。

⑶与其他用法的方音读法不同(即有特殊读法)但不具备特殊含义的

应取消其特殊读法,并根据其他方音读法类推出普通话读音以作为其标准读音,如不再读“镐(hao4)京”、“浚(xun4)县”、“丽(li2)水”、“六(lu4)合”、“泌(bi4)阳”、“蔚(yu4)县”、“铅(yan2)山”、“垫(die2)江”、“柞(zha4)水”、“繁峙(shi4)”等等,而是分别改读“镐(gao4)京”、“浚(jun4)县”、“丽(li4)水”、“六(liu4)合”、“泌(mi4)阳”、“蔚(wei4)县”、“铅(qian2)山”、“垫(dian4)江”、“柞(zuo2)水”、“繁峙(zhi4)”等等。

⒌结语

总之,⑴按方言读法类推出普通话读法的做法是对的,但照搬方言读法则是不对的;⑵音译外来词应尽量“音从主人”,但其他外来词则应“意从主人”;⑶属于非外来古语词的,应以能否保持原有意义为根据决定其特殊读音的取舍;⑷属于非外来现代词的,能类推的类推,否则,应以有无特殊含义为标准决定其特殊读音的取舍。

参考文献

喻云菊《关于“名从主人”的思考》《语文建设通讯》(61)香港中国语文学会,1999.10

罗维明《关于汉字异读的几个问题》《语文建设通讯》(57)香港中国语文学会,19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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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刊登在《语文建设通讯》(香港)2001-266期。

 

通讯地址: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中文系 冯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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