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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阿伦到底要什么样的政法体制改革?
----论米阿伦的《从二笔推广看政法体制改革》一文
毕可生
我们最近才有机会从网上看到米阿伦这篇《从二笔推广看政法体制改革》的文章。从时间上说似有不及时之嫌,但从讨论问题的角度说,则无所谓迟早之分。因为我们并没有必要像米阿伦那样,需赶在两会召开之前,放一炮进行捣乱之意。
米的这篇文章表面是针对“二笔”的,实际上却是对我国的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全面不满的发泄和诽谤。
我们说米阿伦用二笔作幌子是有道理的。因为,他既不了解国家信息产业部的GB18030-2000强制性标准是什么,也不懂CESI产品认证的目的是什么,更遑论二笔输入法是怎样的一个输入法了。不过好的是,他比他上一篇《认证问题》略有一点进步是,他终于承认国家信息产业部有这么一个强制性标准。而不是破口大骂说:“这个标准是内码认证外码,形同儿戏”了。.或者引用某权威人士的话说:“在输入法方面不可能有一个统一标准”了。(我们怀疑某权威人士是否真说过这样的话,否则米阿伦怎么可能在这一篇文章里立马就改口了呢?)但是,也可能是某权威人士指示他纠了错,至于他自已却仍然是不知其所以然。因为,他这次仍然在说:“要列入国民教育的的教材内容……其前提必需是标准规范。”米阿伦说的“标准规范”。是和CESI认证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例如,二笔软件虽然说完成了GB18030-2000的两万七千五百字的编码,并获得了CESI的认证。但是在米阿伦下面的评论里却仍然咬着说
”二笔不规范不标准”。现在形码元老的86王码也已完成了GB18030字符集的编码软件,并已在网上发布销售信息。可见理解国标GB18030-2000强制性标准是做什么的,远不止二笔软件公司一家。不过我们可以断定,不管以后有多少种输入法获得CESI认证,但是都绝不会符合米阿伦的“规范和标准”。不信请看米阿伦下面的“标准和规范”是什么?
这一段我们先要插进来讲一讲二笔输入法。二笔的基本码元是字形码元四十个。也就是用汉字的五种基本笔划两两相结合,共形成25种基本的两笔划有序的五进制码元,再加五个单笔划码元。共三十个笔划码元。另外再加上十个汉字中使用量最多的偏旁部首:即日、月、人(ィ)手(扌)囗(小学一年级头一课课文)和金、木、水、土、草(指草头,因为它使用最多,故以之取代中国五行中的火)。连前的三十个笔划码元,共四十个字形码元。按中国汉字传统的笔顺两笔一键地拆字,这就是二笔的形码。另外还有声形码,就是取汉字的一个声母以后再取两键笔划键。这就是二笔的声形码。所以,二笔的早期的宣传品上才说:“两笔一键,平均两键打一字,是为二笔。”但是到了米阿伦那里,二笔的码元竟成了“英文键盘字母和数字共36个”
!难道米阿伦连中文标点符号都不懂?竟然把“二笔一键”都看掉了不成?这只是其一。米阿下面还把“平均两键打一字”也没看懂。所谓动态码长,就是打作时的平均码长。所以,平均两键‘打’一字也就是指的动态码长。而且,还必需指出的是这只是指的在GB2310字库上运作。显然中、小学生和一般人使用GB2310中的6763个汉字已经十足够用了。所以才说两键‘打’一字。不信?可以坊间的《二笔输入法介绍》(不是二笔公司编写的)中的练习举例为证。该练习举例,共用简码字、三码字、双字词、三字词、四字词以及五字以上的多字词共5540字,而实用的击键数是8231键。这两个数字相比,用的是小学数学,米阿伦自己可以算算究竟是“平均几键打一字”?
不过,我们这里还要向读者特别指出的是:米阿论虽在国外呆过。但他对大陆的事似并不太熟。相反对台湾的事却是非常熟悉。因为他接着就说:“现有中文字库包括汉字13000个左右,二笔方法用36个键中的两键能组合出13000个汉字吗?”米阿伦有乜搞错?你不是在台湾!而是在大陆!大陆在二笔出台的时候通用的只有GB2310字库。后来才对ISO(联合国标准局)的21230字库略加改造成为GBK字库。但一般也不用这个字库。因为现代的规范汉字使用6763个汉字已经足够而有余了。所谓13000个汉字的字库,那是台湾的繁体字库BIG5。不是大陆使用的任何字库。看起来您信口而出的就是台湾的东西。这不能不让我们首先就有一些怀疑。至于说GB18030-2000字库出台以后,二笔增加击键数就是了。不能说6763个汉字平均二键打一字,字库字数增加到27484个汉字我们还说‘平均二键打一字’。那岂不是我们自找麻烦,也根本不可能。而且,我们在上文已经说过二笔的全形码四键总容量为30的四次方,即八十一万个区位,声形码的总容量为23X30的立方,即六十二万一千个码位。你有多少个汉字容纳不下?如果动态平均字词的击键数也不过多一键就是了。估计也就是三键一个字。恐怕也比世界上任何拼音文字都要快得多哩!
介绍完了“二笔”,我们希望大部分读者都会对二笔,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不要像米阿伦对二笔连一知半解也是错误的,就在那里对二笔说三道四起来。当然对米阿伦我们是绝不抱任何希望的。因为,我们上文已经指出,米阿伦还有他的‘规范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什么?首先就是他的汉语拼音标准。大家都知道我国于本世纪开始,即2001年元月一日公布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这部法令是国家大法。凡过去和这部法令不同的规定都应服从并按新的规定执行。关于汉语拼音,这部法令有明确的规定。即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这条法令明确规定了汉语拼音的使用范围。中文是联合国四种通用语文之一。显然,这里没有‘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领域’。就是英、俄、法文文本,在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时候,也都是使用该种文字表述中国的国名。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就不可能使用汉语拼音。但是,在米阿伦的文章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却是全用了汉语拼音的。你这样对我们伟大祖国的国名开玩笑,并加以侮辱是何居心?这只是其一。其次,你还独出心裁地将我们的国名简化为ZRG
。中国的简称要么用“中国”二字,要么为了排序的方便使用CHINA。所以,凡是要使用国名排座次的国际会议,我国的席位总是会排在前面。从来也不用ZRG,而把自已排在最后。你这样地侮辱自已的国家又是何居心?
至于说到汉字编码如何使用汉语拼音,并无明确的规定。因为,它只是一种编码。其实像二笔声形码这样用四个声母为编码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还有如:智能ABC,双拼码,自然码
,王码音形等。而在屏幕上出现的总是正规的汉字或拉丁字母。丝毫无损于中华语文的严肃标准和正确规范。所以,你用上面的汉语拼音国名,和简化国名,并说:二笔编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编码处理完全不合要求。则完全是你的个人错误标准。与汉字的中文信息处理全无关系。不是二笔“吹牛夸张”,倒是你在那里胡说放狗X(也让咱们幽他妈地默一下)。
不过,下面在米阿伦的文章里,还有更怪的事情哩!且看!他说:“推广“二笔”的评估介绍说:“二笔输入法符合《汉语拼音方案》、《汉字笔顺规范》和《汉字部件规范》(看起来米阿伦对这三点是没意见了!谢天谢地!)可就是不提中国政府颁发的《现代汉语拼音正字法》。这种做法,至少从客观上说,是在否定有法律意义的国家标准规范”。尽管承蒙米阿伦‘宽大’,没有追究二笔公司违法的“主观责任”。但是令我们不解的是中国政府何年何月颂发过一部叫做《现代汉语正字法》的法令?而且又是‘有法律意义’的国家标准规范?忽然想起西方近代语言大师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里,有称赞汉字没有西方文字需要‘正字法’苦恼的话来(该书P50-51)。于是查《大百科语言文字卷》。果然在这里找到了关于‘正字法’的解释。原来‘正字法’并不是一种法律,只是一种“拼写规则”而已。所附的英文是:orthography。
这个字丝毫也没有law
的意思。于是再查“汉语拼音正词法”。这里终于找到了全面正确的解释曰:“用汉语拼音拼写普通话语词的规则”。又说:“《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于1985年10月发表”。原来如此!它既不是正式颁布的“法律”,而且还是“试用稿”。虽然叫做‘正字法’‘正音法’等等的‘法’,古今中外都不把它当法律条文看,只不过是一种方法或规则而已。这也怪中文方‘法’的法和律‘法’的法,都是同一个字。所以才让米阿伦读了‘别’字,又大兴问罪之师!而且,一个不是汉字,而是只为汉字注音的汉语拼音正词法的试用稿,按他的说法居然还成了联合国和国际组织的官方标准。这不是说胡话信口开河吗?不过,这里让我们不解的是,怎么一个连什么是法,什么又不是法,都弄不清爽的人,却要大谈“政法体制改革”,!那么他能谈出个什么花花来?且让我们先拭目以待。
下面米阿伦就从而引出他对“汉字优越论”的无限仇恨来。
中国的文字无疑是我国文明建设的基础。《语文法》的公布与实行就是肯定了规范汉字永世不移的基础。这是任何‘文字’的社会特性。它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文字的发明才使人类进入文明社会(见《读<原始社会>笔记》和《共产党宣言》(修订版)。美国建国二百多年,英(美)文只有创新并无改旧。所以《韦氏大辞典》才集累了四十多万英文单词。.中文经过五千年的发展,也集累了五万多汉字。《中华辞海》虽称收集八万五千字。但其中多异体字、死字、冷癖字。其实常用字不过三四千。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一种文字能改来改去,而集累下丰厚的文明遗产和产生先进的文明的。不错上个世纪确实有不少仁人志士,为汉字的落后而担忧。中国四大发明之一的活字印刷术,在世界进入工业化时期,不得不让位于西方的机械印刷术和机械打字机
。这就是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末,实行拉拼化文字改革要求呼声很高的原因。但是刚到八十年代,中国的汉字进入电脑的技术就有了飞跃的发展。王永民的五笔字型输入法,首先打破了电脑是汉字掘墓人的鬼话。接着王选院士的汉字激光照排技术的发明,彻底改变了中文印刷术落后的面貌。这些成就都有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它证明了我国科学家和学者的“汉字最能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预言。但是,从改革开放以前,搞了三十年的拉拼派却一直裹足不前。因为中文只有504个音节。用的字数越多,同音字越多。如果使用拼音则一篇文章下来看的人会不知所云。所以,才想出词儿连写,想减少同音的障碍。但是,这同样解决不了问题,一则中文从古以来就没有明确的词界。在文章中单字词、多字词是非常灵活的。而且,中文词的结合生成功能又非常强。随时可以形成新结合词。因此才在85年推出了这么一套只能说是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试用稿”。但是自从《语文法》公布之后,汉语拼音只用于为规范汉字注音,而不可能反过来去规范汉字。所以,在无可奈何之下,米阿伦才发表了那篇《汉字加空格如何》的谬论。因为已经有人对他的胡说提出了批评,我们也就不再多罗嗦了。作为一个中国人,看到中文在新的信息时代,不仅一下子改变了过去在工业化时代的落后面貌。而且,远远把世界上一切拼音文字抛在了后面。在新的科枝发明襄赞下,充份发挥出自已的优势。这也就是八十年代,如陆定一老、夏衍老、巴金老、钱伟长老、以至著名的汉字学家安子介及袁晓园老等等老学者和科学家,高度赞扬汉字在信息化时代新成就的原因。这也是国家终于确定规范汉字成为我国通用文字并特别重奖王选院士的道理。但是,令人奇怪的是从国外回来的米阿伦,对此却毫无所动,反而气愤冲天。当然看惯了洋字母,有一个习惯的过程。但是,像米阿伦这样又要给中文加空格,又要三番两次毫无道理地大骂“汉字优越论泛滥成灾”。这就令人难理解了。难道你看到中国的文化建设一片衰败就高兴?看到十三亿人变成了半文盲,看到书店里空空荡荡,图书馆封存,学校语文教学无所适从。从某年某月起汉字的印刷品全都作废。你就高兴!!说你是汉奸也许太过,至少目前还没弄清你的主子是谁。但你的目的真是比周作人也不差几分。写到这里忽然就想起,你的文章里提的1989年汉字优越论盛行的话。其实那时开始出现的不是汉字优越论,而是在信息时代新出现的汉字落后论。他们表面上是继承工业化时代的汉字落后论。但实际上谁也懂时移势易这句话。工业化时代和信息化时代是两回事,二三十年代的人不可能看见电脑,就像活字印刷在工业化落后一样。信息化时代西方的文明,也将让位于东文的文明!说到89年,我忽然想起,那倒是你们阿字辈的弟兄,在海峡对岸开始得势的时候。当然,陈阿大(文革时上海的红司令)、娄阿鼠这都是历史人物了。但陈阿扁在海峡那面却正当其时。也就是从那时起,他们也要废除汉字,搞本士化拼音文字,还把清末那个搞闽南话拼音的卢赣章请出来供入先贤祠。所以,你的名字叫米阿伦不说,而在你的文章里故意编造一个不通的句子,那里面偏偏要编出一个台湾国来(见米文《加空格如何》),是有意还是无意,反正都是一路货!
米阿伦要求的是什么样的政法体制改革?!
米阿伦的这篇文章的题目就是《从二笔推广看政法体制改革》。既然,我们上面已经谈过了二笔是一个什么样输入法的相关问题,也只好顺便谈谈因二笔推广引出的米阿伦讲的‘政法体制’还要改革的问题。不过我们首先就怀疑米阿伦懂不懂什么是“法”?因为,他连一个不是‘法’的正字法或正音法、正词法的试用稿,都被他声色俱厉地说成:“有法律意义的国家规范”,还要规范到联合国和国际会议上去。那这可真成了封建帝王的“口含天宪”,说你违法就是违法,不违法也是违法;说你不违法,违法也是不违法了。
不过,得首先声明的是尽管米阿论是口含天宪,但无论怎么说,《二笔评估》并不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课题也不是全国政协的课题。而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承受的学术课题。课题的委托方是二笔公司。因此,这一课题丝毫不牵涉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的事。但是厉以宁教授虽是人大代表,这是事实。难道从此就不能参加或领导任何学术活动,或接受委托的课题了吗?既然在你的文章里你也承认:“这个课题使用的全称为“中国二笔输入法社会经济效益研究课题组”。那就明确说明它并非是人大或是政协的课题。这不是很清楚吗?为什么还要乱扯上人大或政协。难道厉以宁教授为了光华管理学院接受了二笔公司一个课题,就得因而辞去他所担任的人大代表的职务?或者人大有什么规定人大代表不得接受任何商家的学术论证课题?请米阿伦找出根据来,我们也开开眼界。
在你的文章里还说:“为什么评估人员中没有一个是中文信息方面的专家。”难道,是不是信息专家还要你米阿伦来批准?不然,你又怎么知道这其中没有中文信息专家?你的上文里倒是指名道姓地提了两位“中文信息专家”。可是他们连GB18030-2000强制性标准都不知道。或者是你的提问故意设了陷井,就只好在这篇里加以更正?可见是不是信息专家是不能按你的标准来定的。说不定你在国外搞贯了黑金学术活动,如今拿二笔开刀,让后来者都得过你这一关吧?否则怎么就任你说谁是专家,谁又不是专家呢?这可真成了京戏里某山大王的唱词,“没有咱家你就搞不成!!”
在你的这篇文章里,还提到“评估和议案都没有提任何反证”。这也是一椿怪事。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许多事都提倡‘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课题的审查,评审意见主要在于考查这个课题的论证和论据是否有据,结论是否符合事实。我们想这是大家都经过的课题论证过程。这种过程我们相信也是绝大多数,我国学者都熟悉的。二笔软件只是一种商品。不是什么公共项目。二笔的特性就是这样或那样,通过论证明白昭示公众。至于各人所用的输入法,各人都有选择的自由。米阿论不要拿什么世界银行啦!入世啦来唬人!二笔没有向世行贷款,就不需世行来说三道四。连什么是公共项目和软件产品都分不清,还来谈什么论证过程?你他妈的是不是觉得二笔公司好欺侮。没经过论证就上市的软件产品还多着呢?微软的哪一款中文简体版的系统软件进入中国市场又是经过严密论证的?何况我们上面说了,中国的原则绝大多数都是协商一致的原则。既不像美国的两党制表面上吵个你死我活,又在under-table和解。你要用美国的原则改造中国政治生活准则,正告你,休想!!
至于二笔之所以能进入中小学信息课教材,那是国家教育部的事,更无需你来置喙。因为,你根本是与教育无关的人。像你这样既不懂二笔,更不懂中文信息,对你讲这些道理岂不是对驴弹琴白费唇舌和笔墨!
写到这里,我们又在米阿伦的文字里发现一个奇怪的名词,这就是他说的:“这样的评审机构是否符合国家组织法?”原文如此,我们没有抄错。评审一个学术研究项目的报告,还要看评审会是否符合“国家组织法”,这是一怪。其次,我国什么时候有过适合一个学术课题评审组织的“国家组织法”?幸好二笔公司还聘请有常年的法律顾问。我们想他们是一定会在法庭上或别的什么地方请米阿伦作出答复的。
最后,米阿伦直接干涉起人大代表的提出议案的权利来。按照我国宪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所以,30位代表提出议案向有关单位提请推广二笔。这完全是他们作为人民代表权限之内的事。结果这事竟引来米阿伦大发议论,并成为他政法体制改革的主题。其实他的论据归根结底只有两点。其一就是凡涉及公共项目应有听证会。其二,是人大代表应有回避制度。我们想这两点,如果费的笔墨太多去批判他,那么会让法律界的朋友笑掉大牙,觉得我们是枉费笔力。因为就第一个问题说:首先,二笔不是独占的公共项目,推不推广还有相关部门自己的考虑。其次,人大代表的议案在这种情况下,并无强制性。它并不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令。所以,完全不涉及政法体制改革问题。何况就是真的有个什么政法体制改革,那也是不会合米阿伦的资本主义的胃口。因为对米阿伦来说,是法不是法得由他说了算。例如他把正字法(试用稿)就当成大法。而相反曾经在1999年十月通过并在世纪初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米阿伦都可不理不睬呢?就第二个问题说,中国古代从来也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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